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办理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及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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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办理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及提供材料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17号令《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天津市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市正式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印发了《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

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办理流程为许可申请、受理(形式审查)、现场核查、核准、发证。

天津市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启用后,原《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保健食品销售《食品卫生许可证》停止发放。

天津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天津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由JY(“经营”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1位主体业态代码、2位天津市代码、2位区县代码、2位乡(镇、街道)代码、6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

天津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经营者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和二维码。

天津勤天财务公司协助办理提交食品经营许可材料。

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还应当在副本中载明仓库具体地址。

一、天津市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2.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3.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3.1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和考核。

取得国家或行业规定的食品安全相关资质的,可以免于考核。

3.2 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所有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3.3食品销售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申请时应当提交外设仓库租赁合同和出租人营业执照或自有外设
仓库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设备设施布局图。

3.4 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具有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场所和贮存场所。

3.5 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具有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

3.6 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食品销售经营者,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相关资料。

二、天津市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区县市场监管局设在各区县人民政府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部门或市场监管所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天津勤天财务公司办理提交《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申办单位食堂的,应提交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等有关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图(食品经营的空间布局应当体现出食品与非食品、散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进行明确的分区销售)和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外设仓库的,应当提交外设仓库租赁合同和出租人营业执照或自有外设仓库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设备设施布局图。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6.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其网站、网页或网店等相关资料。

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还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申请人指定或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指定(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在提交的复印件上注明“提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或者盖章。

特别提示注意: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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