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签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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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注意事项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注意事项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3、《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申请条件(一)建设工程以出让方式供地: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以划拨方式供地:1、取得选址意见书并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含总平面设计方案);2、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以划拨方式供地和以出让方式供地以外(含临时用地):1、取得规划条件,根据规划条件的审批意见办理;2、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3、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含总平面设计方案)。

(二)市政工程1、取得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并审定市政工程规划方案;2、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办理材料(一)建筑工程以出让方式供地: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建筑工程);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提交转让合同;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房地产五大证办理流程

房地产五大证办理流程

房地产五大证办理流程办理五证先后顺序是: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又称建筑工程开工证)——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详细步骤介绍: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1.选址意见书(审查用地性质、范围、面积是否符合城市整体规划)(1)企业提供申请报告、规划申请表、总平面图、土地转让协议或国有土地使用证、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报规划局用地处(2)用地处转总工室审查(3)报局业务会批准(4)领取选址意见书2.规划院实地测量,并处定位图,收取测量费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审批下发)(1)企业持定位图、选址意见书、用地申请到用地处审查(2)主管局长、主管局市长批准(3)打交费单,领取用地规划许可证4.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土地局审批下发)(1)建设单位持用地申请、航测图、平面布置图、土地转让协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转让双方的有关证件、委托书到土地局土地利用处(2)土地评估(3)土地局测量队现场测量,出定界图(4)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市消防支队盖章(1)持消防审批表、全套施工图到市消防支队建审科进行审批(2)核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盖章2.人防证明市人防办六十个工作日办理自建手续3.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建设单位持单位申请、总平面图、资金证明到市房管局规划发展处办理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房管局规划处下发)(1)建设单位持申请报告、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消防盖章)、土地证、用地规划许可证、总平面图、全套施工图、四套航测图到市规划局建管处(2)以上资料由总工室、局业务会审定后报处长、局长签字(3)打交费单交费,领取建设规划许可证、放验线通知单5.放线报告持放线通知和施工图、红线图到规划院测量队放线。

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建委审批下发)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市房管局预售科下发)申请单位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征、年度开发建设规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红线图、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销控表、标准层平面图、物业管理内容、到市房管局预售科,十五日内核发。

深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

深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

目录一办理条件...................................................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办理材料...................................................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办理机关及地点.............................................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办理时间...................................................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办理程序...................................................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办理材料...................................................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办理机关及地点.............................................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办理程序...................................................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1.符合城市规划,符合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2.取得规划选址和土地审查意见;3.经计划部门批准立项;4.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部门的审查;5.建设项目涉及文物保护、民航、机场、林业等部门的,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6.铁路、交通、能源、水务、学校和医院等重要建设项目,以及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二)以协议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1.符合城市规划,符合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2.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3.政府投资项目须经计划部门批准立项;4.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部门的审查;5.建设项目涉及文物保护、民航、机场、林业等部门的,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6.铁路、交通、能源、水务、学校和医院等重要建设项目,以及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24年第2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24年第2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24年第2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08•【字号】梧政函〔2024〕26号•【施行日期】2024.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24年第2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市自然资源局:你局《关于批准实施〈梧州市2024年第2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梧自然资报〔2024〕69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梧州市2024年第2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请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二、出让地块为商贸物流园区A—10—07号地块,土地面积4029.63平方米(折合6.0444亩)。

原则同意该宗地挂牌出让起始价为305万元,竞买保证金为65万元,其他出让条件详见出让方案。

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职能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2024年3月8日附件梧州市2024年第2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3月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宗地概况和规划设计要求(一)土地面积及位置出让宗地编号为梧挂〔2024〕2号,土地面积为4029.63平方米(折合6.0444亩),位于商贸物流园区A—10—07号地块。

(二)主要规划设计和出让年限要求根据《梧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商贸物流园区A—10—07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预通知书》(梧自然资规设〔2023〕96号)等有关规定,该地块的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和出让年限如下:1.土地用途:批发市场,物流仓储用地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10%。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流程[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流程[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二、受理范围1、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2、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

三、办理总程序1、送审规划设计方案2、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四、送审规划设计方案应提交的文件资料(一)新建、迁建单位需使用土地的,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的土地或者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提交以下资料:1、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2、计划部门的当年投资计划文件或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4、按我局规划要求,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含管网综合图)两套及CAD DWG格式电子数据壹套;5、建设单位与土地现使用单位的土地出让意向书及上级部门意见。

6、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由拍卖等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提交以下资料:1、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2、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3、根据拍卖地块的范围及规划条件,由具有相应资质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含管网综合图)两套及CAD DWG格式电子数据壹套;4、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五、送审规划设计方案的办理程序及期限建设单位送齐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经窗口受理申请并发给建设单位立案回执后,将在法定工作日二十天内审查完毕(不含市政府审查、专家审查和方案公示时间),发给建设单位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

1、建设单位根据审核意见修改规划方案后,再次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第二次送审)》,报窗口受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的区别和联系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的区别和联系

建设⽤地规划许可证和⼟地使⽤证的区别和联系⼤家在买房、修房的时候的时候常常需要⼟地使⽤证和建设⽤地规划许可证。

那么什么是⼟地使⽤证,什么⼜是建设⽤地许可证它们有什么联系⼜有什么区别呐。

今天⾦昌律师就来为⼤家解决这些疑惑,特为⼤家整理以下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建设⽤地规划许可证和⼟地使⽤证的区别和联系建设⽤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地管理部门申请征⽤、划拨⼟地前,经城乡规划⾏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地的法律凭证。

没有此证的⽤地单位属⾮法⽤地,房地产商的售房⾏为也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主要作⽤:确保⼟地利⽤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地的合法权益。

按照有关规定,房地产商即使取得建设⽤地的批准⽂件,但如未取得《建设⽤地规划许可证》⽽占⽤⼟地的,其建设⽤地批准⽂件⽆效。

法律依据为保证城乡规划区内的⼟地利⽤符合城市规划,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七条、第三⼗⼋条规定,由城乡规划⾏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地规划许可证》,作为建设单位向⼟地主管部门申请征⽤、划拨和有偿使⽤⼟地的法律凭证。

第三⼗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式提供国有⼟地使⽤权的建设项⽬,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地的位置、⾯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地规划许可证后,⽅可向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地主管部门申请⽤地,经县级以上⼈民政府审批后,由⼟地主管部门划拨⼟地。

第三⼗⼋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式提供国有⼟地使⽤权的,在国有⼟地使⽤权出让前,城市、县⼈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地使⽤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含临时)办事指南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含临时)办事指南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含临时)办事指南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公布)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
实施对象和范围
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符合法定资格;
2、申请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申请材料、图纸完备;
3、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4、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划条件及其他具体要求。

申报提交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申请表。

(A3纸)
2、国土部门出具的已征为国有土地的书面材料(划拨用地项目需提供)。

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投资项目由管委会国土局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将出让合同及用地范围图电子文件内部流转至大厅规划窗口,规建局6个工作日内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1甲方(出让方):乙方(受让方):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甲方采用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用途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位置、面积、等级甲方将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位于。

其中一等地亩,二等地亩,(可具体列表说明)。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现金(实物)支付。

乙方每年时间(或一次性)支付甲方元/亩,(或实物公斤/亩),合计元。

流转土地的农业税费由方承担。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

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流转的土地。

2、义务。

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本社区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

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

2、义务。

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④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转、征、供、登记业务办理程序(试行)》的通知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转、征、供、登记业务办理程序(试行)》的通知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转、征、供、登记业务办理程序(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公布日期】2007.10.31•【字号】并国土资字[2007]226号•【施行日期】2007.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转、征、供、登记业务办理程序(试行)》的通知(并国土资字[2007]226号)各县(市)国土局、国土分局、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转、征、供、登记业务办理程序(试行)》已经局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转、征、供、登记业务办理程序(试行)》二〇〇七年十月三十一日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转、征、供、登记业务办理程序(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转、征、供及土地登记办理程序,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密切各部门的工作配合,提高办事效率,实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理程序。

一、新增建设用地手续的办理程序(一)制定年度计划综合规划处会同利用处、建审处、耕保处、储备中心、交易事务中心等单位,按照上年度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使用情况、供地情况,结合本年度省、市重点工程及其他项目需用地情况和国土收益任务,根据省国土厅下达的本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制定当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包括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供地计划、年度储备计划、公开出让年度计划等),年度计划应在充分征求县(市)国土局、国土分局意见的基础上合理制定。

(二)转、征报批1、建审处依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土地(含国有农地)转用、征收手续的报批工作。

县(市)国土局、国土分局具体实施转用、征收报批工作。

涉及确定项目单位的地块,由项目单位协助国土分局组织报批所需资料;涉及拟公开出让或政府指定项目的地块,由储备中心协助国土分局组织报批所需资料;涉及县(市、区)项目的地块,由县(市)国土局、国土分局组织报批所需资料。

建筑工程中的建筑用地手续办理流程

建筑工程中的建筑用地手续办理流程

建筑工程中的建筑用地手续办理流程一、引言建筑工程的发展离不开建筑用地的支持。

而在中国,要取得建筑用地往往需要办理一系列的手续。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中的建筑用地手续办理流程,包括土地报批手续、土地出让手续以及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手续等。

二、土地报批手续1.项目立项在进行建筑用地手续办理之前,申请方首先需要进行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是指通过审批程序,核准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投资效益,为后续的土地报批提供依据。

2.土地选择和预审在项目立项获得批准后,申请方需要选择适合的土地用于建设。

土地选择的原则包括合法性、规划性和可行性等。

同时,需要进行土地预审,检查所选择的土地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

3.土地报批土地报批是指申请方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土地利用申请,包括填写土地报批申请表、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等。

政府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对土地利用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

三、土地出让手续1.土地出让公告土地出让是指政府将已经批准的土地用于出售或租赁。

在土地出让之前,政府部门会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公告中包括出让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以及投标要求等。

2.竞标和成交根据土地出让公告的要求,有意向的开发商需要参与竞标。

竞标包括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竞标保证金缴纳以及开标等环节。

最终,竞标委员会会根据相关评标标准,确定中标单位并进行土地出让合同的签订。

3.土地出让合同备案中标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需要将合同备案至相关部门。

合同备案就是将合同的复印件和原件提交给国土资源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四、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手续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为了证明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包括项目的市场状况、技术状况以及经济状况等。

申请方需要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递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查。

2.建设用地报批建设用地报批是指申请方向相关部门提交建设用地报批申请。

申请方需要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并递交给规划部门进行审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改变土地用途和使用条件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改变土地用途和使用条件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改变土地用途和使用条件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27•【字号】东政办发[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法商法总类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改变土地用途和使用条件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二OO八年二月二十七日东政办发〔2008〕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房产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改变土地用途和使用条件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改变土地用途和使用条件管理的意见(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房产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改变土地用途和使用条件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任何用地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使用条件。

二、本意见中的土地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土地面积之比,其中总建筑面积包括地上总建筑面积和地下商业建筑面积。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改变土地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以城市规划部门有效批准文件为准。

在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权属登记时发现改变土地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以房产权属登记机构实测建筑面积认定通知书为准。

三、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通过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补缴土地出让金差价的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同时足额缴纳相应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费、人防费等建设规费。

(一)根据规划要求,利用原有房产改变土地用途的;(二)改变用途但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且在《出让合同》中未约定收回使用权的;(三)不改变用途,只提高容积率的;(四)其他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什么区别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什么区别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什么区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经常联系在一起的,很多甚至要弄混,而有的人不知道哪个先办哪个后办,中间还需要经过什么程序,发生哪些证件,另外是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规划局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国土局发的。

发放的顺序是凭土地出让合同先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然后办理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用地批文。

1、作用不同。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主要管项目的选址、性质、用途等;《建设用地批准书》主要管项目在建设前取得土地的合法性;《国有土地使用证》主要管建筑物、构筑物所有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注明。

2、颁发的部门不同。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国土部门;《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部门。

3、颁发的对象不同。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单位或个人;《国有土地使用证》——产权单位或个人。

4、领取的时间不同。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征收土地前;《建设用地批准书》——项目建设前;《国有土地使用证》——项目建成以后。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2、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3、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 (政府行文);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5、建设用地批准书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6、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 20 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力”的侵犯。

《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办理实施细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办理实施细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办理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和规划许可“多审合一”改革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19〕43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规划用地改革要求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1997 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受理范围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法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的;(二)新建、扩建、改建、拆建或者改变使用性质的;(三)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实施以前合法取得且尚未建设的建设用地。

二、受理条件(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的要求;(二)符合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法定规划;(三)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完成项目立项、用地报批、征地拆迁等工作;(四)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协议书;(五)拟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六)申请资料齐全。

三、办理材料(一)基础材料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1.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社团法人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社会诚信服务凭证或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2.成立项目公司的,原受让人、项目公司均需提供并加盖公章);3.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人及受托人身份证。

(二)其他视具体办理业务需要提供的材料1.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新办《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要件不需提供);(2)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福建省2024年下半年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建设用地的概念与分类考试题

福建省2024年下半年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建设用地的概念与分类考试题

福建省2024年下半年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建设用地的概念与分类考试题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1、城市布局主要有两种基本形式。

A:多中心布局和单中心布局B:组团布局和星状布局C:带状布局和环状布局D:集中布局和分散布局E:土地2、评估待开发生地价格,可以采纳剩余法按下列计算公式求取:生地价格=-土地开发费-利息-税金-利润。

A:物业开发总价值B:房地价格C:熟地价格D:房地总收益E:时间因素3、采纳插值法求内部收益率,、分别为采纳、时的净现值,为使所求得的内部收益率不失真,要求.【2024年考试真题】A:、同时为正,且与相差超过2%B:、同时为负,且与相差不超过2%C:、取异号,且与相差不超过2%D:、取异号,且与相差超过2%E:土地4、在我国,确定供应的主要因素是__。

A.自然供应B.社会需求C.价格D.安排和规划5、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范围包括__。

A.城市B.县城C.乡村D.旧制村E.建制镇6、土地价格。

A:不受供求关系的影响B:主要受供应量改变的影响C:主要受需求量改变的影响D:以上均不对E:时间因素7、在剩余法估价中,税费一般以的肯定比例来计算。

A:建成后不动产总价B:建筑费用C:建筑费用与开发商利润之和D:总开发成本E:合法性8、我国金融的组织体系是以为主体。

A:中国银行B:专业银行C:国有商业银行D:政策性银行E:土地9、关于肯定地租描述,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

A:肯定地租是平均利润的一部分B:肯定地租是农产品市场价格高于生产价格的余额C:肯定地租的实质和来源是农业工人创建的剩余价值D:土地全部权的垄断是肯定地租形成的根本缘由E:时间因素10、依据《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土地评估结构名称结尾应明确为。

A:事务所B:有限责任公司C:公司D:股份公司E:时间因素11、下表为某城市住宅用地2024-2025年间环比地价指数状况,某比较案例住宅用地2024年成交价为1500元/平方米,该案例修正到2024年的价格为元/平方米.【2024年考试真题】A:1635B:1650C:1785D:1799E:时间因素12、__是指城市土地和农村土地的分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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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签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
批准书合并办理办事指南
1 事项名称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签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办理
2 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2.《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市人大公告第56号)第三十条: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实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等制度。

3.《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第二十八条:市辖各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

县级市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其中位于市总体规划重要控制区内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应当报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性质、规划用地界限、规划用地面积、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等,其中建设用地红线图中用地界址坐标应当采用国家坐标和广州坐标标注,无现状地形图或者现状地形图未更新的,应当经现场放线核实确认。

根据规划管理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同时提供规划条件。

第三十条: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土地储备部门)的要求提供规划条件。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后,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28号,1987年1月1日实施,2004年8月28日修订)第五十三条: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1998年12月27日颁布,2014年7月29日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6.《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1999年3月2日颁布,2016年11月25日第二次修正)第三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受理、审查、报批工作。

7.《广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十九条: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单建地下空间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供地手续:(一)由储备机构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

(二)由国土房管主管部门组织公开出让。

(三)受让人
与国土房管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受让人凭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和土地有偿使用费用支付凭证向国土房管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
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五)受让人向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申请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六)
受让人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等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

(七)受让人凭土地登记文件等材料向国土房管主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批准
书。

8.《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穗府〔2015〕15号,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有
效期5年)第三点,国有建设用地办理程序(四)储备用地的供应程序4、以公开出让
方式供应储备用地的程序(4)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办理土地登记:用地单位凭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国土
资源和规划部门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9.《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府[〔2017〕]9号)
第二条第(一)款第2点已取得规划条件且具备土地供应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与项
目核准/备案登记同步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

3 实施机关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4 办理期限法定期限4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2项合办)或6个工作日(3项合办)
5 受理方式及
条件
现场受理申
请地点、联
系电话及服
务时间
市政务中心窗口,越秀、白云、天河、荔湾、海珠、黄埔、花都、番禺、
南沙、增城、从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窗口或区政务中心窗口。

具体信息
详见以下网址:/gtzy/c100067/list_zxfw.shtml。

网上申请
(预约地
址)
/“在线服务”栏目
预约电话无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
料。

办理时限
当场受理或按规定补正材料之日受理,受理之后0.5个工作日内转交经办
处室(单位)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形式和份数规范化要求材料来源类型
1 立案申请表原件正本(收取) [1
份]
成立项目公司的,原
受让人、项目公司均
加盖公章
申请人通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副本(核验)
[1份]
1.企业法人提交营业
执照,事业单位法人
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或组织机构代码
证,社团法人提交社
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工商、国家事
业单位登记
管理局、质量
技术监督部
门、民政部
门、标准化研
通用
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社会诚信服务凭证或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2.成立项目公司的,原受让人、项目公司均需提供并加盖公章究院、地方人民政府、行政机关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原件正本(收取)
[1份]
1.委托书应包含委托
内容、权限、期限、
1-2名代理人姓名、身
份证件号、联系电话
2.原受让人、项目公
司均需提供并盖公章
申请人通用
4 法定代表人、受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正本(核验)
[1份]
1.身份证、军官证、
警官证、护照或其他
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不需原件核验
行政机关通用
5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通知书或企业名称
自主申报告知书
复印件正本(核验)
[1份]
原受让人、项目公司
均加盖公章
工商
成立项目公司的
需提供
6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
出让合同
复印件正本[1份] 原受让人加盖公章
国土规划部

通用
7 成交确认书复印件正本[1份] 原受让人加盖公章广州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
通用
8 公司章程复印件正本[1份] 原受让人、项目公司
均加盖公章
申请人
成立项目公司的
需提供
9 项目公司股权情况
说明
复印件正本[1份]
原受让人、项目公司
及其股东均加盖公章
申请人
成立项目公司的
需提供
10 广东省非税收入(电
子)票据
复印件正本[1份]
原受让人、项目公司
均加盖公章
财政部门
成立项目公司、窗
口工作人员发给
申请人的《告知
函》明确缴交土地
出让金的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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