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及细则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及细则一、引言招标采购作为一种常见的采购方式,对于有效控制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维护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招标采购管理,制定本文档,以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二、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招标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采购、设备采购、服务采购等。
三、招标采购流程1. 项目准备阶段在项目准备阶段,需要明确采购需求,并编制相关文件,包括采购方案、招标文件等。
采购方案应明确采购目标、技术要求、预算及招标结果评定方法等内容。
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技术规格书、投标文件格式等。
2.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可通过公司内部渠道发布,也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通过外部媒体发布。
招标公告应包含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投标截止日期、文件获取途径等内容。
3. 投标准备与递交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准备阶段,应获取招标文件,并进行详细研究和准备。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填写,并按时递交。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4. 投标文件评审经过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将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分,并选出最终中标人。
5. 中标与合同签订评审结果确定后,中标人与招标人将进行商务洽谈和合同签订。
合同内容应包括采购物品的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交付方式、索赔条款等。
6. 履约与验收中标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行合同义务,完成采购任务,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验收。
招标人在验收合格后支付采购款项。
四、质量控制为确保采购物品的质量,招标文件应明确质量要求,并对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
中标人应提供质量控制计划,并按计划进行质检,确保交付物品的符合要求。
五、费用控制招标文件应明确预算限额,并要求投标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报价。
评审过程中,将综合考虑质量、价格、交付时间等因素,选择最具性价比的中标人。
六、合规要求招标采购活动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不得违法乱纪。
工程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范本)
工程采购招标管理办法1.目的2.为规范公司工程采购招标工作, 确保采购招标工作合法、有效进行, 保证采购招标质量, 维护公司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 特制定本办法。
3.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工程、项目采购招标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分包(包括安装、土建及调试等);2)设备材料采购;3)设计、勘测分包;4)其它工程(类)采购行为。
其他类采购行为可参照此规定执行。
4.定义3.1 邀请招标以招标邀请函的方式邀请一些合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意向、索取或购买招标文件进行投标的招标形式。
3.2 询比价招标人以邀请函的方式邀请至少三家及以上的合格或候选合格供应商通过邮箱或传真的方式向招标人提交报价文件的招标形式。
对于通用类标的,原则上应邀请三家以上的单位参加投标报价。
3.3 定向议标招标人以邀请函的方式邀请三家以内特定的合格或候选合格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协商谈判的招标形式。
5.各部门管理职责4.1 设计研究院4.1.1 负责《设备材料采购需求计划》初始编制;4.1.2 负责技术规范书编制并对其准确性负责;4.1.3 负责根据具体的标的制订详细、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技术评标标准;4.1.4 负责设备类招标技术标评标工作;4.1.5 负责审核设计人员与中标人签订的技术协议, 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4.2 经营计划部4.2.1 负责工程分包招标申请和《工程分包采购需求计划》初始编制;4.2.2配合项目经理编制招标文件;;4.2.3配合项目经理根据具体的工程情况制订详细、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技术评标标准;4.2.4负责工程类评标工作;4.2.5 负责工程类合同的编制及合同谈判工作。
4.3 项目经理4.3.1 负责向设计研究院和工程管理部提供工程进度计划;4.3.2 负责协调完成《设备材料采购需求计划》、《工程分包采购需求计划》的编制和审批。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采购工作,提高招标采购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招标采购是指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等的活动。
第三条招标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依法选择供应商,确保项目的质量、价格和交付期。
第四条招标采购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采购预算制定相应的招标文件,并进行公告发布。
第二章招标文件准备第五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项目情况介绍、技术规范、验收标准、合同条款、评审办法等内容。
第六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招标项目的要求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规格、数量、质量、性能、价格等。
第七条招标文件还应当包括评审办法,明确评审的标准和程序,以确保公正、公平。
第八条招标文件还应当说明投标人应当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和要求,并明确投标截止日期和地点。
第三章招标文件发布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通过适当的媒介公开发布,以保证广大供应商的知情权和平等参与竞争的权利。
第十条招标文件的公告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投标截止日期和地点、联系方式等。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的公告应当在招标开始之日起至少公告7个工作日,确保供应商有足够的准备时间。
第四章投标评审第十二条投标评审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审办法进行,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投标评审应当以透明、公正、合理为原则,避免任何形式的人为干预和不公平行为。
第十四条投标评审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并通知投标人,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平和透明。
第五章合同签订第十五条根据招标委托方的要求,投标人和招标委托方应当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合同应当明确货物、工程、服务的具体要求、数量、价格、交付期限等内容。
第十七条合同签订后,投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附件:招标文件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招标采购: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等的活动。
工程招标部门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工程招标部门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一、引言为确保工程招标采购过程的公正、公开和透明,规范招标部门的招标采购管理行为,提高招标采购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工程招标部门进行招标采购活动的全过程管理。
三、招标流程1.规划招标计划:工程招标部门负责根据工程需求,制定招标计划,明确招标范围、采购方式、采购预算等。
2.编制招标文件:招标部门根据招标计划,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标准等。
3.发布招标公告:招标部门将招标公告发布到指定媒体上,公告中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招标要求、投标截止时间等信息。
4.接收投标文件:按照招标公告要求,招标部门接收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
5.开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招标小组成员的见证下,招标部门进行开标,公开评审投标文件。
6.评审:招标部门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标准包括价格、技术、服务等。
7.中标确定:根据评审结果,招标部门确定中标供应商,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8.履约管理:招标部门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履约管理,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四、招标要求1.公正、公开和透明:招标部门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必须秉持公正、公开和透明的原则,确保没有利益输送和其他不当行为。
2.采购方式选择:根据工程需求和采购预算,招标部门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
3.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需要详细说明工程需求和规格要求,明确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确保投标供应商能够清楚理解和按照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评审:招标部门成立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严格评审,评审过程需要做到公正、客观、可追溯。
5.中标确定:中标供应商需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包括资质、经验、价格等因素,中标结果需要及时公示。
五、评标标准1.技术要求:综合考虑供应商的技术能力、工程经验、技术方案等因素。
2.价格要求:综合考虑投标价格的合理性和市场竞争情况。
3.服务要求:综合考虑供应商的服务水平、售后支持等因素。
招标采购管理规定办法
招标采购管理规定办法前言为了规范招标采购管理工作,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透明度,本文提出了招标采购管理规定办法。
该办法适用于所有政府招标采购工作。
规定内容一、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应包含标的物品或者服务的名称、数量、质量、质量标准等基本信息,以及采购程序、评审方法等详细的规定;2.招标文件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清晰、无歧义,防止招标文件发生纰漏和矛盾;3.招标文件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予以公告。
二、招标审批1.招标文件应当报相关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公告;2.部门审核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批决定。
如有问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3.招标文件应当经过政府采购中心审批后方可进行公告。
三、招标投标1.招标公告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如有疑问或者异议,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出;3.投标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清晰、无歧义,防止投标文件发生纰漏和矛盾;4.逾期未递交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一律不予接受。
四、招标评审1.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组建,成员应当公正、中立、客观、全面;2.评审委员会应当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逐一审核评审,并按照评审标准、评审方法进行评审;3.评审委员会应当及时作出评审报告,报告需经过政府采购中心批准后方可公示。
五、候选人资格审查1.招标单位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及其它必要材料,对拟中标者资格履行能力和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等进行审查;2.审查结果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报政府采购中心审核批准后进行公示。
六、结果公告1.招标结果经政府采购中心审核批准后,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告;2.招标结果公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清晰、无歧义,并明确确定中标人及中标总价。
结论招标采购管理规定办法有望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使政府采购更接近公正、公平、公开的目标。
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采购招标管理办法一、概述采购招标是近年来企业采购过程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方法,它能够通过公开透明的竞争过程,保证采购的公正、公平、公开,并得到货品或服务的最优价值。
采购招标管理办法作为一种居于企业采购体系顶层的管理模式,对采购招标的每一个环节进行了规范化和标准化处理,能够提升采购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二、采购招标的基本流程采购招标的基本流程包括:需求确定、采购拟定、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准备、投标递交、投标评审、合同签订。
需求确定需求确定环节是采购招标的起点,它依据公司实际的采购需求,确定需要采购的货品或服务的种类、数量等基本信息,以此为依据进一步进行后续的采购招标活动。
采购拟定采购拟定是根据需求确定的货品或服务信息,拟定本次采购的计划和预算,具体包括采购目标、采购方法、采购时间、采购资金等。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是采购招标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招标公告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采购计划、采购方法、投标截止日期等信息,公告要发布在权威的媒体上,以保证公告的可信度和公正性。
招标文件准备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说明书和投标文件,需要对采购招标的相关事项进行规定和说明。
招标文件准备环节需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完整地反映采购需求和要求,以保证后续投标和评审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投标递交投标递交是指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该包括全部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料,否则投标申请会被拒绝。
投标评审投标评审是指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的内容包括投标人的经济实力、技术方案、服务品质、商业信誉等方面,评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选择最佳的投标人进行采购。
合同签订合同签订是最终确定采购对象的环节,对于选中的投标人进行面谈,并确定合同的金额、服务时间、服务范围等。
三、采购招标的主要管理制度在企业的采购招标管理中,需要制定一些规范的制度以规范招标活动,帮助企业提高采购招标的效率和管理水平。
主要的采购招标管理制度包括:1. 采购计划制度采购计划是企业采购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采购计划制度是对采购计划进行规范化和标准化的一个制度。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范文建立健全物资采购决策程序,根据采购物资类别和金额的大小,实行分级分权管理,明确各级管理者、各有关部门及人员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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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办法总则一、采购管理范围本规程是公司购买原材料、物资、零部件、设备、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其他物资过程中的决策、价格监督、质量检验等行为的基本规范。
二、采购管理原则按照科学有效、公开公正、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建立健全采购管理的各项制度,防止采购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发生。
采购管理机构和采购管理体制一、采购管理机构负责使用部门及工程方面日常物资、材料、设备采购;负责物资采购的询价、议价、比质、比价及招标;负责采购合同的拟订、签订;负责按时、按质、按量地采购使用部门所需各种物资;负责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和各岗位职责的制定;负责物资采购员的监督与管理;负责对供应商的开发与管理;负责与使用部门、仓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机构,专司采购监督管理职能;配合采购部制定和完善各项采购工作制度、流程;会同采购部定期参与大宗物资、材料的招标、评审以及供应商的甄选;定期收集采购信息需求,严把采购价格关、质量关、实用关,及时向管理层反馈意见;严格执行各项采购工作纪律。
采购监督机构1、工程部2、综合部3、财务部4、经营部事前价格审核;参与大宗物资材料的采购;监督采购价格,控制采购成本;采购纪律检查。
验收机构1、库管员2、使用部门3、项目经理各类物资、材料的验收、管理,建立台帐和材料数据库;及时反馈物资使用信息,按月统计物资使用情况。
二、采购管理体制(一)采购决策管理1、建立健全物资采购决策程序,根据采购物资类别和金额的大小,实行分级分权管理,明确各级管理者、各有关部门及人员的权限。
2、除特殊情况外,大宗物资及其它金额较大物资采购的重大事项,由公司决策层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通过会议或其他的形式实行决策。
企业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
企业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目录• 1. 引言• 2. 定义与范围• 3. 招标流程• 4. 采购流程• 5. 招标与采购风险管理• 6. 供应商管理•7. 监督与验收•8. 结语1. 引言企业招标与采购管理是企业运营中重要的一环,对于控制采购成本、提升供应链效率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规范的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帮助企业实现高效、透明和合规的招标与采购流程。
2. 定义与范围2.1 定义: - 企业招标:企业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向外部供应商公开采购需求信息,以期获取最佳的供应商报价和服务条件的过程。
- 企业采购:企业通过与供应商达成协议,购买所需的物资、设备、服务和工程等的过程。
2.2 范围:本文档适用于企业在采购物资、设备、服务和工程等方面的招标和采购活动。
3. 招标流程3.1 需求确认: - 内部各部门提出采购需求,并填写采购需求申请表; - 采购部门对采购需求进行评估和审核,确认需求的合理性。
3.2 招标准备: - 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合同模板等; - 内部相关部门审核招标文件,确保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3 招标发布: - 采购部门依据招标文件,选择合适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至少在两个以上的媒介上发布,确保公告的广泛传播。
3.4 报名与资格审查: - 招标人收集供应商的报名文件,并进行资格审查; - 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并生成资格预审报告。
3.5 技术评审: - 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进行技术评审; -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对供应商的技术方案进行评估和打分。
3.6 报价评审: - 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评审; - 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评估和打分。
3.7 中标确定: - 根据技术评审和报价评审的结果,确定最终的中标供应商; -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
县区招标采购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县区招标采购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县区招标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县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标采购,是指县区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县区招标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县区招标采购活动由县区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预算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招标采购计划和预算第五条预算单位应当根据财政部门的预算编制要求,编制招标采购预算,经审核后纳入部门预算。
第六条预算单位应当根据财政部门的采购计划编制要求,编制招标采购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七条招标采购计划应当明确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内容、采购数量、采购预算、采购方式、采购周期等内容。
第三章招标采购程序第八条招标采购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其他方式的情形外。
第九条公开招标应当通过县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招标文件标准文本进行。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评标标准和办法、合同条款等内容。
第十一条预算单位应当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活动。
第十二条投标文件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
第十三条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预算单位、财政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十五条预算单位应当自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中标结果,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四章合同履行和资金支付第十六条预算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七条采购合同应当明确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交付时间、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企业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企业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一、背景企业招标采购是指企业为了获取产品或服务而公开邀请供应商竞争性投标的过程。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为了保证公平、公正、公开,防止腐败和不合规行为的发生,需要加强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
本文档旨在规范企业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监督管理机构1. 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企业应设立独立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
该部门应履行以下责任:•制定和修订招标采购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和检查招标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处理和调查招标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提供有关招标采购监督管理的咨询和培训。
2. 招标采购监督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招标采购监督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和检查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否符合规定;•监督和检查投标人资格审核和评标过程的合法性;•监督和检查中标结果的公示是否及时、真实;•处理和调查投标人和中标人的违规行为;•监督和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及付款程序。
3. 对监督管理人员的要求企业应确保监督管理人员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同时应加强对其的培训和考核。
监督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知识;•具备招标采购技术和评标经验;•具备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
三、监督管理制度1. 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审批•招标文件应明确需求、条件和要求,确保公平竞争;•招标文件应由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经合法授权人员审批后发布。
2. 投标人资格审核•监督管理人员应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核,确保投标人的合法性和资信度;•审核结果应记录并公示,确保透明公开。
3. 评标过程的监督与管理•评标委员会应由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成员应依法产生;•评标过程应记录并公示,确保公平公正。
4. 中标结果的公示与合同签订•中标结果应及时公示,并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反馈意见;•中标合同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管理制度签订。
5. 合同履行与付款程序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部门应监督和检查合同履行情况;•付款程序应按合同约定和财务制度进行,确保公正合规。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一、目的与依据为规范企业招标采购活动,保障公平竞争和资源利用效率,依照《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二、合用范围本办法合用于企业内所有部门的招标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物资采购、工程建设、服务采购等。
三、基本原则3.1 公开、公正: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在全社会公开公正进行,确保竞争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3.2 经济、高效:招标采购活动必须以节约成本、提高效率为目标,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和财务支出最小化。
3.3 规范、专业:招标采购活动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具备专业的采购经验和技能。
3.4 管理、监督: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建立健全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活动合法合规进行。
四、招标采购流程4.1 市场调研:采购部门根据需求,进行市场调研和信息搜集,了解市场行情和供应商情况。
4.2 采购需求确定:采购部门根据市场调研结果和业务需要,制定采购需求计划和相关技术要求。
4.3 招标文件编制: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文件、标书样本等。
招标文件必须满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4 公告发布:采购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网或者其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向社会公开招标信息,吸引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预竞标。
4.5 投标评审:采购部门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情况,对参投供应商进行评审,筛选出符合要求的候选供应商,进行报价和谈判,并最终确定中标人。
4.6 合同签订:采购部门与中标人进行合同签订,约定采购事项和双方权利义务,确保采购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五、供应商资质审查5.1 供应商资质要求:为了保证招标过程中的公平性和真实性,采购部门对参投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经营规定。
5.2 供应商资料核查:采购部门对参投供应商进行资料核查和调查,包括企业资质、产品资料等,确保供应商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5.3 供应商信用评估:采购部门对参投供应商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包括企业信誉、经营状况等,确保供应商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济实力。
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2)1.1 编制依据与目的 (2)第二章采购招投标程序 (3)1.1.1 招标公告发布 (3)1.1.2 信息发布 (3)1.1.3 资格审查 (4)1.1.4 投标邀请 (4)1.1.5 投标文件递交 (4)1.1.6 投标文件接收 (5)第三章:投标人与评标专家管理 (5)1.1.7 投标人资质要求 (5)1.1.8 投标人资质审查 (5)1.1.9 评标专家选取 (5)1.1.10 评标专家管理 (6)第四章: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 (6)第五章:开标、评标与中标 (8)1.1.11 开标时间与地点 (8)1.1.12 开标程序 (8)1.1.13 开标要求 (8)1.1.14 评标程序 (8)1.1.15 评标方法 (9)1.1.16 中标结果公布 (9)1.1.17 中标通知书 (9)1.1.18 中标结果通知 (9)第六章采购招投标合同管理 (9)1.1.19 合同签订 (9)1.1.20 合同履行 (10)1.1.21 合同变更 (10)1.1.22 合同解除 (10)1.1.23 合同终止 (11)第七章质疑、投诉与监督 (11)1.1.24 质疑处理 (11)1.1.25 投诉处理 (12)1.1.26 监督管理 (12)1.1.27 违规处理 (12)第八章采购招投标档案管理 (13)1.1.28 档案归档范围 (13)1.1.29 档案归档要求 (13)1.1.30 档案保管 (14)1.1.31 档案查询 (14)第九章采购招投标信用管理 (14)1.1.32 信用评价体系构建原则 (14)1.1.33 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14)1.1.34 信用评价方法 (15)1.1.35 信用奖励措施 (15)1.1.36 信用惩戒措施 (15)第十章:附则 (15)1.1.37 本办法由采购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15)1.1.38 本办法的修改,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提出修改意见,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予以公布。
招标采购制度流程管理办法
招标采购制度流程管理办法一、引言招标采购是企业采购过程中重要的一环,合理规范的招标采购流程管理办法对于企业的正常运营和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制定招标采购制度流程管理办法,规范招标采购流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高采购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二、招标采购流程管理办法2.1 招标准备阶段• 2.1.1 确定招标项目及需求–在上级部门或项目组的指导下,明确招标项目的目标和需求,编制招标项目的招标书。
• 2.1.2 制定招标公告–根据招标项目的需求,编制招标公告,确保招标过程的透明和公开。
• 2.1.3 制定采购文件–审查和调整招标文件,确保其符合需求和法律法规要求。
2.2 招标发布阶段• 2.2.1 发布招标公告–根据招标公告的内容,采取有效的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包括在企业内部公示、发布在相关采购网站等,确保供应商有充分的参与机会。
• 2.2.2 答疑与修订–对于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或疑虑,及时进行解答和修订,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和透明。
2.3 招标评审阶段• 2.3.1 评标委员会组建–根据招标项目的需求,组建评标委员会,包括项目经理、采购人员、技术人员等,确保多方面的专业意见。
• 2.3.2 评标标准确定–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评标标准,明确评标的依据和权重。
• 2.3.3 评标过程及结果–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定中标人,并按照程序公布招标结果。
2.4 合同签署阶段• 2.4.1 中标通知书发出–根据评标结果,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签署合同的意向。
• 2.4.2 合同谈判–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 2.4.3 合同签署–签署正式合同,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和合法。
三、其他事项• 3.1 监督管理–设立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对招标采购流程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确保流程的合规性。
• 3.2 审计与评估–定期对招标采购流程进行审计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升流程的效益和可靠性。
企业招标及采购管理办法
企业招标及采购管理办法引言企业招标及采购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统一企业在招标和采购过程中的行为,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被遵守,并能够让企业以最合理的成本获取到所需的物资和服务。
本文档详细描述了企业在招标和采购过程中应遵守的各项规定及管理要求。
1. 招标程序1.1 招标公告在进行招标前,企业应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以下要素:•招标项目的名称和基本信息•招标范围和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招标文件的购买和获取方式•招标文件的费用•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权重1.2 投标文件准备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投标函,表明投标人的基本信息和意愿•技术方案或解决方案,说明如何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报价,包括物资或服务的价格及支付方式1.3 开标和评标开标和评标过程应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开标时,应邀请符合专业要求的人员作为见证人,并记录开标过程。
评标时,应按照事先公布的评标标准和权重进行评分,评标结果应记录并向投标人公布。
2. 采购程序2.1 采购订单在确定供应商后,企业应向供应商发送采购订单。
采购订单应包括以下要素:•采购物资或服务的名称、规格和数量•交付时间和地点•价格和支付方式•售后服务和质量要求2.2 供应商管理企业应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包括供应商的评估、选择和合作管理。
供应商应符合企业制定的资质要求,并按时按质地提供物资或服务。
企业应建立供应商绩效评估体系,对供应商的绩效进行评价和监督。
2.3 采购执行在采购执行过程中,企业应对交付进行监督和检验,确保物资或服务符合采购订单的要求。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和处理。
3. 违约和监督3.1 违约处理对于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违约行为,企业应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常见的违约行为包括不按时交货、交付次品或低质量产品、未履行售后服务等。
3.2 监督和检查企业应建立采购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对采购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检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保证采购工作公平、公正、透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政府部门、行政机关和其他单位进行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人应当通过国家集中采购平台或者合法合规的公共电子招投标平台组织采购活动,并在中标结果公示后严格按规定在平台上发布采购合同等信息。
第二章招标人第四条招标人是指依法享有政府采购权利并承担政府采购义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政府采购人。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依法开展采购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法定程序和向有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委托的原则。
第三章招标文件第六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条款:(一)招标公告;(二)招标文件编制说明;(三)采购说明;(四)招标定制技术规范;(五)投标文件格式和内容要求;(六)评标办法;(七)投标文件评审标准;(八)其他需要明确投标人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编制,并应当在采购文件发布时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公开。
第八条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不得利用尚未发布的情况和与规定不符的文件进行投标。
第四章投标人第九条投标人应当依法依规参加招标活动,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第十条投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规定地点提交投标文件。
逾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普通情况下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保证其投标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其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第五章评标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标,不得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确保评标公开、公正、公平、透明。
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制定严谨的评标流程并做好评审记录,评审过程中不得泄露投标人的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
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省***综合服务有限公司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购优势、增强市场信息敏锐度、规范公司采购行为,准确把握市场价格变化,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实现企业综合效益最大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从事的一般项目的采购招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一)货物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包括积压设备销售)、产品、积压类物资的处理等。
(二)服务服务是指除工程、货物以外的其它采购对象。
第三条项目实施部门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或符合招标要求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化整为零是指本办法规定招标金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确定中标单位,项目实施部门为了不进行招标,将一个大项目分解成若干个小项目,使每个小项目达不到招标金额标准,从而不进行招标。
第四条招标遵循的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资源共享原则。
(三)采购综合效益最大化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设立采购招标管理领导小组作为招标工作的领导机构,对招标工作进行管理、指导、监督。
组长:**副组长:**组员:*****采购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招标管理制度;(二)研究解决招标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三)对招标管理的重大问题、争议行使最终裁决权;(四)对招标过程中严重违反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五)对采购招标办公室的工作进行指导。
第六条采购招标办公室及职责(一)采购招标办公室采购招标管理领导小组下设采购招标办公室,作为采购招标领导管理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采购招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设在行政财务部,在采购招标管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日常工作,是公司招标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
(二)工作职责(招标业务)1.负责组织、管理纳入招标范围的项目招标工作;2.负责审核项目实施部门提交的招标申请;3.负责组织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发放;4.负责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5.负责招标结果的报批和中标通知的发放;6.负责建立招标管理台帐,并进行分类管理;7.负责招标资料的归档管理;8.负责招标文件发售及招标项目费用列支的管理。
国有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国有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一、引言招标采购是国有公司日常业务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对于实现公司经营目标、保障生产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国有公司招标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和资源利用率,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国有公司所有招标采购活动,包括货物、工程、服务等方面。
二、定义1.招标:国有公司提供的明确需求信息,依法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供应商选择过程。
2.采购:国有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所进行的从外部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等。
3.招标文件:由国有公司编制的,包括需求规格、技术要求、合同条款及其他相关要求的文件。
4.中标:在招标过程中,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并确定的最优供应商。
5.合同:中标供应商与国有公司之间订立的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文件。
三、招标采购程序1.需求确认:国有公司根据业务需求,确定采购需求,并编制招标文件。
2.公告发布:国有公司将招标公告发布在适当的媒体上,明确招标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信息。
3.招标文件领取:潜在供应商根据公告要求,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并缴纳相应费用。
4.投标准备:潜在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书,并按时提交。
5.开标评标:国有公司组织开标和评标过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贯彻执行。
6.中标通知:国有公司及时通知中标供应商,并与其进行合同谈判。
7.签订合同:国有公司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合作的具体细节。
8.履约验收:国有公司按合同约定进行履约验收,确保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符合要求。
9.结算支付:国有公司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款项。
四、招标采购的原则和要求1.公开、公平、公正:国有公司招标采购过程必须公开透明,确保潜在供应商均有平等竞争的机会。
2.经济、合理、高效:国有公司在招标过程中应注重经济性和合理性,选择最佳供应商。
3.诚实守信:国有公司和供应商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应保持诚实守信,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4.健康、安全、环保:国有公司在采购过程中应关注产品的健康、安全和环保问题,选择符合要求的产品。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的招标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择优的原则,坚持以价格合理、质量上乘、服务一流为宗旨。
第三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时邀请对象不得少于三家。
第四条坚持集体决策,明确职责,固化流程,分级管理的原则。
项目公司的招标活动由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凡符合本办法的招标采购,必须经项目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本办法合用于本项目建设期项目公司范围内的招标采购活动;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钢材、预应力高强钢丝、钢绞线、锚具、伸缩缝、桥梁支座、波纹管等),以及虽不构成工程实体但占成本较大的其它材料和施工用周转材料、设备等由施工总承包方按相关规定进行集中招标采购。
第二章招标采购的范围及标准第六条凡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工程设备,应采用招标形式确定合格供方。
招标采购的范围包括:(一) 交通机电工程:监控系统、收费系统、照明系统等设备采购及安装;(二) 大桥管理养护站设备;(三)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 万元)的。
第七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不招标采购(或者再也不招标)。
(一)采购的机电设备只能从惟一创造商获得的;(二)采购的机电设备需方可自产的;(三)采购的活动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不适宜招标的;(四)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五)已履行招标采购的工程设备,其后还需增加供应量,若市场无价格变化,可再也不重新招标,直接签订合同即可;(六)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可不招标(或者再也不招标)的项目采购,可采用询价比较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方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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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的招标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择优的原则,坚持以价格合理、质量上乘、服务一流为宗旨。
第三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时邀请对象不得少于三家。
第四条坚持集体决策,明确职责,固化流程,分级管理的原则。
项目公司的招标活动由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凡符合本办法的招标采购,必须经项目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建设期项目公司范围内的招标采购活动;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钢材、预应力高强钢丝、钢绞线、锚具、伸缩缝、桥梁支座、波纹管等),以及虽不构成工程实体但占成本较大的其它材料和施工用周转材料、设备等由施工总承包方按相关规定进行集中招标采购。
第二章招标采购的范围及标准
第六条凡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工程设备,应采用招标形式确定合格供方。
招标采购的范围包括:
(一)交通机电工程:监控系统、收费系统、照明系统等设备采购及安装;
(二)大桥管理养护站设备;
(三)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的。
第七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不招标采购(或不再招标)。
(一)采购的机电设备只能从唯一制造商获得的;
(二)采购的机电设备需方可自产的;
(三)采购的活动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不适宜招标的;
(四)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五)已履行招标采购的工程设备,其后还需增加供应量,若市场无价格变化,可不再重新招标,直接签订合同即可;
(六)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可不招标(或不再招标)的项目采购,可采用询价比较或公司认定的其他方式采购。
第三章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公司设立招标采购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作为本项目采购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本项目的招标采购计划、采购范围、招标方式及内容,审批项目预算等。
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第九条公司设立招标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编写招标文件、发出投标邀请、发出及接收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并提交评标报告、推荐首选备选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合同谈判及签订等事宜。
招标工作小组成员:组长:公司分管领导
组员:
招标工作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根据招标工作实际情况任命,工程部、计划合同部为招标工作的主办部门,安质部、财务部为协办部门,综合办公室为监督部门。
第四章招标程序、文件与组织
第十条招标前项目公司工程部负责提供拟招标货物的需用数量和相应的质量要求(技术规范)、提供详细的市场调查资料和招标计划(见附件2),招标计划由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一条招标工作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项目公司工程部根据项目进度、计划和需要,向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提出招标采购申请(见附件3);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成员按采购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并确定
招标方式及内容;
(二)成立招标工作小组;
(三)编制招标文件,发出投标邀请;
(四)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五)向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六)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开标;
(七)进行评标,推荐首选中标人与备选中标人,编写推荐意见书;
(八)发出中标通知书;
(九)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招标工作流程图详见附件1。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包括招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及工程简介,招标范围、数量及参加投标的基本要求等。
二、投标人须知:包括招标文件说明及对投标人和投标文件的基本要求,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定标的基本原则等。
三、投标书格式(见范本)。
四、主要合同条款(必要时可附合同范本)。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招标文件格式见附件5。
第十三条参与招标的人员要坚守保密原则,不得向任何投标单位泄露潜在的投标人名称、标底(如有)等需要保密的内容,避免出现串标和影响公平竞争。
第十四条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但允许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应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递交及签到表见附件8。
第十五条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均不承担投标人的任何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书有关的费用。
第五章开标和评标
第十六条开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程序和范围进行。
采购材料、设备可比性强的,采取公开开标方式;采购材料、设备可比性较差的,招标人可与每个投标人单独进行谈判或采用厂家不参加的开标形式。
第十七条开标前应对标书进行密封性检查,开标过程应当记录(见附件4),并存档备查。
开标时招标人可向投标人提出相关问题,投标人的回答将被记录存档并作为评标时参考资料。
第十八条评标由招标工作小组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
评标分为商务评标、技术评标和标价评标三部分,各部分分值根据所招标材料、设备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九条评标的原则:商务部分,具备垫资能力、在其经营范围之内(代理商提供了代理证明)、全面响应标书中的内容等;技术质量部分,质量达到并满足标书要求、有生产许可证、质检报告书等材质证明资料、在合理的公差范围内(根据招标材料、设备性质确定优选正负公差)、要求提供的样品合格等;标价部分,报价较低且合理者。
计算投标报价时,以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为依据,即含产品出厂价、运杂费、保险费及装卸费等等一切费用组成。
第二十条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必要时可派人对参加投标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写出考察报告。
要求厂家提供的澄清函和降价函可作为评标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中标原则,一般中标原则为合理低标者为中标候选人。
对于技术含量较高的材料、设备应主要考虑技术部分的内容,选择合理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二条评标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招标内容、各投标厂家情况介绍,招标评标情况及评标结果(后附各厂家签认的开标记录及详细的单价对比表)等。
评标报告中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报本单位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最终确定中标人。
招标采购评标报告模板见附件6。
第六章审定及授予合同
第二十三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并重新招标。
对于出现的串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经核
实可宣布中标无效,另选中标人。
第二十四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投标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在约定的时间内应和招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并签订合同。
第二十五条投标人应交纳一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应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若未要求中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可采取预留部分货款作为质保金。
第七章到货验收
第二十六条采购货物进场后,项目公司工程部组织财务部、安质环保部、计划合同部、供应商、监理和项目公司领导等进行到货验收,验收工作包括:(一)到货数量。
(二)到货的完整性,包括随机文件。
(三)技术、规格、产品质量合格等证明文件与采购需求的一致性。
(四)外观包装的完整性。
通过到货验收,由财务部负责工程项目资产记账,由工程部负责保存验收货物的相关资料、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见附件7)。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招标人、评标人员弄虚作假、泄露标底等招标评标秘密违纪行为,除招标结果无效外,应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项目公司制定并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附件:
1.招标采购工作流程图;
2.招标采购计划表;
3.招标采购工作审批表;
4.评标记录表;
5.招标文件范本;
6.招标采购评标报告(模板);
7.固定资产验收单;
8.投标文件递交及签到表。
附件1
招标采购工作流程图
招标采购计划表
招标编号:招标人:公司
招标采购工作审批表
附件4
公司评标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