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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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 2×350MW热电联产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
XXXXXX发电有限公司
2014年02月28日
编制:审核:批准:
目录
1.前言 (1)
2.目标 (1)
3.编制依据 (2)
4.适用范围 (2)
5.组织与分工 (2)
6.宣贯培训 (4)
7.经费预算 (4)
8.强制性条文实施与检查 (4)
9.考核 (8)
10.附表 (9)
1.前言
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是电力系统整体质量与安全的基础,是保证电力工业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具体体现,是电力建设过程中参与建设活动各方应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是从源头上、技术上保证电力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关键所在。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电力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与否关系到工程建设建筑、设备的质量安全和人民的生命安全,不论是否造成后果,都必须严格执行。自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建设部和国家电监会办公厅相继颁发了《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以及《关于组织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办输电(2006)8号等文件,要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国家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了强制性条文的法律地位,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就是违法,并根据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为了在XXXX电厂新建(2×350MW)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参与电力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试验和检测等单位必须认真学习与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
2.目标
在本工程建设过程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通过执行本计划,使工程建设达到以下目标:
工程人员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
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调试、验收符合强制性条文;
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环境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工程中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符合强制性条文。
3.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5)、《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号)
6)、《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部分,2005版)
7)、《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
8)、《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1-2002)
9)、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
10)、《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
(1)房屋建筑部分(2009版)
(2)电力工程部分(2006版)
(3)工业建筑部分(2002版)
(4)上述汇编以外修编或新发布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
11)《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山西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主编,2009版)
12)《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DL/T5210.1-2005)
13)《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DL/T5210.2~8-2009)
14)《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DL/T5417-2009)
4.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华电镇雄电厂(2×600MW)新建工程项目,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监理单位等均应贯彻执行。
5.组织与分工
5.1 组织机构
5.2 职责分工
1)、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主管领导负责贯彻《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领导工作,副总经理负责技术管理,工程技术部组织实施,负责归口管理及组织监督检查,专业工程师具体负责《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中质量条款的监督检查和负责本专业《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相关条款的组织实施,安全环保部具体负责《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中安健环条款的监督检查。
2)、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实施监督单位,要指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在本工程中的实施与监督检查工作。监理部总监为本单位贯彻《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第一责任人,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强制性条文的监督实施。监理部要编制强制性条文实施监督、考核细则,并组织经常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整改,负责对各单位强制性条文的整改情况进行复验与闭环管理。
3)、设计、施工、调试单位:设计、施工、调试单位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单位,负责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并做好自查工作。设计院设总,施工、调试单位项目经理为
本单位贯彻《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在本工程中的实施与监督检查工作。各标段(项目部)要编制本标段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细则,并组织经常性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6.宣贯培训
为了使《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在工程中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必须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宣贯与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熟悉并掌握其内容和要求。要求各专业人员对本专业有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必须做到应知应会,并纳入考核。
6.1 宣贯培训范围:
XXXXX 2×350MW热电联产项目工程主管领导、副总经理,工程技术部主任、各专业工程师,安全环保部主任、安全主管、达标主管、各专业人员等。
监理部总监、副总监及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参与本工程的现场设计、调试人员。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工程管理人员、工程技术员、班(组)长等。
6.2 培训时间及要求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进行第一次《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培训。各参建单位在人员进入大庆华能工程开展工作前应及时组织第一次宣贯培训,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定期组织人员学习培训。
培训采取自学、部门集中组织学习或聘请专家讲课等方式进行,各参建单位应编制培训计划,建立培训记录台帐,并纳入考核。通过培训使全体工程技术人员熟悉、掌握本工程应执行的强制性条文。
7.经费预算
本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预算经费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调试单位和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相关资料购置费、培训费、检查费等费用从各单位管理费列支。
8.强制性条文实施与检查
8.1一般规定
1)、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调试等单位应加强单位内部质量管理,制定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的管理制度,有关工程管理及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强制性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