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PPT》完整版(加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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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海商
3.破产
4.商业裁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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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国内惯例
判例法: 由法官的判决形成的法律规则。 英国判决由理由和事实两部分组成,只有理由部 分可以构成先例。 英国的法院组织 英国的先例约束力原则 美国的法院组织 美国的先例约束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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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国的法院组织
(一)高等法院 1.高级法院 ——高级法庭————商事法庭 海事法庭 枢密大臣法庭——企业法庭 破产法庭 亲属法庭 2.王冠法院 3.上诉法院 ⊙上议院上诉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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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资本主义国家两个主要法律体系的形 成及其特点
一、法系 二、西方两大法系 三、罗马法对大陆法和英美法的影响 四、大陆法的结构、渊源及其特点 五、普通法的结构、渊源及其特点 六、两大法系的区别 七、 两大法系的发展趋势
美国法院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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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的先例约束力原则
1、在州法方面,州的下级法院须受其上级法院判决的约束,特 别是受州最高法院判决的约束。
2、在联邦法方面,须受联邦法院判决的约束,特别是受美国最 高法院判决的约束。
3、联邦法院在审理涉及联邦法的案件时,须受其上级联邦法院 判决的约束;而在审理涉及州法的案件时,则须受相应的州 法院判决的约束,但以不违反联邦法为原则。
(二)低等法院 1.治安法院 2.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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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国的“先例约束力原则”
1、上议院的判决是具有约束力的先例,对全国 各级审判机关都有约束力。
2、上诉法院的判决可构成对下级法院有约束力 的先例,而且对其本身也有约束力。
3、高级法院每个的判决对一切低级法院有约束 力,对其他各庭及王冠法院有说服力。
*只有上诉法院、高级法院和上议院的判决可以构成先 例。
[本章重点] 1、国际商法的概念 2、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 3、国际商法与国际私法的关系 4、两大法系及比较 5、国际商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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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本章难点] 国际商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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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思考题目]
1、如何理解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 2、简述国际商法的历史沿革 3、如何理解英国的先例约束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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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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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商法的历史发展
[国际商法历史发展简图] 古罗马时期出现了商法规范 (萌芽) ┇ 11世纪威尼斯商人习惯法(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 ┇ 16世纪成为国内法一部分 (丧失了国际性) ┇ 二战后统一的国际商法形成(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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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商法的渊源
1、国际条约 2、国际惯例 3、国内立法 4、国内法
[课时安排]_____ 4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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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商法的概念和渊源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 二、国际商法的历史发展 三、国际商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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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 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法律
规范的总合。
概念分析 1.国际商法是法律规范的总合. 2.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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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教学目的]ຫໍສະໝຸດ Baidu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了解国际商法的 基本概念;掌握两大法系的形成、特点及其 发展趋势;了解我国的基本法律制度。初步 建立法律观念。
3
第一章 绪论
[教学内容]
第一节 国际商法的概念和渊源 第二节 本主义国家两个主要法律体系
的形成及其特点 第三节 中国法律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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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4、联邦和州的最高法院不受他们以前确立的先例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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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和州法院的管辖权
联邦法院仅在宪法和国会法律授予审判权的范围内才有管辖权。 确定联邦法院管辖权的依据
(1)诉讼的性质:凡涉及联邦宪法和条约的案件 (2)当事人的状况:凡涉及属于两个州的当事人之间的案件且诉
讼标的在一万元以上者。联邦法院有管辖权。
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1983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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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内立法
* 世界主要国家的商事立法:
法国---1673年<商事条例>--路商
1681年<海事条例>--海商
1807年<法国商法典> 共4编,648条
[性质] 商行为法,即实施商行为者不论是不是商人,都
适用商法
[内容]
1.通则
国际商法
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 商事组织法 第三章 代理法 第四章 合同法 第五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六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 第七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第八章 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九章 产品责任法 第十章 票据法 第十一章 国际商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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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教学目的] [教学内容] [本章重点] [本章难点] [思考题目] [课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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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合
A. 国际意为“跨越国界”,国际商事关系是指处于不同
国家的商事主体之间发生的商事关系,而不是国家和 国家之间的商事关系,后者由国际公法调整。
B. 商事关系包括: (1)商事组织关系 (2)商事交易关系:传统商法仅调整有形商品的交易,
现代商法除调整有形商品的交易外,还调整无形商品 的交易,如国际技术转让、国际投资、国际融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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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 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际法主体依据国际法确定其
相互之间权利义务的一致的意思表示。 * 国际法主体包括: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民族
解放组织. * 影响较大的有: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
同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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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际惯例
国际惯例:
即在长期国际商事交往中,反复运用而逐步确立的行为规范。 *影响较大国际惯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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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合.
1.国际商法是法律规范的总合
法律规范:
即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社会行为规范。
法律与道德规范的不同
(1)起源不同: 道德起源于原始社会 (2)表现形式不同: 道德存在于认的思维中 (3)具体内容不同: 法律体现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
,道德强调义务。 (4)实现方式不同: 道德依靠社会舆论 (5)调整的范围不同: 道德更为广泛,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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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的法院组织
(一)联邦法院最高法院 : 设在华盛顿。由首席法官一人,法官八 人,有违宪监督权。
联邦上诉法院 : 共13所,是第二审法院。由三名法官审理案件 联邦地区法院 : 共94所,分设在各州境内。实行独任制
(二) 1. 州法院第一审法院 (1)有限管辖法院:审理轻微刑事案件和金额较小的民事案件 (2)普通管辖法院:审理涉及州法的一般民、刑事案件 2.州的上诉法院 3.州的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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