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和工程签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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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和工程签证区别

1.设计变更:因为建设方对图纸设计不满意,导致建设方提出新的要求,这就是设计变更。我们来看它的特点:由建设方或设计方(代表建设方)提出,对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进行调整,涉及价款和工期的变动。

2.技术核定:

1)设计图纸深度不够,导致施工做法或选材不明确,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需要就不明确的技术性问题进行明确约定,这就是技术核定。

特点:由施工方提出,对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进行再约定,因为属于你建设方图纸深度的问题,所以,涉及价款和工期的变动要由建设方承担,至于建设方的损失补偿,只能与设计单位进行协商了,毕竟索赔是由于设计图纸的缺陷引起的。

2)设计并没有问题,而是由于施工方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对工艺和材料性能考虑不足导致的施工方法变动,这也是技术核定。通常来讲,做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你在合同谈判时应被视为有能力知晓并完全理解设计图纸中已明确(或引申)的所有施工工艺和材料性能,否则,你就不是合格的承包商。因此,这个技术核定所提出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增加均不能得到建设方的支持。但是,并不代表该技术核定无效,建设方仍然需要签字确认,只是确认的意义在于建设方书面同意施工方提出的工艺和施工步骤。

特点:由施工方提出,建设方(或设计方)对合同范围内工程的某一隐含工艺、材料或施工步骤等进行书面确认,不涉及价款和工期的变动;

3.工程签证:超出了合同(或设计)的约定范围。那么,产生的工费就叫做签证工,这个事件的书面证明材料就叫做工程签证。

特点:由施工方提出,属于合同范围以外的人工、材料、机械等的使用,涉及价款的变动,通常不涉及工期的调整。

概括地讲: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被认为是甲方的风险。因为,设计单位是你委托的,设计评审也是你组织的,施工中发生变动,自然你建设单位需要承担责任,所以,一旦发生设计变更,通常就意味着施工费用的调整。直白地讲,每一张设计变更单都是金额不等的钱;

技术核定单则需要管理人员谨慎对待。有一句广告词:“不是所有的牛奶都叫特仑苏”,同样,不是所有的技术核定单都可以计价算钱。工程管控人员需要一事一议,分析情况,看是哪一方的责任:如果是建设方的责任,需要计价;如果实质上是施工方为达到设计的目的而采取的措施、方法等,这就属于施工方的责任,是不应该作为计价依据的。

工程签证则是合同外(或设计外)的工作,类似于补充协议。我们说,图纸或合同工作中看不见的那一部分工作,需要有一个书面的东西来证明这项工作曾经干过,而且验收合格,这就是工程签证的作用。在签证中双方既可以按原合同的意思去约定结算方式,也可以重新就该项签证约定对应的结算方式,相对灵活性比较高。

综上所述,在施工过程中,建设方如果把应该以技术核定单签署的技术文件签成了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会使建设方丧失诸如讨价还价的权利;而施工方如果把本属于工程签证的技术文件签成了技术核定单,同样会丧失诸如重新约定结算方式的权利。所以,项目管理人员了解并正确使用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和签证这三项管理工具,对项目的成本管控工作具有很重要的意义。要知道,管理人员签的每张单都可能意味人民币的增或减。所以,还是那句话:“管理要认真,签单需谨慎。

浅谈建设工程中的按实结算问题

本文围绕建设项目按实结算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方法,从按实计量工程量、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详细讲述了竣工结算编制中需加强的环节和重点,为造价管理人员编制竣工结算提供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关键词:按实结算工程、竣工结算、管理、方法

建设工程因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工期长短、资金来源、风险范围的不同,其施工合同价款的约定有不同方式,总结起来,主要有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其中,固定价格合同又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两种形式。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作调整。而可调价格合同是合同价款根据双方约定而调整,双方在合同其他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近年来,介于固定价格合同与可调价格合同之间的一种按实结算工程价款的合同模式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建设工程项目中,也被人们习惯性地称为“按实结算合同”。一般对于工程项目规模较大、工期较长、施工难度大且工期紧张、设计图纸不完善或边设计边施工、预计施工变更较多的工程项目,常见采用按实结算合同方式。在这类按实结算施工合同中,双方约定一个暂定合同价和按实结算原则,工程竣工后,施工方按结算原则编制竣工结算,经建设方审核后的竣工结算作为最终合同价款。

一、按实结算合同中的按实计量工程量问题。

在计划经济时代,工程造价是没有利润的成本价格,施工单位没有能力承受经济风险,因此,工程计量取决于施工单位实际采用的施工方案。以基础土方工程为例。对于天然地基的多层建筑工程,基础土方工程的施工方案主要有两种:挖基槽方案和大开挖方案。前者土方开挖量小,土方工程造价低,但基础工程的施工难度较大;后者土方开挖量大,土方工程造价高,但基础工程施工比较方便。问题是,预算定额并没有考虑施工难度问题,无论采用什么开挖方案,砖石基础和砼基础的预算定额价格都是一模一样的。但事实上,在一米多宽的机槽内进行工程施工,施工效率较低,成本相对较高,而在十几米至几十米宽的大开挖基坑内进行基础工程施工,施工效率较高,成本相对较低。对施工单位来说,这两种开挖方案的经济效益并不相同。在预算定额的按实结算制度下,大开挖方案增加的土方工程成本将由建设单位如数支付,而在平整的大开挖基坑底部进行基础工程施工,施工单位自己反而可以节省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所以,对施工单位来说,大开挖方案是比较理想的方案。

工程实践证明,原有的工程造价体制难以适应我国建筑市场经济改革深入发展的需要。国家标准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的出台是我国工程造价改革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建筑业正在全面进行与国际惯例接轨。为了说明工程量清单项目与预算定额项目有本质性的差异,下面仍然以基础土方工程为例。为了说明按实计量工程量的问题,下面以基础土方工程为例。在《计价规范》附录A中,工程量清单项目“挖基础土方”的国家标准数据如下

1、项目编码:010101003

2、项目名称:挖基础土方

3、项目特征:(1)土壤类别;(2)基础类型;(3)垫层宽度、底面积;(4)挖土深度;(5)弃土运距

4、计量单位:立方米

5、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

6、工程内容:(1)排地表水;(2)土方开挖;(3)挡土板支拆;(4)凿桩头;(5)基蒂钎探;(6)运输。

第一,该清单项目部指定开挖方案和挖土方法,投标人可以自主决定采用任何可行的开挖方案,以及人工挖土或者挖机挖土等任何可行的挖土方法。并且,投标价格已经包含风险费用,无论投标人中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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