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创新与课外文档新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doc 8页)
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doc 8页)天津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认定范围和标准项目名称要求学分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课外创新奖励学分获省市部级以上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8学分二等奖7学分三等奖6学分获得授权发明专利8学分成功申请发明专利4学分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6学分成功申请实用新型专利2学分参加全国学科竞赛或创新创业设计及技能大赛一等奖8学分二等奖7学分三等奖6学分参加省市级学科竞赛或创新创业设计及技能大赛等奖6学分二等奖5学分三等奖4学分参加校级学科竞赛或创新创业设计及技能大赛一等奖4学分等奖3.5学分三等奖3学分参加以上各类学科竞赛或创新创业设计大赛合格2学分参加技能证书培训并取得证书3.5学分在国家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第一作者5学分第二作者4学分第三作者以后2学分在省市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第一作者4学分第二作者2学分第三作者以后1.5学分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第一作者7学分第二作者4学分第三作者以后1.5学分在重要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第一作者6学分第二作者4学分第三作者以后1.5学分在一般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第一作者4学分第二作者2学分第三作者以后1.5学分参加校级学术报告会0.5学分社会实践课外奖励学分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含社会调查、科技咨询)国家奖励6学分省级奖励4学分学校奖励2学分系奖励1学分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向学院提交较高水平的调研报告1学分项目名称要求学分文体活动参加全国或国际文体比赛(含演讲比赛、辩论赛、知一等奖6学分二等奖5学分课外奖励学分识竞赛等)(个人项目)三等奖4学分四等奖3学分五等奖2学分六等奖以后1学分参加全国或国际文体比赛(含演讲比赛、辩论赛、知识竞赛等)(集体项目)一等奖4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2学分四等奖以后1学分参加省市级文体正式比赛(含演讲比赛、辩论赛、知识竞赛等)(个人项目)一等奖4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2学分四等奖以后1学分参加省市级文体正式比赛(含演讲比赛、辩论赛、知识竞赛等)(集体项目)(6人以上) 一等奖3学分二等奖2学分三等奖1学分四等奖以后0.5学分参加校级文体正式比赛获奖(个人项目)一等奖1.5学分二等奖1学分三等奖以后0.5学分参加校级文体正式比赛获一等奖1学分奖(集体项目)二等奖以后0.5学分正式体育竞赛中,破全国高校记录6学分正式体育竞赛中,破省高校记录5学分正式体育竞赛中,破校级记录3学分(以上各单项每次均只取最高学分,不重复记学分)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型文体活动5次0.5学分(每一次文体活动(含竞赛、比赛和演出等)中,个人所获得的最高课外创新学分为6学分,累计超过6学分者,按6学分记)(未列入的其余各类校级以上奖项,参照本细则中相关奖项等级给予相应学分)附表1:天津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学分申请表院系名称:学生姓名学号性别专业年级班级申请依据项目名称获奖时间获奖级别/出版物申请学分数指导教师签名系学术委员会对学生成果的评价及建议应获学分数主任签名:年月日系认定意见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建议学生应获学分数院专家组认定意见专家组组长签名:年月日认定学生应获学分数院主管部门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名:年月日确定学生实获学分数附表2:天津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学分统计表院系:~学年第学期学号姓名专业、班级项目名称获奖级别/出版物学分数备注填报人签字:年月日主任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附表3:天津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学分登记表学号姓名专业学期项目名称获奖级别/出版物学分数认定人签字备注- 学年第学期- 学年第学期- 学年第学期- 学年第学期- 学年期- 学年第学期- 学年第学期- 学年第学期学年第学期- 学年第学期- 学年第学期- 学年期- 学年第学期- 学年第学期- 学年第学期学年第学期- 学年第学期- 学年第学期。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2篇)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一、引言课外创新实践是高等教育中重要的一环,通过开展课外实践活动,学生能够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实践能力,培养团队协作精神,为将来的工作和社会生活打下坚实基础。
为了规范课外创新实践的管理和评价,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所有本科专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和评价。
三、学分规定1. 学分分类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
必修学分是指学生需要完成的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活动,选修学分是指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实际情况选择参与的实践活动。
2. 学分要求(1)必修学分要求:学生必须完成规定的必修学分,方可达到学分要求。
(2)选修学分要求: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实际情况自由选择参与的实践活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要求的学分。
四、实践活动管理1. 实践活动组织(1)学校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课外创新实践活动。
(2)每学期开始前,学校公布本学期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计划和安排,供学生选择参与。
(3)实践活动组织者应提供活动的详细信息和要求,包括活动内容、时间安排、报名方式等。
2. 实践活动认定(1)学生参加实践活动后,需要填写实践活动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实践活动认定由专门的认定小组进行,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
(3)认定小组应及时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批,并将结果及时通知学生。
3. 实践活动记录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实践活动记录系统,记录学生参与的实践活动以及获得的学分情况。
五、学分评价1. 评价方式学分的评价方式分为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
定性评价是根据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等进行评价;定量评价是根据学生完成实践任务的质量、数量等进行评价。
2. 评价标准(1)定性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应根据不同的实践活动确定,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践目标的达成程度、实践活动的社会效益等。
(2)定量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应根据不同的实践活动确定,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践任务的完成情况、实践成果的质量等。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模版(二篇)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模版一、引言课外创新实践是高校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学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
为规范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实施,促进学生深入参与创新实践活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学分的认定原则1. 学分认定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据学生所参与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2. 学分认定应注重学生的自主学习、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提高,鼓励学生通过实践活动培养创新精神和团队协作意识。
3. 学分认定应体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鼓励学生在不同时间段和不同领域的创新实践活动中累积学分。
三、学分认定的依据1. 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的性质和要求。
2. 学生的参与程度和贡献度。
3. 实践活动的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
四、学分认定的程序1. 学生参与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在活动结束后填写相关材料,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参与人数、主要内容等。
2. 学生提交材料后,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活动的创新性、实践性、团队性、成果性等方面指标。
3. 评估结果将向学生公示,并将学分计入学生学业成绩。
五、学分认定的标准1. 学术科研类活动:包括参与科研项目、科技竞赛、学术论文发表等。
学生在该类活动中,根据自己的参与程度和贡献度,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2. 创业实践类活动:包括参与创业项目、创业训练、创业大赛等。
学生在该类活动中,根据自己在创新创业过程中的角色和贡献,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3. 社会实践类活动:包括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社会实践实习等。
学生在该类活动中,根据自己的参与程度和实践成果,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4. 文体艺术类活动:包括参与文学创作、舞蹈表演、声乐演唱等。
学生在该类活动中,根据自己的参与程度和表演成果,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六、学分认定的监督机制1. 学校设立专门的学分认定办公室,负责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2. 学生在参与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后,需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接受评估机构的评估。
宿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宿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附件一:宿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为实现“厚基础、强技能、高素质”的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目标,进一步推进大学生科技创新、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创新创业实践等活动,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分规定与要求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获得的对象是本校2010级起的在籍本科生,学分获取时间为本科生在籍在校学习期间。
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本办法所规定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项目,并取得规定的6学分方可毕业。
第二条认定范围及内容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认定范围:国家、省部级组织的各项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或创新创业实践项目;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或创新创业实践项目;二级学院、学生会(社团)组织的各项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或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等。
㈡、具体的活动内容为:1.学科及技能竞赛:是指各类学科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英语竞赛、教师教学技能竞赛等各类竞赛活动等。
2. 创新创业及科研活动:包括教学单位发布的及学生自选的课题或参加横向课题、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科研立项、参加导师课题等的调研和实验研究,参加学术讲座、教学单位组织科研活动或艺术实践活动等。
3.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新颖独特的设计、项目开发、成果推广应用等。
4.校园文化活动:包括各类文娱、体育比赛,以及发表校报、校内期刊等各类活动的文章、征文和作品,阅读由校团委、图书馆向大学生推荐的课外书籍等。
5.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社区服务活动、勤工助学活动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校团文明建设活动及其他各种公益活动等)。
6.职业资格:获取计算机及软件资格、英语等级以及经一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考核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样本(六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样本一、寒暑假实践小分队方面,根据上交的调研报告质量评选出优秀小分队和优秀调研报告。
具体加分细则如下:1、院优秀小分队每个成员____分(受学院表彰)2、院优秀调研报告____分(受学院表彰)3、校级优秀小分队每个成员____分(受学校表彰)4、获校一等奖调研报告____分(受学校表彰)5、获校二等奖调研报告____分(受学校表彰)6、获校三等奖调研报告____分(受学校表彰)7、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____分(受学校表彰)8、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分子____分(受学校表彰)9、“三下乡”优秀地方实践小分队____分(受学校表彰)因同一项活动获得多项表扬的,只计最高得分,不能重复计算。
二、个人实践方面1、按班评结果优0.5良0.2中____分2、院评优为____分三、调研报告方面1、按班评结果优0.5良0.2中____分2、院评优是____分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样本(二)(一)媒体发表在各类媒体(包括电视、报刊)上刊载、播放的作品,其学分认定标准如下:国家级媒体计6学分,省级媒体计4学分,地市级媒体计2学分,本校媒体发表的短篇报道、简报等,其学分按前述标准折半计算。
(二)发表著作对于编写散文、诗歌、小说或学术著作并公开出版的作者,其学分认定以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独撰者计8学分;主编计6学分;副主编计4学分;参编者计2学分。
第八条技能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一)学科竞赛在各类学科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其学分认定标准如下: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和参与奖的,分别计10、8、6、4学分;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和参与奖的,分别计6、5、4、2学分;获校(地厅)级一、二、三等奖和参与奖的,分别计4、3、2、1学分;获院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2、1、0.5学分。
(二)文化、艺术、体育比赛代表学校参加各级文化、艺术、体育比赛的学生,其学分认定标准如下:参加全国比赛获前1、2、3名及第4至6名、成功参赛者分别计10、8、6、4、3、2学分;参加省级比赛获前1、2、3名及第4至7名、成功参赛者分别计6、5、4、3、2、1学分;参加校级文体比赛决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4、3、2学分,获第4至6名者计1学分;参加院级文体比赛决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2、1、0.5学分;在体育竞赛中打破国家、省级和学校纪录者,可在名次学分基础上分别加3、2、1学分。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五篇)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一、寒暑假实践小分队方面,根据上交的调研报告质量评选出优秀小分队和优秀调研报告。
具体加分细则如下:1、院优秀小分队每个成员____分(受学院表彰)2、院优秀调研报告____分(受学院表彰)3、校级优秀小分队每个成员____分(受学校表彰)4、获校一等奖调研报告____分(受学校表彰)5、获校二等奖调研报告____分(受学校表彰)6、获校三等奖调研报告____分(受学校表彰)7、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____分(受学校表彰)8、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分子____分(受学校表彰)9、“三下乡”优秀地方实践小分队____分(受学校表彰)因同一项活动获得多项表扬的,只计最高得分,不能重复计算。
二、个人实践方面1、按班评结果优0.5良0.2中____分2、院评优为____分三、调研报告方面1、按班评结果优0.5良0.2中____分2、院评优是____分注。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二)西南交通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创新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高素质拔尖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在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社会实践、发表论文及文学作品、国际交流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二章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标准第三条学生参加国家、四川省以及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的,经过学校教务处认定的正式竞赛获奖,可申请认定奖励学分,同一竞赛多次获奖时,只按最高奖项计分:1)国家级:一等奖4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2学分;2)省部级。
一等奖3学分,二等奖2学分,三等奖1学分。
第四条学生参加国家、校级各类大学生科创实践项目,完成项目计划内容并通过验收或答辩,按以下认定学分:1)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3学分;2)校级srtp项目:2学分;3)重点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项目:2学分;4)个性化实验项目。
学院创新学分管理办法
学院创新学分管理办法为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创新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落实创新学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取得创新学分的具体途径包括以下方面:1.参加各种学术讲座(限2学分)学术讲座包括人文素质报告、科技学术讲座。
(1)参加系部组织的学术讲座,每年参加8次、约16 学时记1学分。
(2)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讲座,每年参加4次、约8 学时记1学分。
2.学生组织和开展的各种学术讲座(限3学分)(1)在系部范围内组织并主讲的学术讲座,主讲者记1 学分/次;参与者记1学分/2次(限4人)。
(2)在学校范围内开展的学术讲座,主讲者记2学分/ 次;参与者记1学分/次(限5人)。
3.参加各种、团、全国科协等权威部门组织的正式的大学生“挑战杯”、电子设计、数学建模、英语、力学、程序设计、机器人等科技竞赛活动及校内选拔赛和省级选拔赛。
以组织单位认证为准。
(1)获校级各类大学生竞赛获一等奖者,记1学分,获二等奖者记0.5学分。
(2)获省级各类大学生竞赛获一等奖者,记2学分;获二等奖记1. 5学分,获三等奖者记1学分,其他参加者记0. 5学分。
(3)获国家级各类大学生竞赛获一等奖者,记4学分;获二等奖记3学分,获三等奖记2学分,其他参加者记1学分。
4.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的研究(限4学分)。
(1)参与教师在学校立项的科研课题研究,指导教师可根据学生承担任务量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学分,最多可记1 学分。
(2)参与教师在市级立项的科研课题研究,指导教师可根据学生承担任务量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学分,最多可记3 学分。
(3)参与教师在省级和国家级立项的科研课题研究,指导教师可根据学生承担任务量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学分,最多可记4学分。
5.由学生主持研究并完成的各类科研课题,由科技处认证。
(1)由学生主持研究并完成校级的各类科研课题,项目负责人记2学分/项,参与者记1学分/项,参与者限四人以内。
13-集美大学本科学生课外技能训练与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13-集美大学本科学生课外技能训练与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集大教〔2007〕4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倡导大学生发展个性,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体育活动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思想素质、专业素质、文化素质和身心素质。
第二条课外技能训练与创新实践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以我校学生名义参加课外技能训练与创新实践活动,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为规范课外技能训练与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自主创新学习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建立课外技能训练与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
根据学生在课外技能训练与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不同的学分。
课外技能训练与创新实践学分单独记入学生成绩单。
第二章课外技能训练与创新实践学分的构成第四条课外技能训练与创新实践学分构成1.学术竞赛;2.发表论文;3.完成研究项目;4.获国家专利;5.各类认证资格考试;6.校园文化活动;7.学术、思想教育讲座;8.体育比赛;9.社团活动、社会实践等;10.党团组织活动。
第三章课外技能训练与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与计算第五条学术竞赛在学科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国际学科竞赛一、二、三等奖或优秀奖者,分别计15、14、13、10学分,正式参加比赛计3学分;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或优秀奖者,分别计10、8、6、4学分,正式参加比赛计2学分;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奖或优秀奖者,分别计7、5、4、3学分,正式参加比赛计1.5学分;获校级(或市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4、3、2学分,正式参加比赛计1学分;获院级一、二等奖者,分别计2、1学分,正式参加比赛计0.5学分。
第六条发表论文核心期刊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计5学分,第二作者及以下计4学分;国内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计4学分,第二作者及以下计3学分;其他公开发行学术期刊及论文集第一作者计3学分,第二作者及以下计1学分;独立或主编学术著作计5学分;参与教师著作、教材编写,以全书正式出版、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按执笔编(著)3万字以上、2万字以上、1万字以上和1万字以下四个等次,分别计4、3、2、1学分。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文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有效推动学生的全面发展,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章学分的设立和要求第一节学分的设立1. 本学分由学校独立设立,为学生提供在学习期间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所获得学分的证明。
2. 学分具有一定的学术、技能和实践价值。
第二节学分的要求1. 学分的获取途径: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学校组织或认可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来获取学分。
2. 学分的获取标准:学生需按照活动的要求参与活动并完成相应的任务,经评审合格后方可获得学分。
3. 学分的积累和认定:学生所获得的学分将被统一记录并计算,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积累,但最多只能获得一定数量的学分。
第三章学分的管理和运行第一节学分的管理1. 学分的管理机构:学校设立学分管理机构,负责学分的管理和运行。
2. 学分的管理人员:学分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由学校指定,负责学分的审核、录入和管理。
第二节学分的运行1. 学分的审核:学生提交学分申请后,学分管理机构将根据学生所参与的活动和完成的任务进行审核,合格者将获得相应的学分。
2. 学分的录入和管理:学分管理人员将审核通过的学分录入系统,并进行相应的管理和统计。
3. 学分的统计和报告:学分管理机构将定期进行学分的统计和报告,向学生公示学分情况,并提供学生查询学分的渠道。
第四章学分的使用和转换第一节学分的使用1. 学分的用途:学分可以用于升级学生的学历和学位,也可用于申请资助和奖学金。
2. 学分的使用范围:学分仅可在学生所就读的学校内使用,不可转移和转让给其他学校或个人。
第二节学分的转换1. 学分的转换依据:学分的转换依据学校的相关规定,根据学生所获得的学分和相应的学分转换规则进行。
2. 学分的转换计算:学分的转换将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具体方法由学校独立确定。
3. 学分的转换利用:学分转换后可用于升学、就业或其他相关用途,但需满足相应的条件和规定。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全面规范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的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艺术创作等创新实践活动,主动强化专业技能,积极开展创业实践训练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全面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爱好和特长,参与以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主的相关训练和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或成果,经学校相关管理部门认定,所获得的学分。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的审核评定。
学校评审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
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科技处、社会科学处、教师教育中心负责同志,以及相关学院教学副院长等。
第四条教务处教学实践管理办公室负责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证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并受理申报、组织评审会议、公布认定结果等。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并对本学院学生提交的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证材料进行审核。
第三章认定范围第六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明确以“XX 大学学生”身份参与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项目的活动,并达到相关学分认定标准,均可申请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
第七条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包括:1.发表科研论文、出版学术著作、注册国家专利、发表艺术作品、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或作学术报告。
2.参与科研立项并成功结项、参加相关学科技术研究培训、研究性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
3.参加国家、省主管部门以及学校统一组织的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并获等级奖励。
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考核与管理办法
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考核与管理办法(长工院教〔2006〕23号)为了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加强大学生第二课堂教育,使课内、课外教育相互促进,有机结合,规范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根据“长春工程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原则意见”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需取得规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且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总量是学生学业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2.凡在学校及以上部门利用课余时间组织开展的科技、文化、体育、技能培训和竞赛,以及大学生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名次者,按“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详见附表)规定,经授权单位审核确认,均可获得相应数量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
3.对于提高学生基本理论、基本技能起重要作用的个别项目获得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可以代替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相应教学环节学分(详见附表),原则上代替课内学分总量应控制在6学分以内;课外创新实践学分代替课内学分时,不再计入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总量。
4.教务处、团委、科研处、各教学单位为评定相应学分的授权单位;教务处为代替学分确认单位。
5.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活动取得的成绩或成果,经有关单位(部门)确认后由学生本人提交给所在院(系)。
6.学生所在院系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负责组织本单位学团工作部门,按照学校“学生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标准”审核确定应给予的学分;并负责本单位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汇总、统计和“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档案建设与管理工作。
7.各院(系)在每学年结束时(毕业生须在离校二周前)对学生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材料及学分进行一次审核、确认、记载和录入,并以书面形式将“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登记表”报送教务处核准备案。
8.教务处审核确认的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由教务科负责在网上发布。
9.学生可以申请利用确认后的有关课外创新实践学分代替课内相应课程学分,经教务处批准后记载备案。
10.各教学单位负责积极提供学生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必要的场所、设备、技术支持,积极为学生创造课外实践活动的机会。
2023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2023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推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加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23年开始入读普通本科专业学习的全日制本科生。
三、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要求1.学生需在全日制本科学习期间完成一定学分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
每位学生须至少达到18学分的学分要求。
2.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包括学术科研、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创业实践等不同形式的实践活动。
学生可以根据个人的兴趣和特长选择相应的实践项目。
3.学生需要在参与实践活动之前与导员或辅导员进行沟通,确定实践项目的学分要求和评价方式,并填写《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申请表》。
4.学生需要选择合适的导师或指导老师,并与其进行沟通,确定具体实践活动的内容和目标。
5.学生完成实践活动后,需提交实践活动报告并完成总结与反思。
导员或指导老师将根据实践目标的完成情况和实践活动报告的质量进行评分,决定学生所获得的学分。
四、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计算与认定1.实践学分按照学生完成的实践项目的学分要求和评价方式来计算和认定。
2.学生完成的实践活动需具备一定的时长,不得少于规定的最低时长要求。
3.实践学分认定周期为一个学期,学生可根据实践活动的时长和完成情况,分别在每个学期进行学分认定。
4.学生需通过学校的学分管理系统进行学分申报和认定,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实践活动申请表、实践活动报告和总结与反思。
5.实践学分的认定时间为每学期末,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分申报和提交相关材料。
五、实践活动的管理与指导1.学校设立专门的实践活动指导机构,负责统一实践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2.实践活动指导机构配备专业导员或辅导员,负责指导学生选择实践项目、确定实践目标、寻找合适的导师或指导老师等。
3.导员或指导老师需对学生的实践活动进行监督与指导,定期与学生沟通,了解实践进展情况,并帮助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4.实践活动指导机构将定期组织实践经验交流和成果展示活动,鼓励学生分享实践经验和成果,并对优秀实践项目进行表彰和奖励。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实施细则包括以下内容:
1. 学分申请:学生根据自己参与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活动内容、活动时间、活动地点等,并提交给学校的相关部门或指定的老师进行审核。
2. 学分标准:学校制定了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标准,对于不同类型的活动给予不同的学分奖励。
例如,参与学术科研项目的学生可以获得更高的学分奖励,而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则获得较低的学分奖励。
3. 学分认定:学校设立专门的学分认定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审核学生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申请,并根据学校的规定,给予学生相应的学分认定。
4. 学分统计:学校建立了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统计系统,记录学生参与的活动、获得的学分等信息,并将其纳入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中。
5. 学分使用:学生获得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可以用于学业辅修、申请奖学金、升学加分等用途。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意愿和需要,给予相应的学分使用政策。
6. 学分监督:学校对于学生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学生真实参与活动,并按照规定的学分标准进行学分认定。
7. 学分奖励:学生获得较高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可以获得学校的表彰和奖励,例如荣誉证书、奖学金等。
这也是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的一种方式。
细则的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规定,以满足学生的需求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4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为确保高等教育质量,落实教育部教学“质量工程”的相关要求,推动我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深入改革,培养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依据《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如下:一、本细则旨在规范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的开展,以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知识应用能力为主,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校内外学科、科技竞赛及社会实践活动。
二、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依据个人特长和兴趣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取得具有创新意义的成果,按照本细则规定经认定后所获得的学分。
三、学生需在规定学习期限内,获得特定数量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专升本插班生学分要求减半)方可毕业。
四、所要求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中,部分学分可通过参加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创新实践活动取得,其余学分可通过参与学生所在院(系)组织或认可的创新实践活动获得。
五、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及标准如下:(一)学校认可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1. 专利方面: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每项计6学分;成功申请发明专利,每项计4学分;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4学分;成功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2学分。
对于多人参与专利,第二、第三人学分减半,第四人起不计算学分。
2. 论文或作品发表:专业性论文或作品在正式科技或本学科刊物上公开发表,第一作者计2学分;在核心或权威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计6学分。
3. 创新基金项目:获学校学生创新基金立项的课题组前三名主要成员,每人计1学分;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组成员,每人计2学分。
立项申请通过学院审批并推向学校的加0.5学分。
4. 学科及科技竞赛:参加不同级别学科、科技竞赛,根据竞赛等级和成绩,给予相应学分。
5. 社会实践:参加社会实践,受到不同级别表彰者,分别给予相应学分;提交高水平的调研报告,经认定成绩优秀者,计1学分。
(二)院(系)认可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标准,由院(系)制定,并报学校审批后公布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参与教师科研活动,包括制作课题申报材料、科研实验操作等,给予相应学分。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3篇)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西南交通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创新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高素质拔尖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在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社会实践、发表论文及文学作品、国际交流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二章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标准第三条学生参加国家、四川省以及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的,经过学校教务处认定的正式竞赛获奖,可申请认定奖励学分,同一竞赛多次获奖时,只按最高奖项计分:1)国家级:一等奖4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2学分;2)省部级。
一等奖3学分,二等奖2学分,三等奖1学分。
第四条学生参加国家、校级各类大学生科创实践项目,完成项目计划内容并通过验收或答辩,按以下认定学分:1)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3学分;2)校级srtp项目:2学分;3)重点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项目:2学分;4)个性化实验项目。
2学分。
第五条学生以西南交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著作,按以下认定学分:1)被sci,ei,ssci收录论文:每篇第一作者2学分,第二作者1学分;2)省级及以上报刊发表文章或报道,注明作者单位为西南交通大学的:字数5000字以上,每篇2学分;2000字以上,每篇1学分;3)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专著、译著和文学作品,注明作者为西南交通大学的。
字数____万字以上,每部4学分;____万字以上,每部3学分,____万字以上,每部2学分。
第六条学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在国际学术会议做大会报告可认定4学分,做展示可认定2学分。
第七条学生为第一发明人、西南交通大学为申请人的专利,按以下认定学分:1)申请发明专利每项5学分;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每项2学分;3)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每项1学分。
第八条学生为第一完成人、西南交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鉴定、科技获奖和科技成果转让,按以下认定学分:1)通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组织的成果鉴定并提交成果鉴定证书。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四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第八条学校和院(系)组织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按课程进行管理。
由主办单位制定活动大纲或管理办法,指定负责教师,在公布活动结果或成绩后两周内,由学生所在院(系)按相应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审核认定后登记学分。
第九条学生自行开展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达到学校或院(系)认可的学分标准,由学生本人在获得相关证明材料____个月(寒、暑假除外)内向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学生所在院(系)原则上应在学生提出申请的当学期,根据学校或院(系)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审核认定后登记创新实践学分,并做好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证明材料的存档工作。
第十条同类、同项但不同级别、不同层次的多次活动和奖励,获得的学分不累加,按最高学分计____次。
第十一条学生取得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记入学生课外创新实践环节成绩栏。
超出6学分的,超出部分可以记载,但不能冲抵课程和其它环节学分。
第十二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纳入学生成绩管理子系统,各院(系)每学期都必须将“课外创新实践”环节加入到教务管理系统“开课计划”中。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后,由成绩管理人员按学分认定学期和认定学分数记入创新实践环节。
学校和院(系)认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成绩均记为良好。
第十三条学生在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该学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并按课程考核作弊处理。
第十四条学生应积极参与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定期了解、追踪自己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可和获得情况,如有错漏,应及时申请或查问,追溯期以一年为限。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原《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关于课外创新学分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城市建设学院____年____月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二)一、前言课外创新实践是高等教育中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了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我校决定从2024年开始实施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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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院政[2007]21号
关于印发《天津农学院本科学生
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系、处(室):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三创一基”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经研究,决定将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纳入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现依据《天津农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天津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二ΟΟ七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大学生创新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通知
(共印40份)
天津农学院办公室2007年3月30日印
发
附件:
天津农学院本科学生
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三创一基”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经研究,决定将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纳入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现依据《天津农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认定范围及标准
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包括三个方面: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课外创新学分;社会实践课外奖励学分;文体活动课外奖励学分。
具体范围及标准参照附表。
二、认定程序
(一)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两周,学生填写《天津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学分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的创新与课外实践学分经学生所在系领导确认并填写认定意见后统一将申报材料报教务处。
(三)由教务处进行审核,并填写审批意见。
教务处审批后,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四)在对申报的学分认定上有争议时,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最终认定。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学分的用途与记载
(一)学生取得的创新与课外实践学分,可以冲抵教学计划中选修课的学分,但冲抵总学分一般不超过8个;超出部分的创新学分,可作为超修学分予以记载。
(二)同一项目的奖励学分中以每单项取得的最高分为准。
(三)学生取得的学分在评优评奖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推荐。
(四)获得的学分记入学生本人成绩档案。
四、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2003级及以后入学的本科生(含因休学等原因入2003级的学生)。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天津农学院本科学生
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认定范围和标准
四等奖以后0.5学分
参加校级文体正式比赛获奖(个人项目)
一等奖 1.5学分二等奖1学分三等奖以后0.5学分
参加校级文体正式比赛获奖(集体项目)
一等奖1学分
二等奖以后0.5学分
正式体育竞赛中,破全国高校记录6学分
正式体育竞赛中,破省高校记录5学分
正式体育竞赛中,破校级记录3学分
(以上各单项每次均只取最高学分,不重复记学分)
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型文体活动5次0.5学分(每一次文体活动(含竞赛、比赛和演出等)中,个人所获得的最高课外创新学分
为6学分,累计超过6学分者,按6学分记)
(未列入的其余各类校级以上奖项,参照本细则中相关奖项等级给予相应学分)
附表1:
天津农学院本科学生
创新与课外实践学分申请表
院系名称:
学生姓名学号性别
专业年级班级
院专家组
认定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名:
年月日
认定学生应获学分数
院主管
部门审批
意见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确定学生实获学分数
附表2:
天津农学院本科学生
创新与课外实践学分统计表
院系:~学年第学期
学号姓名专业、班级项目名称获奖级别
/出版物
学分数备注
填报人签字:
年月日主任签字:
单位(公章)年月日
附表3:
天津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学分登记表学号姓名专业
学期项目名称获奖级别/
出版物学分数认定人
签字备注
- 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