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医院处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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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处方审核制度

医院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处方审核制度

医院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处方审核制度Ⅰ目的规范处方审核岗位工作人员的处方审核过程,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Ⅱ范围适用于医院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处方审核工作。

Ⅲ制度一、静脉用药处方审核工作是指药师依据《药品管理法》和《处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通过医院HIS系统接收的医师开具的静脉用药医嘱的正确性和适宜性进行科学的审核与评价,以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

二、静脉用药医嘱审核岗位应由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临床用药或调剂工作经验、药师以上技术人员担任。

三、静脉用药调配用药医嘱审核人员由经过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对静脉用药调配用药医嘱审核质量负责。

四、静脉用药调配用药医嘱需在审方区进行,为非洁净控制区。

五、审方药师严格按照“四查十对”制度查对用药医嘱,医嘱审核的内容包括:处方信息是否完整;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给药途径、溶媒的选择是否适宜;是否存在配伍禁忌;药物浓度是否合理;给药输注速度、特殊要求提示是否齐全等。

所有的用药医嘱必须经过审核,审核合格后签字确认。

六、发现不合理医嘱,药师不得擅自修改,应及时电话联系处方医师进行修改,将处理情况记录《不合理医嘱登记本》。

医师拒绝药师建议或拒绝重新调整开具用药医嘱的,药师应拒绝调剂并应及时向上级药师报告。

七、如患者病情需要超说明书用药时,应经过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通过,审方药师应进行充分风险评估,确认对患者无损害,并将其用药医嘱信息存档备案后方可执行。

八、所有的医嘱必须经过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瓶签打印、摆药贴签核对、混合调配等工作。

九、审核结束及时将处方信息存档备案一年。

Ⅳ参考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8.26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5号)2.《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06〕第53号)3.《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4.《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

处方权审批管理制度

处方权审批管理制度

处方权审批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处方管00办法》00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我院医师处方权的管理,提高合理用药的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凡不具备本院处方权的医师一律不得在本院独立开展任何诊断治疗技术,不具备本院处方权的医师在本院开展相关诊疗技术必须在具有本院处方权医师的指导下进行,指导医师需对无处方权医师开展的工作负责。

第二条获取本院处方权的基本条件1、必须具有《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双证,且注册执业地点在我院的医师。

2、具有《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双证,《医师执业证》执业地点变更至本院,且在本院培训达3个月的进修医师。

第三条本院处方权限的分类1、普通处方权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未进行管控的西药、中药、中成药处方开具权限2、特殊处方权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管控的处方开具权限,内容包括抗菌药物处方权、麻醉/精一药物处方权、终止妊娠药物处方权第三条获取处方权限的流程1、获取普通处方权限的流程:具备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医师提出书面申请(附件:处方权限申请审核表),申请人所在科室科委会组织相关专业基本知识考核并由科室主任签署意见,考核合格者由医务科审核并组织处方权再次考核,考核合格者,交医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医务科备案(签字留样),通知医院信息科制作“电子签名”介质(USBKey),发放“电子签名”到申请者本人并同时发放普通处方权限通知书到医院药剂科、各级药房,申请人行驶处方权限。

2、获得特殊处方权限的流程:(1)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获得:已获得本院普通处方权限的医师提出书面申请(附件:处方权限申请审核表),参加由药剂科组织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本院抗菌药物使用管理规定”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提出书面意见至医务科,医务科审核后交医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按照“本院抗菌药物使用管理规定”发放相应权限的抗菌药物处方权通知书至药剂科、各级药房、信息科,申请人行驶处方权限。

处方权管理制度

处方权管理制度

处方权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处方权管理制度是指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具处方药的权限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制度。

该制度的建立旨在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防止滥用和误用药物,提高医疗质量。

二、管理范围处方权管理制度适合于所有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三、管理要求1. 处方药品的开具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临床指南和药物治疗指南。

2. 医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专业知识,且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具处方药品。

3.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处方审核制度,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4. 处方药品的开具应当注重患者的个体差异和用药禁忌,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5. 医务人员应当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用药情况和治疗过程,便于随时进行回溯和评估。

6. 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处方审核的内部审查和外部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7. 处方药品的销售和配送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杜绝假药和劣药的流通。

8.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积极参预药物不良反应和用药安全的报告和研究。

四、管理措施1. 建立处方药品的电子化管理系统,实现处方的电子开具、电子审核和电子存档。

2. 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处方药品的开具和审核。

3. 设立处方审核专职人员或者团队,负责对处方进行审核和反馈。

4. 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处方药品开具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5. 定期开展处方药品的质量评估和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6. 强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对违规开具处方药品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7. 加强与药品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处方权管理工作。

五、效果评估1. 通过处方权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减少处方药品的滥用和误用,降低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率。

2. 提高医务人员对处方药品的合理使用意识,减少不必要的开药行为。

3. 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4. 促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

最新中心卫生院处方点评制度管理及实施细则

最新中心卫生院处方点评制度管理及实施细则

最新中心卫生院处方点评制度管理及实施细则中心卫生院处方点评制度管理及实施细则(试行)一、总则1.为规范本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要求,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3.实施处方点评是我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水平的重要手段。

二、组织管理1.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分管院长负责,医务科、药剂科、各临床科主任参加的处方点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1成员:2.处方点评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审定处方点评结果,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向医务科提出建议限制或停止处方权的医师名单和理由,药剂科依据相关法规要求,对经药剂科抽查出的明显的“问题处方”进行点评,发现不合理用药处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汇总药剂科的处方点评结果,向医务科写出书面报告。

3.处方点评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三、处方点评的实施1.根据我院实际情况,每个月抽查一天门诊处方,根据本制度的评价内容进行针对性的处方评价,有问题的处方进行处方分析和评价。

2.处方点评小组应按照确定的处方抽样方法随机抽取处方,并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附件1)对门急诊处方进行点评;病房(区)用药医嘱的点评应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

3.根据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确定点评的范围和内容,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的专项处方点评。

4.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并通报临床科室和当事人。

在处方点评工作中,如果发现不合理的处方,处方点评小组应及时通知医务科和临床药学科。

如果临床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处方点评小组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临床。

医院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处方审核制度

医院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处方审核制度

医院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处方审核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和临床需求的不断增长,静脉用药已经成为各大医院不可或缺的治疗手段之一。

然而,静脉用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影响着患者疗效的达成和医院的治疗质量。

为了保证静脉用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医院静脉用药调配中心设立了处方审核制度。

下文将结合该制度的背景、目的、流程和监督机制进行详细的说明。

二、目的及意义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处方审核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和合理性,减少不必要的药物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同时降低医疗风险,提高医院的治疗质量。

通过对处方审核的全面、规范和严谨,可以有效减少错误用药和过量用药,提高临床治疗效果,增强医院的药物治疗水平。

三、流程及具体操作方法1. 处方接收:医院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接收来自临床科室的静脉用药处方,包括医嘱单和病历资料。

2. 处方录入:处方审核员根据接收到的处方,将处方信息录入电子处方审核系统。

3. 处方审核:处方审核员根据临床专业知识和相关规范,对处方进行全面、规范和严谨的审核。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剂量和疗程的合理性:审核员根据患者的年龄、性别、体重等因素,判断剂量和疗程是否适当。

(2)配伍禁忌的评估:根据药物的相互作用和药理作用,判断处方中是否有禁忌的药物配伍或者重复用药的情况。

(3)静脉用药途径的选择:审核员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需要,判断静脉注射、静脉滴注、静脉推注等不同的静脉用药途径的选择。

(4)药物相互作用的评估:审核员根据患者的临床资料和静脉用药处方,判断是否存在药物相互作用的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 处方反馈:处方审核员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开具处方的医生,如有问题或需要讨论的地方,给予具体的建议,并与医生进行沟通和协商。

5. 审核结果记录:处方审核员将审核结果和意见记录在患者的病历中,以备日后参考。

四、监督机制为了保证处方审核制度的执行和效果,医院制定了相应的监督机制,并设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

医院处方审核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审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处方管理,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务人员、药剂科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医院处方审核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患者为中心,确保患者用药安全;2. 规范处方行为,提高处方质量;3. 强化监督管理,防范用药风险;4. 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审核机构与人员第四条医院设立处方审核小组,负责处方审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处方审核小组由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处方审核、调剂、核对等工作。

第六条处方审核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 具有三年以上门诊或病区调剂工作经验;3. 接受过处方审核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三章审核内容与标准第七条处方审核内容包括:1. 处方合法性:医师是否具有处方权,处方是否符合规定格式;2. 处方规范性:处方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字迹是否清晰;3. 药物选用合理性: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剂量、用法用量等是否符合临床诊疗规范和药品说明书;4. 药物配伍禁忌:是否存在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5. 用药指征: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是否相符;6. 用药安全性:是否存在潜在的用药风险。

第八条处方审核标准:1. 处方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晰;2. 药物选用合理,剂量、用法用量符合临床诊疗规范和药品说明书;3. 无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4. 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相符;5. 无潜在的用药风险。

第四章审核流程第九条处方审核流程:1. 医师开具处方后,由药师进行初步审核;2. 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如有疑问,及时与医师沟通;3. 审核通过后,药师进行调剂、核对,确保药品质量;4. 药剂科将处方及药品清单交由相关部门进行核对、签字;5. 审核通过的处方,由药剂科发放药品。

2024年社区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四篇)

2024年社区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四篇)

2024年社区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为切实加强处方管理,建立和完善我院处方评价制度,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度本细则:第一条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第二条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一)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二)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三)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四)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五)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六)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七)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八)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九)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十)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十一)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十二)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____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____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十三)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十四)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十五)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一)适应证不适宜的;(二)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三)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四)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五)用法、用量不适宜的;(六)联合用药不适宜的;(七)重复给药的;(八)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九)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镇桥中心卫生院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

镇桥中心卫生院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

镇桥中心卫生院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近年来,在医疗卫生领域,药品管理与监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镇桥中心卫生院制定并实施了处方点评制度。

本文将对该制度的内容和实施细则进行介绍,旨在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一、处方点评制度的背景及意义处方点评制度是由镇桥中心卫生院自行制定,旨在监督和评估医师开具处方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该制度的引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背景和意义:1. 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合理用药是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而合理的处方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基础。

通过处方点评制度,可以及时纠正不规范的处方开具行为,避免患者因为用药不当而出现不良反应或其他风险。

2. 规范医师开具处方行为。

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应具备一定的临床知识和科学依据,通过处方点评制度可以评估医师的开方水平,引导其树立合理用药观念,减少滥用药品的情况发生。

3. 提升医疗质量与服务水平。

镇桥中心卫生院作为基层医疗机构,制定处方点评制度可以促进医院内部自身管理水平的提升,通过点评结果改进医师开方习惯,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处方点评制度的内容处方点评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处方审核流程。

该流程规定了处方点评的具体步骤和流程,包括处方提交、点评专家组审核、点评结果汇总和反馈等环节。

通过明确流程,确保点评工作的有序进行。

2. 点评标准与评估指标。

镇桥中心卫生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的点评标准和评估指标,用于评估和审核医师开具的处方是否符合规范和合理性要求。

标准和指标的制定应综合考虑药品的使用范围、临床指南、药物相互作用等因素。

3. 点评专家组的组建与职责。

点评专家组由医学专家和药学专家组成,具体职责包括处方审核、点评意见的提出和对点评结果的确认等。

专家组的构建应兼顾相关专业领域的知识背景,确保点评结果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4. 点评结果的反馈与处理。

处方点评制度要求对点评结果进行及时反馈,并对不符合规范的处方开具情况进行纠正和处理。

第五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第五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第五医院处方管理制度1. 引言处方管理是医疗机构日常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对于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和合理性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和完善处方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第五医院制定了本处方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处方管理制度适用于第五医院所有相关医疗部门和医务人员。

3. 处方流程3.1 处方开具3.1.1 医生在门诊诊断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合理开具处方。

3.1.2 医生在开具处方前,需认真核对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性别等,并填写患者的主诉和病史。

3.1.3 医生应遵循相关药物使用指南,选择适当的药物,并在处方上明确注明药物的名称、剂量、用法和用药频率。

3.1.4 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注意避免使用过多的药物,尽量选择单剂量药物,避免重复用药。

3.2 处方审核3.2.1 医院设立处方审核科室,负责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

3.2.2 处方审核科室对处方进行严格审核,核对处方上的患者基本信息、药物名称和剂量是否准确、合理。

3.2.3 处方审核科室对有问题或疑问的处方,应及时与开具医生进行沟通,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3 处方发药3.3.1 药房负责根据处方进行药品的发放。

3.3.2 药房在发药前,需认真核对处方上的药品名称、剂量和数量,并记录药品的发放情况。

4. 处方管理要求4.1 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遵循药物使用指南,并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个体化用药。

4.2 医生不得开具不合理的处方,包括超负荷用药、使用禁用药物等。

4.3 医生应加强对患者用药知识的宣教,提醒患者正确使用药物,并注意药物的副作用和不良反应。

4.4 处方审核科室应按照制度要求进行处方审核,严格把关处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4.5 药房负责认真核对处方,确保发放的药品与处方的一致性。

4.6 医院应建立处方管理的追溯制度,确保处方管理的全程可查。

5. 处方管理监督与评估5.1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处方管理进行内部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卫生部_处方管理制度

卫生部_处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处方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处方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明确处方管理职责,加强对处方开具、审核、调剂、储存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政策和临床用药指南,确保处方用药合理、安全、有效。

第二章处方开具第五条医师应当具备处方权,并经过培训,掌握处方开具规范。

第六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患者病情需要,合理用药;(二)遵循药品说明书,使用适宜的药品;(三)合理选择用药途径,确保用药安全;(四)注意药物相互作用和禁忌症;(五)根据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处方。

第七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详细记录患者基本信息、疾病诊断、用药史、过敏史、用药剂量、用药时间、用药频率等。

第八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规范的处方格式,包括处方笺、处方纸等。

第三章处方审核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处方审核岗位,配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审核人员。

第十条处方审核人员应当对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主要内容包括:(一)处方是否符合开具原则;(二)患者基本信息是否准确;(三)疾病诊断是否明确;(四)用药史、过敏史是否完整;(五)用药剂量、用药时间、用药频率是否合理;(六)药物相互作用和禁忌症是否关注。

第十一条处方审核人员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应当及时退回医师重新开具。

第四章处方调剂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处方调剂岗位,配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的调剂人员。

第十三条调剂人员应当对审核通过的处方进行调剂,主要内容包括:(一)核对处方信息与患者身份;(二)检查药品质量、规格、批号等;(三)确保药品储存条件适宜;(四)检查药物相互作用和禁忌症;(五)告知患者用药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调剂人员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应当及时告知医师和患者,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处方工作制度

处方工作制度

处方工作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的《处方管理办法》及我省卫生计生委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医院处方工作制度。

二、处方开具1. 处方应由合格的执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

2. 医师在开具处方过程中应遵循诊疗常规、药品使用要求等,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

3. 处方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4. 医师书写处方、药师调剂处方等过程均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的《处方管理办法》及我省卫生计生委的相关要求。

三、处方格式1. 处方格式应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处方或医嘱领药单印刷顺序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暂不能下诊断时为写上初步印象)。

2. 处方开具日期、医师签名、药师签名等。

四、处方用药合理性评价1. 处方用药合理性的评价依据:各种文献资料及药品说明书。

如遇到文献资料与药品说明书不符,以药品说明书为准。

2.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根据患者病情并经相关专家评价其合理性。

五、处方评价1. 处方评价的形式:对处方格式、书写规范的评价和对处方用药合理性的评价。

2. 不合格处方数为格式、书写规范有误的处方数和非合理用药的处方数的总和。

六、处方管理1. 医院应设立处方管理机构,负责处方管理的组织、监督和评价工作。

2. 医院应定期对医师、药师进行处方管理培训,提高处方质量。

3. 医院应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对不合格处方进行统计、分析和反馈,促进合理用药。

4. 医院应建立健全处方档案管理制度,保存处方及相关资料。

七、法律责任1. 违反本处方工作制度的,由医院处方管理机构进行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分。

2. 因处方质量问题导致患者损害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处方管理机构。

(以上内容仅为参考,具体制度应根据国家和地方卫生计生委的相关规定制定。

门诊处方管理制度

门诊处方管理制度

门诊处方管理制度一、引言门诊处方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在门诊业务中,对处方的开具、审核、调剂、使用和监管等方面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措施。

该制度旨在确保处方的合法、合规、安全和有效,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二、处方开具1.处方开具原则:处方应当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根据患者病情、诊断和治疗需要开具,遵循合理用药、安全有效的原则。

2.处方内容要求:处方应当清晰、完整、准确地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描述、诊断结果、用药方案、用法用量、用药时间、用药次数等信息。

3.处方权限制:医生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开具处方,不得滥用处方权,不得开具虚假处方、超量处方或者违规处方。

三、处方审核1.审核主体: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处方审核部门,负责对处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

2.审核内容:处方审核部门应当对处方的开具资格、开具程序、用药方案、用法用量、用药时间、用药次数等进行审核。

3.审核结果处理:对于审核不合格的处方,处方审核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开具处方的医生进行修改或者重新开具。

四、处方调剂1.调剂主体:医疗机构应当设立药房,由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药师负责处方的调剂工作。

2.调剂程序:药师应当按照处方内容进行调剂,确保调剂的药品品种、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信息与处方一致。

3.调剂要求:药师在调剂处方时,应当核对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描述、诊断结果等信息,确保调剂的药品安全、有效。

五、处方使用1.使用主体:患者应当按照医生开具的处方使用药品,不得自行更改用药方案、用法用量等信息。

2.使用要求:患者在使用处方药品时,应当遵循医生的指导,按照处方规定的用药时间、用药次数等进行用药。

3.用药监测:患者在使用处方药品过程中,应当密切关注用药效果和不良反应,及时向医生反馈。

六、处方监管1.监管主体: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处方的监管,确保处方的合法、合规、安全和有效。

规范了处方管理制度

规范了处方管理制度

规范了处方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医务人员开具处方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疗机构的规范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应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的医务人员。

三、处方开具要求1、医务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医师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

2、医务人员开具处方应当遵循医疗伦理,保护患者隐私权,不得泄露患者个人隐私信息。

3、医务人员开具处方应当严格按照临床诊断结果和治疗指南规范,不得为患者开具不必要的药品。

4、医务人员开具处方应当注明详细的药品名称、用法用量、数量,不得使用缩写或简化语言。

5、医务人员开具处方应当注明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等,确保处方与患者信息一致。

四、处方审核核对1、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处方审核制度,由专业人员对医务人员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核对。

2、处方审核人员应当具备临床医学专业知识和执业能力,对处方的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核对。

3、处方审核人员应当对处方中药品的名称、用法用量、数量进行核对,确保处方符合临床诊疗规范。

4、处方审核人员应当对处方与患者信息进行核对,确保处方与患者信息一致。

五、处方管理记录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管理记录制度,记录医务人员开具的处方、审核核对结果等信息。

2、医务人员开具处方应当自行存档并报上级部门备查,确保处方管理记录完整。

3、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处方管理记录进行检查,确保处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违反处理1、对于违反处方管理制度的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2、对于重大违反处方管理制度的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有权依法解除其聘用合同,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违反处理制度,确保对违反处方管理制度的医务人员进行惩处。

七、附则1、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对于本管理制度中未尽事宜,医疗机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订。

通过以上规范的处方管理制度,我们可以更好地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疗机构的规范发展。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医院处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处方管理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相关法规及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门诊、住院、急诊等所有岗位的医务人员,包括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医生、药剂师、护士等。

第三条处方是医生开具药品的依据,应该准确、清晰、具有规范性。

本制度要求医生开具处方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处方滥用。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处方是指医生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患者病情及药品使用情况开具的药品用药指导。

第二章处方的开具与审核第五条医生开具处方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医生应通过患者病史、病情、检查结果等,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地选择适宜的药品,并根据药品使用说明开具处方。

(二)医生开具处方应当在医疗机构规定的处方纸上,应当填写医生姓名、医疗机构名称、科室名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就诊日期等内容,并在处方纸上签字或用电子签名。

(三)药品处方应遵循国家“医保、药监、重点、注射、反季节”五项原则。

(四)医生开具处方应严格按病情分类,并按规定标注用药说明。

第六条药剂师应认真审核处方合法、无误,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处方的完整性。

(二)处方是否合法合规,开具药品是否依条不依例。

(三)处方中的药品使用适合患者,存在药品相互作用及禁忌症状。

(四)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第三章处方查找与归档第七条医院应管理好处方的归档,将符合条件的处方进行清单登记和归档,并进行查找。

第八条办理处方转诊和药品购买凭证务必确认原处方是否已归档并于归档处查询转诊处方。

第九条门诊和住院部门应按照医院规定要求对药品处方进行集中归档。

第十条出院病人医嘱、订单和凭证按照医院规定要求归档,机动手术患者医嘱、凭证存档之厅。

第四章处方管理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组织医院内部对处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督促医务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处方开具和审核行为。

医生处方规章制度模板范文

医生处方规章制度模板范文

医生处方规章制度模板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生处方行为,维护医疗秩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医疗机构所有医生在开具处方时的行为。

第三条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不得违反医学伦理道德,不得违反医疗法律法规。

第四条医生开具处方应当以患者的身体健康为首要原则,合理选药、合理配伍,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第五条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根据患者病情和病史,合理选用药物;2. 对患者进行合理的用药指导,包括用药方法、用药剂量、用药时间等;3. 不得开具虚假处方,不得滥用药物。

第六条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当详细记录药品名称、用量、用法、用量、用药频次等信息,并在处方上签字盖章。

第七条医生在开具处方前应当对所开药品的适应证、禁忌症、不良反应等有充分了解,并向患者进行详细解释。

第八条医生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制度,杜绝药品滥用、浪费现象。

第二章处方审核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处方审核部门,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合理规范。

第十条处方审核部门应当由医院药学专业人员组成,具有丰富的药学知识和临床经验。

第十一条处方审核部门对医生开具的处方应当进行逐一审核,确保处方内容准确无误。

第十二条处方审核部门应当及时向医生反馈审核结果,提出合理建议。

第十三条医生应当积极配合处方审核部门的工作,接受审核结果,并及时修改处方。

第十四条处方审核部门应当建立处方审核记录,做好处方审核的追溯和监督工作。

第三章处方管理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处方管理制度,规范处方的开具、审核、存档等流程。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配备专业药学人员,负责处方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定期对处方进行清点、核查,确保处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将已审核的处方按规定存档,保存一定期限。

第十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处方调配中心,负责处方的分装、派发等工作。

第二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处方有效期监管制度,对过期处方进行回收处理。

处方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处方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处方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处方及处方调配管理工作,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处方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所有临床部门和药房。

第三条处方及处方调配的管理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处方及处方调配管理的目标是质优、效率高、安全可靠的患者用药。

第五条处方及处方调配的管理责任由医院管理人员、临床医生和药师共同承担。

第六条处方及处方调配的管理原则是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安全可靠。

第七条处方及处方调配的管理工作应当坚持患者为中心,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二章处方管理第八条医院所有临床科室的医生必须在患者就诊后,根据患者的病情和临床需要开具处方。

第九条医生开具处方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1. 根据患者的病情合理选药,确保药物的选择合理、方便患者使用,同时尽量减少药物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的风险。

2. 处方药品的用量必须确保足够,以满足患者的治疗需要,并避免药物过量使用。

3. 处方中必须注明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诊断等,以便于药房准确调配药品。

第十条医生开具处方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开具处方时必须使用正式的处方纸,并加盖医院的公章。

2. 开具处方时必须亲自签名,并注明开具处方的日期。

3. 开具处方时必须注明医生的姓名和职称。

第十一条临床药师在接收到处方后,应当及时审核处方的合理性,并记录药品的调用情况。

第十二条药房应当严格按照处方的要求,准确调配药品,并按照药品的剂量要求进行包装。

第十三条患者在取药时必须出示有效的处方,并填写相关的取药登记表格。

第十四条药房应当在患者取药后及时记录患者的取药情况,并做好处方的归档工作。

第三章处方调配管理第十五条药房应当根据临床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调配处方药物,确保患者用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药房在调配处方药物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1. 药物的调配必须由合格的药师进行,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医院长期处方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长期处方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长期处方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长期处方管理工作。

第三条长期处方是指患者因慢性病、老年病、重大疾病等原因,经医师评估后,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一定剂量连续使用的处方。

第四条长期处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用药:医师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诊疗规范开具长期处方,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二)规范管理:严格执行长期处方管理制度,加强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等环节的管理。

(三)患者至上:以患者为中心,关注患者用药需求,提高患者满意度。

第二章长期处方开具第五条长期处方应由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开具。

第六条开具长期处方前,医师应详细询问患者病史、病情,并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评估。

第七条开具长期处方时,医师应明确以下内容:(一)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或门诊号)等基本信息;(二)临床诊断;(三)用药目的、剂量、用法、疗程;(四)药品名称、规格、剂型、生产厂家;(五)患者用药注意事项及不良反应处理措施。

第八条以下情况不得开具长期处方:(一)病情不稳定,需要调整治疗方案的患者;(二)药品说明书明确禁止长期使用的;(三)患者存在过敏史或严重不良反应史的。

第三章长期处方审核第九条处方审核应由具有审核资质的药师负责。

第十条处方审核内容包括:(一)处方内容是否完整、规范;(二)用药是否合理、安全;(三)药品配伍是否适宜;(四)用法用量是否准确。

第十一条审核通过的处方,药师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

第四章长期处方调配与核对第十二条调配处方应由具有调配资质的药师负责。

第十三条调配处方时,药师应仔细核对处方内容,确保药品名称、规格、剂型、剂量等准确无误。

第十四条调配好的药品应按照规定储存,并妥善保管。

第五章长期处方管理第十五条医院应建立长期处方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检查。

门诊处方管理制度

门诊处方管理制度

门诊处方管理制度门诊处方管理制度一. 定义门诊处方管理制度是指规范医疗服务流程,确保医疗质量,防范错诊、漏诊、滥用药物和损害患者利益的一套综合性管理规范。

二. 背景门诊处方是医疗服务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当代药学在大力发展的同时,随之而来的是药物的滥用和滥用造成的伤害。

因此,为了保障患者利益,规范医疗服务流程,门诊处方管理制度不可或缺。

三. 目的门诊处方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护药品和患者的安全、防止未经合理使用的药物的滥用,提高医疗质量,防范错诊、漏诊、滥用药物和损害患者利益。

四.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诊所、社区卫生中心等门诊医疗机构。

五. 治疗范围所有可用药品的处方均受本制度的规范管理,包括表格处方和电子处方。

六. 处方权限门诊处方分为普通门诊处方和专家门诊处方两类。

普通门诊由执业医师乙级及以上执业医师给予处方,专家门诊由执业医师教授级别及以上执业医师给予处方。

七. 处方药品用量限制1. 常规处方药品用量限制:成人每次处方净用量不超过七天,每次申请不得多次开药,有特殊情况需开成双倍用量者,需经医生审核同意才可开具。

儿童、孕妇等特殊人群净用量应根据具体情况和规范多次分次申请,以减少不必要的用药。

2. 违规药品用量限制:有滥用可能的药品(如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兴奋剂、镇定剂等),每次处方应限量使用,净用量不超过连续七天,需经院办公室审批,并属于中药方的连续用药,必须实行专人定期复查制和严格监控管理制度。

如有出现滥用现象应及时上报到相关上级部门。

八. 电子处方管理为了更好地管理电子处方,以下规定须遵循:1. 安全保密医疗机构必须确保电子处方安全合法,证明电子处方使用者身份,防止其被非法使用和妥善保密。

2. 异常记录如有发生电子处方异常(包括重复处方、滥用药物、超量配给等),医疗机构应建立有效的异常记录及对策,以保证管理体制的有效性和对处方人员的规范化管理。

3. 签名认证医师与卖方之间的交流必须建立在医师签名和身份证明的基础上,凡是涉及药品的购买和配药必须有授权并且有许可的医师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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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医院处方制度
某中心医院处方制度
1、各级开具处方的医师必须办理处方权,只有取得了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执业医师先书面申请,科主任签字,再经医务科批准方可取得处方权。

获得处方权医师的签名或印模应留样于医务科、药剂科及各中、西药房。

2、只有获得处方权的医师方可独立书写处方,其它无处方权的任何医师所开处方必须由本院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查、签名。

严禁无处方权医师代替签名。

获得处方权的进修医师,进修期满后由医务科通知药剂科终止其处方权。

3、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处方分四类,即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印刷用纸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凡急诊处方应优先调剂配发。

4、各级医师应当在掌握药品的药理作用、适应证、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症和注意事项后,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和正规格式认真书写,处方的颜色、药名、剂量、剂型、规格、用法等书写要求准确无误,处方前记、后记中的所有项目要求填写完全。

5、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危重病人处方以1日量为宜;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天)需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医师不得为本人开处方。

6、处方一般用蓝、黑墨水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医师如修改处方,必须在修改处签字并注明修改日期。

7、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药品及制剂的名称、使用剂量,应以药品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医院制剂规范的标准为准。

不准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代号,不准使用化学元素符号、化学分子式、中外文合称、汉语拼音等。

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规格或含量。

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必须在剂量旁重新签名方可调配。

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

8、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遵照国家特殊药品管理办法及医院管理规定执行。

9、只有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方可调剂、调配处方。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
方时必须审核,做到四查十对,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发出药品时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代与指导,并在处方上签名。

对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对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的处方,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记录在处方调剂问题专用记录表上,予以签名,同时注明时间。

10、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一年,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二年,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11、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有权监督、指导临床医师科学、合理用药,但不得擅自开写或修改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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