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评审及分级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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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评审及分级办法

1 目的

为了提高产品质量,稳定供应商队伍,建立长期互惠供求关系,特制定本办法。

2 围

本办法适用于向公司供应原辅材料,零部件及提供配套服务的厂商和供应商。

3 定义

供应商评审:对供应商的生产能力,检测能力,服务能力等进行的考评,以判断其是否满足公司的要求。

分级制度:技术质量部结合供应商实力和供货情况对供应商进行的等级划分。

追溯索赔:因供应商原因用户要求本公司赔偿的,本公司有权通过制造部采购室向供应商追溯责任及相关赔付。

4 职责

采购室负责收集供应商资料,同供应商签署协议。

技术质量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供应商进行资质调查和评审。

总经理负责合格供应商的审批。

5 程序

5.1 采购物资的分类

5.1.1根据公司产品特点和影响产品质量、性能的重要程度分为:

一类物资为对产品质量、性能有直接重大影响的主要材料和重要的外购件。如:(视各公司情况而定)

二类物资为对产品质量、性能有较大影响的主要材料和重要的外购件。如:(视各公司情况而定)

三类物资为除一、二类物资以外的用于产品生产的辅助用料、一般外购件和生产维修用料等其他物资。如:(视各公司情况而定)

单笔采购金额在5000(含)元人民币以上的为A类物资;单笔采购金额在1000(含)~4999元人民币的为B类物资;单笔采购金额在999元人民币以下的为C类物资。

5.1.3 原则上,A、B、C类的管理控制法对应等同于一、二、三类物资。以下如遇物资类别,一、二、三类均对应包含A、B、C类。

5.2 供应商评审流程

5.2.1 采购室根据生产需要选择合适的供应商作为候选,并要求其填写《供应商调查表》。

5.2.2采购室将《供应商调查表》交技术质量部,由技术质量部对供应商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判断是否需对其进一步的评审,评审结果通知采购室。

5.2.3 一、二类物资供应商在获得技术质量部的批准后由采购室通知其送样或小批量试用。

5.2.4 一、二类物资送样或小批量试用经技术质量部检验,如合格,由技术质量部组织相关部门填写《供应商评审表》;如不合格,通知厂商重新送样。若连续三次送样不合格,取消其供应资格。

5.2.5 三类物资原则上不需送样或小批量试用,但需技术质量部及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评审并填写《供应商评审表》。

5.2.6 评审完成后,技术质量部将《供应商评审表》呈总经理批准。

5.3 供应商考核流程

5.3.1 供应商通过评审且供货半年后,由技术质量部根据其供货状况和检验记录等填写《供应商考核表》。

5.3.2 对一、二类物资供应商的考核法

产品质量占60分

产品质量分数=进厂合格率×30+出厂合格率×30

产品交货期占30分

交货期分数=供应商及时交付率 (按批次计算,不按件数)×30

协调性占10分

衡量厂商能否及时交货及对我公司提出的问题是否给予及时回复。

评分标准为:配合不足4分,配合稍不足5分,配合一般6分,配合较好8分,配合密切10分。

考核总分≥90分的,采购室应在订货时优先考虑; 80≤总分<90分的厂商应按正常程序

订货;总分<80分的,应暂停供应资格,且针对相应问题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经技术质量部评审合格后恢复其供应资格,限期未能达到改善要求的取消其供应资格。

5.3.3 对三类物资供应商评定

由采购室直接评定“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在评定“优”的供应商采购室在订货时优先考虑,在评定为“良”与“中”的供应商采购应按正常程序订货,评定“差”的供应商采购室取消此合格供应商资格。

5.3.4 对已纳入“合格供应商”的供应商,欲增加其提供物资种类时,经小批量试用(一、二类)或技术质量部直接评定(三类)承认合格后,技术质量部将承认资料收入该供应商档案。

5.3.5 采购原材料时必须满足政府对有毒、危险物品的限制要求和安全规定。

5.3.6若客户指定供应商时,采购室应对指定的供应商进行资料收集,仍应按该办法要求进行考核,若判定不合格,将情况通知客户。若客户坚持从指定供应商处采购,须提供书面要求或合同中注明,并且由此引发的质量问题及相关费用由客户承担。

5.3.7客户指定的供应商不能免除其对零件、材料和服务质量的责任。

5.3.8对供应商的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并在次月第十个工作日前完成。对供应商的考核结果报总经理批准。

5.4 工序委外加工过程控制

当需要选择将某些工序过程委托给外部进行加工生产,且这些委外过程会影响产品特性要求时,也应由采购室及相关部门按5.1-5.3对外协供应商进行评估和考核。

5.5为确保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公司要求,技术质量部等相关部门应至少半年一次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的过程和结果记录于《供应商考核表》,以作为对供应商过程控制的依据。如遇重大质量问题,应随时执行。

5.6 当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或考核的结果不符合公司要求时,由技术质量部填写《纠正/预防措施表》,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要求供应商进行原因分析或提出改善对策,根据供应商执行纠正与预防或改善的进度,进行效果验证,确认直到此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可恢复其供应资格。经多次纠正改善仍无效者,则按本办法规定对其予以取消供应资格,通

知采购室重新寻找新的供应商。

5.7 供应商分级

技术质量部结合供应商实力和供货情况对供应商进行等级划分,拥有高等级资格的供应商在供货检验、付款式、供货份额上拥有较多的优势,同时也有机会成为产品免检供应商。如果供应商在供货管理和质量面出现较大问题或频繁出现小问题,技术质量部将降低该供应商的等级直至取消供应资格。注:等级划分只针对在册的合格供应商。具体划分规则为:

A级:《供应商考核表》得分连续两次超过90分的;

B级:《供应商考核表》得分连续两次超过85分,但未能连续两次超过90分的;

C级:《供应商考核表》得分连续三次低于85分,但均在80分之上的。

5.7.1 对于A、B级供应商,采购室视供货管理情况,在供货检验、付款式、供货份额等面给与一定的优惠政策,同时适当提升供应商等级。

5.7.2 对于C级供应商,采购室需发出整改通知,提出改进要求,如果没有改进效果的,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5.8 质量索赔及索赔申述

5.8.1因供应商原因用户要求本公司赔偿的,本公司有权通过采购室向供应商追溯责任及相关赔付。

5.8.1.1对于在保修期的免检产品,我派人前去客户处维修,赔付应包括下述项目:差旅费,人工费,购买更换器件费用等。供应商派人前去维修的,赔付应包括下述项目:用户提出的因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扣除费用,并追加罚款。

5.8.1.2 对于供应商提供的零部件在检验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赔付应包括下述项目:检验费、运输费,检验设备折旧费。其中检验费包括:委托检验费+试验费+人工费。对于大件还应加收保管费。

5.8.1.3 对于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判断的让步接受零部件。按实际情况应降价5%-15%。每季度单个供应商让步接受次数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的,除降价外,超过部分还需每次考核5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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