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人员与受检者防护制度
放射科受检者防护制度
放射受检者防护制度在受检者进行放射检查过程中,在保证安全和检查质量的前提下,为保护体检者的身体健康,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必要的辐射,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特制订本制度。
如下:一、放射防护设施:机房设计合理,面积应满足防辐射要求,墙壁、门窗施工安装后经检测(主、副防护应达2.0和1.0铅当量),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放射机房必须安装符合要求的闭门装置,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机房外安装醒目的电离防辐射警示标志及工作警示灯;注意周围人员的防护,曝光前注意关好门窗,防止漏射线对他人的损伤;机房周围设置防护知识宣传栏和防护安全检查告知。
二、受检者人员识别:1、体检科录入受检者体检信息,由引领人员带领,在放射科登记室进行信息确认,取得检查号并登记在检查申请单上;2、引领人员带领受检者至受检机房候诊区,按顺序排队候诊,并宣讲检查注意事项;3、放射技师依据体检申请单,核对姓名、年龄、检查部位,杜绝错误的发生。
4、检查技师做好患者防护,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逐一进行影像投照工作,并在引领单上签字确认。
三、防护用品使用1、放射检查机房必须配备齐全、充足的防护用品,并保持完好、清洁,随时可以使用;2、防护用品种类包括:可调节照射野大小的升降式防护屏风或其他防护用品三套(铅帽、铅围脖、铅围裙);3、防护用品使用期限必须在有效期内;严格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使用防护用品,对受检者进行规范化的防护,尤其是对重点人群和重点部位的防护。
四、室内候诊管理1、放射机房内严禁设置受检者候诊区和候诊椅;2、绝对禁止放射检查时,放射机房内存在他人候诊情况的发生;3、放射机房室内禁止放置和检查设备无关的物品,减少有害散射线的产生;4、放射机房内可以设置受检者更衣设施,但应控制数量,以满足受检者需要为宜。
5、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机房,如受检者因身体原因,确实需要他人陪检时,应严格控制陪检人员数量,并严格做好陪检人员的防护。
4-放射科受检者个人防护制度
4-放射科受检者个人防护制度
重庆西京医院
放射科受检者个人防护制度
一、在无适当屏蔽防护的情况下,候检者不得停留在X射线检查室。
二、不允许妊娠妇女或18岁以下的人来扶持病人进入X线检查室。
三、在X射线透视时,使用影像增加器,应避免延长透视时间,增加患者不必要的受照剂量。
四、在进行X射线摄影时,要选取适当的照射体位,对患者非受检的辐射敏感器官应使用个人防护用品,避开有用线束的直接照射。
五、在进行X射线透视时,应使用高电压、低电流、厚过滤
-1透视条件,使患者皮肤表面入射剂量常在5MGY/min以下。
六、对青少年做X线检查时,应注意做好非投照部位的防护工作。
七、育龄妇女受孕期间,特别是妊娠8-15周的妇女,非急救等特殊需要,不得进行各种X线检查。
八、临床医师或受检人员进入机房进行X线检查,必须穿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重庆西京医院
2007年12 月20日。
患者和受检者安全防护制度
患者和受检者安全防护制度
制度名称:患者和受检者安全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护制度
制
度
内
容
1、各室间工作人员对所有进行放射线检查的患者应做好有关放射线防护知识的宣传。
5、对于女性患者在检查中需要暴露隐私部位时(如:胸、腹部、乳腺等),应尽可能由女性工作人员提供服务,由男性工作人员检查时应在患者家属到场时方可检查。
6、每个员工均有保护患者隐私权的义务,不得提出其它隐私保护要求的,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规章及制度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应给以支持。不得随意向患者及家属以外的无关人员透露患者的检查资料及相关信息,患者家属以外的人员要了解患者的检查资料或相关信息时,须到医务科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调取。
2、向接受检查的患者及陪护人员告知所受放射线有可能对身体健康产生的影响。
3、对接受检查的患者及陪护人员配戴放射线防护用品,对身体敏感(胎儿、性腺、甲状腺、眼)部位应采取放射防护措施,尽量减少陪护人员,如确需陪护,陪护人员需穿防护衣、帽、围脖等。
4、对于患者所接受需要暴露人体隐私部位的检查时,应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方可检查。
7、本制度从修订之日起执行。
说明
本制度自制订日起,每一年修订一次,修订后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方可执行。
附录
无
受检者防护制度
xxxx卫生院受检者防护制度
为了保护受检者的健康安全,防止受检者过度接受辐射,制定了以下受检者防护制度:
1、受检者在进行放射检查前,应先接受放射科工作人员的筛选,了解其基本信息、病史、过敏史、孕育情况等,判断其是否适合进行放射诊断或治疗。
2、受检者在进行放射检查前,应先接受放射科工作人员的辐射剂量评估,根据其年龄、性别、体重、部位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辐射剂量参数,避免不必要的辐射暴露。
3、受检者在进行放射检查前,应先接受放射科工作人员的辐射风险评估,根据其辐射剂量水平、个体敏感性、遗传因素等因素,评估其可能发生的辐射损伤或后果,提供相应的预防或干预措施。
4、受检者在进行放射检查前,应先接受放射科工作人员的辐射知识教育,了解辐射的概念、特点、影响等,增强其辐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受检者在进行放射检查前,应先接受放射科工作人员的辐射程序教育,了解辐射诊断或治疗的目的、方法、步骤、注意事项等,消除其恐惧和顾虑,增强其配合和信任。
6、受检者在进行放射检查时,应按照放射科工作人员的指示和要求,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如铅衣、铅围裙、铅眼镜等),正确摆放姿势和部位,避免不必要的辐射暴露。
xxxxx镇卫生院
2023年2月6日。
放射科防护管理制度与岗位职责
放射科防护管理制度与岗位职责一、放射科防护管理制度(一)放射科工作制度1. 严格执行医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 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放射诊疗活动,不得违反操作规程,不得出具虚假的检查、诊断报告。
3. 加强安全防护与质量控制管理,确保放射诊疗人员和受检者的医疗照射剂量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4. 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5. 对临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应当进行屏蔽防护。
6. 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原则,对有诊断参考价值的X射线胸透检查应当尽量采用胸部X射线摄影检查。
(二)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制度1. 放射科安装、维修或更新X线机、CT、DR设备,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2. 定期进行放射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的防护检测和检查。
3. 放射科各X线检查室、控制室的辐射防护必须达到国家要求;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业务技术和放射防护知识。
4. 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5. 配备受检者防护用品,对不遵守防护规定者,不得进行放射检查。
6. 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佩戴个人剂量监测牌,并按时送检。
7. 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放射科设备维护保养制度1. 定期对放射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每日工作前检查设备的电源、电压是否正常,检查各部件是否完好无损。
3. 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维修人员进行检修。
4. 定期对设备进行校准和性能测试,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放射科岗位职责(一)放射科主任职责1. 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及行政管理工作。
2. 制定本科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3. 根据本科任务和人员情况进行科学分工,保证对患者进行及时诊断和治疗。
放射科工作制度与防护制度
放射科工作制度1、各项X线检查,须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急诊患者随到随检。
2、特殊检查治疗申请单应由上级医师或科室主任审签,提前预约,按照常规做好检查和治疗前准备,由资深医师向家属或患者介绍有关事项,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进行。
3、掌握放射线检查及介入治疗的适应症与禁忌症,做好危重、体弱患者的照料与救护准备工作。
4、重要摄片,应由临床医师与放射科技师共同确定投照技术及部位。
特殊部位的摄片或急诊摄片必须待湿片结果合格后方能让患者离开,凡需要新摄片者应及时提前通知患者。
5、危重患者或特殊造影的患者,必要时应由科室临床医师携带急救药品陪同检查。
对不易移动的患者应携带设备到床前检查。
6、在开机摄片前应详细审阅申请单,按照临床医师的要求及部位摄片。
做到动作轻柔,体位正确,操作熟练。
7、X线诊断要密切结合临床。
定期统计放射线诊断与手术诊断、病理诊断追踪对照符合率,提高诊断质量。
进修或实习医师写的诊断报告,应经上级医师审阅签名。
8、X线片为医院工作的原始记录,对于临床医疗、教学、科研都有重要作用。
全部X线片都应由放射科登记、归档、统一保管。
借阅照片要按照借阅制度填写借片单,并有经治医师签名负责。
院外借片,先报请医务部批准,履行借片手续,保证按时归还。
9、每天应由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组织集体阅片,经常研究诊断和投照技术,解决疑难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10、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好放射防护工作。
各工作室应保持整洁,特殊造影室及导管室应定期消毒,进行空气细菌培养,防止交叉感染。
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妥善安排休假。
11、放射科X线机应建立专人管理,定期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
重大维修或更新应有书面报告,经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12、放射药物应专人保管,按计划补充,安全使用。
特殊造影或导管室需备有急救药品、器材,定位放置,专人保管。
13、放射科建立24小时值班,负责值班期间的急诊检查和安全工作。
放射科防护工作制度
放射科防护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了确保放射科工作人员、受检者和患者的健康安全,防止放射性物质对环境和人体的污染和危害,根据国家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护结合;科学管理,规范操作;全面防护,确保安全。
二、组织与管理1. 放射科应当设立放射防护管理机构,负责放射防护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2. 放射科主任是放射防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放射防护工作全面负责。
3.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掌握放射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放射防护措施1. 放射科应当配备必要的放射防护用品,如铅帽、铅围脖、铅眼镜和铅衣等,保障放射科工作人员和受检者的防护需求。
2. 放射科工作人员在进行放射操作时,应当穿戴防护用品,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 对于受检者的非照射部位,应当配合医务人员穿戴铅防护用具,防止放射性物质对受检者的伤害。
4. 对于儿童、孕妇等特殊人群,在进行放射检查时,应当尽量避免照射,必要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下腹部盖上铅衣等。
5. 在进行透视和拍片时,其他人员不得停留在X线检查室内,避免接受放射性照射。
6. 放射科应当加强放射性废物的管理,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防止对环境和人体造成污染和危害。
四、放射防护培训与教育1. 放射科应当定期组织放射防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放射科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和能力。
2. 放射科应当对受检者和患者进行放射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五、放射防护监督与检查1. 放射科应当建立放射防护监督机制,定期对放射防护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放射科应当建立放射防护工作档案,记录放射防护工作的相关数据和信息,以备查阅。
六、放射防护应急预案1. 放射科应当制定放射防护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和应急措施,提高放射科应对放射性事故的能力。
2. 放射科应当定期组织放射防护应急演练,检验应急处理能力和效果。
放射工作人员与受检者防护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与受检者防护制度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防护用品包括铅帽、铅围脖、铅眼镜和铅衣等;
二、受检者和陪检者防护用品每个机房准备一套;
三、工作人员在工作时要穿戴防护用品后,方可进入机房工作;
四、对受检者非投照部位,要配合医务人员穿戴铅防护用具;
五、儿童、孕妇在受检时,应尽量避免X射线的照射,如果必须进行检查时,必须下腹部盖上铅衣,防止性腺和胎儿接收过量的射线;
六、在拍片时,其他人员勿停留在X线检查室内,避免照射;需陪伴人员扶持受检者时,也应穿戴防护用具,已免照射;严禁孕妇及18岁以下的青少年扶持受检者;
七、任何受检患者有权要求进行放射防护;放射科备有铅防护用品,患者可以无条件提出使用;使用这些铅防护用品,能有效地保护胎儿、性腺、甲状腺和眼睛;
八、患者对放射科工作人员的检查及要求有疑义和不理解时,有权当时提出疑问,并要求得到解答;。
放射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放射安全防护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确保放射工作场所的安全,保护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的健康,遵循国家放射防护法规和标准,制定本放射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安全防护管理工作。
二、组织与管理1. 放射工作场所应当设立放射安全防护管理机构,明确放射安全防护管理责任人,负责放射安全防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2. 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放射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保证放射工作场所的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放射防护标准。
3. 放射工作场所应当制定放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放射事故的能力。
三、放射工作人员管理1. 放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放射安全防护培训,掌握放射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放射工作。
2. 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放射防护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对不适宜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3. 放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安全防护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放射安全。
四、放射防护设施与防护用品管理1. 放射工作场所应当根据放射工作特点,合理配置放射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包括铅帽、铅围脖、铅眼镜、铅衣等。
2. 放射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换,确保其防护效果。
3. 放射工作场所应当对放射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定期汇总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辐射源管理1. 放射工作场所应当建立健全辐射源管理制度,明确辐射源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处置等环节的安全防护措施。
2. 放射工作场所应当对辐射源进行定期检查、监测,确保辐射源安全可控。
3. 放射工作场所应当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发生辐射事故时,应当按照预案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六、放射工作场所管理1. 放射工作场所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定期进行消毒、清洁,确保放射工作场所的卫生条件符合要求。
2. 放射工作场所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提醒工作人员和受检者注意放射风险。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五篇)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告知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口设置工作指示灯。
2、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口处显眼位置设置“孕妇和儿童对辐射危害敏感,请远离辐射。
确需放射检查,请与医生说明并在知情同意书签名。
”的温馨提示标语。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二、屏蔽防护1、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2、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工作人员在辐射场操作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三、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判断1、医疗照射必须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
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2、不得将____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3、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____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4、应当尽量以胸部____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5、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和____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6、使用便携式____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7、每次检查实施时工作人员必须检查机房门是否关闭。
四、设备维修保养1、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对机器的使用、保管、清洁、维护负责,机房内保持清洁,不堆放杂物,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机器。
医务人员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医务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防止放射性物质和放射线的辐射伤害,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医务人员、工作人员及受检者。
三、组织管理1.成立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放射诊疗防护工作的全面管理。
2.设立放射防护管理办公室,负责放射诊疗防护工作的具体实施。
3.放射科设立放射防护管理员,负责放射诊疗防护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指导。
四、放射诊疗防护要求1.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放射防护知识,掌握放射诊疗防护技术。
2.放射诊疗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放射防护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
3.放射诊疗场所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如防护屏、防护门、防护帘等,并保持良好状态。
4.放射诊疗操作过程中,必须遵循正当性和防护最优化原则,在保证诊断影像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受照剂量。
五、放射防护措施1.放射诊疗工作人员:(1)进入放射诊疗场所前,必须穿戴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鞋等个人防护用品。
(2)操作放射诊疗设备时,必须保持安全距离,避免直接接触放射源。
(3)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放射诊疗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2.受检者:(1)告知受检者放射诊疗的目的、风险及防护措施。
(2)对受检者进行必要的防护,如对辐射敏感器官进行屏蔽保护。
(3)严格控制放射诊疗操作的频次和剂量,避免不必要的照射。
3.放射诊疗场所:(1)设置射线防护展板,提示受检者做好射线防护。
(2)机房入口处安装辐射危害警示标志和工作状态指示灯。
(3)严格控制非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入放射诊疗场所。
六、放射防护培训和考核1.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必须定期参加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新入职的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必须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
七、放射防护事故处理1.发生放射防护事故时,立即停止放射诊疗工作,及时报告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
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制度
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1、警示告知(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口设置工作指示灯。
(2)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口处显眼位置设置“孕妇和儿童对辐射危害敏感,请远离辐射”的温馨提示标语。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并指导受检者进行防护。
2、屏蔽防护(1)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2)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工作人员在辐射场操作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佩戴个人放射剂量计。
(3)科室对新员工进行放射防护器材及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方法培训。
3、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判断(1)医疗照射必须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
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2)不得将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3)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放射影像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4)应当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透视检查。
(5)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6)每次检查实施时工作人员必须检查机房门是否关闭。
4、设备维修保养(1)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对机器的使用、保管、清洁、维护负责,机房内保持清洁,不堆放杂物,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机器。
放射科受检者防护制度
放射科受检者防护制度放射科是医院中一个重要的科室,承担着各种放射影像检查工作。
在放射科受检者防护制度中,以保护患者的身体和健康为首要目标。
以下是一个关于放射科受检者防护制度的1200字以上的介绍。
首先,放射科工作人员应保证受检者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密性。
在进行放射影像检查时,工作人员应尽量避免出现其他人员在场,同时要保证受检者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妥善保管受检者的相关资料,避免信息泄露的风险。
其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确保受检者的辐射剂量尽量低。
在进行放射影像检查时,工作人员应根据受检者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检查方式和辐射剂量。
在检查前,工作人员应向受检者详细解释检查的目的和过程,并告知受检者有关辐射的相关知识,以增强其对检查的理解和配合程度。
同时,在进行检查时,工作人员应严格掌握辐射剂量的控制,选择合适的参数和技术手段,以使受检者的辐射暴露达到最低限度。
另外,放射科工作人员应确保受检者的安全和舒适。
在放射影像检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关注受检者的安全和舒适感。
例如,在进行一些需要固定体位或者长时间保持特定姿势的检查时,工作人员应及时告知受检者,并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以减轻其身体上的不适感。
同时,在检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对受检者的各种需求和问题予以耐心解答和满足。
最后,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做好放射影像检查结果的解读和分析。
放射影像检查是一门专业技术,需要具备一定的医学知识和影像识别能力。
工作人员应通过对影像的解读和分析,准确判断受检者的病情,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临床医生,以供其作出正确的诊断和治疗方案。
综上所述,放射科受检者防护制度是一个关于保护患者身体和健康的重要制度。
通过保护受检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控制辐射剂量,确保受检者的安全和舒适,以及做好检查结果的解读和分析,放射科工作人员能够有效地保护患者的身体健康和权益,为其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总之,放射科受检者防护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医院放射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放射线防护工作制度
放射线防护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了确保放射线工作人员和受检者的健康安全,防止放射线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放射线防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放射线防护工作制度。
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护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确保放射线工作在安全可控的范围内进行。
二、放射线防护组织与管理1. 放射线防护组织:成立放射线防护领导小组,负责放射线防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放射线防护领导小组由单位领导、放射线工作部门负责人、放射线防护专家组成。
2. 放射线防护管理:放射线防护工作实行责任制,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当明确各自的职责,确保放射线防护工作的落实。
放射线工作部门应设立放射线防护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放射线防护管理人员,负责放射线防护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放射线防护设施与装备1. 放射线防护设施:单位应根据放射线工作的特点和需要,设置必要的放射线防护设施,如防护屏风、防护罩、警示标志等,确保放射线工作场所的辐射剂量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 放射线防护装备:放射线工作人员应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如铅围裙、铅眼镜、铅手套等,确保放射线工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受到合理的防护。
四、放射线防护培训与教育1. 放射线防护培训:单位应定期组织放射线防护培训,使放射线工作人员了解放射线防护知识、掌握放射线防护技能,提高放射线防护水平。
2. 放射线防护教育:单位应加强对放射线工作人员的放射线防护教育,提高放射线工作人员的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放射线防护措施与操作规程1. 放射线防护措施:放射线工作人员在进行放射线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合理设置照射角度、缩短照射时间等,降低辐射剂量。
2. 放射线防护操作规程:放射线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放射线操作规程,确保放射线作业的安全。
放射线操作规程应包括放射线设备的使用、维护、检查、放射线作业过程中的防护措施等内容。
六、放射线防护监测与评估1. 放射线防护监测:单位应定期对放射线工作场所进行辐射监测,确保辐射剂量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放射诊疗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诊疗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健康,制定本制度。
一、现场应配备工作人员、受检者防护用品与辅助防护设施,其数量应满足开展工作需要,对陪检者应至少配备铅橡胶防护衣。
二、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的铅当量应不小于0.25 mmPb;甲状腺、性腺防护用品铅当量应不小于0.5 mmPb。
三、应为儿童的X射线检查配备保护相应组织和器官的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的铅当量应不小于0.5 mmPb。
四、儿童、孕妇应尽量避免X射线的照射,如果因特殊需要必须进行检查时,必须用较大铅当量的铅帽、铅围脖、铅围裙等个人防护用品对头部、胸颈以及下腹部进行屏蔽防护,减少敏感的组织和器官接收射线。
五、受检者在检查时有权要求进行放射防护,个人防护用品应放置在机房内供受检者无条件使用。
六、受检者对检查及要求有疑义和不理解而拒绝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时,工作人员应当耐心解答,并劝说其穿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七、个人防护用品不使用时,应妥善保管存放,不应折叠放置,以防止断裂。
放射工作人员与受检者如何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放射工作人员与受检者如何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2023年】放射工作人员与受检者如何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近年来,随着现代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诊疗手段的多样化,放射检查已成为医院常规诊疗手段之一。
放射检查的广泛应用,为医院带来了许多便利,但同时也带来了放射辐射的安全隐患。
为确保医院工作人员和受检者的健康安全,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已成为必要的措施。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介绍放射工作人员与受检者该如何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一、放射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一)防护衣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需穿戴防护衣,以防辐射危害。
防护衣主要分为铅质防护衣和软质防护衣两种。
铅质防护衣对辐射的防护性能较好,但较笨重、不透气,易引起身体不适,而且价格较高。
软质防护衣轻便、透气,但对辐射的防护性能较差。
选择防护衣时应根据工作环境和个人需求,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做出合理的选择。
佩戴防护衣时,应选择合适大小的防护衣,防护衣应紧贴身体且不过紧,袖口、裤脚处应尽可能地紧密。
在穿戴前应先检查防护衣是否破损,如果有破损应及时更换。
另外,穿戴时应注意不要让铅质部分与皮肤接触,以免铅盐对人体造成伤害。
(二)防护手套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接触放射性物质的可能性较高,因此防护手套也是必不可少的防护用品之一。
防护手套一般采用乳胶制品,有防静电、防化学腐蚀、防细菌等多种功能。
选择手套时应根据所接触的物质性质、温度、压力等因素综合而定。
在佩戴手套时应注意,不应过紧或过松,手套应与防护衣紧密连接,以保证手臂处的防护。
(三)防护面罩放射工作人员在放射过程中还面临着空气污染的风险,因此防护面罩也是个人防护用品的组成部分之一。
防护面罩通常采用硬质或软质物质制成,硬质面罩防冲击能力强,但重量较大,适用范围较窄,而软质面罩轻便、柔软,透气性好,但防护能力较弱,不能防止小颗粒的侵入。
选择面罩时应按照工作环境和个人需求,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做出合理的选择。
在佩戴防护面罩时,应保证面罩与脸部充分贴合,不应有死角和空隙。
医用射线受检者防护规定
医用射线受检者防护规定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性同位》,结合医院情况,制定本规定。
1.医院应为接受介入放射学与其他X射线医疗照射的患者和受检者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防护用品由科室应保管,工作人员负责指导患者和受检查者正确使用。
2.在进行医疗照射前,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履行告知义务,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必要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3.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工作人员必须为患者和受检者按规定穿戴、使用防护服,并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4.放射诊疗人员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
在实施放射诊断检查前应当对不同检查方法进行利弊分析,在保证诊断效果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的诊断技术。
实施检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4.1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4.2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儿童接受医用诊断X射线机检查时必须进行非投照部位的屏蔽防护。
4.3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4.4应当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4.5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和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5.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检查适应证,规范书写X线检查申请单。
X 线工作人员应对所有X线检查申请进行复核检查,对不符合正当性判断的申请,应及时与申请医师沟通,且有权退回。
6.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医务部等职能部门定期对本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情况全院通报,纳入科室、个人考核。
受检者和工作人员防护措施
放射科受检查者的防护原则1、医师应对X线检查的适应症与合理性进行评价,确定适当的检查方法,在获得相同诊断效果的前提下,尽量避免采用放射性检查诊断技术,合理使用X射线检查,减少不必要的照射。
2、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检查操作技术,并根据被检查者具体情况制定照射条件,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提高射线质量,减少被检者接受剂量。
3、放射科必须建立和健全X射线检查者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及病人转诊等原因使受检查者接受不必要的照射。
4、严格控制各种健康体检中的常规胸部X线检查;控制X射线检查的间隔时间,接尘工人的X射线胸部检查间隔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5、临床医师和放射科医师尽量以X射线摄影代替透视进行诊断,特别是婴幼儿、少年儿童;不得使用有防护缺陷的X射线机进行X线检查。
6、对育龄妇女的腹部及婴幼儿的X射线检查,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对孕妇,特别是受孕后8-10周,非特殊需要,不得进行下腹部X射线检查。
确有必要者应做好周密的防护措施并进行知情告知。
7、放射科医技师必须注意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受检者照射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8、候诊者和防护人员(病人必须需被搀扶才能进行检查的除外),不得在无屏蔽防护听情况下在机房内停留。
9、科室应规划安全区域,确保候诊者不受射线辐射。
放射科辐射防护制度1、机房设计合理,面积应满足防辐射要求,墙壁、门窗施工安装后经检测(主、副防护应达2.0和1.0铅当量),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2、机房外安装醒目的防辐射警示标志及工作灯,提醒周围人员。
3、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各种防辐射屏蔽隔离设备应齐全、充足、并保持完好、清洁、随时可以使用。
4、操作人员在机房内曝光时应穿戴防护衣、帽、手套、面罩,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射线损伤。
5、对患者注意防护,尽量缩小照射野,减少曝光量和曝光次数,对敏感部位应做屏蔽防护。
6、注意周围人员的防护,曝光前注意关好门窗,防止漏射线对他人的损伤。
放射工作人员及受检者防护制度
易县xxxxxxxx卫生院
放射工作人员及受检者防护制度
1、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必要的防护知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2、要经常检查防护物的防护效能,各种放射设备只准在国家规定允许剂量的条件下使用,避免工作人员接受超量照射。
3、放射专业工作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暴露于原发射线束之中,在不影响诊疗质量的情况下,尽量缩短照射时间,设备允许时,尽可能采取遥控和远距离操作。
4、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并按规定享受放射假。
白细胞4000/mm3以下或血小板7万/mm3以下者,暂时脱离接触放射线,并给于治疗。
5、长期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保健待遇。
6、机房内应根据需求配备不要的受检者防护用品(铅橡胶性腺防护围裙或方巾、铅橡胶颈套、铅橡胶帽子等)。
放射工作人员及受检者防护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及受检者防护制度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工作人员防护制度
1.防护用品包括铅帽、铅围脖、铅眼镜和铅衣,不同的设备可参考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配置;
2.工作人员每人发放一套个人防护用品,受检者防护用品每个机房准备至少一套;
3.对于同室操作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要穿戴防护用品后,方可进入机房工作;
4.放射工作人员在面对辐射应急处理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
二、受检者防护制度
1.对受检者非投照部位,要配合放射工作人员穿戴铅防护用具;
2.儿童、孕妇在受检时,应尽量避免X射线的照射,如果必须进行检查时,必须下腹部盖上铅衣,防止性腺和胎儿接收过量的射线;
3.在透视及摄片时,其他人员勿停留在X线检查室内,避免照射。
需陪伴人员扶持受检者时,也应穿戴防护用具,避免照射。
严禁孕妇及18岁以下的青少年扶持受检者;
4.任何受检患者有权要求进行放射防护。
放射科应备有铅防护用品,患者可以无条件提出使用。
使用这些铅防护用品,能有效地保护胎儿、性腺、甲状腺和眼睛,防治职业病;
5.患者对放射科工作人员的检查及要求有疑义和不理解时,有权当时提出疑问,并要求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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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工作人员与受检者防护制度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防护用品包括铅帽、铅围脖、铅眼镜和铅衣等。
二、工作人员每人发放一套个人防护用品,受检者防护用品每个机房准备一套。
三、工作人员在工作时要穿戴防护用品后,方可进入机房工作。
四、对受检者非投照部位,要配合医务人员穿戴铅防护用具。
五、儿童、孕妇在受检时,应尽量避免X射线的照射,如果必须进行检查时,必须下腹部盖上铅衣,防止性腺和胎儿接收过量的射线。
六、在透视及拍片时,其他人员勿停留在X线检查室内,避免照射。
需陪伴人员扶持受检者时,也应穿戴防护用具,已免照射。
严禁孕妇及18岁以下的青少年扶持受检者。
七、任何受检患者有权要求进行放射防护。
放射科备有铅防护用品,患者可以无条件提出使用。
使用这些铅防护用品,能有效地保护胎儿、性腺、甲状腺和眼睛。
八、患者对放射科工作人员的检查及要求有疑义和不理解时,有权当时提出疑问,并要求得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