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
执行异议之诉 上诉状
执行异议之诉上诉状执行异议之诉上诉状在司法实践中,当一方对于执行裁定或决定持有异议时,有权向上级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执行异议之诉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影响力,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渠道。
本文将从简单的定义开始,逐步深入分析执行异议之诉的概念、程序和具体操作,帮助我们更全面、深刻地理解这一重要的诉讼程序。
一、执行异议之诉的定义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对于执行裁定或决定不服,认为其违反法律或制约其合法权益,主张改变、撤销或重新审查该裁定或决定的一种民事诉讼程序。
执行异议之诉是司法机关依法保障当事人执行权益、制约执行活动的一种控制措施。
在执行异议之诉中,异议一般表现为对于执行标的、执行程序或执行机关的异议。
当事人可以通过执行异议之诉,向上级法院请求改变原执行裁定或决定,以便更好地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执行异议之诉的程序1. 提起异议申请当事人如果对于执行裁定或决定有异议,应在法定期限内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执行异议申请。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执行异议之诉的请求、理由和证据,以及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 受理和呈报上级法院执行法院在收到执行异议申请后,应当及时受理并呈报上级法院。
上级法院将依据法定程序对执行异议之诉进行审查。
3. 审查和裁定上级法院应当对执行异议之诉的合法性和事实性进行审查。
审查过程中,法院可能组织听证、调查取证等活动,以确保审理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4. 裁定确认或变更执行裁定上级法院对于执行异议之诉作出裁定。
根据审查结果,法院可能确认原执行裁定或决定的合法性,也可能对其进行部分或全部变更。
三、执行异议之诉的操作要点执行异议之诉的成功与否,与申请人的操作要点密切相关。
以下是攸关执行异议之诉的几个关键要点:1. 准备充分的证据在执行异议之诉中,充分的证据是申请人获得胜诉的关键。
申请人应当详细列举有关执行裁定或决定违反法律的证据,并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
2. 选择合适的申请机关申请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申请机关。
执行异议申请之诉范文
执行异议申请之诉范文# 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
原告:[原告姓名],男/女,[民族],[出生年月日]日生,住[住址],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被告一:[申请执行人姓名],男/女,[民族],[出生年月日]日生,住[住址],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被告二:[被执行人姓名],男/女,[民族],[出生年月日]日生,住[住址],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一、诉讼请求。
1. 请求法院立即停止对位于[具体地址]的[房产/车辆/其他财产名称]的执行,并解除对该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2. 请求法院确认原告对上述财产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
3. 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事实和理由。
尊敬的法官大人啊,您可得好好听听我的事儿。
我和这个被执行的财产啊,那可是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就像我和我最喜欢的宠物一样亲近。
这个[财产名称],它其实是我的,真不是被告二的东西,可现在却被卷进了他们之间的纠纷,还被法院要拿去执行,这就好比是有人要抢走我的宝贝,我肯定不能答应啊。
事情是这样的,[详细阐述您对该财产拥有权益的原因,比如您是如何购买、合法占有、签订合同等情况]。
比如说,我在[具体日期]的时候,就和[相关方]签订了关于这个[财产名称]的合同,当时我可是按照合同的要求,一步一步地履行我的义务。
我把钱都准备好了,就像一个小松鼠攒好了过冬的坚果一样,满心欢喜地以为这个[财产名称]就是我的了。
而且我从那之后就一直在使用这个财产,就像我每天都要穿自己的鞋子一样自然。
可是呢,被告一和被告二之间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被告一就申请执行这个财产。
我就纳闷儿了,这就好比是我住在自己盖的房子里,突然有人跑来说这个房子是别人的,要把我赶出去,这多不合理啊。
我对这个财产的权益是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的。
我不是故意要给法院找麻烦,但是这个财产对我来说太重要了,就像我的命根子一样。
执行异议之诉律师代理意见范文
执行异议之诉律师代理意见范文在法律这个大舞台上,有时候就像是一场精彩的戏剧,有角色,有冲突,还有一些让人捧腹的情节。
咱们今天聊聊执行异议之诉这个话题,别一听就觉得头大,其实啊,简单说就是对法院执行结果不满,想要通过法律途径“上诉”的事儿。
这其中,律师的作用就像是那位智勇双全的英雄,帮你拨云见日,指点迷津。
说实话,作为一个律师,有时候我真觉得自己就像是那只古灵精怪的猫,时不时要跳进一些复杂的法律难题里,带着当事人一起“猫步轻盈”地解决问题。
咱得明确一点,执行异议之诉并不是随便来一发就行的。
你要知道,这玩意儿可得有理有据,不能说我心里不舒服就去告。
想象一下,如果有个人半夜敲门,说他就是不喜欢你家猫的叫声,这能行吗?当然不行!所以啊,咱们的依据得非常扎实,最好是把那些法律条文拿出来亮亮,像在打扑克,牌要好,才能赢。
关于准备材料这块,大家一定得认真对待。
材料就像是你的武器,准备不充分,你可能就要被对方打得落花流水。
别小看这些东西,身份证、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都得齐全。
我就会对我的客户说:“你要是把材料准备得像过年一样丰盛,那我们就有得玩了!”就好比你去参加比赛,装备齐全,才能在场上大显身手。
再说到庭上的表现,唉,这可是个技术活。
作为律师,得把你的观点表达得简明扼要,抓住法官的心。
想想看,法官那可是忙得像陀螺,见过的案件多了去了,你可不能让他觉得你是在给他讲个无聊的故事。
你得像个灵活的小狐狸,抓住要点,讲清楚为什么你的客户的异议是有道理的。
有时候我都想,法官们真是神仙一样的人物,能从纷繁复杂的案件中找出真相。
再谈谈庭审气氛,这可是关键中的关键。
场上可不能紧张得像个小绵羊。
我要提醒我的客户,尽量放轻松,心态放平。
记住,法律不是用来吓人的,咱们是为了争取正义,而不是去找麻烦。
有时候我会开个玩笑:“别担心,今天不是上战场,我们是来聊聊的!”这样一来,大家都能轻松一些,效果自然就会好很多。
大家可得有耐心。
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漫长,有时候法官的决定也得等一等,不能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
法考重要知识点-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
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最大的不同是前者可由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后者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债权人、被执行人均可提出。
1、执行异议:
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
前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后种异议为案外人执行异议。
2、执行异议之诉:
是一种实体上正当性保障的救济方法,有债务人异议之诉和案外人异议之诉(即第三人异议之诉)之分。
前者是指债务人对于执行依据所载的执行债权,主张有足以排除法院强制执行的事由,而请求法院作出该执行依据不得执行的判决;后者是指案外第三人就执行标的物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力而请求法院作出该特定标的物不得执行的判决。
扩展资料:
1、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
1)主体不同:前者可由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后者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债权人、被执行人均可提出。
2)管辖不同:前者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后者由执行法院的民事庭管辖。
3)目的不同:前者主要执行法院的执行措施存在违法等事由,更正执行行为;后者目的在于有效阻止执行。
4)程序不同:前者异议-裁定-复议;后者异议-裁定-诉讼。
5)保护的利益不同:前者程序利益;后者实体利益。
2、执行异议,是指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程序、执行措施方法违反法律规定的,请求执行法院予以救济的制度。
执行异议的事由:对于执行命令不服;对于执行的措施方法不服;执行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其他侵害利益的事由。
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
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申请人信息:姓名: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 。
年龄: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
地址:_______________ 。
职业:_______________ 。
尊敬的法院:您好!我是一名普通市民,今天来这里,心里其实有点小紧张,但为了我自己的权益,我必须鼓起勇气,提起这个执行异议之诉。
希望通过这份申请书,能够表达我心中的疑虑和无奈,也希望您能给予我支持和帮助。
事情是这样的:前段时间,我在一场官司中输了(唉,这真是让人心碎)。
对方申请了执行,我心想:“哎呀,这下可麻烦了。
”可没想到的是,事情远比我想象的要复杂得多!对方所主张的债务金额、执行的标的,都是我心里深深的不解。
虽然我输掉了官司,但我坚信,执行的方式和内容是有问题的,我不甘心就这样让他们“笑”着从我这里拿走应得的。
我对执行的异议,有几个具体的理由。
执行的标的物并不清楚,实在让人捉摸不透。
听说法律规定,执行的内容必须明确,而我却看到了一堆模糊的条款,真的让人一头雾水!就好像在黑暗中摸索,而每个转角都藏着意想不到的惊吓。
我怀疑对方在执行中存在不当行为。
像这样在法律程序中,应该讲究诚信和透明。
但我发现对方似乎并不那么诚实,有些事情让我觉得他们可能在利用法律的漏洞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这让我心里难免有些不安,毕竟大家都知道,法治社会最重要的就是公正,而我却感受到了一丝丝的不公。
再说了,我的财产可不是大风刮来的,辛辛苦苦攒下来的每一分钱,都有我的汗水和心血。
我真心希望,法院能认真考虑我的异议,不要让我的血汗钱就这样被轻易拿走。
哎,回想起来,几乎每个周末我都在加班,省吃俭用,只为了能过上好日子,结果却落到这种境地,心里真的很委屈。
我觉得这起执行事件,像是一场没有尽头的马拉松,而我就像个不知所措的参赛者,拼命奔跑,却总感觉在原地打转。
执行异议之诉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执⾏异议之诉应向哪个法院起诉执⾏异议指执⾏过程中,案外⼈对执⾏标的提出书⾯异议的,⼈民法院应当⾃收到书⾯异议之⽇起⼗五⽇内审查,理由成⽴的,裁定中⽌对该标的的执⾏,理由不成⽴的,裁定驳回。
那么执⾏异议之诉应向哪个法院起诉?下⽂店铺⼩编为⼤家整理了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了解!⼀、执⾏异议之诉应向哪个法院起诉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执⾏过程中,案外⼈对执⾏标的提出书⾯异议的,⼈民法院应当⾃收到书⾯异议之⽇起⼗五⽇内审查,理由成⽴的,裁定中⽌对该标的的执⾏;理由不成⽴的,裁定驳回。
案外⼈、当事⼈对裁定不服的,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关的,可以⾃裁定送达之⽇起⼗五⽇内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2、根据《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04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百⼆⼗七条规定,案外⼈、当事⼈对执⾏异议裁定不服,⾃裁定送达之⽇起⼗五⽇内向⼈民法院提起执⾏异议之诉的,由执⾏法院管辖。
3、针对执⾏异议裁定不服所提起的执⾏异议之诉,按照法律规定,属执⾏法院专属管辖,可以直接向执⾏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提出执⾏异议之诉规定的时效是多久(⼀)执⾏异议的提出有时效的限制:1、对违法执⾏⾏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程序终结前提出;2、对执⾏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该执⾏标的执⾏完毕前提出。
(⼆)法律依据:1、《最⾼法院关于执⾏异议、复议的司法解释》第六条当事⼈、利害关系⼈依照民事诉讼法第⼆百⼆⼗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案外⼈依照民事诉讼法第⼆百⼆⼗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标的执⾏终结之前提出;执⾏标的由当事⼈受让的,应当在执⾏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执行异议之诉范本
执行异议之诉范本在司法实践中,当法院对某一案件作出执行裁定后,当事人若对该裁定持有异议,可以通过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下是执行异议之诉的范本,供需要的当事人参考。
原告:(姓名/公司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址/注册地址:___。
被告:(法院名称),地址:。
案件编号: ___诉讼请求:1.请求判定被告作出的执行裁定(编号:___)违法。
2.请求中止被告对原告财产的执行行为。
3.请求赔偿因执行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___元。
事实与理由:原告因与_(被执行人姓名/公司名称)之间的民事纠纷,于_年_月_日向被告提起诉讼,经过审理,被告于_年_月_日作出了判决,判决书编号为_。
根据判决书内容,被执行人应向原告支付___元。
在判决生效后,被告于_年_月___日依法受理了原告的申请,作出了执行裁定,裁定内容为对被执行人实施财产查封。
原告对此执行裁定提出异议,理由如下:1.执行裁定依据不充分。
执行裁定的主要依据是___(具体依据),但经过审查,原告认为该依据缺乏必要的法律基础或证据支持,导致裁定结果不公正。
2.原告在裁定生效后,未曾收到相关的通知。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法院在作出裁定后,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但本案中,原告未收到任何通知,导致执行程序的透明度欠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3.被执行人财产现状发生变化。
原告在裁定作出时,得知被执行人已转移其名下主要财产至他人名下,导致原判决的财产执行无法得以实现。
执行裁定的继续有效将对原告造成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_条、第_条的相关规定,原告遂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法院依法审查被告作出的执行裁定。
证据材料:1.司法判决书复印件(编号:___)。
2.执行裁定书复印件(编号:___)。
3.原被执行人财产转移相关证据材料。
4.原告财产损失证明材料。
此致___人民法院原告: ___(签名)日期: _年_月___日注意事项:1.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执行异议之诉成功案例
执行异议之诉成功案例在法律体系中,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请求法院予以确认或撤销的一种司法救济方式。
执行异议之诉的成功案例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介绍一起执行异议之诉成功的案例,以期为广大当事人提供借鉴和参考。
该案例发生在某市的一家公司与其供应商之间的合同纠纷中。
该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了货款,但供应商却未按约定交付货物。
在公司多次催促后,供应商仍然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对供应商的财产进行了查封、扣押等措施。
然而,供应商却以各种借口拒绝配合执行,导致执行效果不佳。
公司对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了异议之诉,主张供应商的财产应当全部被查封、扣押,并要求法院责令供应商立即履行合同义务。
法院在审理执行异议之诉的过程中,充分保障了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法对供应商的财产进行了全面查封、扣押,并责令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
最终,公司的异议之诉获得了成功,法院的执行行为得到了有效的补救和完善。
这起案例的成功,得益于公司充分发挥了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律保护作用。
首先,公司在执行过程中保持了充分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没有采取过激的行为,而是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
其次,公司对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了明确的异议,并提出了合理的诉求,要求法院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最后,公司在异议之诉的审理过程中,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和材料,为法院正确判断案情提供了有力支持。
通过这起案例,我们可以得出一些启示,当当事人对执行行为存在异议时,应当及时向法院提出异议之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异议之诉的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充分发挥法律保护作用,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材料,为法院正确判断案情提供有力支持。
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
综上所述,执行异议之诉成功案例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
在今后的实践中,我们应当深入学习和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保护作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和效率。
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起诉状【4篇】
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起诉状【实用4篇】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起诉状篇一原告:林xx,男,1955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系xxx县民政局干部,住xxx县绕河镇。
电话:131XXXX。
委托代理人李立华,男,黑龙江惠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黑龙江省xxxx。
被告:林xx,男,1958年5月9日出生,汉族,无业,住xxx县xx镇,电话:139XXXXX。
请求事项1、要求立即停止对位于xxx县饶房权证xx镇字第08520号60.38平方米、30.0平方米商服用房的强制执行,并解除查封扣押。
2、要求被告承担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2023年5月8日原告与被告林xx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被告将其位于xx镇住宅楼地丘号xx私产,房产证号x房权证xx镇字第08520号60.38平方米、30.0平方米两处商服用房以总价款38万元出卖给原告,合同签订后原告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被告将诉争房产交付给原告占有至今,根据《合同法》第130条、60条及《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的规定。
原告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登记只是物权未设立,被告林xx应当配合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被告xxx农场系执行案件的申请人,被告林xx系执行案件的被申请人,在执行程序中被告xxx农场作为申请人向xxxxxx法院申请对原告具有所有权的房产(位于xx镇住宅楼地丘号xx私产,房产证号饶房权证xx镇字第08520号60.38平方米、30.0平方米两处商服用房)申请执行,原告对贵院的执行提出案外人异议,贵院于20xx年1月7 日作出(2023)x执字第150-1号民事裁定,裁定驳回原告的异议申请,但是裁定并没有明确告知起诉期限。
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和《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xxxxxx法院具状人林xx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起诉状篇二复议申请人:明天,男,复议被申请人:王大夏,男,复议被申请人:何为,男,复议被申请人:苹果,女,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女,复议请求:依法撤销江西省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字第21号、第22号执行裁定书。
被执行人异议之诉诉状范文
被执行人异议之诉诉状范文# 民事起诉状。
原告:[原告姓名],男/女,[出生年月日]日生,[民族]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业],住[详细住址]。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具体姓名]。
委托诉讼代理人:[具体姓名]。
被告:[被告姓名(执行法院名称)],住所地[执行法院地址]。
负责人:[负责人姓名],该[执行法院职务]。
第三人:[第三人姓名],男/女,[出生年月日]日生,[民族]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业],住[详细住址]。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案由:执行异议之诉。
诉讼请求:1. 请求判决立即停止对原告[具体财产名称(如房屋、车辆等)]的执行,并解除对该财产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
2. 请求确认[具体财产名称]归原告所有。
3. 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尊敬的法官大人,您可得好好听听我的冤屈啊。
我这莫名其妙地就被卷进了一场执行风波里,就像一个无辜的路人被强行拉进了一场不属于自己的混乱戏码。
事情是这样的,那个[第三人姓名]啊,他不知道在外面搞了些什么事情,结果被法院执行判决。
可是呢,被告也就是执行法院啊,在执行的时候却把我的财产当成了他的财产,这可真是大水冲了龙王庙,搞错对象了。
就拿我那[具体财产名称]来说吧,那可是我辛辛苦苦积攒下来的。
[详细讲述财产的来源,比如如果是房子,就说自己是如何努力工作赚钱,从什么时候开始存钱,怎么看房子、买房子,过程中经历了哪些困难等等]。
这就好比我种的一棵果树,我每天浇水施肥,精心照料,就盼着果子成熟的时候能享受自己的劳动成果呢,结果现在有人要来抢我的果子,这怎么能行呢?当我知道这个情况后,我就赶紧向被告提出了异议,我以为他们会认真调查清楚,还我一个公道。
可是呢,他们却驳回了我的异议,这就像我已经把真相摆在他们面前,他们却视而不见一样。
我真是欲哭无泪啊,所以没办法,只能来起诉,希望法官大人您能明察秋毫,像福尔摩斯一样,把这个事情查得清清楚楚。
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6篇】
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通用6篇】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起诉状篇一申请人:吴某,女,19xx年3月5日生,汉族,无职业,住xx 市XX区XX路XX组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张xx系夫妻关系,贵院于08年7月4日,在强制执行中将张某的银行退休工资卡给予冻结,由于没有生活费,现已造成我们二位老人无法正常生活。
涉案生效的法律文书正予申请再审,对此,申请人认为,即使本案应该履行义务,该债务也是张xx 个人之债,不应该侵害和剥夺申请人被扶养的权利和生活费用,贵院采用的这一强制执行措施,已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故请求立即依法解除冻结。
我国《民诉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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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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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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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申请人既是利害关系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执行人所扶养的家属。
所冻结的工资卡额为1100元,工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按合理执行,申请人应享有的550元不应在执行之列,剩余550元,还应在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必须费用外,方可执行偿还债务。
上述异议恳请贵院认真考虑,期望执法的`同时不该违法,谢谢!此致xx市xx区人民法院申请人:吴xx20xx年×月×日案外人执行异议答辩状篇二答辩人:孙利娟,女,35岁,汉族,职工,住东平县地税局家属院。
因答辩人与山东泰美乐食品有限公司(下简称泰美乐公司)民间借贷执行一案,案外人尚福朋对查封泰美乐公司机器设备厂房等提出异议,特答辩如下:案外人尚福朋认为因泰美乐公司欠其285万元钱。
执行异议之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执行异议之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引言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执行行为或者确认执行行为无效的诉讼程序。
在实践中,执行异议之诉是保护当事人权益的重要途径。
然而,在执行异议之诉的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执行异议之诉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执行异议之诉存在的问题1. 异议之诉审理周期长在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在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后,需要等待数月甚至数年才能得到法院的判决结果。
这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导致的:(1)审理程序繁琐:由于涉及到诸多程序性问题,如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证据收集等,使得审理程序变得繁琐。
(2)法官工作量大:由于法官工作量大、案件数量多、时间紧迫等原因,导致审理周期长。
(3)司法资源不足:由于司法资源不足、人员配置不合理等原因,导致审理周期长。
2. 异议之诉成本高在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在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后,需要支付高额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
这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导致的:(1)诉讼费用高:由于执行异议之诉属于一种复杂的诉讼程序,需要支付高额的诉讼费用。
(2)律师费用高:由于执行异议之诉涉及到专业性较强的法律问题,需要请律师代理,导致律师费用高昂。
3. 异议之诉难以实现效果在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即使通过执行异议之诉获得了胜诉,但却难以实现效果。
这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导致的:(1)被执行人财产不足:如果被执行人财产不足或者被冻结、查封等情况,则即使胜诉也难以实现效果。
(2)司法执行力度不够:如果司法执行力度不够,不能及时、有效地落实判决结果,则即使胜诉也难以实现效果。
三、建议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和困难,本文提出以下建议:1. 加强审理程序管理为了缩短审理周期,应加强审理程序管理,对执行异议之诉的程序进行优化和简化。
同时,也应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提高法官的审判效率和工作质量。
2. 降低诉讼成本为了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降低诉讼费用:应适度降低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费用,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执行异议之诉与确认之诉的区别
执⾏异议之诉与确认之诉的区别在向法院起诉过程中,很多⼈往往因为不能正确区分确认之诉和执⾏异议之诉⽽导致起诉⽆法达到理想的效果。
那么,到底什么是确认之诉?什么是执⾏异议之诉?执⾏异议之诉与物权确认之诉的区别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编为⼤家整理了执⾏异议之诉与物权确认之诉的的相关知识,来和⼩编⼀起看看吧,同时希望以下内容可以帮助到你。
⼀、确认之诉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其特征1、就其⽬的⽽⾔,只是请求法院对当事⼈之间争议的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民事法律关系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确认,并不需要法院裁判⼀⽅为⼀定的给付⾏为,确认之诉最终并不发⽣执⾏问题。
2、所请求确认的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既可以是原告已经受到实际侵害的民事法律关系,也可以是原告尚未受到实际侵害的民事法律关系。
⼆、执⾏异议之诉执⾏异议之诉,是指当事⼈和案外⼈对执⾏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法院解决争议⽽引起的诉讼。
执⾏异议之诉是执⾏救济的重要途径之⼀。
执⾏法律关系纷繁复杂,执⾏中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形在所难免,救济与侵害理应相伴相随。
案外⼈异议之诉作为⼀种执⾏救济,是执⾏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
三、执⾏异议之诉与物权确认之诉的区别案外⼈执⾏异议之诉,是案外⼈以债权⼈为被告(原则上)向法院提起要求法院作出不得强制执⾏或撤销执⾏程序的诉讼。
案外⼈执⾏异议之诉,是⼀种重要的执⾏救济制度与⼿段,⽬的在于阻⽌或撤销执⾏机构对执⾏标的的执⾏。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百零四条之规定,在执⾏过程中,案外⼈对执⾏标的提出书⾯异议被驳回后,与原判决、裁定⽆关的,案外⼈可以提起异议之诉。
物权确认则是确认之诉的⼀种,{2}是指原被告之间因物权的归属与内容发⽣争议,⽽请求⼈民法院予以确认的⼀种诉。
在确认之诉中,当事⼈只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当事⼈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法律关系,并不要求法院判令对⽅履⾏某⼀民事义务。
当事⼈之间没有⾏使权利与履⾏义务之争,法院的裁判不存在执⾏问题。
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执行异议之诉作为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请求法院审查并作出判决的诉讼程序。
本文将探讨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律后果,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律性质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律性质属于民诉法上的特殊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请求法院审查并作出判决的诉讼程序。
该程序旨在解决执行过程中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律后果1.法院判决维持原执行标的在执行异议之诉中,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执行标的合法有效,应当维持原执行标的。
此时,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律后果如下:(1)被异议的执行标的继续执行,当事人不得再行提出异议。
(2)被异议的执行标的所涉及的财产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不得侵犯。
(3)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依法申请再审。
2.法院判决变更或撤销原执行标的在执行异议之诉中,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执行标的违法或不当,应当变更或撤销原执行标的。
此时,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律后果如下:(1)原执行标的被变更或撤销,当事人不得再行提出异议。
(2)变更或撤销原执行标的所涉及的财产权益得到恢复,当事人可以依法主张。
(3)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依法申请再审。
3.法院判决驳回执行异议在执行异议之诉中,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的执行异议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驳回执行异议。
此时,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律后果如下:(1)原执行标的继续执行,当事人不得再行提出异议。
(2)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依法申请再审。
4.执行异议之诉对执行程序的影响(1)中止执行:在执行异议之诉期间,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执行程序,待执行异议之诉判决生效后再恢复执行。
(2)执行回转:在执行异议之诉判决生效后,如果原执行标的被变更或撤销,法院应当执行回转,即将被执行财产返还给当事人。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范例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范例[你的名字][你的地址][你的联系方式][日期]尊敬的法院:我是[案号]号案外人,特向贵院提起本案的执行异议之诉,具体事项如下:一、案情介绍我是本案的案外人,原告为[原告姓名],被告为[被告姓名]。
原告于[日期]日向贵院提起了对被告的执行申请,并获得了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号],要求被告支付[金额]元。
二、执行异议的事实依据1. [陈述执行异议的第一个事实依据]2. [陈述执行异议的第二个事实依据]3. [陈述执行异议的第三个事实依据]三、执行异议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当我作为案外人有异议时,有权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四、执行异议的请求和理由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本人提出以下请求和理由:1. 请求法院撤销原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号]。
根据本人了解,原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号]中所述的执行标的金额存在错误,与实际情况不符。
据我所知,被告已经支付了部分款项,但该支付情况并未在原执行裁定书中予以确认。
因此,本人请求法院撤销原执行裁定书,确保执行标的金额的准确性。
2. 请求法院重新审查本案。
本人认为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存在违法行为:(1)未在执行过程中通知本人参加,导致我无法及时了解案件进展和行使我的权利;(2)未按照法律程序,对被告可能存在的财产进行全面查明并予以执行。
基于上述情况,本人请求法院重新审查本案,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本人的权益。
五、证据清单1. [列举证据清单第一项]2. [列举证据清单第二项]六、法律意见本人特委托律师,在法律层面上提出以下意见:1. 权益保护为保障本人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原执行裁定书,并重新审查本案。
2. 支付情况确认根据执行标的的实际支付情况,确认被告已支付的相关款项,确保执行裁定书的准确性。
七、案外人的联系方式本人为案外人,联系方式如下:[你的联系方式]请贵院受理本案,并依法依规进行审理。
执行异议之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执行异议之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1. 异议之诉的背景与概念1.1 异议之诉的定义与作用异议之诉是指当一方对某项决定或者判决存在异议时,向上级法院提起的上诉。
它是司法制度中的重要环节,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有助于审判结果的准确和公正。
1.2 异议之诉的流程与条件在提起异议之诉前,当事人需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提出异议的时间限制、异议请求的具体要求等。
异议之诉一般按照一审、二审、终审的顺序进行。
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材料提交异议请求,也可以通过参与庭审进行口头辩论。
2. 异议之诉存在的问题2.1 法律制度问题由于异议之诉是司法制度中的一个环节,其存在问题与法律制度密切相关。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问题:1.一审判决标准不明确:一审判决的标准不明确,导致当事人无法确定是否需要提起异议之诉。
2.异议请求处理不及时:法院对异议请求的处理周期过长,延误了案件的审理进程,给当事人带来不便。
2.2 当事人权益保护问题异议之诉的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现实中存在一些问题:1.材料证据收集困难:当事人在异议之诉中可能遇到收集证据困难的问题,特别是对于具有商业秘密的证据,如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口头辩论机会有限:在异议之诉中,当事人可能仅有有限的口头辩论机会,无法完全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辩护。
3. 异议之诉的改进建议3.1 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为解决法律制度问题,需要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具体包括:1.明确一审判决标准:制定明确的一审判决标准,让当事人能够了解是否需要提起异议之诉。
2.加快异议请求处理:法院应加强对异议请求的审理工作,尽量避免审理周期过长的问题。
3.2 加强当事人权益保护为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提供证据收集帮助:法院应提供相关帮助,协助当事人收集证据,特别是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保护应得到重视。
2.增加口头辩论机会:在异议之诉中,应给予当事人更多的口头辩论机会,让当事人更好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辩护。
3.3 审查制度的改进加强审查制度对于提升异议之诉的效率和公正性很重要:1.审查机制完善:建立健全的审查机制,确保对异议请求的审查过程透明公正。
执行异议之诉 范本
以下是一个可用于执行异议之诉的简要示例,请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修改:法院名称:【法院名称】
原告:【原告姓名、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被告:【被告姓名、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
1. 对【原判案号】号判决中的执行程序异议请求作出裁定,解除对原告的执行限制;
2. 被告承担本次诉讼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1. 【原判案号】号判决作出后,原告按照原判决的要求支付了应由其承担的款项;
2. 然而,在执行过程中,被告将原告的资产冻结,对原告的执行限制加以限制,导致原告无法及时履行相关义务;
3. 原告对被告的执行限制提出异议,但被告未予接受;
4. 根据执行法律程序规定,被告应及时、公开、合法地执行法院判决,并不能随意限制执行程序。
5. 因此,被告的执行程序限制是不合法的。
证据:
1. 原判案号相关法律文件;
2. 原告支付款项的证据;
3. 被告的执行程序通知;
4. 异议提出书及被告作出的异议决定。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裁定法》。
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原告请求法院判决如下:
1. 对【原判案号】号判决中的执行程序异议请求作出裁定,解除对原告的执行限制;
2. 被告承担本次诉讼的全部诉讼费用。
以上仅为简要示例,具体的执行异议之诉书面材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修改和调整。
执行异议之诉模板
执行异议之诉模板一、引言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如果提出的异议成立,法院会裁定撤销或改正。
如果与原生效判决、裁定无关,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标的物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
本文旨在提供一份执行异议之诉的模板,帮助读者了解相关法律程序和内容。
二、模板内容1.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住址等基本信息。
2.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住址等基本信息。
3. 案由:执行异议之诉。
4. 诉讼请求:请求确认对执行标的物的所有权;请求停止执行,并解除查封、扣押等措施;请求赔偿因错误执行造成的损失等。
5. 事实和理由:说明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具体事实和理由,包括对执行标的物的权利来源、查封、扣押等措施的合法性、错误执行等情况的说明。
6. 证据和证据来源:列举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证据和证据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判决书、裁定书、转账记录等。
7. 诉讼费用和代理人:说明案外人是否需要承担诉讼费用以及是否聘请代理人等情况。
8. 审判程序:说明法院受理案件后需要进行的一系列审判程序,包括开庭审理、证据质证、判决等环节。
9. 法律依据: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作为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法律依据。
10. 结论:总结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的主张和诉讼请求,并请求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
11. 签名和日期:由案外人亲自签名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三、注意事项1. 在提交执行异议之诉模板时,应当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如有需要,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2. 在写作过程中,应当避免涉及与本案无关的内容,以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3. 在提交模板时,应当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交副本或原件,并按要求缴纳诉讼费用。
4. 在审判过程中,应当遵守法院的规定和程序,尊重法官的权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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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
【导读提示】
两家法院针对同一房产均有司法文书裁判,如何划分执行特定物权与执行普通债权之间的效力等级问题,案外人对法院的查封措施提出异议,理由合法,执行申请人的许可执行之诉如何裁判?
一、案情概要:
2009年4月19日,出卖人通过北京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居间,与买受人订立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其位于新发地房屋(建筑面积48平米)以40万元的价格卖给买受人,双方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2009年6月份)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买受人于2009年5月3日实际入住,首期给付购房款140000元,出让的房屋有30万贷款尚未偿还,双方约定以贷款方式支付余款。
约定的期限届满后,买受人通知出让人过户并办理贷款手续,房主却躲起来不见面。
买受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过户之诉,人民法院以(2009)F民字第19233号判决书判令出卖人将新发地的房屋产权过户到买受人名下,此判决于2010年4月7日生效。
人民法院依申请人的申请执行,向房地产登记机关送达了协助过户的裁定,房产登记机关告知此房在2010年4月8日被异地人民法院(2010)P 执字第1471号裁定查封,申请执行的是原房主借款发生的债务,经法院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
2010年4月15日买受人向P法院提起解除查封异议。
由于涉案房屋在农村商业银行抵押贷款,房主未按期偿还贷款,银行多次到住房所在地催款,买受人虽与银行协议,变更借款用户,一次性提前清偿了房主的全部贷款及滞纳金305937.28元。
2010年9月15日,法院审查后以(2010)执异字第021号裁定书裁定中止对查封房屋的执行。
2010年9月27日,案外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许可执行被查封房产”诉讼,买受人答辩的同时提起反诉,要求确认对被查封房产享有物权,案外人持有的法律文书确认的执行标的并非房产,应予驳回其主张。
二、法院裁判:
2010年11月30日人民法院以(2010)平民初字第06375号民事判决,驳回案外人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债务人从原告处借款,虽然时间早于房主向被告出卖楼房,但并未约定以该房屋作抵押,因此,该楼房并非原告与房主之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特定标的物,本院执行过程中虽对楼房进行了查封,但此前另一法院对房屋买卖合同案件的判决已经生效,被告依此对本院执行提出异议,理由成立,现原告因查封时楼房所有要仍为陆某未过户到被告名下且被告提异议时支付的房款不及交易价格的二分之一,而认为被告无权提出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因此,对于原告要求被告允许本院对该楼房继续查封、拍卖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1年2月1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庭审后,原告当庭撤回上诉,人民法院以(2011)民终字第83号民事裁定,准许撤诉,原审判决产生法律效力。
三、律师评案:
1、执行异议之诉属于新类型诉讼案件,执行程序中的异议可细分为:对执行主体的异
议、对查封措施的异议、对执行标的的异议、对执行管辖的异议、对执行时效的异议、对执行措施的异议等,相关法律规定模糊。
从民事诉讼法规定看,只有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了异议之诉,但此条并未规定对如何提出请求。
执行配套规定如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意见等都未明确异议之诉。
针对异议之诉,首先要区分案外人、第三人、被执行人、执行申请人各方主体地位,有时还会发生互为案外人或第三人的情况,也有不同法院之间管辖争议问题,给相关诉讼带来困境。
本案出现的问题,应当属于案外人对查封措施的异议之诉,原告提起的是许可执行之诉,被告抗辩的是查封措施异议,两者属于不同的法规规范。
依据请求权基础规范要件分析,许可执行之诉的前提必须是执行申请人持有的生效法律文指定的执行标的必须是异议指向的动产(给付现金)或不动产,不能是执行行为,其次,法律文书指定的特定物在执行中没有任何异议,具备可执行条件,如果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法院应先行审查异议是否成立,异议成立的,裁定中止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并继续执行。
本案中原告起诉要求许可执行查封的房屋,但原告持有的生效法律文书判定的是金钱标的,并非房屋特定物,而涉案房屋已由人民法院判决原房主向被告履行过户义务。
说明原告许可执行之诉的条件不具备,被告提出的查封措施异议理由成立,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告的诉讼经二审程序后又撤回上诉,这样的情况下,原有中止查封的裁定应予解除或撤销。
2、原告提出的两项理由缺乏依据:
原告认为虽然案外人与房主之间有买卖合同,但此房产仍未过户,权利人依然是债务人,所以有权查封并执行,原告的此项认识不能成立。
依据物权法《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生效的司法判决与产权登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判决从实体上确认了物权所有人,登记只是从形式上履行的宣示程序,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取得所有权和宣示登记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
3、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对中止执行裁定予以解除或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73条执行标的物不属生效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特定物,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异议成立的,报经院长批准,停止对该标的物的执行。
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应当裁定立即解除或撤销,并将该标的物交还案外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第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规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九条二款规定,出卖人转让房屋后,有权国家机关对房屋采取了查封等强制措施的,不影响已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针对出卖人的强制措施仍未解除,致使买受人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以参照本意见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容处理。
第十条房屋权利人依据《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取得房屋所有权,尚未办理宣示登记即转让房屋的,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买受人要求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经审查诉讼请求应予支持的,应当判决房屋权利人将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后,再为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
申请人通过人民法院生效的司法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为房屋,购房款全部付清,已实际占有房屋,与陆红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结,确已取得被查封房屋的所有权,享有物权请求权;汪俊持有的判决中确定的执行标的为债权,被查封房屋并非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特定物,且汪俊已撤回上诉,业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裁定,平谷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汪俊“许可执行被查封房屋”的诉讼请求,根据物权优先债权的司法原则,恳请人民法院审查,并依据法律规定解除或撤销查封裁定。
附相关法律规范依据检索:
《物权法》
第二十八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72.案外人提出异议的执行标的物是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特定物,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异议成立的,报经院长批准,裁定对生效法律文书中该项内容中止执行。
73.执行标的物不属生效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特定物,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异议成立的,报经院长批准,停止对该标的物的执行。
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应当裁定立即解除或撤销,并将该标的物交还案外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
第十九条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诉讼程序审理。
经审理,理由不成立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理由成立的,根据案外人的诉讼请求作出相应的裁判。
第二十三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裁定对异议标的中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
第二十四条申请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诉讼程序审理。
经审理,理由不成立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理由成立的,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诉讼请求作出相应的裁判。
第十五条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第十条房屋权利人依据《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取得房屋所有权,尚未办理宣示登记即转让房屋的,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买受人要求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经审查诉讼请求应予支持的,应当判决房屋权利人将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后,再为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