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违规违纪处分办法
一中教师教学常规违纪处罚细则(4篇)
一中教师教学常规违纪处罚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规定,一中教师教学常规违纪行为及处罚细则如下:一、违规上课:1. 缺课:未经请假、请假未报备或请假期间上课,每次扣除该课时薪酬,并记入考核不合格;2. 迟到:(1)迟到5分钟以内,警告;(2)迟到5-10分钟,扣除该次课时薪酬;(3)迟到超过10分钟,扣除该次课时薪酬,并记入考核不合格;3. 未按时提交教案或教学计划:每次警告,并要求及时补交;4. 未准备好教材或教具:每次口头警告,并要求及时准备好;5. 整课无教学计划:每次扣除该次课时薪酬,并记入考核不合格。
二、课堂违纪:1. 不服从课堂纪律要求:每次口头警告,情节严重者,报告校领导进行处理;2. 教学态度消极冷漠:每次口头警告,情节严重者,扣除该次课时薪酬,并记入考核不合格;3. 未按规定批改作业或作业批改质量低:每次警告,并要求加强作业批改;4. 在课堂上与学生发生冲突:每次口头警告,情节严重者,报告校领导进行处理;5. 推诿学生问题:每次口头警告,情节严重者,扣除该次课时薪酬,并记入考核不合格。
三、个人品行及教风违纪:1. 涉嫌传播政治谣言:立即报告校领导进行处理;2.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立即报告校领导进行处理,并移交给相关部门处理;3. 处理学生问题不公正:每次口头警告,情节严重者,报告校领导进行处理;4. 造谣生事、扰乱学校秩序:立即报告校领导进行处理;5. 对学生恶言相向:每次口头警告,情节严重者,报告校领导进行处理。
四、其他违纪行为:根据实际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通告、警告处分、停职、降职、解聘等。
综上所述,一中教师教学常规违纪处罚细则包括违规上课、课堂违纪、个人品行及教风违纪以及其他违纪行为。
根据不同情节的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理,以维护教学秩序和师德师风。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处罚细则要根据学校的管理规定进行具体解释和执行。
教师违法违纪处理办法
教师违法违纪处理办法引言:教师作为社会的中坚力量,在培养学生的同时也肩负起了一定的社会责任。
然而,在教育界,偶尔也会发生教师违法违纪的情况。
为了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教师违法违纪行为必须得到适当的处理。
本文将探讨教师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以期加强教育行业的管理,确保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一、违法违纪行为的定义违法违纪行为是教师以违反法律法规、教育部门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行为为特征的行为。
违法违纪行为包括教学质量不合格、违规办学、违规增加学生课时、虚构考试成绩等。
二、教师违法违纪惩戒措施对于教师的违法违纪行为,教育管理部门需要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常见的惩戒措施包括行政警告、罚款、停职留职、开除教职等。
具体的惩戒措施应该根据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来确定,以实现惩戒目的为主。
三、惩戒应符合法治原则教师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应符合法治原则,遵循正当程序和法律的规定。
教育管理部门不能随意对教师实施惩戒,必须在依法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处罚。
四、重视违法违纪行为的预防和管理除了依法对教师进行惩戒外,还应该重视违法违纪行为的预防和管理。
教育管理部门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教师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
五、建立追责机制为了更加有效地处理教师的违法违纪行为,教育管理部门应建立起追责机制。
通过明确追责主体和程序,能够更加迅速和有力地追究教师的责任。
六、强化监督和检查教育管理部门应增加教师的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教师不会违法违纪。
不断加强监督和检查,可以有效地发现教师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育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倡导教师践行职业道德并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
提高教育从业者的职业自律性和道德意识,是预防教师违法违纪的重要途径之一。
八、加大惩处力度对于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教育管理部门应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加大惩处力度。
只有对于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才能起到震慑作用,维护教育系统的正常秩序。
教师违规违纪处分办法【最新版】
教师违规违纪处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安徽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结合我市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受到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受到记过处分的,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且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到记大过处分的,两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且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不得晋职、晋级;受到降级处分的,对其专业技术职务降低一级聘任;受到撤职处分的,解除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工资待遇按职员执行,同时撤销行政职务;受到开除处分的,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撤销教师资格,自处分之日起解除与所在学校的人事关系,从受处分次月起停发工资。
第三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处分:(一)不爱护学生,讽刺、挖苦学生的(二)不按时上课,迟到或早退,不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的;(三)公开排列学生成绩名次及按成绩排座次的;(四)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接受学生及家长宴请、礼品的;(五)擅自向学生、家长推销书籍、刊物或其他商品的;(六)故意散布有损学生及家长、同事、领导以及学校名誉的言论,并造成影响的;(七)无完整教学方案上课,不批改学生作业,不完成教学任务的;(八)工作日期间不请假外出或请假不按时销假的。
第四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一)上班前饮酒和在工作日及工作场所搓麻将、打扑克、玩电脑游戏的;(二)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三)语言不文明、侮辱学生人格、剥夺学生在学校学习和参加活动权利的;(四)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五)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六)在考核、评优、晋级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教师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办法
教师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办法导言教师是祖国的栋梁,他们肩负着培养下一代的重要使命。
然而,个别教师在执教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这不仅损害了教师的职业形象,也对学生的成长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了维护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学生权益,特制定教师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办法。
一、教师违纪违法行为的定义与分类教师违纪违法行为是指在教学活动中,教师违反了法律法规和教育规章制度的行为。
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可以将其划分为轻微违纪、严重违纪和违法行为三个层次。
二、轻微违纪的处理方式轻微违纪行为主要包括晚到、早退、课堂纪律不严等行为。
对于这些行为,学校应采取教育引导、谈话提醒等方式进行处理,帮助教师及时纠正错误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严重违纪的处理措施严重违纪行为包括教学不规范、学生虐待等行为。
学校应立即组织调查,对有关证据进行收集并进行评估。
一旦违纪行为得到证实,学校应依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等。
四、违法行为的处理原则对于涉及到教师违法行为,学校应本着一贯严肃认真的态度进行处理。
重点考察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如开除、移交公安机关等。
五、教育教学改进与辅导除了惩处违纪违法行为,学校还应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进和辅导工作。
通过组织教研活动、培训讲座等,提升教师综合素质和教学能力,促进教师自身的成长和发展。
六、监督与督导机制的建立为了有效防范和处理教师违纪违法行为,学校应建立起完善的监督与督导机制。
这包括加强学校组织、加强教师自我监督、建立举报渠道等,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教师违纪违法行为。
七、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教师作为教育事业的从业人员,应秉持高尚的道德标准。
学校应通过组织道德讲座、举办职业道德评选等活动,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和道德观念,增强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
八、家校合作与家长参与教师对学生成长的影响力是巨大的,但家庭对孩子的教育同样至关重要。
中小学教师违纪处分措施
中小学教师违纪处分措施中小学教师是教育事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他们肩负着培养学生、传播知识、塑造人格的重要使命。
然而,偶尔也会出现一些教师违纪现象,如果不及时加以处理和处置,将对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健康成长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中小学教师违纪处分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一、教师违纪行为的界定教师的违纪行为是指不遵守教育教学规范和职业操守,违反教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严重迟到早退、擅离职守、课堂纪律混乱、师德不端、私下教唆学生、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行为。
二、教师违纪处分措施的原则1.依法治教原则。
教师违纪处分必须依据《教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程序合法、权力运行规范。
2.公开、公正的原则。
教师违纪处分需要公正公开,不能随意扩大、滥用处分权,必须严格按程序、证据做出决定。
3.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
教师违纪处分不仅仅是为了惩戒,更应该以教育为主,让教师认识到错误,自我反省,真正达到约束自己的目的。
三、教师违纪处分的具体措施1.口头警告。
对于轻微违纪行为,学校可以采取口头警告的方式提醒教师注意规范行为,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2.书面检查。
对于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学校可以给予教师书面检查,让其对自己的行为有清醒的认识和反思。
3.诫勉谈话。
对于情节较重的违纪行为,学校可以进行诫勉谈话,要求教师进行深刻反省,并制定整改措施。
4.停职处分。
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学校可以对教师进行停职处分,暂时停止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进行严肃处理。
5.撤销教师资格。
对于特别严重、恶劣的违纪行为,学校可以依纪依法撤销教师资格,终止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四、教师违纪处分的程序1.收集证据。
学校应当及时收集处理教师违纪行为的证据,确保处分过程合法合规。
2.听取申辩。
教师有权在受到违纪处分前进行申辩,向学校陈述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
3.决定处分。
学校根据教师的违纪行为、申辩意见以及相关规定,做出处分决定,并书面告知教师。
4.监督检查。
城关镇中心小学教师违规违纪处罚办法
城关镇中心小学教师违规违纪处罚办法
为增强我校教师队伍管理,突出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促使教育形象建设活动的展开,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法律法例,参照《国家公事员法》、《行政督查法》、《公事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例,并结合学校实际,经校领导会研究决定,特拟订本条例。
第一条:本决定用于城管镇小学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条:违规违纪处罚种类为:通告责备、警示、记过、记大过、开除。
处罚期分别为:警示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
第三条:教师有以下情况之一,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警示处罚:
(一)不准时上下班,常常迟到、早走、不恪守工作纪律的。
(二)在讲堂上吸烟或使用通信工具的。
(三)不仔细备课、上课、不批阅作业、不指导学生、达成不了教学任务的。
(四)无正当原由不听从学校工作安排,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五)不尊敬学生,嘲讽、奚落学生,造成影响的。
(六)私自剥夺学生在校学习和参加活动的权益、私自组织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的。
(七)训斥或无故谴责学生家长,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牟取私利的。
(八)私自向学生、家长销售书本、刊物或其余商品的。
(九)语言、举止不文明,衣饰不得体,有失教师礼仪、有损教师
形象的。
(十)学校组织考试过程中,在试题保密、监考、评卷、登分统分等环节中,有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行为规定处理办法
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行为规定处理办法该文档旨在明确教育部对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行为规定的处理办法,以维护教育事业的正常进行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违反职业行为规定的定义违反职业行为规定是指中小学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意或无意地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规定或职业道德要求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滥用职权: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权益,违背公平原则。
2. 虐待学生:对学生进行身体或心理上的虐待行为。
3. 不当言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使用不当的言辞或采取不当的行为。
4. 贪污行为:教师收受贿赂或侵吞公款。
5. 不正当交往:与学生或其他教职员工发展不正当的个人关系。
6. 违反纪律:违反学校或教育部的纪律规定。
处理办法对于违反职业行为规定的中小学教师,教育部将按照以下处理办法进行处理:1. 警告处分:对于违规行为较轻、情节不严重的教师,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处分。
2. 记过处分:对于违规行为严重、情节较重的教师,给予记过处分,并将记录保存在个人档案中。
3. 撤职处分:对于重大职业违规行为的教师,给予撤销其教师职务的处分,同时取消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资格。
4. 移送司法机关:对于涉嫌犯罪的教师,将其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部将视具体情况对违反职业行为规定的教师做出适当的处理,并保证处理过程的公正和公平。
附则1. 教育部将建立相关的举报机制,鼓励学生、家长和教职员工对中小学教师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2. 教育部将定期组织学校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教师的职业素质与规范意识。
3.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部的工作,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的监督和管理。
以上处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教育部。
教师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教师违规违纪处理办法一、违规违纪行为的定义教师违规违纪行为是指教师在教学、管理以及与学生、家长等相关方面的活动中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 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违法犯罪行为;2.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工作纪律以及职业道德规范;3. 对学生进行身体、心理上的虐待或不当对待;4. 故意散布错误信息、编造谣言等损害学校声誉的行为;5. 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牟取不正当利益;6. 违反招生、考试等相关规定的行为。
二、处理程序1. 接到违规违纪举报后,学校将立即成立违规违纪处理小组,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组长,组织成员包括该教师所在部门负责人、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等。
2. 违规违纪处理小组负责调查核实,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收集证据材料。
3. 在调查核实完成之后,违规违纪处理小组将就该教师的行为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4. 根据违规违纪处理小组的评估意见,学校将对教师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警告或严重警告;- 组织进行违规违纪教育和培训;- 调整工作岗位或降低等级;- 撤销行政职务或解除劳动合同;-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申诉程序教师对学校对其违规违纪行为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满意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申诉程序如下:1. 教师应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2. 学校将组织申诉处理小组,对教师的申诉进行调查核实。
3. 在调查核实完成之后,申诉处理小组将对教师的申诉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4. 学校将根据申诉处理小组的评估意见重新考虑处理决定,并对教师进行书面通知。
四、处罚执行与效力学校对教师的违规违纪行为做出的处理决定,经学校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即具有执行力。
对于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学校将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教师应配合并接受学校的处理决定。
以上是针对教师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为维护学校教育秩序与师生权益的重要措施。
教师职业不端行为纪律处分办法
教师职业不端行为纪律处分办法教师作为社会的重要角色,其职业行为严格受到监督和约束。
为维护教育事业的正常运行,保障学生权益,教师职业不端行为必须受到严肃处理。
本文将介绍教师职业不端行为的纪律处分办法,以期在教育领域建立良好的师德环境。
一、职业不端行为定义及分类教师职业不端行为是指影响师德形象、破坏教育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
根据性质和后果的不同,可分为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违背教育管理规定和损害学生权益等多种类型。
具体包括违纪违法、德育不敬、学术不端、侵犯学生身心权利等行为。
二、教师职业不端行为的处理程序1.收集证据:对教师职业不端行为的举报或监督,相关部门应当及时采集相关证据,包括口供、文件资料、视频录像等。
2.调查核实: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确保证据来源真实可靠,充分了解事实真相。
3.组织评议:成立专门委员会对职业不端行为进行评议,并作出初步处理决定,如暂停职务、调离岗位等。
4.听证审理:对评议结果有异议的教师,有权进行听证申辩,相关部门应当公正、公平地进行审理。
5.作出处分决定:经过综合评议、听证和审理,最终确定职业不端行为的处分措施,如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等。
三、教师职业不端行为的处分标准1.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包括贪污受贿、敲诈勒索、侵吞公款等经济违纪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者;涉嫌犯罪者;违背师德准则且情节严重者等,一律严肃处理。
2.违背教育管理规定:包括擅自裁减、挪用教育经费,违规参与教育培训机构等危害教育事业和学生权益的行为,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理。
3.损害学生权益:包括身体虐待、言语侮辱、学生纠纷处理不当等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四、规范教师职业行为的重要性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只有依法依规约束教师行为,建立以师德为核心的教育体系,才能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总之,对教师职业不端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理,建立健全的纪律处分机制,强化职业操守和师德教育,提升教师综合素质,为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教师违纪违规行为处分办法
教师违纪违规行为处分办法(提醒:为了保证文章结构和逻辑流畅,下面的小节并没有标明标题)一、引言违纪违规行为是一种不符合教师职业道德和职责的行为,损害了教师形象和教育教学事业的正常进行。
因此,对教师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分是必要的。
二、行为分类教师违纪违规行为可分为两大类:一是违法行为,包括贪污受贿、教育食品安全问题等;二是违纪行为,包括违反工作纪律、学术不端等。
三、处分方式对于违纪违规行为,教师处分方式主要有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和开除等。
根据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教育主管部门将根据教师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处分措施。
四、处分程序教育主管部门对教师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证实后,需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分。
通常包括听取教师的申辩、举行听证会、形成决定等步骤。
五、法律依据教师的违纪违规行为处分必须依法进行。
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教师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有明确规定,例如《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
六、发挥警示作用对于教师违纪违规行为的处分,不仅是惩罚,更是起到一种教育和警示作用。
通过公开处分案例,能够提醒其他教师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维护职业道德和职责。
七、教师自律意识的培养为了减少教师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需要加强教师自律意识的培养。
这包括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等,使教师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八、建立监督机制为了防止教师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教育主管部门、学校领导以及同事之间应该相互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问题的蔓延。
九、教师违纪违规行为的影响教师的违纪违规行为不仅对个人名誉造成损害,更会对学生的教育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对于违纪违规行为,不能姑息迁就,必须坚决予以处理。
十、教师违纪违规行为的震慑力只有对教师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分,才能起到震慑作用,提高教师职业素质和道德水平。
这对于维护教育教学秩序,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结尾:教师违纪违规行为处分办法是教育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中学教师违规违纪惩戒细则
中学教师违规违纪惩戒细则
1. 引言
本文档旨在制定中学教师违规违纪的惩戒细则,以确保校园教育秩序的稳定和师生权益的保障。
2. 违规违纪行为定义
中学教师违规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 未按规定上课或迟到早退
- 擅自调换课程内容或教材
- 对学生进行身体或心理虐待
- 返回学生作业或考试成绩不公正
- 私自与学生建立不正当关系
- 未经批准向学生收取费用或接受礼品
3. 惩戒措施
对中学教师违规违纪行为,应采取以下惩戒措施进行处理:
- 提醒教师并口头警告
- 扣除工资或奖金
- 记过或记大过
- 停职检查
- 辞退或解聘教师
4. 惩戒程序
在对中学教师进行惩戒时,应遵循以下程序:
- 收集相关证据并确保证据真实有效
- 对涉及的教师进行听证,并保留听证记录
- 依照违规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确定相应的惩戒措施
- 定期评估教师在惩戒后的表现,并适时调整措施
5. 申诉与监督
中学教师对于受到的惩戒有权提出申诉,并且有权在相应的机构监督下进行程序的公正和公平。
学校应建立相关机制,确保申诉流程的透明和及时处理。
6. 结论
中学教师违规违纪将严重影响学校教育品质和师生关系,因此有必要制定本细则以便对违规行为进行惩戒。
学校应将本细则纳入教师管理制度,并加强对教师的监督和培训,以维护良好的教育环境和秩序。
*注意:本细则仅供参考,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步骤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
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违规处罚条例
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违规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管理,维护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处罚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的违规处罚工作。
第三条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违规处罚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违规行为与处罚第四条小学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或者撤销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1. 违反教育教学规定,不按照规定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2. 歧视、侮辱学生,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3. 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4. 擅自变更教学计划,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5. 其他违反教育教学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小学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停职检查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吊销其教师资格证书:1. 索要或者接受学生及其家长财物的;2. 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的;3. 介绍或者安排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的;4. 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六条小学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开除处分,并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吊销其教师资格证书:1. 性骚扰或者性侵害学生的;2. 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卖淫嫖娼的;3. 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七条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违规处罚工作由所在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对小学教师的违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
第九条所在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调查结果,作出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开除等处分决定,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小学教师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处分决定的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诉。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纪律处分办法(2023年修订)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纪律处分办法(2023年修订)根据《中小学教师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为了维护中小学教师队伍的职业道德,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处分办法。
第一条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认定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准则的行为;2. 传播违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的信息或观点;3. 涉及学生的虐待、欺凌或侮辱等行为;4. 损害学生权益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5. 私自泄露学生个人信息或教学机密;6. 教学不当导致学生发展受阻或受伤;7. 对学生进行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不当教育手段;8. 接受或索取贿赂、回扣;9. 有重大违纪行为或犯罪记录;10. 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二条处分措施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中小学教师,根据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影响程度,可采取以下处分措施:1. 批评教育: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批评,并告诫其不能再次犯错;2. 诫勉:书面警告,提醒其遵守职业道德规范;3. 记过:记录违规行为,影响其晋升或评优;4. 降职:对严重违规行为者降低职务级别;5. 停职:对严重违规行为者暂停职务,期限由教育主管部门决定;6. 开除:对严重违规行为者予以解聘。
第三条处理程序对于发生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中小学教师,处理程序如下:1. 接到举报或投诉后,教育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2. 在调查核实完成后,根据事实情况进行处理决定;3. 对处分决定不服的教师,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条法律责任对于涉及犯罪行为的中小学教师,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管理不力、监管不力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条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之前版本的相关规定。
注意:本文档中引用的所有法规和规定仅供参考,请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
> 注意: Do not quote content that cannot be confirmed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纪律处分办法(2023年修订)根据《中小学教师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为了维护中小学教师队伍的职业道德,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处分办法。
初中教师违规违纪处罚规定
初中教师违规违纪处罚规定1. 总则1.1 规定目的为了规范初中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1.2 规定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所有初中学校的在职教师。
2. 违规违纪行为2.1 教育教学类1. 未按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完成教学任务;2. 未按时上下课,擅自调整课堂教学计划;3. 在课堂上出现严重教学错误或误导学生;4. 未对学生进行认真的辅导和答疑。
2.2 师德师风类1. 有偿家教,接受家长馈赠;2. 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3. 涉及色情、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4. 散布不实言论,损害学校声誉。
2.3 行政管理类1. 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擅自离岗;2. 未按时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3. 工作态度消极,影响教育教学质量;4. 泄露学校机密信息。
3. 处罚措施3.1 教育教学类1. 未按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完成教学任务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2. 未按时上下课,擅自调整课堂教学计划的,给予警告处分;3. 在课堂上出现严重教学错误或误导学生的,给予记过或降级处分;4. 未对学生进行认真的辅导和答疑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3.2 师德师风类1. 有偿家教,接受家长馈赠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2. 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3. 涉及色情、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 散布不实言论,损害学校声誉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3.3 行政管理类1. 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擅自离岗的,给予警告处分;2. 未按时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3. 工作态度消极,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给予记过或降级处分;4. 泄露学校机密信息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4. 申诉程序教师对学校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一中教师教学常规违纪处罚细则
一中教师教学常规违纪处罚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一中教师教学常规违纪处罚细则如下:
1.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处罚:
- 轻者,进行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理;
- 较重者,进行严重警告、记过、调离教职岗位等处理;
- 严重者,进行诫勉谈话、责令辞职、解除合同等处理。
2.违反课堂纪律的处罚:
- 取消该教师一天或数天的课程培训资格;
- 调整该教师的授课时间表;
- 进行警告、批评教育等处理。
3.违规使用教材的处罚:
- 轻者,进行责令改正、撤回教材等处理;
- 较重者,进行通报批评、降低岗位职级等处理;
- 严重者,进行停薪留职、暂停教师资格证书等处理。
4.违反考试制度的处罚:
- 轻者,进行警告、批评教育等处理;
- 较重者,进行通报批评、降低岗位职级等处理;
- 严重者,进行停薪留职、暂停教师资格证书等处理,并可能被取消教师资格。
5.违反教育行政管理规定的处罚:
- 进行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理;
- 进行行政记过、调离教职岗位等处理;
- 取消该教师的教师资格。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处罚措施和程度可能还受到地方相关规定的影响。
此外,对于轻微违规行为,教育行政部门还可以采取警告、纠正教育等非处罚性措施,以促使教师改正错误。
中小学教师违纪处理办法
中小学教师违纪处理办法违纪行为是指中小学教师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违反公共纪律、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为了维护教育系统的稳定和正常秩序,对中小学教师的违纪行为需要进行及时、严格的处理。
接下来将详细介绍中小学教师违纪处理的相关办法。
一、违纪行为的界定1. 违反学校纪律: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疏于备课、教学质量低下、擅自请假、私自调课等行为。
2. 违反职业道德:包括但不限于辱骂学生、滥用职权、索贿受贿、泄露学生隐私等行为。
3. 违反教育规章: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学校教育管理条例、教师公约、工资条例等行为。
二、违纪处理程序1. 调查核实:一旦发现中小学教师有违纪行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展开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2. 提出意见: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相关部门应当对中小学教师的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包括处罚方式和措施。
3. 处理决定:根据调查核实和提出的意见,对中小学教师的违纪行为做出相应处理决定。
4. 履行处罚:中小学教师接受处罚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处罚,接受教育改正,如有必要进行辅导、培训等。
三、违纪处罚方式1. 批评教育:对轻微的违纪行为,可采取口头批评、书面检查等方式给予教育。
2. 警告处分:对一般的违纪行为,可做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处分。
3. 记过处分:对较严重的违纪行为,可做出记过处分,影响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定和晋升。
4. 记大过处分:对严重的违纪行为,可做出记大过处分,影响中小学教师的职业生涯和工作机会。
5. 取消资格处分:对极端恶劣的违纪行为,可做出取消中小学教师资格处分,终止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四、违纪处理的原则1. 公平公正:违纪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偏袒不厚此。
2. 教育为主:对中小学教师的违纪行为,应以教育为主,引导其积极改正错误。
3. 违纪与教育相结合:违纪处理要与教育相结合,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 依法依规:对中小学教师的违纪处理,应当依法依规,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制度。
2024年一中教师教学常规违纪处罚细则(二篇)
2024年一中教师教学常规违纪处罚细则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全校通报批评,并扣除一个月岗位冿贴。
1.无教案上课。
2.无故旷工一天。
说明:凡出现上述行为的教师,期终常规考评不能评为A等。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全校通报批评,并扣除岗位冿贴____元。
1.无故不参加(或因私事请假不能参加)期中、期终监考阅卷等相关工作。
2.无故旷课一节。
3.乱订资料、乱收费的。
4.未经教务科批准随意调课、导致空堂的(课)。
5.违反学籍管理制度,私自接受学生或拒绝接受教务科编班的学生。
6.强迫学生自动离校。
说明:凡出现上述行为的教师,期终常规考评不能评为A等。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全校通报批评,并扣除岗位冿贴____元。
1.监考不负责,考场出现大面积试卷雷同等集体舞弊事件的。
2.无故旷辅导课一节。
3.总分、登分、录入出现大面积错误。
4.醉酒后进课堂上课。
5.未经教务科批准随意调课。
6.未经教务科批准随意调辅导,导致辅导空堂。
7.学校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考试等无故缺席。
说明:凡出现上述行为的教师,期终常规考评不能评为A等。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全校通报批评,并扣除岗位冿贴____元。
1.考试漏收(或错收)答卷一张。
2.上课、辅导无故迟到____分钟以上。
3.未经教务科批准随意调辅导。
4.未经教务科批准随意请人代监考。
5.上班时间玩游戏、上网聊天等。
6.拒绝接受教学常规检查。
7.教师上课、开会、辅导期间接、打、玩电话,手机响铃。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全校通报批评,并扣除岗位冿贴____元。
1.学校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考试等无故迟到。
2.监考时不认真,在场内接打电话、吸烟、闲谈、打瞌睡或擅离职守,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或允许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3.监考时提前收卷、发卷。
4.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通报全校,并扣除岗位冿贴____元。
1.监考过程中出现学生舞弊事件而监考老师未发现和未记载。
2.监考领错试卷。
3.未按要求装订试卷的。
中小学教师违纪处分规定
中小学教师违纪处分规定一、总则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培养未来的栋梁力量,肩负着培养学生的重要使命。
因此,中小学教师的言行举止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对中小学教师的纪律要求更是严格。
为了规范中小学教师的行为,维护教育环境的稳定和良好,特制定本规定。
二、违纪行为及处分1. 未经批准擅自请假,或旷课现象。
一经查实,将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并扣发相关津贴。
2. 违背学校纪律,私自与学生建立不正当关系。
一经查实,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立即停职调查,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在教学工作中态度恶劣,言语不当,影响到教学秩序和学生的正常学习。
一经查实,将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处分。
4. 在学校工作中纵容学生违纪现象,或者包庇学生违纪行为。
一经查实,将给予追责处理,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5. 涉嫌贪污腐败,违法行为。
一经查实,将立即停职调查,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6. 在职务升迁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利用学生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一经查实,将给予撤职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7. 其他违规行为,情节严重者将依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处分。
三、违纪处理程序1. 接到违纪举报后,学校将立即展开调查,全面搜集证据。
2. 根据实际情况,组成处理小组,进行研究讨论,最终确定处理结果。
3. 对于情节严重或涉嫌违法犯罪的违纪行为,学校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配合调查。
四、附则1. 中小学教师在工作中应当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准则,言行举止要符合中小学师德规范。
2. 对于教师的处分,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进行,绝不得违规处理。
3.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违纪行为并加以处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愿每位中小学教师牢记职责,恪守规矩,为学生的健康成长贡献自己的力量。
2023年一中教师教学常规违纪处罚细则
2023年一中教师教学常规违纪处罚细则根据世界潮流和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2023年一中教师教学常规违纪处罚细则将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制定和实施。
本细则共分为四个部分:一、违纪定义和分类;二、违纪处罚措施;三、处罚程序;四、违纪处罚的补充说明。
一、违纪定义和分类1. 违纪定义(1)违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言行和行为;(2)教学活动中的不规范言行和行为;(3)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言行和行为。
2. 违纪分类(1)轻微违纪:指对学生教育工作中存在不合规的言行和行为,影响较小;(2)一般违纪:指对学生教育工作中存在较为严重的言行和行为,影响较大;(3)严重违纪:指对学生教育工作中存在严重的言行和行为,影响极大。
二、违纪处罚措施1. 轻微违纪处罚措施(1)口头批评:指对轻微违纪行为进行口头警告和批评;(2)书面警告:对于多次重复或持续存在的轻微违纪行为,可给予书面警告。
2. 一般违纪处罚措施(1)书面警告:指对一般违纪行为进行书面警告;(2)扣减绩效点:对教学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教师,可扣减相应的绩效点;(3)降级处理:对重复违规或多次受到书面警告的教师,可依法依规进行降级处理。
3. 严重违纪处罚措施(1)降职处理:对教学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教师,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进行降职处理;(2)解聘处理:对教学工作中涉及严重违纪行为的教师,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解除其教职。
三、处罚程序1. 违纪调查(1)接到违纪举报或发现问题后,学校应立即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2)调查组有权借助技术手段进行调查,并采访相关证人和当事人。
2. 违纪听证(1)对于严重违纪的情况,学校应开展违纪听证会,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2)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听证会,并进行辩护。
3. 处罚决定(1)学校根据调查和听证结果,依据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做出处罚决定;(2)处罚决定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公平合理。
四、违纪处罚的补充说明1. 违纪记录(1)学校应建立违纪档案,记录教师的违纪情况;(2)违纪记录应保留一定时限,并在教师离职时进行清零。
教师违规违纪处分办法
大河塔镇中心小学教师违规违纪处分决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教师队伍管理,加强师德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榆阳区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规定,制定本《决定》。
第二条违规违纪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并降低职务一级(含专业技术职务)、撤销教师资格、开除。
第三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处以警告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二)在课堂上使用手机或其它通讯工具的;(三)酒后上课的;(四)语言举止不文明,衣着不得体有损教师形象的;(五)讽刺、挖苦学生,侮辱学生人格,并造成影响的;(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能认真听取学生家长正确意见和建议,训斥或无故指责学生家长,授意学生家长宴请,并造成影响的;(七)故意散布有损学生、家长、同事、领导及学校名誉的言论,并造成影响的;(八)向学生、家长推销书籍、刊物和其它商品的,有违法所得的同时予以没收。
(九)不认真备课、上课,不批改作业和辅导,完不成教学任务的;(十)经常迟到、早退的。
第四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记过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并造成影响的;(二)剥夺学生在学校学习和参加活动权利的;(三)公开或变相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的;(四)节假日组织学生办班补课的,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五)在各种评比、考试、考核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学校和群众的;(六)严重违反聘用单位的规章制度,工作失职,对聘用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七)无故旷工、擅自离岗,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八)使用未经依法审定或私自翻印教科书的;(九)侵占或破坏学校校舍、场地和设备的;(十)参与有损学校和教师形象活动的。
第五条我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记大过处分并降低职务一级(含专业技术职务)。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二)向学生或家长索要财物,影响极坏的;(三)私自组织学生参加有偿办班补课的,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四)节假日私自组织学生参加有偿劳动的;(五)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六)被公安机关训诫或被司法机关行政拘留的;(七)长期无故旷工、擅自离岗,经处分后仍不改正的;(八)无事生非、无理取闹、聚众闹事,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九)拒不服从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经教育批评不改的;(十)私自乱收费的;第六条我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撤销教师资格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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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塔镇中心小学
教师违规违纪处分决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教师队伍管理,加强师德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榆阳区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规定,制定本《决定》。
第二条违规违纪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并降低职务一级(含专业技术职务)、撤销教师资格、开除。
第三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处以警告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二)在课堂上使用手机或其它通讯工具的;
(三)酒后上课的;
(四)语言举止不文明,衣着不得体有损教师形象的;
(五)讽刺、挖苦学生,侮辱学生人格,并造成影响的;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能认真听取学生家长正确意见和建议,训斥或无故指责学生家长,授意学生家长宴请,并造成影响的;
(七)故意散布有损学生、家长、同事、领导及学校名誉的言论,并造成影响的;
(八)向学生、家长推销书籍、刊物和其它商品的,有违法所得的同时予以没收。
(九)不认真备课、上课,不批改作业和辅导,完不成教学任务的;
(十)经常迟到、早退的。
第四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记过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并造成影响的;
(二)剥夺学生在学校学习和参加活动权利的;
(三)公开或变相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的;
(四)节假日组织学生办班补课的,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五)在各种评比、考试、考核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学校和群众的;
(六)严重违反聘用单位的规章制度,工作失职,对聘用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七)无故旷工、擅自离岗,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八)使用未经依法审定或私自翻印教科书的;
(九)侵占或破坏学校校舍、场地和设备的;
(十)参与有损学校和教师形象活动的。
第五条我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记大过处分并降低职务一级(含专业技术职务)。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二)向学生或家长索要财物,影响极坏的;
(三)私自组织学生参加有偿办班补课的,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四)节假日私自组织学生参加有偿劳动的;
(五)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六)被公安机关训诫或被司法机关行政拘留的;
(七)长期无故旷工、擅自离岗,经处分后仍不改正的;
(八)无事生非、无理取闹、聚众闹事,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拒不服从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经教育批评不改的;
(十)私自乱收费的;
第六条我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撤销教师资格处分。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二)参与或者支持赌博、迷信、信仰邪教等违法违纪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
(四) 造成学生伤亡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五) 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欺骗手段获得教师资格的。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触犯刑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开除公职。
第八条本《决定》中没有涉及到的违规违纪行为,可视具体情节,
参照本《决定》及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九条教师违规违纪,依据本《决定》给予处分。
违规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受处分的期限为:警告,半年;记过,一年;记大过并降低职务一级,两年;撤销教师资格,五年。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教师,永远丧失教师资格。
受处分期间,不得评优评先、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得晋升行政职务和工资级别。
其中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受记过、记大过并降低职务一级、撤销教师资格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书面通知本人。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但是,解除降低职务一级、撤销教师资格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第十条一人有本《决定》中的两种以上处分的违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违规违纪行为中最高并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处分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人以上共同违规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规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一定的处分。
第十一条对教师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教师违规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对教师违规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的处分告知教师本人。
教师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教师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
处分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教师本人,并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二条被处分人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三十日内向做出处分部门的上级教育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由上级机关给予答复。
第十三条实施处分的主体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警告处分,由学校提出建议,农村学校教师由县教育文化体育局委托乡文教室实施,双方签订《教育行政处分委托书》,依法确立双方的权力义务,由乡文教室做出处分决定;县直学校教师由县教育文化体育局做出处分决定。
记过、记大过并降低职务一级(含专业技术职务)、撤销教师资格或开除处分,由学校或乡文教室提出建议,由县教育文化体育局审核并做出处分决定。
第十四条实行教师违规违纪处分备案制度。
乡文教室实施的警告处分,当月底报县教育文化体育局备案。
第十五条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中心小心小学负责解释。
大河塔镇中心小学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