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教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案
( 学年第学期)
专业名称
课程名称
授课教师
授课班级
授课章节名称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1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2 法律的概念特征及其效力
授课课时 2课时授课形式新授理论课使用教具板书、PPT
教学目的
知识目标:
1.让学生了解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了解法的本质
2.让学生理解法律的概念,熟悉法律的表现形式及法的特征
3.让学生掌握法的效力与法的体例
能力目标:
培养学生专业文章阅读能力
情感目标:
培养学生仔细、严谨的学习态度
教学重点1.法的概念和特征
2.法的效力
教学难点法的体例
更新、补充、删节内容更新:法律的概念
补充:法律的表现形式
课外作业预习第三、四节内容教学后记
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
第一节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
一.法的产生
原始社会:习惯
原始社会后期:社会大分工→氏族社会变化→国家产生(法的产生)二.法律的历史发展
习惯法:不成文的形式
成文法: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汉谟拉比法典》
春秋战国时期魏国李悝《法经》
第二节法律的概念及其效力
一.法的概念及本质
1.概念:
1)狭义法律:宪法、法律
2)广义法律: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2.本质
二.法的特征
1.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2. 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
3. 法是明确规定人们的权利与义务的行为规范
4.法是要求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
三.法的效力
1.法律规范的时间效力
2. 法律规范的空间效力
3. 法律规范对人的效力
四.法规体例
“假设”、“行为”、“处理”或“假定”、“处理”、“制裁”
课堂教学安排
教学过程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
1.经济法的课程属性
经济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其内容涉及企业、公司、金融、
会计、税收等各个经济领域,并成为企业、公司及相关人员行
为处事的法律依据及标准。
2. 学习目标:
①知识目标:学生具备一定的经济法知识或知识基础
②能力目标:培养自己专业知识的阅读能力与分析能力
③情感目标:敢于理性的表达自己观点
§1.1 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
一.法的产生
原始社会:习惯,是人们在长期的共同劳动和生活中逐渐形成
的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原始社会后期:
社会大分工(畜牧业从农业中分离、手工业从畜牧业中分离、
出现商人)
氏族社会变化(血缘联合相对弱化、氏族内部人之间的平等关
系打破、出现阶级)
国家产生(法产生)
法的产生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与国家一样)
二.法律的历史发展
1. 习惯法:不成文的形式
2. 成文法: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汉谟拉比法典》
春秋战国时期魏国李悝《法经》
§1.2 法律的概念特征及其效力
一.法的概念及本质
1. 法律的概念: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
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2. 律的表现形式
1)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
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
文件。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课堂教学安排
教学过程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
3)行政法规——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
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
4)地方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5)部门规章——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
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如央行《支付结算办法》,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
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
性文件和法律解释。
7)国际条约或协定
2.法的本质: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2)法是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专政的工具;
3)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当时所处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二.法的特征
1.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2. 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3. 法是明确规定人们的权利与义务的行为规范
4. 法是要求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
三.法的效力
1. 法律规范的时间效力
1)法律生效时间和终止时间问题
法律生效时间:①法律本身就规定了生效日期
②从公布之日起生效
②以新法代替旧法
③国家根据某种需要,明令宣布终止该法,并规定了终止日期
④有权规定撤销违法的法律、法规
2)法的溯及力:该项法公布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件或行为,是否
适用该法的问题。适用就具有溯及力;不适用则不具有溯及力。
适用情形:A. 从旧原则:新法不溯及既往
B.从新原则:新法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C. 从轻原则:视新法和旧法哪个行为人处罚
课堂教学安排
教学过程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