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财产权的内容有哪些
著作权的内容
第四章著作权的内容人身权1财产权案例分析23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获得报酬权一、人身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理解:能被不特定的第三人得知思考:1、发表与出版是什么关系?2、发表权与财产权有何关系?3、没有发表的作品是否享有其他著作权?4、将作品在电子邮件中传递是否属于发表?讨论除发表权外人身权不可转让、继承,是否可以放弃?二、财产权(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讨论:复制权+发行权=?将作品上载到互联网上是否属于发行?二、财产权(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许可权:著作权合同与许可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四)付酬标准和办法;(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案例分析:俞华诉北京古桥电器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案情简介]1992年12月中旬,俞华将自己创作的广告词“横跨冬夏、直抵春秋”以自荐信的形式寄给北京古桥电器公司(以下简称古桥公司)。
在信中俞华称:“我是一名广告艺术的爱好者,前一阶段时间逛前门,无意中看到贵厂‘古桥’空调器的路牌广告,觉得如果加上两句精彩的广告词,效果或许更好……或许对你们有所帮助和启发,这两句是‘横跨冬夏、直抵春秋--古桥空调’。
因为本人现在想在这方面寻求发展,故很想借此机会积累一些实际经验……如能对贵厂有所帮助,本人将深感荣幸。
欢迎联系”同月底,古桥公司办公室职员王某约见了俞华,对广告词表示赞赏,但正值冬季不适宜作空调广告,因此未表示用还是不用该广告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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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也会有相关的部门受理版权侵权案件,一旦有人发现版权作者的权益受到侵犯,是可以向权利管理部门提出异议。
版权权利内容:人身权: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
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
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
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一)特点:1、著作人身权整体的不可转让性;2、不可剥夺性;3、个别权能的可继承性(如发表权);4、著作人身权的永久性。
(二)该权利内容包括: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
财产权:著作财产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名词解释
著作财产权名词解释著作财产权,又称“著作财产权”,指依照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文学、艺术和科学等方面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各项权利。
主要包括:1、著作人身权,即著作人格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其作品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人身权中不可转让的权利。
2、著作财产权,即著作财产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其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包括财产性收益权、处置权和获得报酬权。
它是与著作人身权并列的一种基本人身权利,但在具体权利内容上二者有明显的区别。
3、其他著作财产权,如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摄制权、翻译改编权、注释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
4、著作表演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所享有的表演权利。
5、其他权利,如作品传播权、出租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放映权、广播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放映权、广播权、表演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12、其他权利,如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放映权、广播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18、著作保护期限制度,是指国家规定作者和作品原件的保护期不得少于50年。
在规定保护期内,如果因侵权而使受保护作品处于被第三人侵害状态,除非受保护作品的创作者和著作权继承人向国家提出申请并且经国家审查后批准,才能使该作品处于无行为能力状态。
其他著作权人未经作者或者著作权继承人的许可,不得发表其受保护的作品。
1、编剧。
是指根据剧本进行舞台演出的人员。
在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中规定,参加电影、电视剧制作工作的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电影、电视剧制片者享有许可他人使用其制作的电影、电视剧中的全部或者部分片段,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版权基础知识
版权基础知识著作权又称版权,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版权基础知识,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版权基础知识著作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既具有人身权性质,又具有财产权性质。
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主要是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具体来说可以表现为复制权,表演权,播放权,展览权,发行权,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权,改编权,翻译权,编辑权,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权,获得报酬权等多项权利。
其中,著作权的财产权利是可以被继承的。
公民个人创作的作品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能随意侵犯。
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而发表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是有保护期限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一位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著作权是一种权利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对他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专有权。
它表现为:第一,享有著作权的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对他的作品进行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第二,他可以决定是否就他的作品实施某些涉及他的人格利益的行为;第三,他可以在必要时请求有关的国家机关以强制性的协助来保护或实现他的权利。
著作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
它与工业产权构成知识产权的主要内容。
在广义上,它也包括法律赋予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或出版者对其表演活动、音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或版式设计的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根据我国的著作权制度,著作权是一种包含若干特殊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混合权利,行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往往涉及其中的人身权。
例如,作者将他的作品首次交出版社出版时,不仅是在行使出版权,往往也是在行使发表权。
著作权也是一种内容不断发展的权利。
在世界各国,著作权包含的内容并不是永远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发展和使用作品的新技术的不断产生,也在得到不断的发展和补充。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继承的规定有哪些?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继承的规定有哪些?
一、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继承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
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这样就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纳入了遗产的范围。
同时作为法律之间的衔接和转致,我国《著作权法》第19条第1款也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四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著作权的继承作了下列规定:
第十八条、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第十九条、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者享有。
第二十条、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
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第二十二条、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五十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
不能被继承的财产有哪些?
婚后继承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财产继承权的涵义和特征。
著作权的内容包括哪些
著作权内容主要包括: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著作权的取得与期限。
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密不可分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作者终身享有著作人身权,没有时间的限制。
作者死后,作者的著作人身权可依法由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国家的著作权保护机关予以保护。
一般认为,它不能转让、剥夺或继承。
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传播者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
一、著作人身权1、发表权:是作者依法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和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
是著作权的首要权利。
包括发表作品和不发表作品的权利。
成立特征:著作权人要有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意思表示;要有将作品以某种方式公开,并为不特定的多数人知晓的事实。
推定同意发表:许可他人使用、未发表的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让他人。
作者生前未发表(未明确表示在其死后不发表)的作品的发表权:可在其死后50年内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无,则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
2、署名权:是作者为表明其作者身份,在作品上注明其姓名或名称的权利。
包括作者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和不署名的权利。
作者作品署名发表后,其他任何人以出版、广播、表演、翻译、改编等形式进行传播和使用时,必须注明原作品作者的姓名。
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署名权归作者享有。
署名权不得转让、继承,也不存在放弃问题。
保护期不受限制。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作者。
3、修改权:是作者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
为作者所享有,只有经作者授权,他人才能修改其作品,未经授权而擅自修改,即构成对作者修改权的侵犯。
例外:(1)报社、杂志社可对投稿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无须征得作者同意。
从实质上讲,修改权仍属于作者,他人只能在法定范围内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而不能改变作品的基本内容和形式。
知识产权法 第3节 著作权的客体和内容
练习题
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 制的智力创造成果是指
A.作品 B.艺术 C.知识产权 D.音乐
练习题
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符合的条件是()
A.具有显著性 B.具有独创性 C.文艺领域内的智力成果 D.文学领域内的智力成果 E.可以以有形的形式加以复制
练习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实行的登记制度为
A.自愿登记制 B.强制登记制 C.准强制登记制 D.不登记制
练习题
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依法有
A.印刷权 B.获得报酬权 C.发表权 D.出版权 E.署名权
练习题
著作人身权包括()
A.署名权 B.发表权 C.修改权 D.发行权 E.保护作品完整权
练习题
下列作品的著作权人不享有出租权的是( )
知识产权法
第三节 著作权的客体和内容
作品的概念
是指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 的智力创造成果。
作品的类别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作品。 著作权的特别作品包括:计算机软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规定的作品。
著作财产权的概念和性质
1.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 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物质利益的权利。 2.著作财产权可以转让、继承或放弃,并受地域、时间等因素的限制。
著作财产权的内容
知识产权假期复习题(3)
假期知识产权法练习题1、知识产权的概念:是法律赋予人们对其创作物享有的权利2、特征①客体的非物质性:不占空间,依附于某种载体②地域性:空间效力的有限性③时间性:保护期的有限性④独占性:排他性/专有性⑤法定性,也称国家授权性3、著作权的发展与演变?①特许出版时期:特许出版时期主要保护出版商的利益②现代著作权时期:保护作者的利益4、著作权的特征:①内容的双重性②具体化的专有性③著作人身权保护期的无限性5.著作权的取得?一、著作权取得制度的种类(1)自动取得制度。
著作权自动取得,指著作权因作品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不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
(2)注册取得制度。
注册取得,指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登记注册后方能产生著作权。
著作权注册取得的原则,又称为注册主义。
(3)其他取得制度。
其他取得方式包括:1、作品必须以有形物固定下来,才能获得著作权。
2、以著作权标记获得著作权。
(二)我国著作权取得制度:自动取得制度3、作品的概念: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的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4、构成作品的四要件:①人类的智力成果。
②能以一定的形式表现。
③产生在文学、艺术领域内。
④有独创性。
5、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一、超过保护期的作品二、不适用著作权法的对象①法律、法令、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它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包括全国人大的、国务院的、国务院各部委的,地方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各级公、检、法机关的文件。
②单纯事实消息。
③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三.违禁作品,就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一方面,因违禁作品符合作品的实质条件,又因为著作权法实行自动取得原则,所以,违禁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能依法自动产生著作权。
6、美术作品: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美术作品著作权归属是美术作品的创作人。
什么是著作财产权
什么是著作财产权著作权的分类有很多种,有著作人身权以及著作财产权,两者申请注册著作权后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可以防止他人盗用、非法转载的情形,但是著作权的这两种分类中有些也是有一定的保护期限,到相应的期限就不在进行保护,那么,什么是著作财产权,接下来由我为您介绍什么是著作财产权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什么是著作财产权著作财产权是指通过传播作品而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即所谓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使用作品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的使用权则是指对著作进行复制、发行等使用方式的权利。
二、著作财产权包括哪些(一)复制权。
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版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它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的权能。
复件就是原作的再现。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五)项的规定,复制可以解释为,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
(二)表演权。
表演权,也叫公演权、上演权,是指著作权人公开表演自己创作的作品或者许可他人表演其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表演权的内容包括两项,一是作者有权自己表演或授权他人表演其作品;二是作者可以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而表演其作品,若他人未经许可而表演其作品即构成侵权。
我国《著作权法》将“表演权”明确解释为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此处的表演形式包括口头表演,借助放映机、录像机、录音机等机械设备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等等。
三、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是多长时间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是五十年时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复制权、出租权、网络传播权等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以上内容就是我整理的关于什么是著作财产权相关内容,著作财产权是指通过传播作品而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即所谓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使用作品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得报酬的权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在线法律学习平台,我们会为大家进行解答。
第三章著作权的内容
二、发行权 发行权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十一、翻译权
翻译权是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注意: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
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中国境内出版发行的,视为合理使用。(即无 须事先征得同意,无须支付报酬)
十二、汇编权
汇编权是指将作品或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六、放映权
放映权是指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类 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1、放映权与机械表演权存在竞合关系。 2、《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中拟将之并入表演权中。
七、广播权 (单向、被动性) 广播权,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 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 的类似工具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请关注裁判文书网中该案一审和二审的法院判决书。
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是指能够给著作权人带来经济利益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可以分为复制权、演绎权和传播权三类内容。
演绎权类 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 传播权类 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
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一、复制权 复制:是指以印刷、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 者多份的行为。 复制权:是指著作权人决定实施或不实施上述复制行为或者禁止他人复制其受保护的 作品的权利。
著作权保护的六大要素是什么
著作权保护的六⼤要素是什么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是⽂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这些作品要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式复制。
⼀般来说,所保护的主要是:⽂学作品、绘画作品、符号作品、影像作品、⼯艺美术品等⽴体作品、表演作品、⾳像作品等以及激光唱盘、多媒体等新的作品形式。
那么,著作权保护的六⼤要素是什么呢?今天,店铺⼩编为您提供相关介绍,供您参考。
著作权保护的六⼤要素是什么⼀、基本原则1.“国民待遇”原则。
即⼀个缔约国把其他缔约国的⽂学、科学和艺术作品当作本国国民的作品加以保护。
这是双边和多边协定中⼏乎普遍采⽤的原则。
2.⼀个缔约国给予其他缔约国的作品以“起源国待遇”,即给予这些作品以相当于作者所属的国家或作品⾸次出版的国家给予的版权保护。
⼀些泛美公约曾实⾏过这⼀原则。
3.⼀个缔约国给予其他缔约国的作品以“第三国待遇”,即甲国给予⼄国的作品以丙国作品享有的版权。
根据这⼀原则,所有缔约国国民的作品都享有同等的版权保护。
⼆、主体著作权保护分⼀般主体与特殊主体:著作权主体⼀般为作者,即直接创作作品的⼈。
1,公民。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者可依法成为著作权的主体;2,法⼈。
由法⼈主持,代表法⼈意志进⾏创作,并由法⼈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视为作者;3,⾮法⼈单位由⾮法⼈单位主持,代表⾮法⼈单位意志进⾏创作并由⾮法⼈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单位视为作者;4,外国⼈。
外国⼈的作品⾸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法享有著作权;5,国家。
(1)国家接受已故作家遗赠作品著作权;(2)古籍作品⽆作者或作者不明确;(3)国家将某些作品收归国有;(4)法⼈或⾮法⼈单位变更或终⽌后,其作品的使⽤权和获得报酬权在保护期内,⽆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或⾮法⼈单位的。
特殊情况下,合作作品、编辑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演绎作品、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法创作的作品则需依法确定著作权⼈。
三、客体1、⽂字作品。
⽂字作品是指以语⾔⽂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
著作财产权名词解释
著作财产权名词解释著作财产权又称为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它的特征在于作者与他人通过创作活动而产生了一种特定的精神关系——著作权法律关系,这种权利关系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根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它以不可转让性、专有性、地域性等特征区别于其他民事权利,是作者独立进行创作并依法取得报酬的权利。
以上观点均属于狭义的著作权。
另外,我们还应当注意的是:尽管著作权本身只是一种财产权,但它具有的非财产性质却使它又具有人格权的某些特点。
比如说,著作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作者对自己的作品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多项人身权利,未经许可,任何人都不得将作品的任何部分据为己有。
作品完成后,著作权不得转让,但因某种原因将作品以出版物形式公之于众,或者向公众传播作品的,应当认定作者对作品享有著作权。
同时,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由继承人继承,但对于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等财产权利,则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除了狭义的著作权外,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类型。
广义的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各种权利的总称。
该领域中的“智力成果”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以及在上述领域中产生的工程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广义的著作权除包括狭义的著作权外,还包括录音制品首次制作权、公开表演权、播放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而且,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和知识经济的到来,新的具体的著作权也在不断涌现,例如数字作品著作权。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广义的著作权包括哪些内容。
1.广义的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其中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人身权利。
2.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即著作权人对录音制品首次制作人的权利、公开表演人的权利、广播组织者的权利、公开传播人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者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
第五章著作权内容
• (四)与修改权之关系 • 修改权——形式上的完整 • 保护作品完整权——内容上的完整
• (五)权利行使之限制 • (1)诚信原则限制 • (2)社会惯例限制 • (六)案例
• 樊祥达与张弘、富敏、上海电视台等著作 权纠纷案
• (1996)沪二中民初(知)字第28号
• 第三节 著作财产权
• 一、概述 • 二、复制权 三、发行权 四、出租权 • 五、展览权 六、表演权 七、放映权 • 八、广播权 九、信息网络传播权 • 十、摄制权 十一、改编权 十二、翻译权
•
•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 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 第58条 本法第2条所称的出版,指作品的 复制、发行。
• (一)涵义
• 发行权就是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 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 (二)发行行为要件 • 1、公众 • 2、转移有形物质载体所有权 • 区别于表演、广播和展览行为的关键所在
三、署名权
• (right of authorship/paternity/attribution)
•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 上署名的权利;
• 相关法条:《02解释》第11条
• (一)涵义 • 英文单词:right of authorship • 署名是表明作者身份的一种主要方式
电视台 收音机收到
作品
的评书广播
作品→电磁波→
宾馆、学校和
有线 传播
(无线信号发射) 远端的接收装置→ 电缆等有线装置转
转播首次接 收到的内容
有线广播 电台、电 视台
企业通过安装 有线系统转播 广播节目(有
播→内容
线电视)
通过 扩音 器传 播
自考00226知识产权法-著作权内容
1.复制权
复制,是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 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 多份的行为。 最基本的著作财产权 一般指以同样形式指成作品的权利,广义 上还包括以不同于作品原来形式表现该作品 的权利。平面到立体的复制。
复制权的分类
从是否立体的角度分 – 从平面到平面 – 从平面到立体:争论 – 从立体到立体 – 从立体到平面:限制 从无载体到有载体,同一载体之间,不同 载体之间均可以复制,复制技术不断发 展,例如计算机上的复制:数字化、临 时与永久、下载等
《著作权法》第十条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 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 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 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 获得报酬。
6.放映权
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 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 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适用于视听作品、美术和摄影作品等
7.广播权
著作权人依法通过广播、电视等无线发射、 有线发射或与前者类似的技术手段传播作品 的权利。
主要适于文字、口述、作品,音乐、戏剧、 曲艺、舞蹈作品,电影电视以及录象制品等。
作品收回权——理由正当,不危害公益和 他人。
5.关于追续权
三、著作财产权
(一)著作财产权的特点 (二)著作财产权的内容 1.复制权 8.信息网络传播权 9.摄制权 2.发行权 10.改编权 3.出租权 11.翻译权 4.展览权 12.汇编权 5.表演权 13.获取收益权 6.放映权 14.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 7.广播权 他权利
简述著作财产权的特征
简述著作财产权的特征
著作财产权是指作者或著作权人对其原创作品所享有的权利。
其特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著作财产权是一种独占权利。
即著作权人享有排他性的权利,其他人如果未经合法授权,不能以任何形式使用、复制、修改、发行或展示该作品。
这种独占性保护了著作权人的创作成果,激励了创作和创新。
其次,著作财产权是一种经济权利。
著作权人有权对其作品进行经济利用,可以出售、出租、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从中获取经济利益。
这一特征使得著作权成为一种重要的财产,也为作者提供了创作的动力和回报。
第三,著作财产权是一种持续的权利。
根据国际著作权保护的原则,著作财产权在作者创作作品的同时就已经产生,并持续至作者的生命周期及一定时期之后。
在这段时间内,著作权人可以合法地支配和保护自己的创作。
最后,著作财产权是一种可分割的权利。
在某些情况下,著作权人可以将对作品的某些权利部分地转让给他人,同时保留对其他权利的控制。
这种分割使得著作权人能够根据实际需求灵活地管理和使用自己的作品。
总的来说,著作财产权的特征包括独占性、经济性、持续性和可分割性。
这些特征保护了著作权人的创作权利,同时也促进了文化创意的繁荣和社会发展。
著作权的保护内容是什么
著作权的保护内容是什么一、人身权。
1、著作权法中的人身权不同于民法概念上的人身权。
这种权利是与作者人身密不可分的。
从人身权的起源看,十八世纪末,在资产阶级的天赋人权思想的影响下,德国著名哲学家康德等人提出了作品是人格权、人身权的一种延伸权利的观点,这一观点被大陆法系的国家立法所采用,主张保护作者的人身权。
纵观各国的立法,著作权的人身权大致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收回已发表的作品权等。
对于人身权的保护,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国家立法对其采取完全不同的立场。
大陆法系的国家都主张承认和保护作者的人身权,例如德国版权法一开始便有保护作者人身权的条款,并规定人身权不得转让。
英美法系的国家开始都不承认作者的人身权,后来才将此内容列入版权法。
1法人能否享有人身权。
中国的著作权法规定,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这自然也就承认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可以享有人身权。
但这个问题在世界各国的版权法中存有很大的不同。
大多数保护作者人身权的国家,在版权法中规定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作者,也就是只有自然人才能享有人身权。
因为人身权是作者人格的一种反映,而承认法人有意志则是近些年的事情。
2人身权能否转让和继承。
一般来讲,人身权是人格权。
由这里可以否定人身权的转让和继承。
大多数国家版权法都规定人身权不可剥夺,不可强制许可,不可转让等。
但在理论和实践中,一部分人身权的转让和继承似乎又有其不可否认的理由和事实。
人身权和作者的人身是不可分割的,但人身权中的某些权利与财产权也是密不可分的。
3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与民法中人身权的区别。
民法中的人身权主要是指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人格权、肖像权等。
由此可见,民法中的人身权是人的本身所固有的权利,它与著作权中人身权的区别在于:第一,从权利产生的基础来看,民法的人身权的产生是基于人的出生,人一旦出生便具有了生命,也就具有了人身权。
而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则是基于作品的创作而产生,亦即以作品的诞生为条件。
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有哪些
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有哪些著作权法都保护哪些作品呢?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期限是多久呢?著作权法都有哪些责任呢?请⼤家阅读下⾯的⽂章了解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
⼀起跟随店铺⼩编来看看吧。
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有哪些(1)⽂字作品;(2)⼝述作品;(3)⾳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法创作的作品;(7)⼯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保护期限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及其死亡后五⼗年,截⽌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年的12⽉31⽇;如果是合作作品,截⽌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年的12⽉31⽇。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法⼈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年,截⽌于作品⾸次发表后第五⼗年的12⽉31⽇,但作品⾃创作完成后五⼗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4.作者⾝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权法第⼗条第⼀款第五项⾄第⼗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截⽌于作品⾸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31⽇。
作者⾝份确定后,适⽤著作权法第⼆⼗⼀条的规定。
5.作者⽣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或者受遗赠⼈⾏使;没有继承⼈⼜⽆⼈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使。
邻接权1.表演者享有的表明⾝分、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保护期不受限制;其财产权利保护期为五⼗年,截⽌于该表演发⽣后第五⼗年的12⽉31⽇。
2.录⾳录像制作者许可他⼈复制、发⾏、出租、通过信息⽹络向公众传播其录⾳录像制品的权利的保护期⾃⾸次制作完成后50年。
截⽌于该制品⾸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年的12⽉31⽇。
简述著作人身权的概念及内容
著作权人身权的概念与内容一、著作权的定义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的作品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方面。
其中,人身权是指作者对自己作品的创作、发表、署名等权利,而财产权则是指作者对自己作品的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权利。
二、人身权的概念人身权是指作者对自己作品的人身利益享有的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
其中,发表权是指作者有权决定自己的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署名权是指作者有权决定自己的作品是否署名以及如何署名;修改权是指作者有权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修改或者授权他人进行修改;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作者有权保护自己的作品不受歪曲、篡改、割裂、破坏等侵害。
三、著作权人身权的内容1. 发表权发表权是指作者有权决定自己的作品是否公之于众。
这意味着作者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将作品出版、展览、表演等,也可以拒绝他人的发表请求。
同时,作者还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发表自己的作品。
2. 署名权署名权是指作者有权决定自己的作品是否署名以及如何署名。
这意味着作者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以及如何署名。
同时,作者还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署名自己的作品。
3. 修改权修改权是指作者有权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修改或者授权他人进行修改。
这意味着作者可以自行修改自己的作品,也可以授权他人进行修改。
同时,作者还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修改自己的作品。
4. 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作者有权保护自己的作品不受歪曲、篡改、割裂、破坏等侵害。
这意味着作者可以自行采取措施保护作品的完整性,也可以要求他人停止侵害作品完整性的行为。
四、保护措施为了保护著作权人身权,作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著作权登记著作权登记是指作者将自己的作品向有关部门进行登记,以便在发生侵权时能够获得更好的保护。
2. 著作权集体管理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由著作权人组成的集体管理组织,通过集中管理、维护著作权人的权益,以提高著作权人的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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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财产权的内容有哪些
在我国,作品的著作权登记是取决作者自愿行为的,著作权里又分为人身权、财产权。
那么著作财产权的内容又有哪些?
著作财产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主要包括以下权利:
(1) 复制权。
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版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它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的权能。
复件就是原作的再现。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五)项的规定,复制可以解释为,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
(2) 表演权。
表演权,也叫公演权、上演权,是指著作权人公开表演自己创作的作品或者许可他人表演其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表演权的内容包括两项,一是作者有权自己表演或授权他人表演其作品;二是作者可以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而表演其作品,若他人未经许可而表演其作品即构成侵权。
我国《著作权法》将“表演权”明确解释为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此处的表演形式包括口头表演,借助放映机、录像机、录音机等机械设备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等等。
(3) 广播权。
广播权,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或者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4) 展览权。
展览权,也叫“公开展出权”,是指公开陈列展出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展览权的内容,主要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许可或禁止他人公开陈列、展览或在公共场所放置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中展览权的对象仅限于美术作品与摄影作品。
(5) 发行权。
我国《著作权法》将发行权解释为“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发行权是著作权人所享有的一项重要传播权。
只复制而不发行,作者的权益就难以实现,复制也就失去了意义。
因此,世界多数国家的著作权法都规定了发行权。
(6) 改编权。
改编权,是指在原作品的基础上,通过改变作品的表现形式,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7) 翻译权。
翻译权,是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8) 汇编权。
汇编权,是指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进行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9) 摄制权。
摄制权,就是指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一定的载体上的权利。
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是作品传播的一种重要方式,是著作权人实现其作品的社会价值的一种重要手段。
摄制权的内容是著作权人有权自行摄制或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了电影、电视或录像作品,若他人未经许可而将其作品摄制成了电影、电视或录像作品,则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利。
对于电影、电视、录像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制片者享有。
(10) 出租权。
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七)项将出租权解释为“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
(11) 放映权。
放映权是指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权利。
(12) 信息网络传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向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13) 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随着社会的发展,可能会出现一些新的作品利用方式,因此,《著作权法》规定了这一条款,如果以后出现新的作品利用方式与著作权人的权利相关,则这些权利也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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