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纳的基本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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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纳的基本工作流程

第一章公司出纳工作流程

一、出纳的工作职责

1、办理银行存款和现金领取;

2、负责支票、汇票、发票、收据管理;

3、做银行帐和现金帐,并负责保管财务章;

4、负责报销差旅费的工作。

(1) 公司员工出差借支和不可借支,若需要借支就必须填写借支单或借条,由部门经理确认交总经理审批签名,交由财务主管审核,确认无误后,由出纳发款。

(2) 公司员工出差回来后,据实填写支付证明单,并在单后面贴上收据或发票,先交由证明人签名,然后给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签名,进行实报实销,再经会计审核后,由出纳给予报销。

5、员工工资的发放。

二、出纳工作细则

工作事项及审验等程序,失误防范及纠正程序。

(一) 现金收付

1、现金收付的,要当面点清金额,并注意票面的真伪。若收到假币予以没收,由责任人负责。

2、现金一经付清,应在原单据上加盖“现金付讫章”。钱款需当面确认清楚,多付或少付金额,由责任人负责。

3、把每日收到的现金送到银行。不得“坐支”。

4、每日做好日常的现金盘存工作,做到账实相符。做好现金结报单,防止现金盈亏。下班后现金与等价物交还总经理处。

5、一般不办理大面额现金的支付业务(一次支付2,000元以上款项),支付用转账或汇兑手续。特殊情况需审批。

6、员工外出借款无论金额多少,都须相关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并用借支单借款。若无批准借款,引起纠纷,由责任人自负。

(二) 银行账处理

1、登记银行日记账时先分清账户,避免张冠李戴。开汇兑手续。

2、每日结出各账户存款余额,以便总裁/财务总监/财务经理及财务会计了解公司资金运作情况,以方便调度资金。每日下班之前填制结报单。

3、保管好各种空白支票,不得随意乱放。

4、公司账务章平时由出纳保管。每日下班后账务章交财务总监/财务经理处。

(三) 报销审核

1、在支付证明单上经办人是否签字,证明人是否签字。若无,应补。

2、附在支付证明单后的原始票据是否有涂改。若有,问明原因或不予报销。

3、正规发票是否与收据混贴。若有,应分开贴。

4、支付证明单上填写的项目是否超过3项。若超过,应重填。

5、大、小金额是否相符。若不相符,应更正重填。

6、报销内容是否属合理的报销。若不属,应拒绝报销,有特殊原因,应经审批。

7、支付证明单上是否有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签名。

第二章公司出纳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一、部分付款和无款支付

付款单位在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时,其银行帐户内无足够资金支付托收款项,只能部分支付时,银行将填制特种转帐凭证,将一联特种转帐借方凭证加盖业务用公章后交给付款单位作支款通知,同时通知收款单位开户银行由其通知收款单位。付款单位收到银行转来的特种转帐凭证,按照部分支付款项,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

二、逾期付款

付款人在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即为逾期未付款项,按逾期付款处理。对逾期未付款项,银行按规定扣收滞纳金,将其划给收款单位。逾期未付款项的滞纳金按照逾期未付款项金额、延期天数和一定的比例计算,

三、拒付

付款单位在承付期内,经过验单或验货后,发现如下情况的,可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

①托收的款项,不是双方签定的经济合同所规定的款项;

②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托收款项;

③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的托收款项;

④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托收款项;

⑤验单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

⑥虽是验单付款,但在承付期内货物已到,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格或发货清单不符;

⑦验货付款,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

⑧款项已经支付,或价款计算有误。

发生外贸部门托收进口商品的款项,在承付期内,订货部门除商品的质量问题不能提出拒付应当另行向外贸部门提出索赔外,属于上述情况的,可以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

四、办理异地托收承付应注意的问题

(1)托收承付是收款人(销货单位)事先发出货物,然后通过银行收取款项,这对收款人(销货单位)来说,存在着购货单位不及时付款,甚至不付款的风险。为避免风险,除银行应加强监督措施外,更主要的是收款人(销货单位)应调查了解付款人(购货单位)的资信状况,并选用适当的结算方式,不能单纯依赖银行包收款项。企业内部应密切衔接销售和财务的关系,不能销售部门只管推销,不关心收款。

(2)收付双方一旦发生交易纠纷,由于种种原因,银行无法判明是非的,应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或提请有关部门调解仲裁。

(3)付款人(购货单位)在托收承付结算中,应严守信用,履约付款,不能损坏企业信誉。随着经济法规的完善和健全,将逐步强化对付款人约束的监督法律机制。当然,如销货单位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发货,购货单位可以借助承付和拒付的权利,对销货单位进行有效的监督。

(4)收款人办理托收承付必须准确填写托收凭证收付双方的户名、地址、帐号,如单位填写有误或不清,造成凭证转寄、退回,影响资金使用,应由收款人负责。

由于付款人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未能及时通知收款人,因而影响收款人及时收款,应由付款人负逾期付款责任。

五、附则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年月日起执行。

编制部门:财务部

拟制:岳东岩

编制日期:200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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