法人代表 董事长 股东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股东需要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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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股东需要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吗?1、董事长是董事会选举产生的,可能是公司的股东,也可能不是。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就要签订劳动合同。
何为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如果董事长是公司的股东,作为公司管理者和所有者的董事长与公司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个人认为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董事长不是公司股东,有董事会的选举决议,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和谁签订劳动合同呢?非公司股东的董事长是公司管理者,如果也并非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认为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董事会的决议或聘书可以代替劳动合同的内容,不一定要另外签订劳动合同。
2、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由上可知,法定代表人也不一定是公司股东。
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既是公司所有者,又代表公司,个人认为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部发〔1995〕202号,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有关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法定代表人提起仲裁或诉讼,会造成原、被告竞合的尴尬,很难得到支持。
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呢?如果不能提供董事会批准决议,法定代表人与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之间的争议应按《公司法》相关规定处理,不属于《劳动合同法》受理范围。
国有企业董事长劳动合同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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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董事长劳动合同7篇篇1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国有企业)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担任董事长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劳动合同期限及试用期第一条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董事会决议终止之日止。
试用期为三个月。
在试用期内,经甲方考核确认乙方不符合董事长职务任职要求的,可以解除聘用关系。
试用期满且经考核符合董事长的任职要求的,双方正式签订聘用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乙方担任甲方公司董事长职务,负责公司的整体运营和管理。
工作地点为甲方的注册地址及业务所在地。
乙方需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求,制定并实施公司的发展战略。
同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执行公司的发展战略;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决策重大事项等。
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董事长的职责和义务,努力提升公司的业绩和市场竞争力。
在任职期间应完成的具体经营指标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等条款,请详见本合同附件。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篇2甲方(单位名称):XXX国有企业单位地址:(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方式:(联系方式)乙方(劳动者姓名):XXX董事长户籍所在地:(详细地址)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紧急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方式)鉴于甲方需要雇佣乙方从事董事长职务的工作,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劳动合同协议:一、劳动合同期限及工作内容1. 劳动合同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 日止。
国有企业董事长劳动合同3篇
![国有企业董事长劳动合同3篇](https://img.taocdn.com/s3/m/6702ee12777f5acfa1c7aa00b52acfc789eb9f20.png)
国有企业董事长劳动合同3篇篇1甲方(公司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董事长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立劳动关系,达成以下劳动合同协议:一、合同期限及试用期1.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合同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及工作实际情况可续签合同。
2. 试用期: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需进行为期___个月的试用期,以便双方互相考察并确认工作的适合性。
试用期满后,经甲方考核合格,正式聘用乙方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二、工作内容及地点乙方担任甲方公司董事长职务,负责公司的整体运营和管理。
工作地点为甲方公司所在地。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乙方享有法定节假日休息的权利。
四、薪酬及福利待遇1. 薪酬:乙方的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年度奖金等组成,具体标准按照甲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2. 福利待遇: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岗位职责和要求乙方应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履行董事长职责,推动公司业务发展,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具体要求如下:1. 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2. 监督公司的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3. 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和各类工作会议;4. 负责与其他高级管理层沟通协调;5. 加强内部团队建设,提高员工素质和工作效率;6. 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乙方应对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公司机密。
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一定期限内(具体期限根据具体情况商定),乙方不得在与甲方业务相竞争的其他公司从事相关工作或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常见问题员工违纪处理常见问题问
![常见问题员工违纪处理常见问题问](https://img.taocdn.com/s3/m/7764d563767f5acfa1c7cda5.png)
员工违纪处理常见问题(25问)1、处分、解雇劳动者,往往劳动者拒绝签收该通知书而导致企业的处分、解雇行为被认定为无效或非法行为,那么企业在日常中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答:员工拒绝就处分签字的,可书面通知到其联系地址,保留邮政送达回执;可报工会经同意后在工厂范围内公示,并拍照记录。
2、劳动者欺诈应聘,事后被企业解雇,在仲裁期间,劳动者可能作出让企业措手不及的抗辩观点,企业该如何回应或者在日常中采取哪些防范策略?答:企业须保留员工基本信息登记表(入职应聘表格),在该表格中注明如员工填写内容失实,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让员工就此签字同意。
保留员工作**据。
3、对于违纪违规的恶意问题员工,他们往往拒绝提交《检讨书》或否认违纪违规的事实,企业该如何创制、收集证据,才避免案件败诉而承担法律责任?答:违规违纪员工,一则厂内批评教育,要求员工在处分单上签字确认,二则报工会处理或在宣传栏张贴公示,三则保留违规违纪证据,要有照片。
4、如何进行违纪员工的事实调查、证据固定,对于违纪员工,部门经理应注意哪些日常细节问题?答:事实调查需要有证据支持,错误不断的员工,公司应给予书面处分单由员工签字确认或直接由员工本人提交《检讨书》,事实调查包括找员工同事及直接上司、员工本人了解情况,谈话记录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5、对于违纪员工,事发后什么时间处理,如何书写《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答:违纪员工,建议在违纪事实发生后一周内处理,但这个时间的要求完全可以在《企业奖惩制度》或《员工手册》中固定下来,以公司的规定为准。
《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需要列明员工违纪事实经过,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还可以加上工会意见等。
最后交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后由HR保存在员工档案中。
6、怎样理解“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如何在《惩罚条例》中详细明确违纪违规的“一般违反”、“较重违反”及“严重违反”?答:“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首先是必须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其次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据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作出,工会讨论通过,员工公示和培训、签收后有效。
法律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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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规定2、《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三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3、刚修订的《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4、《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成为所任职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5、6、2、作为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
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如果董事长是法定代表人公司法规定召集董事会、主持股东大会等权利。
7、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不需要法人的授权。
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可能构成表见代理,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董事长劳动合同协议
![董事长劳动合同协议](https://img.taocdn.com/s3/m/d9b084216ad97f192279168884868762caaebba5.png)
董事长劳动合同范本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主体1.1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1.2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1.3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1.4 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第二条劳动合同期限本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工作岗位及职责3.1 乙方担任甲方董事长,全面负责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2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确保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劳动报酬4.1 甲方按照乙方的岗位职责及工作绩效,向乙方支付年薪人民币____万元(税前),并按国家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
4.2 乙方享受年终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具体标准按甲方规定执行。
第五条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5.1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5.2 甲方保障乙方依法享有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福利待遇。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6.1 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
6.2 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____天书面通知甲方。
6.3 乙方因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7.2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约定8.1 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2 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企业管理必知的50个劳动法律常识
![企业管理必知的50个劳动法律常识](https://img.taocdn.com/s3/m/7a04721601f69e314332946e.png)
普通员工不能知道的秘密:企业管理必知的50个劳动法律常识1、处分、解雇劳动者,往往劳动者拒绝签收该通知书而导致企业的处分、解雇行为被认定为无效或非法行为,那么企业在日常中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答:员工拒绝就处分签字的,可书面通知到其联系地址,保留邮政送达回执;可报工会经同意后在工厂范围内公示,并拍照记录。
2、劳动者欺诈应聘,事后被企业解雇,在仲裁期间,劳动者可能作出让企业措手不及的抗辩观点,企业该如何回应或者在日常中采取哪些防范策略?"答:企业须保留员工基本信息登记表(入职应聘表格),在该表格中注明如员工填写内容失实,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让员工就此签字同意。
保留员工作**据。
3、对于违纪违规的恶意问题员工,他们往往拒绝提交《检讨书》或否认违纪违规的事实,企业该如何创制、收集证据,才避免案件败诉而承担法律责任?答:违规违纪员工,一则厂内批评教育,要求员工在处分单上签字确认,二则报工会处理或在宣传栏张贴公示,三则保留违规违纪证据,要有照片。
4、如何进行违纪员工的事实调查、证据固定,对于违纪员工,部门经理应注意哪些日常细节问题?答:事实调查需要有证据支持,错误不断的员工,公司应给予书面处分单由员工签字确认或直接由员工本人提交《检讨书》,事实调查包括找员工同事及直接上司、员工本人了解情况,谈话记录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5、对于违纪员工,事发后什么时间处理,如何书写《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答:违纪员工,建议在违纪事实发生后一周内处理,但这个时间的要求完全可以在《企业奖惩制度》或《员工手册》中固定下来,以公司的规定为准。
《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需要列明员工违纪事实经过,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还可以加上工会意见等。
最后交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后由HR保存在员工档案中。
6、怎样理解“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如何在《惩罚条例》中详细明确违纪违规的“一般违反”、“较重违反”及“严重违反”?答:“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首先是必须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其次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据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作出,工会讨论通过,员工公示和培训、签收后有效。
签订劳务合同必须条件
![签订劳务合同必须条件](https://img.taocdn.com/s3/m/d2973b07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a38e6c8.png)
劳务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签订劳务合同时,以下条件是必须满足的:一、主体资格合法1. 劳动者:劳动者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签订合同的基本条件。
未成年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
2. 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有合法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用工条件。
二、合同内容合法1. 合同形式:劳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2. 合同内容:合同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
(2)劳务内容:明确约定劳动者应完成的工作任务、工作期限、工作地点等。
(3)工作报酬: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
(4)工作时间: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加班制度等。
(5)社会保险:明确约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种类、比例和缴费时间。
(6)劳动保护:明确约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者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
(7)违约责任:明确约定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合同签订程序合法1. 签订前: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合同样本,告知劳动者合同内容,并给予劳动者充分的时间了解和考虑。
2. 签订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亲自到场,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 签订后:用人单位应当将合同存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劳动者发放合同副本。
四、合同变更和解除1. 合同变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2. 合同解除:合同解除需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双方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解除手续。
五、合同履行1. 劳动者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2. 用人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属于“劳动者”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属于“劳动者”](https://img.taocdn.com/s3/m/44c67d0702020740be1e9bef.png)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属于“劳动者”?发布人:劳动管理法律网| 发布时间:2012-04-18 10:20:32 | 浏览次数:17作者:本网高级法律顾问崔炜律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俗称:董、监、高)是否属于劳动者,在上列人员与公司发生争议后,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对“劳动者”进行定义。
虽然《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都没有进行定义,但根据学界通说及通常理解,劳动法领域里的劳动者,是指达到一定年龄,在单位的管理下参与劳动并获取报酬的自然人。
董、监、高是否符合以上特征?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董事、监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监事是由股东选出或委派,代表股东利益,对公司的重大经营事项进行决策和监督。
董事、监事产生的依据是股东的委派,而非公司本身的聘用;其任务是代表股东参与对公司的管理和监督,而非在公司的管理下参与劳动。
因此,通常情况下,董事和监事在其任职公司的范围内不属于“劳动者”。
但在很多情况下,董事、监事又兼任了公司的其他职务,并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此时董事、监事又代表公司参与经营活动,在公司的管理下进行劳动,又符合了“劳动者”的定义。
因此,若董事、监事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了争议,例如支付报酬等争议,则该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
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公司法里的经理、副经理,是我们通常理解里一个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而非部门经理。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代表公司履行职责,而非代表股东,符合“劳动者”的定义。
而在公司的实际经营中,董事、监事、往往以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参与经营管理。
因此,高级管理人员应属于“劳动者”,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然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
法人代表劳动合同7篇
![法人代表劳动合同7篇](https://img.taocdn.com/s3/m/ee992256b6360b4c2e3f5727a5e9856a561226e7.png)
法人代表劳动合同7篇第1篇示例:法人代表是指公司、企业等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他们通常负责代表法人实体进行各种合同签订与决策。
在许多情况下,法人代表也需要和企业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文将探讨法人代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事宜。
法人代表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之一,具有特殊的地位和职责。
他们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也与普通员工不同。
法人代表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公平性。
他们需要考虑公司的整体利益,同时也需要尊重员工的权利和利益。
在签订劳动合法人代表需要明确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应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保险福利、考核标准等内容。
在签订劳动合法人代表需要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明晰性,避免造成纠纷和法律风险。
在签订劳动合法人代表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他们需要了解劳动法律的最新动态和相关政策,确保公司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法人代表需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劳动法律法规,不得违法操作或操纵。
法人代表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考虑员工的个人情况和特殊需求。
他们需要充分尊重员工的人格尊严和权利,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在签订劳动合法人代表可以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适当调整合同条款,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和工作欢乐度。
法人代表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公平性,明确劳动合同的内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尊重员工的个人情况和需要。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考虑,法人代表可以签订一份合法、公平、有效的劳动合同,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文章结束】。
第2篇示例:法人代表劳动合同是企业与法人代表签订的一种特殊类型的劳动合同,是依法规定的一种劳动合同形式。
法人代表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也需要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规范。
一、法人代表劳动合同的内容1.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法人代表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企业作为另一方当事人。
企业能否随意签订劳务合同
![企业能否随意签订劳务合同](https://img.taocdn.com/s3/m/707d3a31a55177232f60ddccda38376baf1fe0ff.png)
劳务合同是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约定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维护劳动者权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的重要法律依据。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企业存在随意签订劳务合同的现象。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企业能否随意签订劳务合同,以及如何规范劳务合同签订。
一、企业不能随意签订劳务合同1. 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这表明企业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能随意签订。
2. 劳务合同内容应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企业签订劳务合同时,必须遵循这些法律规定,不能随意修改合同内容。
3. 劳务合同签订程序应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
企业签订劳务合同时,必须遵循这一原则,不能强制劳动者签订合同。
二、如何规范劳务合同签订1. 企业应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环节,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企业应加强劳动合同培训。
企业应定期对管理人员和劳动者进行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企业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
3. 企业应加强劳动合同监督。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劳动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确保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 企业应加强内部审计。
企业应定期对劳动合同进行内部审计,发现和纠正不规范行为,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总之,企业不能随意签订劳务合同。
企业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劳务合同签订,保障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公司法人大股东闹翻了怎么更换法人?
![公司法人大股东闹翻了怎么更换法人?](https://img.taocdn.com/s3/m/f53db2f60c22590102029d77.png)
公司法人大股东闹翻了怎么更换法人?1、协商。
首先当然是能协商得尽可能的去协商,不然的话,他经手的很多事情都不给公司交代,很容易造成公司损失。
2、免去其职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般由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
而公司的执行董事或经理是由股东大会选举,聘任产生的。
如果说法定代表人不配合变更,我们可以通过,召开股东大会,免去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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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实行单一的法定代表人制度,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的行政负责人就是唯一的法定代表人。
那么▲公司法人大股东闹翻了怎么更换法人?▲一、如何更换法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是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决议。
如果对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已经通过合法的表决程序,而现任法定代表人不配合办理变更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协助办理变更手续。
《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国有资控股企业党政主要领导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国有资控股企业党政主要领导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937d7067375a417866f8f29.png)
对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党政主要领导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党政主要领导的劳动合同管理,促进党政主要领导圆满完成控股公司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部《关于订立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5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控股公司所辖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由控股公司任命或聘任的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经理(以下简称企业党政主要领导)。
企业其他党政领导的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由其所任职企业制订并组织实施,报控股公司组织人事处备案。
破产企业党政主要领导的劳动合同管理另行研究确定。
控股公司党政领导及其他人员兼任企业党政主要领导职务的,其劳动合同管理依据控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控股公司组织人事处负责企业党政主要领导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企业党政主要领导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暂行办法,由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企业党政主要领导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五条控股公司成立后由控股公司任命的在职企业党政主要领导,在本暂行办法实施前,未签订有劳动合同的,自本暂行办法实施之日起与控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此之前的劳动合同控股公司不再补签。
第六条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协商原则如下:一、企业党政主要领导原则上应与控股公司协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个人申请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五年;距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劳动合同终止日期应为法定退休年龄。
二、企业党政主要领导已与任职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的,应与任职企业协商变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并与控股公司协商签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企业党政主要领导在劳动合同书中“工作内容”中“担任岗位(工种)”的约定,应以控股公司对其的任命或聘任决定为依据,填写为“见任命(聘任)决定”。
新《劳动合同法》下的劳动争议问题典型案例剖析及违纪员工处理技巧
![新《劳动合同法》下的劳动争议问题典型案例剖析及违纪员工处理技巧](https://img.taocdn.com/s3/m/76ad72300812a21614791711cc7931b765ce7b86.png)
大城市。
钟老师将枯燥的劳动政策法规溶入实际管理案例当中,将人力资源管理与劳动法有机地整合在一起;课程内容80%为真实案例、20%为必备的重点法条;学员参与讨论、互动,课程生动有趣,深入浅出,实战型超强,让学员即时学以致用!课程满意度高达95%,众多学员均表示:"第一次听到如此实战、实用、实效的劳动法课程!钟老师非常务实、不说教、没有商业味道,终于听到了让我不再后悔的精彩课程!'钟老师先后在《人力资源》、《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等专业杂志、媒体发表劳动关系类文章20多篇,曾为以下客户提供咨询顾问(非公开课)服务:中国人寿、广发银行、携程旅行网、华鼎担保、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铁集团、深圳机场、黄河水电开发、中烟集团、南粤物流、新南方集团、深圳爱施德股份、深圳酷动数码、合生创展、中海地产、方圆地产、珠江监理、珠江投资、三新地产、养生堂药业、一品红药业、晶苑集团、广州电信、国讯通信、松厦冷气、益海集团、旺大集团、中远物流、日晖园林、欧时力服装、广州蔬果集团、佰搭果餐饮连锁、广东交通集团、中山华泰、珠海口岸广场、纵横天地、蛇口船务运输股份、北京得信佳和医疗、风神集团、中咨工程监理、广药集团、高士线业、利海集团、化建集团、深圳水务监理、运发集团、新广国际集团、美的集团、江苏大全集团、沿海地产、深圳华侨城、信源集团、京城控股、中国邮政----千余家企业。
曾参加过钟老师培训公开课的部分企业客户:中国经济周刊、中国南方电网、珠江电影制片、万科地产、蒙牛乳业、珠江啤酒、中国银行、华商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中兴通讯、百年糊涂酒业、保利房地产、富力地产、雅居乐地产、安踏、金蝶软件、晨光乳业、伟易达电子、广州地铁、立白集团、蓝月亮、比亚迪汽车、志高空调、广州电视台、白云山制药、鹰牌陶瓷、金发科技、加多宝、华为技术、东芝医疗系统(中国)、江苏银行深圳分行、湖南麓谷信息港、深圳城建、索芙特、广东省电影公司、北京航空院、中国旅行社、广东新华发行集团、百事(中国)、天津阳光塑料、西安万国房地产、中石化、宝恒通集团、华润建筑、七星集团、太阳驹(北京)、狮王日用化工(青岛)、内蒙古西拉沐沦(集团)、上海化工机械、中国液化天然气运输控股、英之健国际(香港)、海格通信产业集团、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挪威国家石油公司、金宸地产、弘大集团、贵州益康制药、深圳巴士集团股份、NETSFIM(北京)农业科技、乐百氏(广东)、哈其森、广州汽车集团零部件、君华集团、本田汽车用品(广东)、北京航空所、深圳邮政局、商凯集团、贵阳第一建筑工程股份、上海柯渡商贸、天美(中国)科学仪器、特森门窗系统(北京)、凡容科技(杭州)、嘉粤集团、通用电气、中南大学等上万家企业。
法人需要签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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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需要签劳动合同吗法人指的是企业,你所说的情况应该是法人代表,至于法人代表是否需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明文规定。
根据情况的不同,有不同的解决方式,受雇于用人单位的一般会签劳动合同,企业为其所有的一般不签劳动合同。
对于股东委派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如国资委委派的董事长,集团公司委派的下属独立子公司的董事长,原则上应与委派人如国资委、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不应与任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与任职公司发生劳动关系。
对于其他企业,主要应看其是否是股东,尤其是否是大股东。
如果是大股东,就属于“老板”,属于雇主而非雇员(劳动者),也不应与公司发生劳动关系。
在理论上,其与公司发生劳动关系,也就是与自己发生劳动关系,既无必要(让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让自己承担责任),也无法说得通。
需要啊,法人也在公司担任职务,也需要有劳动法的保障。
现在公司制度其实是以所有者与管理者分离为主要特征,如果一些大的上市公司,法人随时可能被股东会换掉。
只不过很多公司没有表现出这样的特点,仍然处于法人即大股东,大股东即法人的阶段,但是如果严格执行法律,应该签署劳动合同,这样法人才有社会保障查看原帖>>法人指的是企业,你所说的情况应该是法人带表,至于法人代表是否需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明文规定。
根据情况的不同,有不同的解决方式,受雇于用人单位的一般会签劳动合同,企业为其所有的一般不签劳动合同。
对于股东委派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如国资委委派的董事长,集团公司委派的下属独立子公司的董事长,原则上应与委派人如国资委、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不应与任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与任职公司发生劳动关系。
对于其他企业,主要应看其是否是股东,尤其是否是大股东。
如果是大股东,就属于“老板”,属于雇主而非雇员(劳动者),也不应与公司发生劳动关系。
在理论上,其与公司发生劳动关系,也就是与自己发生劳动关系,既无必要(让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让自己承担责任),也无法说得通。
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与公司签订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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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与公司签订合同吗如果形成劳动关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要与自己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这要从两方面看,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谁来担任是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是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在营业执照中。
根据与劳动的相关法律我们知道存在劳动关系的双方需要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具有特殊身份的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与公司签订合同吗?在生活中,对于公司法人这一特殊身份很多人往往将其与法定代表人弄混杂。
那么他们之间是否存在不同,区别是什么呢?下面就让小编就这两个问题为您做出解答。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与公司签订合同吗?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只针对自然人,而公司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
它是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所以法人代表与企业不需要签劳动合同。
二、公司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公司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而一些诉讼当事人常常会混淆两者的涵义。
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
具体区别如下:1、两者的概念不同: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
而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2、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则依法由上级任命或由企业权力机构依法定程序选举产生。
3、两者组成的人数不同: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而法人只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独立行使法人职权。
公司法关于法人代表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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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ng with positive people can make us feel good.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公司法关于法人代表的规定是怎样的一、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原法定代表人,自决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三年的;二、因经营管理不善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负有主要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核准注销登记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我们知道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的,即他的行为所带来的法律效果是需要由公司承担的,因此公司对法定代表人的选取非常重要。
当然,公司法关于法人代表的规定也非常细致。
那么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公司法是怎么样规定法定代表人的。
一、法定代表人具体内涵、权利。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内处于公司管理的核心地位,对外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实施行为,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也即,法定代表人是法律上拟制的“法人”的代表。
法定代表人与法人、法人代表有严格区分。
法定代表人是个人,而法人则是组织,比如公司、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等都是法人。
法人代表也是个人,是法人单独授权行使某项具体职责的人。
法定代表人是经过工商登记的,必须符合法定条件,行使职权时不需要法人另行授权(法定特殊情况除外),而法人代表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行使具体职权时必须获得法人的具体授权,超出授权范围或授权期限的,就不再是法人代表,其所行使的职权就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法定代表人与企业之间是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也不是劳动合同关系,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从公司领取工资,同时也存在劳动关系,也是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
这类法定代表人,大多数是受幕后的实际控制人支配。
实际经济生活当中,仅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公司没有盖章的,相关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呢?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的经营范围内,在职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即使没有加盖公司公章也是有效的。
董事监事可以签劳动合同吗
![董事监事可以签劳动合同吗](https://img.taocdn.com/s3/m/c42065c067ec102de3bd8974.png)
董事监事可以签劳动合同吗一、董事监事可以签劳动合同吗董事长首先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然后由董事会选举董事长。
只要有这些会议的决议,董事长是不需要与公司签劳动合同的。
监事与公司产生了劳动关系,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
大股东可以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
公司的总经理一般采用聘任制,由董事会批准决议,受聘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二、董事和监事可以是同一个人吗根据法律规定监事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监事应该是独立的,不能兼任。
经理也不能兼任监事,执行董事也不可兼任监事。
公司法对公司行为、公司各个职能部门和管理层人员均制定了详细规定。
监事具有独立性,作用是监督各个层级的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管理人员有利益冲突或不正当的利害关系。
三、董事和监事的区别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
《公司法》意义上的执行董事,是指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在不设立董事会的情况下设立的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的职务。
监事和执行董事具有如下区别:1、产生方式不同:监事是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是经股东会选举或委派产生。
2、职权范围不同:关于职权范围,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实践中一般会参照董事会的法定职权范围予以规定。
而监事行使的是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具体职权,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两者职权范围相较,侧重点同,前者侧重于公司决策执行与管理,而后者侧重于对公司及公司人员的监督监管。
3、组成不同: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企业的法定代表。
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力之外,其他事项均可由执行董事决定。
执行董事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执行董事向股东负责。
监事,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常遇到的法律问题
![常遇到的法律问题](https://img.taocdn.com/s3/m/09fac1d76294dd88d0d26b60.png)
在工作中需要知道很多知识,除了专业内的知识外,还需要知道法律、心理等相关的知识。
特别是劳动法律相关的知识,这也是HR工作的基本知识。
但是,多数HR对工作需要的法律知识,并没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下面是HR工作中常会遇到的50个法律问题,及解析:1、处分、解雇劳动者,往往劳动者拒绝签收该通知书而导致企业的处分、解雇行为被认定为无效或非法行为,那么企业在日常中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答:员工拒绝就处分签字的,可书面通知到其联系地址,保留邮政送达回执;可报工会经同意后在工厂范围内公示,并拍照记录。
2、劳动者欺诈应聘,事后被企业解雇,在仲裁期间,劳动者可能作出让企业措手不及的抗辩观点,企业该如何回应或者在日常中采取哪些防范策略?答:企业须保留员工基本信息登记表(入职应聘表格),在该表格中注明如员工填写内容失实,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让员工就此签字同意。
保留员工作证据。
3、对于违纪违规的恶意问题员工,他们往往拒绝提交《检讨书》或否认违纪违规的事实,企业该如何创制、收集证据,才避免案件败诉而承担法律责任?答:违规违纪员工,一则厂内批评教育,要求员工在处分单上签字确认,二则报工会处理或在宣传栏张贴公示,三则保留违规违纪证据,要有照片。
4、如何进行违纪员工的事实调查、证据固定,对于违纪员工,部门经理应注意哪些日常细节问题?答:事实调查需要有证据支持,错误不断的员工,公司应给予书面处分单由员工签字确认或直接由员工本人提交《检讨书》,事实调查包括找员工同事及直接上司、员工本人了解情况,谈话记录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5、对于违纪员工,事发后什么时间处理,如何书写《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答:违纪员工,建议在违纪事实发生后一周内处理,但这个时间的要求完全可以在《企业奖惩制度》或《员工手册》中固定下来,以公司的规定为准。
《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需要列明员工违纪事实经过,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还可以加上工会意见等。
最后交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后由HR保存在员工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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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董事长股东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1、董事长是董事会选举产生的,可能是公司的股东,也可能不是。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就要签订劳动合同。
何为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如果董事长是公司的股东,作为公司管理者和所有者的董事长与公司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个人认为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董事长不是公司股东,有董事会的选举决议,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和谁签订劳动合同呢?非公司股东的董事长是公司管理者,如果也并非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认为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董事会的决议或聘书可以代替劳动合同的内容,不一定要另外签订劳动合同。
2、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由上可知,法定代表人也不一定是公司股东。
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既是公司所有者,又代表公司,个人认为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
”
如果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部发〔1995〕202号,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有关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法定代表人提起仲裁或诉讼,会造成原、被告竞合的尴尬,很难得到支持。
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呢?如果不能提供董事会批准决议,法定代表人与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之间的争议应按《公司法》相关规定处理,不属于《劳动合同法》受理范围。
3、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如果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同上面讨论。
如果总经理并非公司法定代表人,但是公司股东,是否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总经理是董事会聘任的,如果有董事会的聘书,可能被认为替代了劳动合同。
如果总经理并非公司法定代表人,也不是公司股东,应由公司董事会作出聘任总经理的决议或者决定,在该决议中,应当就该总经理的薪金待遇、聘任年限、公司盈利目标等内容作出决议,公司再根据董事会的决议与总经理签订劳动合同,既适用劳动法,又适用公司法。
4、如果股东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或董事长,同上讨论。
如果股东并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和公司没有劳动法上的关系,当然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股东担任公司职务,公司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未签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