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管理岗位设置及职员聘用实施细则
管理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管理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一、岗位设置的目的和原则目的:为了提高管理学院的组织效率和人员素质,合理设置岗位,根据岗位需求聘用适当人员。
原则:1.岗位设置必须与学院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相一致。
2.岗位设置要合理、科学、灵活,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创新和调整。
3.岗位设置应注重专业化和分工,避免岗位职责的重叠和冲突。
4.岗位设置要注重协同配合,强化团队合作和协作精神。
二、岗位设置的程序和依据1.需求确定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和需求,确定岗位需求,并编制岗位需求计划。
2.岗位设计根据岗位需求,制定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明确岗位职责的范围和权责关系。
3.岗位分类将岗位按照工作性质、职责等要素进行分类,并确定各类岗位的数量和配备比例。
4.岗位评估对各个岗位进行评估,确定岗位的等级和薪酬水平,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岗位设置。
三、岗位聘用的程序和依据1.招聘计划制定根据岗位需求和岗位设置,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的人员数量和要求。
2.招聘渠道确定根据招聘需求和岗位特点,确定招聘的渠道,包括校内招聘、社会招聘、内部员工推荐等。
3.招聘宣传通过宣传方式,发布招聘信息,包括岗位职责、工作要求、薪酬水平等。
4.简历筛选对申请人递交的简历进行筛选,初步确认符合岗位需求的人员。
5.面试选拔对简历筛选合格的人员进行面试,通过面试选拔出最适合岗位的人选。
6.考察验证对通过面试的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和考察,确保其个人信息和资格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7.终审和录用由相关部门对考察结果进行终审,并最终确定录用人选,并与选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四、岗位设置与聘用的实施措施1.定期评估和调整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对岗位设置和聘用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岗位与需求的匹配。
2.岗位培训和提升针对各个岗位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培训和发展计划,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3.内部升迁和晋升通过内部竞聘、岗位轮岗等方式,提供员工晋升和升迁的机会,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发展动力。
大学人员聘用管理试行办法

贵州师范大学人员聘用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人员聘用制度,依法保障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3〕73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人员聘用制,是指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人员编制、岗位结构比例和学校按需设置的岗位职数,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到相应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工作,并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立学校与受聘人员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用人制度。
学校人员聘用制主要包括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制度。
第三条学校人员聘用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合理配置、优化结构、整合资源、提高效率的原则,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分级管理、责权统一的原则,以人为本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编制内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聘用适用本办法。
特设岗位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的聘用办法另行制定。
校级领导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管理。
第五条人员聘用在编委核定的编制控制数和省人事厅核定的岗位控制数范围内进行。
各用人单位的人员聘用,根据工作需要,在学校核定的编制数和岗位数内进行。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学校成立人员聘用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聘委会),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聘用工作。
学校聘委会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专家代表、教职工代表等组成。
主任由校长担任。
学校聘委会的组成人员报学校党委讨论决定。
第七条学校聘委会的主要职责:(一)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学校人员聘用的具体办法;(二)指导各单位制订人员聘用实施细则;(三)向学校提出相应职级和岗位的聘用方案;第八条学校聘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人事处。
贵州大学关于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文件贵大党发…2007‟46号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贵州大学关于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各基层党委、党政群各部门、校直各单位: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构建“人才贵大”,进一步调动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更好地服务于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人事部、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人为本、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坚持竞争择优、双向选择、能上能下的原则。
通过改革,初步建立以“开放、流动、竞争、公平”为基础,符合现代综合性大学要求和我校实际的人事分配制度;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学校用人机制,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以促进我校人员结构的整体优化,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加快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步伐,为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优化结构、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增加效益”的原则。
以学科建设为龙头,遵循高等教育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注重学校教育事业的协调发展,在改革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调整和精简学校党政管理机构,理顺学科设置,改革和完善教学、科研的组织方式,促进学校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提高工作效率和办学效益。
(二)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
努力做到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任务明确,责任落实。
通过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逐步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使教职工的管理工作逐步由“身份管理”转向“岗位管理”。
贵州师范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贵州师范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贵州师范大学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岗位设置遵循总量控制、精简高效的原则;按需设岗、动态管理的原则;统筹兼顾、教学优先的原则;分类分级管理、权责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各类人员岗位按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类设置,各类各级岗位的设置控制在上级人事部门核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
第二章岗位类别及数量第四条学校首次岗位总量按上级人事部门核定的编制总量的90%设置,预留编制总量10%作为学校事业发展机动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调节阶段性岗位结构矛盾。
学校首次岗位总量= 2435个×90%=2192个;学校事业发展机动岗位数=2435个×10%=243个。
第五条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数、管理岗位数、工勤技能岗位数首次按79.3%、15%、5.7%的总体结构比例核定,专业技术岗位数、管理岗位数、工勤技能岗位数分别设1738个、329个、125个。
第三章专业技术岗位第六条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的平均控制结构比例为40%、45%、15%,分别设695个、782个、261个。
第七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设置的比例,正高级、副高级岗位分别占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26%、74%,正高级岗位设181个,副高级岗位设514个。
第八条正高级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分别按正高专业技术岗位总数10%、24%、66%掌握,分别设18个、43个、120个。
第九条副高级专业技术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分别按副高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15%、30%、55%掌握,分别设77个、154个、283个。
第十条中级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分别按中级岗位总数的22%、23%、55%,分别设172个、180个、430个。
第十一条初级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分别按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50%、46.6%、3.4%掌握,分别设131个、121个、9个。
贵州大学教师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

贵州大学教师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教师岗位设置第一条根据《贵州大学人员聘用管理试行办法》制订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教师岗位是指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承担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并具有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二条教师岗位设置的原则(一) 按需设岗,岗位与职责对应。
要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以实际承担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为依据,做到有利于学科发展和学术梯队的建设,有利于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人才强校战略总体目标的实现,按照教育部对高等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和评估指标要求,结合学校实际需要设置教师岗位。
(二) 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在学校总的岗位数内,根据各教学单位的规模、任务,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等级控制,既保证重点学科及学位点建设对教师职务岗位数量与结构的要求,又兼顾公共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需要。
第三条各教学科研单位,按照学校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等级,结合本单位工作需要,自主设置具体工作岗位。
第四条岗位类别设置学校在教学科研机构中设置教师岗位,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在教师高级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
(一) 教学为主型教师岗位的主要职责是教学,聘用、考核的主要指标以教学为主、科研为辅。
(二) 教学科研型教师岗位是学校教师队伍的主体,聘用、考核的指标教学与科研并重。
(三) 科研为主型教师岗位的主要职责是科学研究,聘用和考核的主要指标以科研为主、教学为辅。
第五条岗位等级设置(一) 教师岗位等级设十二级,具体设置为: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分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2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二级。
(二) 教师岗位名称及对应岗位等级1、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2、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3、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4、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三)教师特设岗位:教师特设岗位主要是为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而设立的,是非常设岗位。
学校管理岗定岗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明确学校管理岗位职责,规范学校管理岗位设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内所有管理岗位,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财务处、保卫处等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学校管理岗位设置应当遵循精简、高效、专业、协作的原则,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四条学校管理岗位定岗规定由学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学校管理岗位分为以下几类:(一)综合管理岗位:负责学校整体运行的管理工作,包括学校发展规划、组织架构、资源配置等。
(二)教学管理岗位: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评价和改进。
(三)学生管理岗位: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
(四)后勤管理岗位:负责学校后勤保障、设施维护、安全保卫等工作。
(五)财务审计岗位:负责学校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等工作。
(六)其他管理岗位: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设置其他必要的管理岗位。
第六条学校管理岗位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岗位设置应与学校发展目标、规模、结构相适应。
(二)岗位设置应遵循合理分工、明确职责、高效协作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应考虑人员素质、专业能力和工作实际。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七条学校管理岗位职责应当明确、具体、可操作,以下为各岗位的基本职责:(一)综合管理岗位职责:1. 负责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2. 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3. 负责学校人力资源的管理和调配。
4. 负责学校资产、物资的管理和维护。
5. 负责学校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
(二)教学管理岗位职责:1. 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2. 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
3. 负责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
4. 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
5. 负责学生学业指导和服务。
(三)学生管理岗位职责:1. 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 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和服务。
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4××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了健全我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制度,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精干高效的职业化、专业化管理干部队伍,根据《××大学岗位设置、聘用和岗位津贴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一)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校级领导岗位、各学院(部)、各部门专职党政管理人员。
(二)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高等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依据省里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发展需要,管理岗位设职员职级岗位和职员领导岗位。
管理岗位的职员职级分8级,即管理三至十级,分别对应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领导岗位分为正厅职、副厅职、正处职、副处职、主管等5个等级。
(三)管理岗位总数原则上控制在学校岗位总量的20%以内,具体岗位数由组织部、人事处根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编制、工作性质等因素,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及我校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确定,经学校批准后下达。
二、岗位职责(一)基本职责1.三、四级岗位:主持或分管学校某些方面的管理工作,或者独立承担某些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分管工作的发展规划与主要工作措施,拟定相关的重要文件,领导分管部门的工作。
2.五、六级岗位:主持或分管相关部门的管理工作,或者独立承担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或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指导下级以下岗位人员的工作。
3.七、八级岗位:负责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比较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指导下级岗位人员的工作。
4.九、十级岗位:承办具体的行政事务性工作,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一般性公文或者文稿。
(二)具体岗位职责由学校和各学院(部)、各部门根据岗位性质和目标任务确定。
三、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6.贵州大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节选)

贵州大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节选第四章岗位职责)第四章岗位职责第十四条中学教师技术岗位职责(一)中学高级教师岗位职责(五至七级岗位)1、积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建设社会主义特色的理论和党的路线及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师德,遵守法纪,品德言行成为学生的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努力学习各种知识,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2、承担和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教学任务,用较扎实的文化专业知识,较丰富的教学经验,从事所教学科教学和发展课外活动,教学效果出色。
3、用较扎实的中学教育理论,根据学生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用课内课外知识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担任班主任,共青团员及少先队员的培养和辅导工作的效果显著。
4、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领导中教一二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并在提高教师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二)中学一级教师岗位职责(八至十级岗位)1、担任1—2门课程的讲授及其他教学工作任务,每学年至少完成1440小时的教师工作量。
组织或指导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及学生基本技能训练,主持或参与毕业设计与毕业答辩。
2、参加编写教材,教学参考书及其他教学文件,了解本学科的国内外学术,技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咨询及教学研究。
3、参加教育研究活动,完成校、专业部下达的课题研究任务。
4、任期中至少在校论文集发表文章2篇,在区学术刊物发表文章2篇,在省(市)级刊物发表或交流文章2篇;完成1次第二课堂活动任务,举行组内公开课1次,举行课外讲座1次。
5、承担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任务。
除担任科长以上教学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任期中至少担任合格班主任2年,或辅导员或其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6、指导教员、助理讲师提高业务水平。
每学年完成一份工作总结,完成学校或专业部下达的各项任务。
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和明确大学管理人员的职责与权益,建立良好的管理体系,从而确保高效的大学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细则旨在对大学管理岗位进行细致的设置和聘用程序的规定,以实现岗位需求与人才引进的有机结合。
一、岗位设置1. 本文所指的大学管理岗位指的是对大学整体管理起到重要作用的职位,包括但不限于校长、副校长、院长、副院长、部门主任等。
2. 大学管理岗位的设置应根据大学的组织架构和发展需求进行,结合国家和地方的教育管理政策,确保岗位与职能的相互契合,避免冗余和重复。
3. 大学管理岗位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和工作经验,并具备相关管理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岗位要求应明确,并公开向校内外招聘人才。
二、聘用程序1. 大学管理岗位的聘用程序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2. 大学管理岗位的聘用程序包括招聘、评审和聘用三个环节。
3. 招聘环节:a. 学校应发布相关招聘公告,明确岗位需求和职位要求。
b. 招聘公告应包括岗位名称、薪资待遇、招聘条件、应聘材料等内容。
c. 学校应设立招聘委员会,负责收集应聘材料、筛选候选人,确保招聘程序的公开透明。
4. 评审环节:a. 招聘委员会应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评审。
b. 评审应综合考虑应聘人员的学历背景、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等因素,并进行公正客观的评判。
c. 评审结果应经过招聘委员会讨论后形成评审意见,并向学校提出聘用建议。
5. 聘用环节:a. 学校根据评审意见和聘用需求,决定是否聘用候选人。
b. 学校应与候选人进行沟通,并向其发放聘用通知书。
c. 聘用通知书应明确岗位职责、薪资待遇、工作期限等内容,并约定双方权益和义务。
三、职责与权益1. 大学管理人员应履行相应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a. 制定和执行大学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b. 组织和协调各项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c. 监督和评估各项工作的进展和质量。
贵州财经大学管理岗位聘期职责

贵州财经学院管理岗位聘用实施细则(暂行)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黔人发[2007]9号)、省人事厅《关于下达贵州财经学院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黔人通[2009]36号)、《贵州财经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首次管理岗位聘用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聘用原则:科学合理、精简高效、平稳过渡、规范管理。
二、适用范围:我校在编在职并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教职工。
三、岗位等级:管理岗位人员原则上纳入职员序列进行管理,我校管理岗位设7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三级职员、四级职员、五级职员、六级职员、七级职员、八级职员、九级职员。
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正厅级、副厅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
学校管理岗位总数343个,占单位岗位设置总量的21.4%。
其中:三级2个,四级8个,五级85个,六级76个,七级90,八级57个,九级25个。
四、聘用条件:管理人员中满足《贵州财经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规定的基本条件者:1、担任正厅级(含职务及职级)可被聘为三级职员;2、担任副厅级(含职务及职级)可被聘为四级职员;3、担任正处级(含职务及职级)可被聘为五级职员;4、担任副处级(含职务及职级)可被聘为六级职员;5、担任正科级(含职务及职级)可被聘为七级职员;6、担任副科级(含职务及职级)可被聘为八级职员;7、担任科员职务可被聘为九级职员,大学本科毕业一年以上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可被聘为九级职员;五、聘期职责1、三至四级职员职责,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2、五级职员职责(1)主持本部门党务或行政的全面工作,对本部门的工作进行规划、组织、管理、决策、实施及检查、督促和评估,并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2)贯彻学校决定、决议,协调和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完成学校对本部门要求的各项工作任务,保证学校政策和整体工作在本部门的贯彻和落实;(3)制定并实施本部门的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内部管理制度;(4)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5)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关心群众生活,为师生员工办实事、好事,解决他们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贵州大学教师岗位聘用及设置实施细则

贵州大学教师岗位聘用及设置实施细则一、岗位聘用原则1.公平原则:岗位聘用应公开、公平、公正,无论性别、年龄、民族或其他背景。
2.竞争原则:岗位聘用应通过竞争,选拔最优秀的候选人。
3.公示原则:岗位空缺需提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以便有更多的应聘者了解岗位聘用信息。
二、岗位设置1.岗位设置原则(1)教学岗位:负责教学任务的岗位,要根据教学需求合理设定数量。
(2)科研岗位:负责科学研究的岗位,要根据学院科研方向发展需要设置。
(3)行政岗位:负责学院行政工作的岗位,要根据学院规模和需要进行设定。
2.岗位设置程序(1)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根据教学、研究和行政工作需要,向教务处提出岗位设置申请。
(2)教务处审议:教务处对学院申请进行审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设置新岗位。
(3)上报上级部门:教务处将审议后的岗位设置申请上报学校人事处和行政部门审核。
(4)最终批准:学校人事处和行政部门审核后,最终决定是否批准设置该岗位。
三、岗位聘用1.招聘计划编制(1)学院提出计划:学院根据教学、研究和行政工作需要,提出岗位招聘计划。
(3)上报学校人事处:教务处将审核后的招聘计划上报学校人事处审核。
(4)最终批准:学校人事处审核后,最终批准招聘计划。
2.岗位招聘程序(1)公示:将岗位招聘信息公示,包括岗位职责、要求、薪资等。
(2)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候选人进行报名,提交申请材料。
(3)资格审查:对报名候选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4)笔试面试: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进行笔试和面试,以考察其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5)考察:对通过笔试面试的候选人进行学术及品德等方面的考察。
(6)聘用决定:根据考察结果和综合评定,确定最终聘用人选。
3.岗位聘用标准(1)学历要求:根据岗位需求,设定相应的学历要求。
(2)学术水平:根据岗位需求和学科特点,要求候选人具备一定的学术水平。
(3)工作经验:要求候选人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特别是对于高级岗位。
贵州大学管理岗位设置及职员聘用实施细则(试行)

贵州大学管理岗位设置及职员聘用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学校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调动学校党政管理人员(职员,下同)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贵州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贵州大学机构、编制和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和《贵州大学人员聘用管理试行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贵州大学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为全校管理岗位。
第三条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第四条职员聘用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正、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精简高效的原则;(七)、个人意愿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岗位设置第五条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
学校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分别依次对应三级至十级职员。
第六条管理岗位根据各单位工作实际合理设置。
管理岗位数按全校岗位总数的20%以内设置,其中,校部党政群机构的管理岗位不超过全校岗位总数的9%,学院、教学部、校直科研机构、教学辅助单位、公共服务机构和企业化管理机构的管理岗位不超过全校岗位总数的11%。
第七条管理岗位数核定标准(一)、各学院管理岗位数按管理岗位基本数、学生当量生数和教职工数核定,具体核算办法为:基本数5个,学生当量数250:1核定,教职工数20:1核定管理岗位数;(二)、各教学部管理岗位数按管理岗位基本数和教职工数核定,具体核算办法为:基本数5个,教职工数20:1核定管理岗位数;(三)、校直各科研机构管理岗位数按管理岗位基本数和教职工数核定,具体核算办法为:基本数3个,教职教职工数20:1核定管理岗位数;(四)、各教学辅助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管理岗位数原则上按教职工数20:1核定,结合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贵州大学管理学院高层次人才

贵州大学管理学院高层次人才特设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总则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兴院、科研强院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打造高水平创新团队,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为学科发展奠定人才基础,形成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完善高层次人才的激励机制,学院决定设置“贵州大学管理学院高层次人才特设岗位”计划。
“贵州大学管理学院层次人才特设岗位”为学院自主设置的以科研为考核标准的特别岗位。
第二条工作原则按需设岗,分级设岗,坚持标准,公开竞聘,加强管理,严格考核。
第三条岗位设置1.“贵州大学管理学院高层次人才特设岗位”为学院自主设置的科研特别岗位,不影响学院教学及其他相关工作。
2.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学院分别设置“高层次人才科研特岗Ⅰ类”、“高层次人才科研特岗Ⅱ类”、“高层次人才科研特岗Ⅲ类”三个层次岗位。
3.受聘人员身兼两个岗位,承担两个岗位的教学、科研任务:一是学校聘用的岗位,根据学校相关条件竞聘;必须完成学校聘用岗位的相应教学、科研工作。
二是管理学院特设岗位。
受聘在管理学院特设岗位的人员,应完成所聘特设岗位的科研任务。
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院立即终止“贵州大学管理学院高层次人才特设岗位聘用合同”,按要求退还应发岗位津贴,原受聘人员不得再次申报。
4.申请管理学院特设岗位的,不得申请学校特设岗位第三层次以下,如若申请,需终止“贵州大学管理学院高层次人才特设岗位聘用合同”,按要求退还应发岗位津贴。
5.申请管理学院特设岗位的,需完成管理学院特设岗位职责,聘期结束,考核合格,可以申请学校特设岗位第三层次及以上。
第四条竞聘范围竞聘范围为:学院全职在岗在编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全职在岗在编高层次人才,但不包括学校已经聘任在特设岗位上的教职工。
每人仅有1次申报机会,学院每年组织一次申报。
竞聘成功后,仅聘用三年。
第五条特设岗位任职条件1.国内博士学位获得者(含博士后)或国外知名高校获得教育部认证的博士学位获得者。
2.近三年科研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内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在《经济研究》、《管理世界》、《中国社会科学》、《管理科学学报》权威期刊至少1篇;或国家自然基金委A刊2篇);(2)在SCI源期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SCI2区以上论文2篇);(3)在SSCI源刊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1.背景随着大学的规模扩大和运营复杂化,管理岗位在大学组织架构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确保大学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转和有效管理,需要制定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以确保管理岗位的专业化和人才的合理配置。
2.管理岗位分类与设置原则(1)根据大学职能划分:按照大学各项职能的特点和要求,将管理岗位划分为教学管理岗位、科研管理岗位、学生管理岗位、行政管理岗位等,以确保每个职能领域都有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
(2)根据工作内容与职责划分: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要求,设置具体的管理岗位,包括招生主管、财务主管、行政主管等,以确保每个工作领域都有相应的负责人。
(3)根据规模与需求划分:根据大学的规模和需求,确定管理岗位的数量和层级,以确保管理岗位设置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3.管理岗位聘用要求与程序(1)聘用条件:对于管理岗位的聘用,应在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聘用人员应具备扎实的业务知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同时了解大学的特点和发展需求。
(2)聘用程序:聘用管理岗位应按照招聘公开、报名、初审、面试、考核等程序进行。
在招聘公告中明确岗位名称、职责要求和待遇标准,通过面试、笔试等方式综合评价应聘者的能力,最终确定适任者。
4.管理岗位绩效考核与奖惩机制为了确保管理岗位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应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
对管理岗位的绩效考核应参考岗位职责要求和工作目标,定期进行评估,对绩效优秀者给予适当奖励,对绩效不佳者进行相关纠正和培训,以推动管理岗位人员的专业成长和业务能力提升。
5.管理岗位培训与发展对于新进管理岗位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以帮助其尽快适应和胜任工作。
同时,应为管理岗位人员提供发展通道和晋升机会,通过激励措施和培训计划,激发其职业发展潜力,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6.管理岗位的职责与权责不同管理岗位具有不同的职责和权责,应在聘用时明确规定,并根据大学需求进行动态调整。
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文件

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文件贵大党发…2007‟58号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贵州大学关于做好教师、实验技术、工勤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各基层党委、党政群各部门、校直各单位:根据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进度,从2007年12月18日起开展教师(中、小学教师除外,下同)、实验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的聘用工作。
为了做好上述人员的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聘用工作的范围参加本次聘用工作的范围为全体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工勤人员。
二、聘用工作的原则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淡化身份、强化岗位、分类管理的原则。
3、转换用人机制,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三、聘用工作的步骤及时间安排(一)竞争上岗阶段,时间2007年12月19日——2008年1月20日,完成竞争上岗的工作(职技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科技学院、明德学院除外)。
具体安排如下:1、公布岗位和条件。
时间,2007年12月19日,由贵州大学岗位聘用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聘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聘委会办公室)公布岗位和任职条件。
2、报名。
时间,2007年12月19日—12月21日。
(1)报名范围,我校在编人员。
(2)报名方式,个人到岗位所在单位报名,并填写《贵州大学教师岗位竞聘申请表》、《贵州大学实验技术岗位竞聘申请表》、《贵州大学工勤岗位竞聘申请表》。
3、资格审查。
时间,2007年12月22日—12月23日,由各聘用人员单位对申报该单位岗位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初步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2007年12月24日—12月26日,各聘用人员单位对申报该单位岗位的人员进行考核,按以下规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1)申报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由所在单位审核材料后直接报校聘委员会办公室。
(2)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及其以下岗位的,由所在单位考核,聘用工作组评议,按进岗条件排序,领导集体研究,提出初审建议名单。
5、聘用单位公示并上报。
时间:2007年12月26日—12月28日,将单位确定的初审建议名单进行公示;12月28日将公示结果上报校聘委员会办公室。
贵州大学管理学院第二轮聘期考核实施细则

贵州大学管理学院第二轮聘期考核实施细则根据《关于印发<贵州大学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贵大发〔2007〕127号)和《贵州大学关于开展第二轮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贵大发〔2017〕14号)精神,结合我院师资队伍实际,特制订管理学院第二轮聘期考核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一、指导思想及原则围绕把我院建设成为具有区域特色、西部优秀、国内有影响和服务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高水平商学院的奋斗目标,构建人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相适应的考核制度,并为续聘、解聘和调整岗位提供依据,进一步强化学院岗位管理,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分类分级考核,准确评价我院各类各级人员的工作实绩,充分调动教职工创造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聘期考核工作以学校关于职务、岗位职责要求为依据,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民主公开为原则,以教师岗位职责测评和工作量计算积分为量化考核方式,坚持考核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坚持自我评价、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坚持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对受聘人员的教学、科研业绩、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二、考核范围(一)对象:凡第二轮聘期内受聘在贵州大学管理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含双肩挑人员),均须参加本次聘期考核。
(二)业绩计算时间:2014年1月至2017年1月。
三、组织领导(一)成立管理学院第二轮聘期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如下:组长:陶玉顺李烨副组长:王婷周莉莉宋山梅张亚军成员:纪雅李静徐兰芮丽华刘宁徐丹张勇项凯标周海婷李会萍王茂春秦黎陈卫洪王美强吕凡(二)第二轮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如下:主任:宋山梅(兼)成员:纪雅徐兰李静邵美婷龚丽娟申鹏四、考核内容及要求(一)根据学院师资情况,具体按高教(分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实验、管理及工勤技能等四类岗位进行考核。
(二)考核严把教师政治观,将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通过考核加强学校意识形态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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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贵州大学管理岗位设置及职员聘用实施细则(试行)(节选第三章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第三章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第八条担任管理岗位职务,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第九条三、四级职员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五至十级职员岗位职责及基本任职条件
(一)、五级职员岗位职责及基本任职条件
1、五级职员岗位职责
(1)、主持本单位(部门)党务或行政的全面工作或根据学校党委的安排履行相应职责。
负责对本单位(部门)的工作进行
规划、组织、管理、决策、实施和督促检查,并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2)、贯彻落实校党委、校行政决定、决议,协调和配合其他单位(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完成学校对本单位(部门)要求的各项工作任务,保证学校政策和整体工作在本单位(部门)的贯彻和落实;
(3)、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五级职员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坚决拥护并积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决拥护并积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及校党委、校行政的决议、决定,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
(2)、熟悉高等教育规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善
于调查研究,讲实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个人利益,正确行使职权。
遵章守纪、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5)、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6)、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聘用到党务及群团工作岗位的还应具有三年以上党龄。
(二)、六级职员岗位职责及基本任职条件
1、六级职员岗位职责
(1)、协助本单位(部门)正职分管本单位(部门)有关工作,参与本单位工作的规划、组织、管理、决策、实施和督促检查;
(2)、协助本单位(部门)正职贯彻校党委、校行政决定、
决议,执行学校党委、校行政和职能部门、本单位(部门)主要领导交办的有关任务,保证学校政策和整体工作在本单位(部门)的贯彻和落实;
(3)、按照本单位(部门)工作分工,对本人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负责;
(4)、完成本单位(部门)正职交办的其它工作。
2、六级职员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坚决拥护并积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决拥护并积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及校党委、校行政的决议、决定,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
(2)、熟悉高等教育规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善于调查研究,讲实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个人利益,正确行使职权。
遵章守纪、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5)、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团结同志,勤奋敬业,及时完成分管的各项工作任务;
(6)、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聘用到党务及群团工作岗位的还应具有三年以上党龄。
(三)、七级职员岗位职责及基本任职条件
1、七级职员岗位职责
(1)、在本单位(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科(室)的日常管理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工作计划或根据本单位的安排履行相应职责,督促检查本科(室)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完成本科(室)的工作任务;
(2)、完成本单位(部门)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2、七级职员岗位任职条件
(1)、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坚决拥护并积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及校党委、校行政的决议、决定,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
(2)、懂得高等教育规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为教职工服务,工作实绩突出。
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同志;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善于调查研究,讲实话、报实情、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能够协助本单位(部门)领导开展工作;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并在党政管理岗位上从事党政管理工作;
(6)、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四)、八级职员岗位职责及基本任职条件
1、八级职员岗位职责
(1)、在本单位(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协助本科(室)负责人承担本科(室)管理工作,参与规划、组织、实施工作计划,检查督促所负责工作的落实情况;
(2)、完成本单位(部门)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2、八级职员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坚决拥护并积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及校党委、校行政的决议、决定,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
(2)、懂得高等教育规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为教职工服务,工作实绩突出。
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同志;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善于调查研究,讲实话、报实情、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能够协助本单位(部门)领导和本科(室)负责人开展工作;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并在党政管理岗位上
从事党政管理工作;
(6)、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五)、九级职员岗位职责及基本任职条件
1、九级职员岗位职责
(1)、履行本单位(部门)制定的本职岗位的职责要求,在科(室)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岗位的管理工作;
(2)、较好地完成本岗位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并对所承担的工作负责。
2、九级职员基本任职条件
(1)、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坚决拥护并积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及校党委、校行政的决议、决定,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
(2)、了解本职工作的范围、任务和特点,基本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初步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团结同志;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并在党政管理岗位上从事党政管理工作;
(4)、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六)、十级职员岗位职责及基本任职条件
1、十级职员岗位职责
(1)、履行本单位(部门)制定的本职岗位的职责要求,完成本岗位的具体工作;
(2)、较好地完成本岗位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并对所承担的工作负责。
2、十级职员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坚决拥护并积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及校党委、校行政的决议、决定,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
(2)、了解本职工作的范围、任务和特点,基本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
同志;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并在党政管理岗位上从事党政管理工作;
(4)、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第十一条七至八级职员岗位各具体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条件,由各学院、部、处、室根据具体岗位要求制定。
第十二条九至十级职员岗位各具体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条件,由各学院、部、处、室根据具体岗位要求制定并自行公布。
第十三条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