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特色婚姻制度
古代妻妾制度
古代妻妾制度古代妻妾制度在古代中国,婚姻制度采用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这种制度下,一个男人只能有一个正妻,但可以有多位妾室。
以下是对古代妻妾制度的一些主要方面的概述。
一、一夫一妻多妾制在古代中国,婚姻制度以一夫一妻多妾为核心。
一个男人只能娶一个妻子,即正妻,而可以有多位妾室。
正妻在家庭中拥有崇高的地位,是男主人的正式配偶,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荣誉。
而妾室则处于次要地位,是男主人非正式的配偶。
二、三妻四妾比喻古代中国有“三妻四妾”的说法,用来形容一个男人有多个妻子和妾室的情况。
这个说法并不代表每个男人都必须有多个妻子和妾室,而是用来形容那些拥有多个配偶的人。
正妻通常是一个家庭中的主妇,而妾室则是她的辅助者。
三、纳妾规定古代中国对于纳妾的规定非常严格。
首先,只有男子才能纳妾,女子不能有多个丈夫。
其次,纳妾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例如,只有正妻无子或死亡后,男人才可以纳妾。
此外,纳妾必须经过父母或其他长辈的同意,并举行正式的仪式。
四、纳妾数量古代中国对于纳妾的数量没有明确的规定。
一般来说,纳妾的数量取决于男子的财富和社会地位。
一些富有的男子可以纳很多妾室,而贫穷的男子则可能无法纳妾。
但是,如果一个男子过于沉迷于女色,会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
五、个别君主多妻情况在古代中国的历史上,个别君主有多个妻子的情况并不罕见。
例如,商纣王有多个妻子,周幽王也有多个妻子。
这些君主的多个妻子之间往往会发生争宠和权力斗争的情况,对于朝政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但是,这种情况并不代表整个古代中国的婚姻制度都是一夫多妻制。
总的来说,古代中国的婚姻制度以一夫一妻多妾为核心,严格规定了纳妾的条件和程序。
虽然个别君主有多个妻子的情况存在,但这并不能代表整个古代中国的婚姻制度都是一夫多妻制。
中国古代的婚姻与家庭制度
中国古代的婚姻与家庭制度一、封建等级社会下的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在中国古代的封建等级社会中,婚姻制度是严格约束的,受到了传统礼教和等级制度的限制。
婚姻被视为家族之间联姻亲和的方法,具有经济和政治的目的。
1. 多元婚姻制度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存在着多元化的特点。
除了一夫一妻制外,还有一夫多妻制和一妻多夫制。
一夫多妻制在贵族和富裕阶层中较为常见,而一妻多夫制则相对较少。
2. 父权婚姻制度父权婚姻制度是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核心。
按照这一制度,女性必须服从父亲的安排和选择。
亲家政策经常被用来维持社会地位和政治联盟。
二、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具有以下特点,这些特点反映了当时社会和文化的特征。
1. 婚姻有明确的规范在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有着明确的规范和程序。
例如,男女双方的姻亲要在婚事上达成共识,进行媒人的介绍,经过一定的筹备和准备后举行婚礼。
2. 婚姻有严格的等级制度根据中国古代的等级制度,婚姻也受到了等级的影响。
在封建社会中,一般只能进行近亲结婚,贵族和富裕阶层的成员通常只能与同等社会地位的人结婚。
3. 家族利益至上在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中,家族的利益往往被置于个人意愿之上。
婚姻往往是通过家族的安排和决定来实现,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巩固家族的地位和利益。
4. 男尊女卑的价值观念中国古代社会普遍存在着男尊女卑的价值观念,婚姻制度也受到了这种观念的影响。
女性在婚姻中往往处于从属地位,需要服从丈夫和家族的安排。
三、中国古代家庭制度的特点1. 多代同堂中国古代家庭制度以多代同堂的形式为主。
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和其他亲属分别居住在一个屋檐下,共同生活。
2. 男权制度在中国古代的家庭制度中,男子通常是家庭的主要管理者和决策者。
他们拥有家族财产的继承权,并在家庭中享有更高的社会地位。
3. 家族观念的重要性中国古代家庭制度中,家族观念非常重要。
家族是中国社会的基本单位,重视家族的延续和贡献。
维持家族的尊严和权威对于每个家庭成员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古代的婚姻制度
古代的婚姻制度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受到古代经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在古代,婚姻不仅是男女之间的个人结合,更是家族之间的联姻和政治上的联盟。
因此,古代的婚姻制度具有强烈的政治和经济色彩。
一、婚姻程序古代的婚姻程序一般包括提亲、送礼、迎娶等几个环节。
提亲是婚姻的第一步,由男方家向女方家提出,并送上一定的聘礼。
聘礼的种类和数量因时代和地区而异,但一般都是贵重的物品或者货币。
送礼是男方家在提亲成功后,向女方家送上一份厚重的礼物,以表示对女方家的尊重和感谢。
迎娶则是男方家在准备好婚礼后,前往女方家将新娘迎娶回家。
二、婚姻制度1.包办婚姻在古代社会中,包办婚姻是一种普遍的婚姻制度。
父母会为子女选择合适的配偶,并由双方家长商议婚期和彩礼等事宜。
这种婚姻制度下,男女双方缺乏自主权和选择权,往往是由家长们决定他们的婚姻大事。
这种制度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年轻人的自由和权利。
1.纳妾制度在古代社会中,纳妾是一种普遍的婚姻制度。
男性可以合法地娶妾,而女性则只能从一而终。
这种制度下,女性没有权利和地位,只能被动地接受丈夫的安排。
此外,妾室的存在也导致了家庭内部的矛盾和纷争,给女性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和不幸。
1.婚姻等级制度古代社会中存在一种婚姻等级制度,即不同等级的人只能与同等级的人结婚。
这种制度限制了人们的自由和权利,使得不同等级之间的人无法自由地结合在一起。
此外,这种制度也加剧了社会的不平等和分化。
三、古代婚姻制度的评价古代的婚姻制度具有强烈的政治和经济色彩,是一种以家族利益为重的婚姻制度。
这种制度限制了年轻人的自由和权利,使得他们无法自主地选择自己的婚姻伴侣。
同时,这种制度也加剧了社会的不平等和分化,使得不同等级之间的人无法自由地结合在一起。
因此,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种不公正、不平等的社会制度。
然而,古代的婚姻制度也有其历史和文化价值。
它反映了古代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特点,是中国古代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历史的婚姻制度
中国历史的婚姻制度
中国历史上的婚姻制度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变化的,包括男女婚
龄限制、婚姻习俗、婚礼形式、夫妻权利和义务等方面。
以下是中国历史
中的几个重要时期婚姻制度的概述:
1.古代婚姻制度。
在古代的中国,婚姻制度十分严格。
男女婚龄都有具体规定,男子在20岁时即可成婚,女子则要等到15岁。
父母往往会安排婚姻的事宜,而
婚姻交易也十分普遍。
一般来说,嫁妆是由女方家庭提供的。
2.唐代婚姻制度。
唐代是中国婚姻制度变革的一个重要时期。
在唐代,男女可以自由选
择婚姻对象,也可以自由离婚。
此外,唐代的婚礼形式也开始变得更加隆重,红纱、喜糖等婚礼习俗开始盛行。
3.明清婚姻制度。
在明清时期,中国的婚姻制度开始遭受限制。
一方面,儒家思想对婚
姻制度的影响越来越大,女性的地位开始下降;另一方面,社会地位显赫
的人则开始重视婚姻的政治和经济目的。
此外,明清时期对婚姻的法律管
制也越来越严格。
4.现代婚姻制度。
在20世纪初的中国,婚姻制度开始受到西方文化的影响。
1920年代,中国开始推行包办婚姻的禁止,并且制定了一系列的婚姻法律。
此外,在
女性地位的提高和社会权益的保障下,中国的婚姻制度也逐步发生了变革。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是指封建社会时期的婚姻法律和风俗习惯。
古代中国的婚姻制度可以追溯到五千年前的古代氏族社会,但在秦汉以前的封建社会中,婚姻制度主要采用部落联姻的方式。
在封建社会中,婚姻是非常重要的社会关系,涉及到家族和社会的利益。
婚姻制度主要包括婚姻法律和婚姻习俗。
婚姻法律规定了婚姻的合法性、禁止近亲婚姻、离婚等法律规定。
婚姻习俗则指的是婚礼的仪式和婚姻生活中的风俗习惯。
古代中国的婚姻制度中,男方通常是娶妻方,女方则是嫁入男方的家庭。
婚姻通常是由父母或长辈安排的,而不是由双方自由选择。
这种婚姻制度被称为包办婚姻。
在包办婚姻中,双方的家庭通过媒人的介绍来商定婚姻的事宜。
这种制度通常是为了维护家族的名誉和利益。
此外,古代中国的婚姻制度还有一种重要的形式,即联姻制。
这是指通过婚姻联姻两个家族或政治集团的关系。
联姻是一种政治手段,可以用来巩固势力、争取盟友或建立外交关系。
在联姻中,通常是统治者或贵族之间进行的,通过婚姻将两个家族紧密联系起来,共同维护利益和权力。
除了包办婚姻和联姻,古代中国的婚姻制度还包括其他一些特殊形式。
比如,封建社会中有一种称为妻兄弟婚的形式,在这种婚姻中,一位男性娶了他已故兄弟的妻子。
这种婚姻形式主要是为了保障妻子的生活和身份地位。
古代中国的婚姻制度还存在着一些限制,比如禁止近亲婚姻。
古代中国普遍禁止直系亲属之间的婚姻,比如父女、母子、姐弟等。
这是为了避免近亲繁衍所导致的遗传疾病和家族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
总体来说,古代中国的婚姻制度是基于封建社会的家族利益和社会秩序的需要而建立的。
虽然这些制度不同于当代婚姻制度,但它们在中国社会和文化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论中国古代的婚姻文化
论中国古代的婚姻文化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文化丰富的国家,而婚姻文化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中国古代的婚姻文化与现代的婚姻文化有着很大的不同,这种不同体现了不同的时代背景和文化传承。
本文将从婚姻制度、婚姻习俗、婚姻观念三方面来论述中国古代的婚姻文化。
一、婚姻制度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有明显的父权制特征,男性在婚姻中拥有绝对的优势地位。
在传统的家庭观念中,女性应当服从男性的支配。
因此,在婚姻制度中,女性只有在丈夫和家庭前途上做出最大的牺牲。
除此之外,中国古代还存在着早婚、晚婚以及门当户对等等约束因素。
婚龄、资产、身份等都成为影响婚姻匹配的因素。
在古代,婚姻往往是由父母之间进行商议,女性没有选择自己伴侣的权利。
相亲是传统的婚姻方式,而且是由家人带着介绍人来完成的,女性在婚姻中处于弱势地位,男性则几乎拥有所有权。
这种婚姻制度并不平等,严重影响了妇女的人格尊严和社会地位,同时,也不利于两性平等。
二、婚姻习俗中国的婚姻习俗极为繁多,传统的习俗有“嫁妆”、“梳头”、“入洞房”等等。
其中,“嫁妆”是指女方嫁娶时出的财产或物品,这是家族传承和父母教育女儿的体现。
除此之外,婚礼流程也应有尽有。
“请红娘”是婚礼中的重要一环,红娘一般是媒婆或熟悉家庭情况的人,她在婚礼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
又如,婚礼上的拜堂、过门、喜酒等细节在传统文化中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婚姻观念中国古代的婚姻观念处于父权制和家族观念的笼罩下。
对于女性来说,婚姻既是一种传宗接代、延续家族的责任,也是女性必须完成的人生使命。
因此,女性在婚姻中的举动必须遵循的是家庭的利益,而不是自己的意愿和个性。
同时,中国古代的婚姻观念也是一种大众意识,作为社会文化的一部分,它也代表着特定的价值和思想观念。
由于这些价值观念的狭隘性,导致了妇女的权利受到严重压迫,且长期受到不平等待遇和歧视。
综上,中国古代的婚姻文化是一个多样性、复杂性的文化现象。
在长期的文化传承过程中,中国古代的婚姻文化不断发展并逐渐形成独特的特点和风格。
中国的古代婚姻制度
中国的古代婚姻制度中国的古代婚姻制度历史悠久且丰富多样。
古代中国的婚姻制度具有独特的特点和规定,包括婚姻的形式、婚姻的意义、婚姻的礼仪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将介绍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古代婚姻的形式古代中国的婚姻形式主要包括嫁与娶两种,其中嫁指女子嫁入男方家庭,娶则是男子娶妻成家。
嫁与娶都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周密安排和各种正式的仪式。
以嫁为例,一般来说,女子要通过父母或其他家族成员的协商决定婚事,然后进行彩礼的交换,最后在举行婚礼后女子嫁入男方家庭。
这一过程注重礼仪的规定和遵守,体现了当时社会的尊重和礼让。
二、婚姻的意义在古代中国,婚姻被视为一种社会关系的建立和家族传承的重要手段。
婚姻的意义在于延续家族血脉、繁衍后代、巩固家族地位和维护家族荣誉。
古代中国注重血脉传承,男子需要继承家业并生育后代,女子则承担传宗接代的重任。
因此,对于古代中国人来说,婚姻是家族生命力的延续和发展的重要方式。
三、婚姻的礼仪古代中国的婚姻礼仪复杂而庄重,分为订婚和婚礼两个阶段。
订婚是正式确定婚姻关系,并签订婚约的过程。
而婚礼则是婚姻正式举行的仪式,通常包括迎亲、祭拜祖先、交换婚礼以及新娘进入新家等环节。
在婚礼中,男方家庭需要准备鞭炮、红布、花轿等水火不容的祥瑞物品,以示对新娘的敬重和欢迎。
而女方家庭则准备嫁妆和其他婚礼必备品,以示对新娘的祝福和送别。
四、古代婚姻的限制与责任古代中国的婚姻制度中有一些限制,例如同姓者不得通婚,堂兄弟堂姐妹之间也禁止成婚等。
这些限制反映了古代中国人对于宗族规模和族谱传承的重视。
此外,古代婚姻还强调了夫妻之间的责任和义务。
男方需要承担维持家族生计和保护妻子的责任,而女方则需要尊重丈夫的地位和履行母妇之道。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在形式、意义、礼仪、限制和责任等方面都具备其独特的特点。
婚姻作为家族延续的重要手段,在古代中国社会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尽管随着时代的变迁,婚姻制度也发生了一些改变,但这些古代婚姻的影响和痕迹仍然深深地根植在中国的文化中。
中国古今婚姻制度
中国古今婚姻制度
《中国古今婚姻制度》
一、古代婚姻制度
1、婚姻和财产的特殊性
古代婚姻制度是一种具有深厚文化和历史底蕴的特殊制度,其结构极其复杂,其中以家族财产最为重要,拉近家族的关系同时也是维系家族财富的最佳途径。
从财产的角度来看,婚姻关系与财产有着密切的联系,专家将婚姻和财产称之为“两头财”,古代家庭的婚姻制度也与财产利益息息相关,婚姻可以起到关系家族的稳固作用,以婚姻之间的财产换取家族的力量。
2、三缘制惯例
古代婚姻制度大多以“三缘制”为核心,它包括父母的同意、家长的介绍以及本人的看法。
三缘制规定:父母的允许是结婚的前提,家长的介绍是桥梁,本人的意思是根据。
三缘制既可以按照父母的意愿来安排婚姻,也可以以本人的意思来决定,体现出古代社会家庭内部生活的复杂性。
二、现代婚姻制度
1、法律保护
现代婚姻制度和古代婚姻制度有很大的不同,它把两性平等、家庭和睦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双方同意”的原则。
目前,中国的现代婚姻制度讲求合法性,婚姻关系完全是双方自愿的,并且受到法律的保护。
2、爱情婚姻
爱情婚姻是当今社会主流的婚姻观,是一种基于爱情的婚姻观念,是一种以双方彼此的爱情为基础的婚姻生活方式,思想家们甚至认为,爱情是婚姻的基石,是美满婚姻的开始,是婚姻永恒的动力。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
妻” 的真正原因, 以避免“ 家丑外扬” 。
义绝制度是 一种 刑事案件 附带 的民 事法律后果 。如果夫妻之 间, 夫妻一方与
他方的一定亲属间, 或者双方的一定亲属 间发 生 了法律所指 明的相 互侵 害 , 如殴
女方 求婚 。第二 步是“ 问名 ” 媒 人会 问 ,
女 方 的 生 辰 以及 女 方 生 母 的姓 氏 . 确 以
封 建等级制 度下 , 某类人 的 身份 或是职
业会 受到歧视 , 户籍上被编为“ 贱籍” 比 ,
如娼女 、 奴婢等 , 身家清 白的 良人是不能 与“ 籍” 通婚 的 , 贱 人 否则会 受到 刑事处
罚 。 古代 婚 姻 制 度 中 的 “ 当户 对 ” “ 门 、 良
贱 不婚 ” 是指 “ 都 娶妻 ” 而非指“ 妾” , 纳 。 纵 然是“ 淮八 艳” 秦 的董 小宛貌 美如仙 ,
就 是 媒 妁 之 言 , 方 托 媒 人 找 到 合 适 的 男
女方 家 , 约 即告完成 。 请期 ” 是 男方 婚 “ ,
以 占 卜方 式 选 出 吉 日 , 女 方 家 商 定 婚 与 期 。 亲 迎 ” 就 是 结 婚 的仪 式 , 男 方 到 “ , 需 女 方 家 亲 自迎 娶 。 经 过 “ 礼 ” 婚 姻 才 六 , 算 正 式成 立 。
不能休 ; 结婚 时夫家贫贱 , 曾与 夫同甘共
苦 , 来富贵了, 后 不能休。 和 离制度是 中国封建社会一种允许夫 妻通过协议 自愿离异的法律制度。和 离大
多是协 议休 妻 , 往成 为 男方 为掩 盖“ 这往 出
有幸为夫妻。古人缔结婚姻 的程序 自西 周 以来, 沿用“ 都 六礼” 首先是 “ , 纳采” ,
也 只 能做 妾 。 古代 婚 姻 制度 承 认 妻 的地 位 , 必须 经
中国古代的特殊婚俗
典妻婚的记载最早见于李焘的《续资治通 鉴长编》,其中提到宋太祖时期岭南容州 一带,无力纳赋者,县吏代交或者借贷之 后,“皆纳其妻女为质”。 《元典章》中记载:“吴越之风,典妻雇 子成俗久矣,前朝未尝禁止……其妻既入 典雇之家,公然得为夫妇或婢妾,往往又 有所出,三年五年限满之日,虽日归还本 主,或典主贪爱妇之色,再舍钱财。” 这就不是被逼无奈的典妻了,而是成了一 种谋生的手段。
八、童养婚
实行童养婚的原因,更多的是出于经济的 考虑--第一不用很多的聘礼,第二还可 以给家里增添一个廉价劳动力,同时女方 的娘家也减少了负担。所以在下层社会, 童养婚曾经广泛存在。 童养婚还有一个变形,即“等郎婚”:如 果某家尚无儿子,可以先抱养一幼女,等 以后有了儿子并长大成人后,在成婚。如 等不来“郎”,也可将养女出嫁他人。
(4)因为无力负担“六礼”的成本而实行 抢婚,在俞樾《右台仙馆笔记》中有所记 载。 (5)出于自由恋爱的抢亲,实际上属于私 奔。 (6)少数民族中广泛存在的形式上的掠夺 婚。彝族,高山族,瑶族,黎族,蒙古族 等民族均有类似掠夺婚的仪式,但仅仅都 是形式。
三、指腹婚
腹婚,即双方相约,如生下的是一男一指女,将 来即结为夫妇。 指腹婚是豪门巨族构建关系网的一种手段,或是 因为两个家族关系太好,渴望子女更近一步,但 无论处于那种目的,指腹婚都是包办婚姻中最荒 谬的一种。 元明律法皆严禁指腹婚。《元史•刑法制》:“诸 男女议婚,有指腹,割襟为定者,禁之。”
中国古代的特殊婚俗
历史1201 赵文慧
中国古代的婚姻,大多是遵循“六礼”的 一夫一妻多妾制婚姻,而若要离婚,就必 须在法律和风俗上受到“七出”和“三不 去”的制约。但是也有一些特殊的婚姻形 式,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地域是普遍存 在的。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包办婚姻妻妾成群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包办婚姻妻妾成群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包办婚姻与妻妾成群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个复杂而多样的系统,其中包办婚姻和妻妾成群在中国古代社会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从历史背景、包办婚姻的特点、妻妾成群的现象和影响等方面,对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进行探讨。
一、包办婚姻的历史背景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源远流长,包办婚姻是这一制度中的一种形式。
在古代社会,父权制和封建等级制度是社会结构的基础,这对婚姻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包办婚姻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起源,它充分体现了家族观念和尊卑秩序的特点。
二、包办婚姻的特点包办婚姻是由家族长辈或媒人来安排的,主要考虑的是家族利益和社会地位。
在这种婚姻制度下,个人的感受和意愿常常被忽视。
婚姻的对象和方式通常是由家族长辈根据各方面的因素来决定的,而个人的意愿则排在其后。
包办婚姻以维护家族的利益和传宗接代为主要目的,而个人的情感因素往往被忽视。
三、妻妾成群的现象在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中,妻妾成群是比较常见的现象。
由于男性地位的特殊性,多妻制在古代社会中被广泛接受和实行。
富贵有余的男子可以娶多个妻子,而妻妾之间常常互相勾心斗角,无论在经济地位还是在家庭地位上都存在明显的差距。
这种妻妾成群的现象对于家庭关系和社会稳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四、包办婚姻的影响包办婚姻制度对于个体的幸福有着明显的局限性,但在古代社会中,它有助于维护家族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古代中国家族制度的核心是家族长辈的权威,他们通过包办婚姻来选择合适的配偶,以确保家族的繁衍和延续。
然而,这种制度也给妇女的地位带来了一定的压迫和束缚,无法追求自己真正的幸福和自我价值。
五、妻妾成群的影响妻妾成群的现象在古代中国婚姻制度中是普遍存在的。
这种现象不仅反映了男性地位的特殊性,也折射出家族制度对女性的压迫。
妻妾之间的争斗和矛盾不仅影响了家庭和睦和夫妻之间的感情,也加重了女性的负担和痛苦。
同时,妻妾成群也存在着性别不平等的问题,男性可以追求多妻制,而女性却无法享受同样的权利。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主要内容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主要内容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包办婚姻:古代中国的婚姻多数是由父母或亲族代理安排的,候选人的家庭出资提供嫁妆和彩礼。
2. 继承制度:男性继承制度占主导地位,男子继承父亲的家族名籍和家产。
女子通常只能依附于丈夫的家族。
3. 门当户对:古代婚姻非常注重家族地位和经济状况的匹配。
通常要求男女双方的家庭背景相当,社会地位相仿,以确保新婚夫妇之间的平衡。
4. 严格的礼节:在古代中国,婚礼程序非常繁琐,包括订婚、纳彩、过门、拜堂等环节。
整个过程严格按照礼仪进行,以确保婚姻的正式性和合法性。
5. 多妻制度:在古代中国,富有和有地位的男子通常可以娶多个妻子。
这种制度受到儒家思想的支持,认为男性的社会地位高于女性,且多妻制度有助于保证男性的后代。
6. 女性地位低下:古代中国是一个男权社会,女性的社会地位相对较低。
女子在婚姻中通常被视为属于丈夫的财产,需要服从和依附于丈夫和夫家。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具体内容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地区会有所变化,上述内容主要是对大致情况的概述。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
1、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即使皇帝也只是有一个老婆,但那个时候的内容只要有条件,可以娶很多个老婆,但那叫妾,不能称妻。
妾下面还有通房丫头。
只有办了手续的通房丫头才能称妾。
2、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宗法制度下的包办和买卖婚姻,婚姻是男女双方家族的事情,婚姻的成立和解除由家长决定。
在这种男子为中心的宗亲制度下,夫妻的关系是极不平等的,夫权至上,“夫者倡,妇者随”,女性附属于男性,没有独立的人格。
3、婚姻和家庭是家族伦常关系的载体,所以在其中充满的伦理和道德的约束,而这造就了相对稳定的婚姻关系,女子要从一而终的要求培养了爱情的专一和忠诚的传统,家长制的控制使两性关系归于单纯,扼制了婚姻道德的沦丧。
4、我国封建社会,妇女没有社会地位,夫为妻纲,妇女的一切只能服从和依赖于丈夫,即使丈夫死了也不准改嫁,从一而终。
而男子却可以三妻四妾,皇帝有三宫六院,一般的达官贵人亦都妻妾成群。
5、中国古代婚姻经过复杂漫长的过程,都是由“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从中牵引,而真正结婚的男女双方都未直接参与,只有在结婚完成之后才见对方模样。
如此玄妙的结合,是谓千里姻缘一线牵,男女之间的姻缘,要经过媒人的物色,经过生辰八字批合吉凶,就以定下姻缘,共度一生。
古代中国的婚姻制度
古代中国的婚姻制度引言:古代中国的婚姻制度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系统,涉及到家庭、社会、经济等方面。
本文将从婚姻的基本概念、婚姻的形式、婚姻的仪式以及婚姻的意义等不同方面来介绍古代中国的婚姻制度。
一、婚姻的基本概念在古代中国,婚姻被视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关系,是男女之间建立起的一种法律和道德的约束关系。
婚姻是一种家庭组织形式的基础,旨在确保家族延续与社会秩序的维护。
婚姻的核心概念是男女之间的联姻。
二、婚姻的形式古代中国的婚姻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包办婚姻、自由婚姻以及媒妁之言的婚姻。
包办婚姻是指由父母或其他长辈为子女选择合适的对象,双方并未事先相识;自由婚姻则是指两个相爱的人经过相互了解和协商自行决定结婚;媒妁之言则是指通过媒人来撮合男女双方。
不同的社会阶层和地区对婚姻形式有所偏好和差异。
三、婚姻的仪式古代中国的婚姻仪式讲究繁琐而庄重,注重礼制和家族面子。
在大多数地区,婚姻的仪式通常包括聘礼、纳彩、过门和举办婚礼等环节。
聘礼是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赠送礼品,表示对女方的尊重和礼貌;纳彩则是女方家庭举行的仪式,男方家庭需要派代表前去,并将礼物和彩礼赠予女方;过门是新娘正式进入新家,由于新娘离开亲生家庭,过门被视为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婚礼则是举行婚宴和庆祝活动。
四、婚姻的意义古代中国的婚姻被赋予了许多意义,既有个人层面的意义,也有社会层面的意义。
在个人层面上,婚姻是男女情感交流和需求满足的一种方式,也是子孙承继和繁衍的基础;在社会层面上,婚姻是家族的延续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社会的等级和地位。
结论:古代中国的婚姻制度在制度设计和实施上非常严谨,涉及到家族、社会、经济等方面。
婚姻的基本概念、形式、仪式和意义都给古代中国社会带来了深远的影响。
虽然现代社会的婚姻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了解和研究古代中国的婚姻制度仍然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课件
05
请期:男方请媒人向女方询问结婚日期,女 方同意后,男方再正式确定结婚日期
06
亲迎:结婚当天,男方亲自前往女方家中迎 娶新娘,婚礼仪式完成后,夫妻正式成婚
05
婚姻的法律地位和 权利义务
THEME TEMPLATE
婚姻的法律地位
婚姻的法律地位: 婚姻是家庭的基础, 受到法律的保护和 规范
婚姻的法律地位: 夫妻双方在婚姻中 享有平等的权利和 义务
04
婚姻的程序和礼仪
THEME TEMPLATE
婚姻的程序
添加标题
提亲:男方请媒人 向女方提亲
添加标题
纳采:男方送礼并 请媒人向女方提亲
添加标题
问名:男方请媒人 向女方询问生辰八 字
添加标题
纳吉:男方请媒人 向女方送聘礼
添加标题
纳征:男方请媒人 向女方送彩礼
添加标题
请期:男方请媒人 向女方商议婚期
添加标题
亲迎:男方到女方 家迎娶新娘
婚姻的礼仪
01
纳采:男方请媒人向女方提亲,女方同意后, 男方再正式向女方求婚
02
问名:男方请媒人询问女方的名字和生辰八 字,以便占卜婚姻是否合适
03
纳吉:男方将占卜结果通知女方,如果占卜 结果吉利,男方会向女方送聘礼
04
纳征:男方送聘礼给女方,女方接受聘礼后, 婚姻关系正式确立
婚姻的法律地位: 婚姻是社会的基本 单位,对社会的稳 定和发展具有重要 意义
婚姻的法律地位: 婚姻的法律地位在 不同的历史时期和 地区可能存在差异
Hale Waihona Puke 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夫妻双方享有姓名权、人身 自由权、继承权等
夫妻在婚姻关系中的法律地 位平等
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夫妻双方有互相忠实的义务
古代中国的传统爱情观和婚姻制度
古代中国的传统爱情观和婚姻制度古代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文化灿烂的国家,有着自己独特的传统爱情观和婚姻制度。
这一制度一直延续至今,影响了中国人的婚姻观念和恋爱方式。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来探讨古代中国的传统爱情观和婚姻制度。
一、传统爱情观传统的中国爱情观强调“情”与“礼”的关系。
所谓“情”,指男女之间产生的感情;所谓“礼”,指社会规范和道德规范。
在这种爱情观下,男女之间的感情必须在礼的规范范围内实现。
这也是为什么古代中国的婚姻制度非常重视婚姻的“门第”。
除了门第之外,女性的美貌、家庭背景和地位也非常重要。
在传统爱情观中,男性被视为“援助者”,女性则被视为婚姻的“礼物”。
因此,女性通常必须符合很高的标准,才能让男性愿意追求她。
然而,古人的爱情观也非常独特。
他们认为,爱情需要经过时间的考验和磨炼,才能真正成熟。
爱情的长期磨炼可以使人更好地理解和包容对方,使他们的感情更加坚定和牢固。
二、婚姻制度古代中国的婚姻制度强调“门当户对”。
这意味着,婚姻的对象必须与自己的家庭背景相当。
只有这样,双方才能平等相待、相互尊重。
此外,婚姻还涉及到许多仪式和礼品。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婚礼是一个庄严而重要的场合,必须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形式来进行。
而这些程序和形式,几乎都和传统文化密不可分,体现了古代中国人的传统美德和人伦关系。
在古代中国,婚姻还涉及到男方家族的继承问题。
男子一旦结婚,就必须要承担起家庭的责任和义务。
他需要承担照顾父母、孝敬亲人等义务,同时也要承担家族传承和家族荣誉等责任。
因此,在古代中国的婚姻制度中,男子比女子更加重视这种义务和责任。
三、现代影响古代中国的传统爱情观和婚姻制度对现代中国的婚姻观念和恋爱方式仍然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虽然现代社会的道德观和人生观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传统文化所嵌入的人类情感需求却一直没有变化。
比如说,现代婚姻仍然需要平等和尊重,男女之间的感情也需要时间的磨炼,才能达到最好的境界。
虽然现代社会的门第观念已经不再像古代那样重要,但是家族和亲情的重要性却依然存在。
中国古代婚姻制
关于买卖婚
买卖婚是男子用钱财把女子买来作 为自己妻妾的一种婚姻形式。
自周代以后,妻为聘娶,妾为买卖。 汉代之后,妾的买卖在禁止之列。自唐 以后,朝廷明文规定,买卖妻妾者当受 到法律制裁,甚至被处以极刑。但实际 上是禁而不止,买卖婚长期存在着。
官媒用“斧”“秤”作为行业标 志。
关于“指腹婚”
司马光在《家范》中揭露它的 弊端说:“及其既长,或不孝无 赖,或身有恶疾,或家贫冻馁, 或丧服相仍,或从官远乡,遂致 弃信负约,违狱致讼者多矣。”
关于童养媳
它是指有儿子的家庭,抱养人家的童女为 养女,等到儿子与养女达到结婚年龄,使他 们完婚成亲,俗称圆房。由于这种媳妇来时 年少,需要长大成人后才可成亲,所以又叫 待郎媳。当然,还有叫等郎媳的,乃是男方 还没有在娘胎里酝酿,父母就为其领养媳妇 的,叫做“插朵花儿待儿生”,其功能约相 当于中国人给女孩子起名招弟,一切尽在不 言中。
关于聘娶婚
《周礼·地官·媒氏》说的“掌万民之判” 的“媒氏”和《管子·入国篇》中“凡国 都皆有掌媒”,这种主管“合独”的媒妁 都是官媒。
《战国策·燕策》说的“周地贱媒”, 当属私媒。
据史料记载,宋代已有媒人行会 组织,元代媒人由乡社推选出来后在 官方注册,政府给他们颁发《至元新 格》(类似婚姻法之类的文书),使 他们熟悉法律条文。
关于“媵妾制”
《公羊传·庄公十九年》:“媵者何? 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 从。”
《诗经·大雅·韩奕》:“韩侯取妻,汾 王之甥,蹶父之子。韩侯迎止,于蹶之 里,百两彭彭,八鸾锵锵,不显其光。 诸娣从之,祁祁如云;韩侯顾之,烂其 盈门。(注:朱熹《诗集传》:“諸侯 一娶九女,二國媵之,諸娣諸媵也。)
中国古代的婚姻与家庭制度
中国古代的婚姻与家庭制度中国古代的婚姻与家庭制度深植于传统文化和价值体系之中,对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秩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古代的婚姻习俗、婚姻方式、家庭结构以及婚姻对女性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帮助读者了解古代中国的婚姻与家庭制度。
一、婚姻习俗中国古代婚姻习俗博大精深,代代相传。
婚前,双方家庭会进行“过门礼”以表示双方进入婚姻的准备。
婚礼当天,新娘要穿上红色嫁衣,蒙上红盖头,与新郎完成交杯酒、对拜等仪式。
婚后,新娘被迎入新家,丈夫的家人会向新娘赠送礼物,并向她表示欢迎。
二、婚姻方式古代中国的婚姻方式主要有包办婚姻和自由婚姻两种形式。
包办婚姻是父母代为筹办婚事,经过相亲、卜算等程序最终决定婚姻的结果。
自由婚姻则是由男女双方自行选择彼此的伴侣,往往是因为彼此有较深的感情或其他各种因素。
三、家庭结构在古代中国,家庭结构主要以核心家庭为基础。
核心家庭由夫、妻和子女组成。
男性在家庭中扮演着主要的经济和社会角色,女性则负责照顾家庭事务和子女教育。
四、婚姻对女性的影响婚姻在古代中国对女性有着重大的影响。
一方面,女性在婚姻中要服从丈夫和婆家的安排,履行妻子和母亲的角色。
另一方面,女性的社会地位受到限制,尤其是贵族阶层中的女性更加受到束缚。
然而,婚姻对女性的影响也因时代和地域而有所不同。
在一些地区和时期,女性在婚姻中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甚至拥有一定的权力和地位。
例如,南方的一些地方,女性在家庭中扮演着重要的经济角色,她们可以作为家族的中心来传承家业。
总结起来,古代中国的婚姻与家庭制度具有丰富多样的特点。
从婚姻习俗、婚姻方式到家庭结构和婚姻对女性的影响,这些方面的内容都反映出古代中国社会的风貌和价值观念。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探索,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中国古代婚姻与家庭制度的历史背景和演变过程。
中国古代的婚姻家庭制度
中国古代的婚姻家庭制度源远流长,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沉淀和不断的演变。
从始于旧石器时代,历经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共和社会等各个历史阶段,直到今天,都留下了鲜明的文化印记。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古代中国的婚姻家庭制度。
一、婚姻制度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往往与宗法制度和性别观念有关。
在宗法制度的影响下,男女双方最终达成婚姻所必须经过族长或家长的调停,并且家族之间婚姻也是核心。
此外,性别观念在古代中国也相当重要,以男尊女卑的思想为主。
在相亲、婚姻环节中,性别对立是不可避免的。
在汉代以前,女子在嫁娶时往往处于从属地位。
尤其是贵族阶层,女子的地位更是十分低下。
然而,到了唐代,随着女性地位的逐渐提升,婚姻制度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
唐代男女平婚,女性可以选择自己的伴侣,并且离婚制度逐渐得到了完善。
明清时期,相亲是中国婚姻习俗中最重要的一环。
相亲的目的是为了将两个家庭连在一起,让男女双方有机会认识彼此,并最终达成婚姻。
此外,婚姻形式也日益丰富,除了正常的男女婚姻,还有一些特别的形式,例如旁门左道的“委生”,以及富家子弟和妓女之间的“购春”等。
二、家庭制度古代中国的家庭制度也是建立在宗法制度基础上的。
在古代,家族和家庭是非常重要的社会组织形式。
一般的家族包括祖、宗、族等等,而家庭则是社会组织中最基本的单位。
在家庭里,父亲是权威的代表,母亲则往往起着传递家族文化的作用。
在家庭中,男女的地位也是不平等的。
男性往往被视为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和事业代表,而女性仅仅是家庭中的一部分,对于家庭经济和社会影响力贡献往往不能与男性相提并论。
不过,在明清时期,妇女地位逐渐提高,开始涌现出一批有才华的女性,例如李清照、柳如是等等。
这一时期,女性的教育逐渐得到普及,并且一些女性也开始出现在文学、书法、绘画等领域。
三、夫妻关系在古代中国,夫妻关系往往被视为一种主仆关系,丈夫往往被视为家庭的主人,而妻子则是夫人。
妻子在婚姻和家庭中往往扮演着屈从、服从、忍让和自我牺牲的角色。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进入阶级社会后,男子居于绝对统治地位,择妻制度被保留下来,而女子则失去了择夫的“自由”。
至夏商时期,一元化的“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正式形成。
然而,夏商二朝国王的多妻使得王子甚多,因其母不分嫡庶,众子均有王位继承权;所以,每当王位交接即王位继婚姻有广义、狭义之分。
广义即男女两性之结合,这种婚姻主要基于人类的本能和繁衍后代的自然需求,有了人类便已有之。
狭义的婚姻是经国家法律之认可,通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社会所承认的婚姻形态。
本文探究的是狭义婚姻,是国家与阶级出现后,将自然本能滋生出的生活习性经过约定俗成的过程,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的婚姻制度。
自夏始至清亡之四千年,我国的婚姻制度从萌芽至成熟到最后定型,其主流婚制虽变化不大,却也在不同朝代制定了许多独具民族特色的婚姻制度。
一、中国古代的形式婚姻制度中国古代婚姻非常注重形式,婚姻必须符合形式要件,才是合法婚姻,否则便是违法婚姻并为社会所不容。
特别是周朝初期周公把婚姻纳入礼制轨道后,便使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自始至终充满了迷信与形式主义的色彩。
《礼记·昏义》载“夫礼始于冠,本于婚,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乡射,此礼之大体也。
”这就是周公制礼的主要内容六礼,其涵盖了一整套国家制度和文化的建构。
后唐孔颖达又疏曰:“六礼谓冠一、婚二、丧三、祭四、乡五、相见六。
”六礼中,当以婚礼为本,因为有婚姻才可形成家庭,有家庭才可组成国家。
(一)结婚的形式。
按周礼之规定,婚姻关系的成立,首先要满足其三项实质要件:即“一夫一妻”、“同姓不婚”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是婚姻关系成立的原则性前提。
“一夫一妻”在本文的第二部分将有专门论述。
“同姓不婚”即禁止同一姓氏的家族成员之间的通婚行为。
此禁忌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其一是因“男女同姓,其生不蕃”①,认为同姓结婚会影响下一代的健康,从而影响整个家族、民族的发展,说明当时对优生已有较为科学的认识。
其二是因多与异姓结婚有利于“附远厚别”②,通过联姻的方式在政治上加强与异姓贵族的结盟,以便于扩充自己的势力、维护既定的统治秩序。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诗经·齐风·南山》有“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诗经·幽风·伐柯》有“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的句子即是例证。
在古代,婚姻的终极目的,除繁衍后代、承嗣家族以外,就是“合二姓之好”,乃家族大事,绝非青年男女个人之事,必须由父母主持,再加上媒人撮合,才算合法,才能被宗族和社会所承认。
其次,婚姻关系的缔结除必须符合以上实质要件外,还必须合乎一定的形式要件,即必须要经过“婚姻六礼”程序才能完成合法婚姻的缔结。
“六礼”即要求婚姻关系成立必须严格遵循六道礼仪程序,依次为纳采(男方请媒人携礼物向女方家求婚);问名(女方家长答应议婚后,男方请媒人问明女子生辰、名字、身分,卜于宗庙以确定是否适合婚配);纳吉(卜得吉兆后,男方家即准备礼物通知女方家决定缔结婚姻);纳征(又称纳币、纳聘财,男方派人送聘礼到女方家,正式定婚,婚姻开始受礼法保护);请期(男家商请女方家择定婚期);亲迎(男子亲自到女方家迎娶),这是“六礼”中的最后一道仪式,也是最重要、最复杂的一道仪式。
西周时,要求男方先到女方的家庙拜祭其祖先,然后再用车接女方到男家。
将女方迎进男方家门后,还要举行夫妇同器共餐、共饮交杯酒等仪式。
次日尚须留在家中以谒见舅姑(即公婆)。
如舅姑先已去世,则三个月后在家庙祭奠舅姑,此称为庙见之礼。
庙见完成则该女子便正式成为家族正式成员(如未行庙见之礼,该女子去世,则不能葬于男家之祖坟)。
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最终成立。
“六礼”的名称和仪式,在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发展史上影响十分深远。
以后各朝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虽不一定经过六道礼仪程式,但“六礼”的名称却一直相传下来。
直至中国近代乃至现代,有一些乡村的结婚仪式仍可见到“婚姻六礼”的明显痕迹。
(二)离婚的形式。
在我国古代,解除婚姻关系也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称为“七出三不去”。
“七出”又称“七去”,是西周时确立的男方家可以休妻的七项条件。
《大戴礼》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口多言,去;盗窃,去。
”不顺父母(公婆),为其逆德;无子,为其绝嗣不孝;淫,为其乱族;妒,为其乱家;有恶疾,为其不能共同生活;口多言,为其离亲;盗窃,为其反义。
只要女子有其中的任何一条,夫家就可以合礼、合法的解除婚姻关系。
《礼记·内则》载“子甚宜(爱)其妻⋯⋯父母不说(悦),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妇之礼焉,没身不衰。
”表明婚姻关系能否持续与夫妻感情无关,婚姻关系从开始到解除完全由父母控制。
夫家为了维护夫权和家族利益,可以轻易找出“七出”中的一条为借口,使女子陷于被遗弃的悲惨境地。
在古代,解除婚姻关系也有一些限制性条件,按西周的礼制,女子在三种情况下,可以不被夫家休弃,即所谓“三不去”。
具体为“有所娶无所归,不去(女子被休弃时娘家已无亲人的,不能休妻);与更三年丧,不去(女子嫁入夫家后与丈夫一起为公婆守孝三年的,不能休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女子嫁入夫家时贫贱以后变得富贵的,不能休妻)。
”按照礼制的要求,“妻者,齐也”,夫妻应为一体,贫贱时娶之,富贵时休之,义不可取,故不能休妻。
对男家任意出妻的限制性规定,虽是出于维护宗法伦理秩序的需要,但也反映了我国古代婚姻制度中人道主义精神的一面和对妇女合法权益的特别保护。
“七出三不去”的影响也极为深远,汉唐乃至明清,各朝法律中关于解除婚姻的条件和限制的相关规定,大体均未超出其范围。
二、中国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婚姻制度原始社会后期,由群婚制变为对偶婚制,即一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择一女为“主妻”即正妻,其余为副妻;而一女子在许多的丈夫中择一男为“主夫”即正夫,余者为副夫。
对偶婚仍以女子为中心,女娶男嫁,实行族外婚,夫从妻居,婚制的变化,改变了过去子女“知其母而不知其父”的状况。
生父的确定从血缘结构上为父系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出现创造了条件。
进入阶级社会后,男子居于绝对统治地位,择妻制度被保留下来,而女子则失去了择夫的“自由”。
至夏商时期,一元化的“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正式形成。
然而,夏商二朝国王的多妻使得王子甚多,因其母不分嫡庶,众子均有王位继承权;所以,每当王位交接即王位继承时,就会产生激烈的矛盾冲突;甚至祸起萧墙,在众王子之间出现流血拼争,甚至发生弑父杀兄的惨剧。
周朝则吸取了夏商的教训,通过实行“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确定王位的归属,成功的解决了王位继承的难题。
所谓“一夫一妻”是指按照西周宗法制度的要求,从天子到诸侯、百姓,一男子只能有一个“妻子”,即正妻,也称嫡妻,正妻必须经过聘娶大礼迎娶;“多妾”则指国王与贵族占有的其他女人。
周为这种婚姻继承制度的改革还寻找了理论上的支撑,即强调妻在家庭中与夫相埒的位置。
“太阳生于东,月生于西,此阴阳之分,夫妇之位也。
”③夫与嫡妻如日月成为宇宙的主体,而众妾则谓之小星,只是日月的点缀。
《礼记·昏义》也载“天子之与后犹日之与月,阴之与阳,相须而后成也”,可见,妻居于家庭的统治地位。
且嫡妻只能有一个,“并后匹嫡(妻妾不分)两政,耦国乱之本也”④。
国王如有二妻,则各自为政,不仅家庭秩序混乱,而且还会引起社会动乱,国难当头。
后果的严重性,使得王室只有实行一夫一妻制,才能防止宫廷政变的发生,保障周朝社会秩序的稳定。
妻妾的地位一经固定便不能改变,否则便易生乱,导致国破家亡。
所以,中国历代统治者均以立法保证妻的正统地位。
夏商周三代虽已难以查考,但汉以后各朝则均有记载,如《唐律·户婚律》载“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
《元史·刑法志》载“诸有妻妾复娶妻妾者,笞四十七,离之”。
明清朝的律例也规定“若有妻更娶者,亦杖九十,离异”。
实施以上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巩固妻的唯一正统地位,以利家庭、家族和国家的有序、稳固。
一夫一妻制并不能限制周王与贵族占有妻以外的多个女子,从周朝的法律和礼法上看,除了强调男子只能有一妻之外,又允许天子与诸侯、贵族以种种名义合法拥有数量不等的妾媵。
《礼记·曲礼》载“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
后是天子的正妻,夫人是公侯的正妻,其他均为妾,妾的名分不同,地位也有异。
士是最低一级的贵族,一般也拥有一妻一妾。
真正实行一夫一妻的只有平民,《论语·宪问》载“别无媵妾,唯有夫妇相匹而已”。
以后的封建社会基本延续了西周确立的“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如汉朝的皇帝除皇后外,还有昭仪、婕妤、美人等各级“诸姬”,还有所谓“后宫三千人”。
汉初宰相张苍“妻妾以百数”⑤。
可见,“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实质是按权力的大小来占有数量不同的女人,女人则如同财物一样没有独立的人格;其作用一是为了满足王公贵族的淫欲,二是帮助王公贵族解决权力的继承问题。
“一夫一妻多妾”制的核心在于区分嫡庶,即所谓“法无二嫡”,正妻所生子是为“嫡系”,妾媵所生子是为“庶出”。
其政治意义在于它能帮助王族与各方贵族很好地解决王位与爵位的继承问题,并为“嫡长子继承制”的实施做好了铺垫工作。
周成王以后,嫡长子继承制度正式确立,即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⑥。
按嫡长子继承制的要求,王位、爵位等政治身份以及对家族成员的领导权、对家族财产的支配权,都只能由嫡妻所生的长子来继承。
如嫡长子早逝,则由嫡次子继承;如嫡妻无子,才能在庶子中选择最贵者继承。
嫡长子继承制度从长远的角度解决了王权、族权的交接过渡和财产继承问题,以此保证了王族世代有序的延续,并成为西周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支柱。
(三、中国古代的阶级婚姻制度中国古代无论奴隶制社会还是封建制社会,其实都是等级社会,其结构呈金字塔形。
在奴隶制社会,其顶部的最高统治者是国王,其次是各级奴隶主贵族,往下是庶人,底部则是奴隶。
在封建制社会,顶部是皇帝,中间则是各级封建官僚仕绅,底部则为庶人。
为了维护这种既定的等级关系,在我国古代的婚制上,体现了非常明显的阶级社会的内容。
在夏商周三代即严格实行贵族内部婚姻,贵族只能与贵族联姻;庶人则只可在本阶级内部“匹夫匹妇”为婚;而奴隶也只能娶奴隶之女为妻。
秦汉时期婚姻制度的贫富之限则不甚严密,为防止后党干政,汉朝的皇后就多出身于微族;汉初期的宰相陈平少时家贫,同乡富人张灵赏识的陈平才能,而招陈平为婿,也是一特例;一般情况下,贫富相互通婚还是严格限制的。
三国时魏立“九品中正制”,严格区分贵族官僚与庶民之间的界限,良贱不得通婚,即使均为官僚,但官品等级高低相差悬殊的也难以通婚。
至两晋南北朝时,婚制上的尊卑等级格外森严,门第婚盛行;婚姻讲究门第家世,同类为婚,法律不仅禁止良贱通婚,而且士族与庶族联姻,亦被视为“失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