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公务卡现金分期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银行兰花公务卡“易乐分”现金分期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xx总发〔xx〕206号附件1,xx年10月8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兰花公务卡“易乐分”现金分期业务(以下简称“现金分期业务”)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现金分期业务管理,防范现金分期业务中的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根据《xx银行兰花公务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xx银行兰花公务卡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现金分期的业务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现金分期是指银行依据授信标准,给予持卡人一个现金分期额度,当持卡人有现金需求时,可向本行提出不超过现金分期额度的用款请求(以下简称“请款”),本行审核通过后,将一定金额的款项由公务卡转入持卡人在本行开户的借记卡账户,由持卡人随后分期偿还该笔公务卡贷款,并支付相应的手续费。
第三条现金分期额度申请是指持卡人向发卡行提交相关资料,本行根据授信标准给予持卡人相应的现金分期额度。
第四条现金分期请款是指持卡人在现金分期额度申请成功后,通过本行规定的相关渠道(目前本行暂只开通电话银行渠道,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适时开通柜台、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等其他渠道)选择分期金额、分期期数及申请放款。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办理的公务卡现金分期业务。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总行个金业务部是本行现金分期业务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现金分期业务操作规程的制定;
(二)现金分期业务授信政策、分期额度调整、风险监控等风险管理;
(三)现金分期业务营销策划;
(四)现金分期业务请款审批、及时做好相关台账的建立及资金清算等后台处理;
(五)现金分期业务客户的咨询、查询以及交易争议处理等;
(六)现金分期业务系统参数设置及维护;
(七)与现金分期业务经营管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各分支行是本行现金分期业务的受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按照总行制定的营销计划和安排,组织开展现金分期业务营销活动;异地分行应当结合当地市场调研和业务分析情况,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现金分期业务营销推广和宣传;
(二)根据总行制定的政策及规章制度做好现金分期业务受理和申请审批;
(三)客户现金分期的业务跟踪;
(四)及时采取各种措施进行现金分期逾期客户催收等风险管理工作;
(五)负责辖内与分期业务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基本规定
第八条现金分期种类。本行现金分期按请款形式不同分为一次性现金分期业务和循环现金分期业务。
(一)一次性现金分期业务。一次性现金分期业务是指银行依据授信标准,给予持卡人一次性现金分期额度,此额度不占用信用额度。当持卡人有现金需求时,可向本行提出不超过一次性现金分期额度,且所有分摊期数不超过公务卡卡片有效期(以下简称“卡片有效期”)的现金分期请款,本行审核通过后,将款项由公务卡转入持卡人在本行开户的借记卡账户,由持卡人随后分期偿还该笔公务卡贷款,并支付相应的手续费。一次性现金分期额度须一次性使用,不得多次使用。现金分期申请成功后,超过三个月未请款的,一次性现金分期额度失效;
(二)循环现金分期业务。循环现金分期业务是指银行依据授信标准,给予持卡人循环现金分期额度,此额度占用信用额度。当持卡人有现金需求时,可向本行提出不超过循环现金分期额度的现金
分期请款,本行审核通过后,将款项由公务卡转入持卡人在本行开户的借记卡账户,由持卡人随后分期偿还该笔公务卡贷款,并支付相应的手续费。在卡片有效期内,持卡人可一次申请,多次循环使用。
第九条办理现金分期业务的起始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且以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最高不超过持卡人年收入的两倍;低于起始金额不能办理分期付款业务,最终核准金额以本行批核情况为准。
第十条现金分期计划分为按月分摊现金分期计划,按两月分摊现金分期计划,按季分摊现金分期计划,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制定不同的分期期数。
第十一条按月分摊现金分期计划的首期分摊日为现金分期请款后的首个账单日,以后每期的分摊日与账单日一致;按两月分摊和按季分摊现金分期计划的首期分摊日分别为现金分期请款后的第二个账单日和第三个账单日。现金分期每期分摊金额入账后,按照《xx银行兰花公务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还款规则、计息规则以及超限费、滞纳金等费用计收规则执行。
第十二条公务卡办理挂失、补换卡后,其现金分期业务自动迁移至新卡。新卡激活前,旧卡正常扣款。
第十三条现金分期业务只向本行公务卡持卡人提供。持卡人不能同时申请一次性现金分期业务和循环现金分期业务。持卡人可以通过发卡行申请办理现金分期业务,本行将根据持卡人的信用记录,并依据本行相关业务规定核准是否同意申请。
第十四条持卡人成功办理现金分期业务而支取的现金款项由本行转入持卡人在本行开户的借记卡账户,该款项不得用于投资(包括且不限于:购房、股票、期货及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仅限用于消费(包括且不限于:家庭耐用品消费、家用电器消费、家具装修消费、医疗消费、购车消费、婚庆消费、助学消费、旅游消费及其它个人小额耐用品消费)。
若持卡人未按照约定使用现金款项或未能有效证明现金款项已用于约定用途,本行有权要求持卡人一次性偿清分期余额,包括且不限于剩余分期本金及分期手续费,同时本行将有权拒绝持卡人再次申请现金分期业务。
第十五条持卡人成功进行现金分期请款后,将在额度内冻结其请款的分期金额及相应的手续费,冻结额度会随持卡人每期还款而逐期减少,直至持卡人最后一期或提前清偿所有分期余额及手续
费。
第十六条现金分期业务无积分。
第四章业务操作流程
第十七条业务申请。持卡人如需申请现金分期额度,必须填写《xx银行兰花公务卡“易乐分”现金分期业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向发卡行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业务初审。受理预审岗在收到持卡人所提交的现金分期业务申请材料后,应整理相关申请材料并核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重点审核是否为公务卡持卡人本人申请;公务卡持卡人与借记卡账户所有人为同一人;了解持卡人现金分期业务使用用途,确保用途的真实合法性及还款来源的合理性。
第十九条调查征信。调查征信岗通过查询人行征信系统,调阅持卡人个人征信记录,并将个人征信记录打印以备复查。
持卡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现金分期业务:
(一)个人征信查询“信用卡明细信息”显示信用卡逾期期数达3期(不含)以上或当前尚有逾期款项未偿还;
(二)个人征信查询“贷款明细信息”显示个人贷款业务累计逾期次数达6次(不含)以上或连续逾期期数达3期(不含)以上的;
(三)受理行经调查,持卡人涉黄、赌、毒、黑、民间非法融资、个人或家庭高额负债等不良信用隐患的。
第二十条审查岗对调查征信岗提交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并综合持卡人资信状况,在全面审查和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出具是否同意开通现金分期功能及授予现金分期额度的审查意见。
第二十一条审批岗综合所有申请资料及调查征信岗、审查岗等各方意见,最终决定持卡人现金分期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