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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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

构2011年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政秘[2011]230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1.07.13

【实施日期】2011.07.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1年工作目标任务的通

(皖政秘〔2011〕23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年是我省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一年。为全面完成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省政府决定,2011年继续对17个市政府、省政府44个部门和直属机构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现将各市政府、省政府部门和直属机构2011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如期完成。

2011年对各市政府的考核内容为:工作目标任务(满分100分)、推进工作落实情况

(满分8分)、政风评议(满分5分)、依法行政(满分2分)和省政府领导评议(满分5分)5项。对各市工作目标任务指标的考核,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区域发展的总体战略,结合全省区域发展的基础、条件及各地资源禀赋差异,将17个市分为四类进行考核:一类市为合肥、马鞍山、芜湖、铜陵市,二类市为淮北、蚌埠、淮南、滁州、巢湖、宣城、池州、安庆市,三类市为亳州、宿州、阜阳、六安市,四类市为黄山市。考核采用多指标综合评价方法: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出口总额、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粮食产量、工业化率、城镇化率、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服务业增加值、高新技术企业数、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授权量、投资效果系数、非公经济占经济总量比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财政民生支出等指标,运用功效系数法进行静态、动态评分,按静态占30%、动态占70%的比例进行合成;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单位GDP能耗降低、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主要污染物减排、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等指标根据责任目标实际完成程度,运用功效系数法进行评分;农业产业化、旅游业发展、耕地保有量、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森林增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教育发展、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计划生育等指标由省有关部门直接评分。在此基础上,分类别按各指标权重进行加权汇总,计算每个市的综合分值。对各市的目标管理考核,节能、环境保护、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等7项指标未完成责任目标,或发生重大事故等,实行“一票否决”。

对省政府部门和直属机构的考核内容为:工作目标任务(满分70分)、效能建设(满分15分)、推进工作落实情况(满分8分)、依法行政(满分2分)和省政府领导评议(满分5分)5项,按2010年考核办法执行。

执行编制规定纳入对各市、省政府部门和直属机构的考核,如有违规,将根据违规程度在总分中扣除相应分值。

各地、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为主线,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努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2011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省政府将对考核位居前8名的市政府、前20名的省政府部门和直属机构予以表彰奖励,并通报全部考核结果。

附件:1.

2011年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部分指标解释

2.2011年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一票否决”事项解释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2011年度各市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及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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