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停止商业性采伐天然林落界核定办法(试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省停止商业性采伐天然林落界核定办法(试行)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布部门】河北省林业厅

【发布日期】2016.03.01

【实施日期】2016.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停止商业性采伐天然林落界核定办法(试行)

(河北省林业厅 2016年3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省天然林资源的保护、经营和管理,规范停止商业性采伐天然林落界核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次落界核定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最新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等资料为基础数据。

第三条本次落界核定对象为停止商业性采伐的天然林,已列入国家级公益林和已享受生态效益补偿的地方重点公益林中的天然林不在本次落界核定范围内。

第二章落界核定

第四条本次落界核定的天然林范围,包括连续面积在0.0667公顷(1亩)及以上,天然形成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的乔木林、灌木林、疏林和未成林封育地。

第五条落界核定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国有林场管理处)具体组织,县级落界核定外业工作由具有丙级以上林业调查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六条落界核定成果

(一)落界核定说明书,包括工作组织,核定任务、范围,面积、权属、地类、树种等内容。

(二)落界核定资源情况统计表(表1)。

(三)落界核定汇总表和小班一览表(表2、3)。

(四)落界核定电子图件。采用ARCGIS矢量格式,小班属性数据与小班一览表一致。

第七条落界核定结果应当在核定相关的村或国有林场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误后,将落界核定成果报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省林业厅直属单位直接向省林业厅上报审批。

第三章落界调整变更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停止商业性采伐天然林,可以进行调整或核减。

(一)国家和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征占用林地的,土地收储征占用林地的;

(二)由于洪水、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天然林灭失的。

第九条对于需要调整的停止商业性采伐天然林,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国有林场管理处)负责调整变更,报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省林业厅直属单位直接向省林业厅上报审批;对于需要核减的停止商业性采伐天然林,逐级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批。

第四章建档与核查

第十条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国有林场管理处)负责建立落实到小班、地块的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落界核定档案。做到图、表、册一致,权属证明、停伐管护协议齐全。

第十一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建立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落界核定基础信息数据库,准确反映天然林核定小班、地块、权属、权利人。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河北省林业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

xx县(省林业厅直属国有林场)

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落界核定资源情况统计表单位: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