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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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绩效考核

泰康绩效考核

泰康绩效考核篇一: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基本法总公司营销部营销员管理规定(修订版)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营销员展业行为,加强对营销员的管理,根据《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营销员是指受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向公司收取佣金,接受公司领导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专门从事人寿保险推销、服务、增员、辅导和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营销员的级别设定为三阶九级,即一阶(业务员阶):包括学员(Pa),见习业务员(Ta),业务员(Sa),二阶(业务主任阶):见习业务主任(TaS)、业务主任(aS)、高级业务主任(SaS),三阶(业务经理阶):见习业务经理(aUm)、业务经理(Um)、高级业务经理(am),级别设为9级,在三阶九级之上公司设业务总监。

营销员也可以根据其自身情况,申请按资源营销员序列晋升,资深营销员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为防范金融风险,加强对营销员业务的管理,提高营销员的素质,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营销员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营销部门组织框架及营销员岗位职责第一节营销部门组织结构第五条营业总部、各分公司设立营销部。

营销部下设业务系统和内勤管理部门,内勤管理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和组织机构构成由总公司人事部另行制定。

营销部业务系统为直接展业单位,实行三级管理。

下设营销员管理处、营业部、营业组。

组织框架如图所示。

第六条营销员管理片断营销部业务系统下属组织,设处经理一名,全面负责营销员管理处工作。

管理处经理属公司内勤管理编制,由公司从营销员业务经理(Um)以上级主管中选拔,也可以从公司内勤人员中选拔。

第七条营业部为营销员处下属组织,设营业部经理一名,全面负责营业部工作。

营业部经理由见习经理(aUm)以上职级各级业务经理担任。

第八条营业部下设营业组,营业组是营销员展业的基本组织,设组长一名,全面负责营业组工作。

泰康人寿最新基本法

泰康人寿最新基本法
27
制定目标表格(举例)
季度计划工作内容
每月
① 每个月
标保25000 元
② FYP
③ 平均每件保费 (注一)
④ 应成交件数 (注二)
⑤ 所需建议书份数 (注三)
⑥ 所需面谈次数 (注四)
⑦ 所需约访人数 (注五)
50000 元 50000 元
1件 3份 10 次 15 人
注一:平均每件保费:依个人过去经验值估计,若无 经验值,则以每件保费30000元估计。 注二:应成交件数:④=②/③。 注三:所需建议书份数:⑤=④*3,依15:10:3:1规律 估计,每成交1件保单必须要送出3份建议书。 注四:所需面谈人数:⑥=⑤*10/3,依15:10:3:1规 律估计,每送出一份建议书必须经过10/3次访谈。 注五:所需约访人数:⑦=⑥*1.5,依15:10:3:1规律 估计,每取得面谈一位客户的机会至少需要有效约访 1-2人。
9
到哪去?
营业区 助理总监
组织架构
总监
高级总监
管 理 营业部 新筹部经理 方 向 ↑
见习部经理
…… 助理、初级、中级 、高级、资深、功 勋部经理
…… 客户经理 一级客户经理
正式客户经理 见习~十一级
入职新人
→ 业务方向
说明: 1、代理制入司职级为一级客户经理。
2、见习客户经理为一级以上客户经理正
式考核降级后的最低职级。
见习 1500
1200
0
1000
0
800
0
700
0
600
0
一类
二类
三类
职级津贴 基数
新人津贴
职级津贴 基数
新人津贴
职级津贴 基数

泰康人寿新人基本法资料文档

泰康人寿新人基本法资料文档

见习业务代表的增员权力
见习业务代表可做增员者,并在晋升为正式业务代 表之月起享受增员奖金,享受增员奖金的月份为: 12个工作月-晋升正式业务代表所经过工作月; 享受的标准为:增员奖金=直接增员当月FYC×6%。
佣金-正式业务代表层级利益
• 首年度佣金(FYC) • 续年度佣金(RYC) • 优质续保奖金 • 增员奖金 • 增才奖金 • 个人销售奖金 • 个人年终奖金
如在第四至六个工作月内达到基本法晋升SA的条件,责自达标次月起, 每月维持在SA及以上级别,可恢复责任津贴,但之前月份不再补发。 注3:TA如在入司六个月内仍不能达到基本法晋升SA者,则自第七个月 起,将不再享受责任津贴。 注4:第7-12个工作月中“各代增员人数”要求的“1人”是指当月至少 有一名fyc≥300元的直接或间接增员
各职级保险金额
特别给付项目
职级
见习业务代表 正式业务代表
销售经理 业务主任
意外伤残及 身故保险
20,000元 50,000元 100,000元 100,000元
疾病身故保险
无 50,000元 100,000元 100,000元
住院医疗保险 (不含急、门诊)
无 5,000元 10,000元 10,000元
新人财务支持行业最高
各代增员人数(人) (增员fyc ≥300元)
-----
责任津 贴(元)
300
500
800
------
1500 400
600
800
1500
1
800
注1:15日以后入司的见习业务代表,在计算第一个工作月责任津贴 的月FYC标准时,入司当月及次月的月FYC可一并计入。
注2:见习业务代表在入司第三个工作月末如达到基本法晋升为SA的 条件,则自第四个工作月起,每月维持在SA及以上级别并达到表中相应 月份的条件,可继续享受责任津贴,否则暂停享受责任津贴。

2006版基本法提高版宣导95页

2006版基本法提高版宣导95页

1
800
贴,但之前月份不再补发;
TA如在入司六个工作月内仍不
注1:15日以后入司的见习业务代表,在计算第一 个工作月责任津贴的月FYC标准时,入司当月及次 能达到基本法晋升SA者,则自 第七个工作月起,将不再享受 责任津贴。
月的月FYC可一并计入。
特别说明
1、关于入司时间:以下发业务编号的时间为入司
见习业务代表的薪酬
增员收入:见习业务代表的增员权力 –见习业务代表可做增员者,并在晋升为正式业务代表 之月起享受增员奖金,享受增员奖金的月份为: –12个工作月-晋升正式业务代表所需工作月 –享受的标准为:增员奖金=直接增员当月FYC×6%。
见习业务代表的考核
见习业务代的维持条件:
– 见习业务代表连续十二个月内未晋升为正式业务代表,公司予以终
注: • 以上保险内容及责任分别对应于公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定期 保险(仅限于身故责任)、团体医疗保险(不含急、门诊)及团体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 疾病身故保险及住院医疗保险仅适用于入司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且如 实填写《代理健康告知书》的代理人。

在保险期间解约的代理人,自解约之日起,公司为其提供的各项保
正式业务代表任职满六个工作月,于最近六个
工作月内达到下列条件,自次月起晋升为销售
经理:
1、个人累计新契约件数:18件
2、个人累计FYC:18000元
正式业务代表的福利
正式业务代表的特别给付项目—保险金额
职级 SA 意外伤残及 身故保险 50000 疾病身故 住院医疗保险(不含 保险 急、门诊) 50000 5000 意外伤害医 疗保险 3000
终身利益 铸造团队
永续经营 成就自我
2006版基本法提高版宣导

泰康新基本法解析-文档资料

泰康新基本法解析-文档资料

每周
周计划
周达成
周检视
31
为了达成晋升目标,我们要持续增员
• 增员来源与增员轮廓 • 增员流程 • 增员面谈
以后培训中将进行探讨 ……
32
33
谢谢
34
主任层级
销售经理
业务员 层级
助理业务主任
正式业务代表
销售主任
见习业务代表
5
见习业务代表收入
项目 首年度佣金 续年度佣金 责任津贴 长期服务奖 意外伤残及身故保险
三项收入、两个保障 首佣100%发放不打折
6
最棒的嘉奖 ——新人财务支持政策
7
8
新人底薪支持
对于2012年7月1日-12月31日期间入司的TA伙伴
新职级新利益;
如果成为TS
提前体验“我做官们”的可感觉以;获得什么呢?
提前练就主管技能
夯实团队、做大直辖组
19
三季度助理业务主任特别晋升通道
助理业务主任津贴
助理业务主任(TS)
本人当月FYC
FYC>=1000
人力
FYC>=600人力1人
助理业务主任津贴
400
• 手续费:除助理业务主任津贴外,其它 同正式业务代表。
月FYC≥7000 月 —
转正 2件新契约
责任津贴 (元) 300 500 800 1500 4000 400 600 800 1500 4000 800
4000
9
需要注意哪些政策细节?
1-3个工作月 4-6个工作月
1、8月15日入司和8月16日入司有区别吗?
7-12个工作月
2、第4至6个工作月要拿责任底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3、2件单,我可以做团个卡单吗?

泰康2020基本法介绍新人利益分析目标行动32页

泰康2020基本法介绍新人利益分析目标行动32页

比例
9.0% 11.0% 11.5% 12.0% 12.5% 13.0% 14.0% 14.5% 15.0%
业绩
[8,9) [9,10) [10,12.5) [12.5,15) [15,17.5) [17.5,20) [20,22.5) [22.5,25)
≥25
比例
15.5% 16.0% 16.5% 17.0% 17.5% 18.0% 18.5% 19.0% 20.0%
24
寿险生涯的第一个目标—— 转正
25
为什么要转正?
• 可以享受越来越高的职级津贴 • 成为师傅之后可以享受辅导津贴 • 为未来转向管理职做好充足的准备 • 服务更多客户、成就更多人
收入——加!加!加! 发展——强!强!强!
26
转正标准
1、方案期间近两个月累计承保2 件长险(或安心保产品),且累计 保费12000P 及以上 2、单月承保至少10 件安心保产品,且至少承保1 件长险产品 3、单月承保至少10 件安心保产品,自招1 人且留存30 天以上 4、单月承保至少15 件安心保产品
1)岗位津贴 2)勤 工 奖
3)业务佣金 4)年终奖 5)续期津贴
6)荣誉 7)福利
备注:若存在《品质管理办法》中违规行为,另有品质扣款。
18
职业发展两条通道
新人成长达成星级人员即可转正,达成三星职级后,根据中心 与团队双方对人员的评估和沟通,可进行职涯发展序列的选择: ①可继续担任销售人员,逐步进入绩优梯队; ②可通过自身发展的形式对接管理层级进行团队管理工作。
• 身体素质方面: 每天保证充足的睡眠,不熬夜。经常参加体 育锻炼,提高身体素质。
14
新人利益分析——续期津贴
排名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2006版基本法宣导讲解稿(定稿)--泰康人寿(eins)

2006版基本法宣导讲解稿(定稿)--泰康人寿(eins)

举例
05年7月松鹤延年停售期间业务员A销售10年交松 鹤保单一份,保费50000元。 第二年续期交上续佣是50000×6%=3000元
05版基本法继续率奖金3000×12%=360元
06版基本法继续率奖金3000×20%=600元 增加奖励240元
正式业务代表
个人销售奖金
当季累计FYC (元) S
最高可以享受24.2%
SS管理津贴利益的级差利益
对象
B
见习业务代表/ 正式业务代表
管理津贴利益 C×P (C-12%)×P (C-12%)×P
A、B、C A D、F E、G
销售经理
A
高级业务主任
D 业务主任
F
高级销售经理
级差利益
C:18%~22% P:0.85~1.10 OR的比例范围:15.3%~24.2%
C:奖励系数,25%~29% P:为继续率系数,0.85~1.1
恒久育成利益
育成津贴 = 育成组织当月FYC × 年度奖励系数
年度 1 2
AS年度奖励 SS年度奖励 系数 系数 12% 6% 6% 3%
UM年度奖 励系数 5% 2.5%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AD年度奖 励系数 2% 1%
3年及以后
4%
2%
1.5%
1%
为什么要育成、增部
推荐奖金(增员奖金)
增员奖金=被增员者FYC × 6%
•时间:1年 •晋升主任后转变为管理津贴利益
新增增才利益 (SA 以上层级 )
增才奖
月度 3 6
被增员者累计FYC
增才奖
≥2400 ≥6000
200 300
9
12

泰康基本法优势

泰康基本法优势
泰康人寿基本法十大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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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 一 扩展恒久利益概念,恒久育成行业独有 扩展恒久利益概念,
一朝育成,利益终身享受 一朝育成, 打破惯例,育成利益不衰减,且不断增加 打破惯例,育成利益不衰减, 每次育成,均被保留, 每次育成,均被保留,利益叠加
UM SS AS
住院医疗保险 不含急、 (不含急、门 诊) 无 5,000元 000元 10,000元 10,000元 10,000元 10,000元 10,000元 10,000元 10,000元 10,000元 15,000元 15,000元 15,000元 15,000元
意外伤害医 疗保险 无 3,000元 000元 5,000元 000元 5,000元 000元 5,000元 000元 5,000元 000元 10,000元 10,000元 10,000元 10,000元
级别 业务主任(AS) 高级业务主任(SS) 业务经理(UM) 业务总监(AD) 奖励系数 15% 20% 23%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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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 六
新人底薪长达一年,同业一般为 个月 个月。 新人底薪长达一年,同业一般为6个月。 晋升主管后,管理津贴和底薪一起拿。 晋升主管后,管理津贴和底薪一起拿。 最高2500元 元 最高 竞争优势明显 长达12个月 长达 个月 业内先进水平 低中高四档 低中高四档 适应不同新人
级别 见习业务代表 正式业务代表 销售经理 高级销售经理 业务主任 高级业务主任 业务经理 业务总监

意外伤残及 疾病身故保险 身故保险 20,000元 20,000元 50,000元 50,000元 100,000元 100,000元 100,000元 100,000元 100,000元 100,000元 100,000元 100,000元 150,000元 150,000元 200,000元 200,000元 无 50,000元 50,000元 100,000元 100,000元 100,000元 100,000元 100,000元 100,000元 100,000元 100,000元 150,000元 150,000元 200,000元 200,000元

泰康基本法解析

泰康基本法解析

第1-3工作月
12工作月 第7-12工作月
注:三月转正、六个月维持,否则影响底薪 三月转正、六个月维持,
做业绩——季度奖、年终奖 季度奖、 做业绩 季度奖 一、季度奖 • 职级:SA • 一个季度做到1800C就可得 二、年终奖 • 职级:SA及以上职级 • 任职月,平均每月做到800C就可得
做增员——增员奖、增才奖 增员奖、 做增员 增员奖
43
44
45
精英代理人优惠
1、个人业绩排名分公司前136名 2、13个月继续率≥90%,无业务品质问题
重分十周年业务先锋
重分十周年业务标兵
荣誉表明你是出类拔萃的
总结(一) 总结(
• 首先转正 首先转正-----否则没有底薪、季度奖、年终奖、
增员、增才、优质续保奖以及全面保障
• 然后当官 然后当官------有面子、有利益、高保障
春游烧烤
时间:2012年 30日 27日 时间:2012年1月30日-2月27日 对象: 对象:分公司全体营销伙伴
竞赛时间节点: 竞赛时间节点:
1月 30日-2月15日 30日 15日 受理且承保标准保费将按照1.5倍计入竞赛业绩 1.5倍 2月16日-2月22日 16日 22日 受理且承保标准保费将按照1.2倍计入竞赛业绩 1.2倍 2月23日-2月27日 23日 27日 受理且承保标准保费将按照 1 倍计入竞赛业绩
见习业务代 上岗第四至第 六个工作月内 表TA 见习业务代 十二个工作月 内 表TA
200元 200元
500元 500元
维持
维持:自然季 正式业务代表:自然季,900C
观察期
任何职级,一自然季挂零(卡单均算),次自然季即 进入观察期。 1、考核:该自然季个人累计300C,否则面临清退 2、续佣发放标准:当月首佣≥100C

泰康新基本法宣导资料

泰康新基本法宣导资料
10% 12%
22
3 基本法的具体内容
3.6 推荐奖金 一代被推荐者FYC×8%×12个月
+
二代被推荐者FYC×5%×12个月
23
3 基本法的具体内容
3.7 个人年终奖
当年FYC/ 元
0-12000
≥12000
系数
0
5%
≥24000 7%
≥36000 9%
领取人员:每年12月时职级为正式业务代表及以上职级人员 计算方法:年终奖金=本人当年FYC×系数
12
2 泰康的营销制度
2.5 业务人员的薪酬-各级主管 初年度佣金 续年度佣金 继续率奖金 管理津贴-终身利益原则 组织发展津贴 年终奖金(个人、直辖组、直辖部) 营业部辅导津贴(适用于UM、AD) 总监育成津贴(适用于AD) 总监职务津贴(适用于AD)
13
2 泰康的营销制度
2.6 业务人员的福利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团体医疗保险特约 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特约 养老公积金
个人FYC ≥责任津贴
个人FYC 责任底薪
20
3 基本法的具体内容
3.4 达标奖金
(a)见习业务代表在入司1-6个月(15日后入司,从入司之日到次 月月底计为第一个月,以下同)内转正且累计FYC≥6000元,则一 次性发放达标奖金,达标奖金金额等于全部预留部分
(b)在未满足(1)的情况下,见习业务代表在入司1-9个月 内转正且累计FYC≥9000元,则一次性发放达标奖金,达标奖金 金额等于全部预留部分。
业务经理 6个月,从第2个考核期开始 800 2 5 4000 5
业务总监 12个月,满1个考核期
5 4000
数 均FYC 续率
20000 75% 5 20000 3 75%

泰康人寿2010版新基本法宣导

泰康人寿2010版新基本法宣导
直辖组当月FYC AS 直辖组当月FYC 管理津贴比例 C<5000 12% 5000≤C<12000 13% C≥12000 15% C<2000 2000≤C<4500 4500≤C<10000 10000≤C<20000 C≥20000 管理津贴比例 8% 12% 13% 15% 16%
SS
所辖组织当月FYC 管理津贴比例 C<15000 18% 15000≤C<30000 20% C≥30000 22%
《基本法》是公司营销发展战略体现
泰康人寿是一个舞台,这个舞台是巨大的、无边的,是不分级别的, 没有梯子的概念,她不会制约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因此每一个人都可以 在这里尽其所能的展示自我,提升自我,成就自我。公司的舞台的扩大, 也就意味着个人的舞台的延伸。你如果想要一个广阔的舞台,就值得来泰 康人寿保险公司一展身手。
三、TA职级首佣不打折
• 06版基本法以培养人的能力为核心,打破 行业中TA职级初年度佣金打折的惯例,给 予每个人发展的信心和机会。
见习业务代表的考核
• 见习业务代表晋升正式业务代表的条件:
见习业务代表任职满三个工作月,于最近三个工作月
内达到下列条件,自次月起晋升为正式业务代表:
1、个人累计新契约4件 2、个人累计FYC1800元 注:正式业务代表降为见习业务代表后,三个工作月 内任意月份达到上述标准,自次月起晋升为正式业务 代表。
当年个人月均FYC (元) 0-1999.99 2000-2999.99
Y
0% 4.5% 7.0% 9.0% 11.0%
12% 3000-4999.99 14% 5000-7999.99 17% 8000以上
奖励绩优高手,最高28%的利益
正式业务代表
晋升:晋升标准不变,取消3个月时间要求。 维持:增加增员业绩及件数回算,提高正式业务代表增员积极性:SA在考核

营销渠道衔接培训5泰康基本法营销版

营销渠道衔接培训5泰康基本法营销版

泰康领航 个险辉煌
2013年以来,陈董提出“专业化经营、组织显著破局、全面超越竞争对手”的核心战略,程总要求将组织突破作为一项系统性工 程,高度关注增员、留存、架构和标准化三项工作,坚持以基本法为基石,以战略预算为牵引,最大限度抓住市场机遇,充分释 放战略效能,五年间组织规模显著突破,人力从17万到68万增长四倍,标保从52亿增长到209亿同样增长四倍。
人力业绩差不多,收入有区别
行业名言:学好基本法和产品就掌握寿险一切
对客户负责 就要寻找行业最好的产品
对伙伴负责 就要寻找行业顶尖的基本法
泰康舞台百万年薪
2003年6月加盟平安
2004年评为**万能先锋参加高峰论谈 2005年荣获总公司十佳服务明星 2006年总公司金奖业务员 2007年平安公司优秀三星导师 2008年晋升高级业务主任 2009年赴**参加世界华人保险大会 2010年平安公司高峰会金奖业务员 2012年优秀导师、理财规划师同年晋升营业部经理
** 原平安课长,8年寿险经验,下辖团队140人,年收入70万。 2016年底加入泰康。2017团队人力540人,团队保费444万,年收入102万。 2018年1-3月,总收入64万。
最好的舞台在泰康 个险全情演绎
公映许可证 电审数字[2018]第78号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管理局
FILM BUREAU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RADIO FILM &TV
目录
1 2 3
厉害了我的法 营销似倚天 终极密码
什么是基本法?
营销体制的『核心制度』 代理人发展的『职涯宝典』
对公司来说
对伙伴来说
队伍持续发展的根基 基层上不封顶的资源 公司支出最大的方案

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基本法

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基本法

总公司营销部营销员管理规定(修订版)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营销员展业行为,加强对营销员的管理,根据《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营销员是指受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向公司收取佣金,接受公司领导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专门从事人寿保险推销、服务、增员、辅导和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营销员的级别设定为三阶九级,即一阶(业务员阶):包括学员(PA),见习业务员(TA),业务员(SA),二阶(业务主任阶):见习业务主任(TAS)、业务主任(AS)、高级业务主任(SAS),三阶(业务经理阶):见习业务经理(AUM)、业务经理(UM)、高级业务经理(AM),级别设为9级,在三阶九级之上公司设业务总监。

营销员也可以根据其自身情况,申请按资源营销员序列晋升,资深营销员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为防范金融风险,加强对营销员业务的管理,提高营销员的素质,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营销员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营销部门组织框架及营销员岗位职责第一节营销部门组织结构第五条营业总部、各分公司设立营销部。

营销部下设业务系统和内勤管理部门,内勤管理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和组织机构构成由总公司人事部另行制定。

营销部业务系统为直接展业单位,实行三级管理。

下设营销员管理处、营业部、营业组。

组织框架如图所示。

第六条营销员管理片断营销部业务系统下属组织,设处经理一名,全面负责营销员管理处工作。

管理处经理属公司内勤管理编制,由公司从营销员业务经理(UM)以上级主管中选拔,也可以从公司内勤人员中选拔。

第七条营业部为营销员处下属组织,设营业部经理一名,全面负责营业部工作。

营业部经理由见习经理(AUM)以上职级各级业务经理担任。

第八条营业部下设营业组,营业组是营销员展业的基本组织,设组长一名,全面负责营业组工作。

营业组长由见习业务主任(TAS)以上职级各级业务主任担任。

泰康保险新版基本法XXX

泰康保险新版基本法XXX

泰康保险新版基本法XXX 家庭保险顾问治理方法〔2021版〕目录第一章总那么 (2)第二章组织架构及职责 (4)第三章人员治理 (8)第四章工作治理 (14)第五章品质治理 (16)第六章薪资和福利 (25)第七章晋升与坚持考核标准 (38)第八章相关说明 (44)第九章附那么 (46)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家庭保险顾问〔Family Insurance Consultant,简称FIC〕是泰康人寿保险股份(以下简称公司)银行保险系列一支高端的家庭保险规划团队。

为规范家庭保险顾问团队治理,明确家庭保险顾问的定位、职责和进展规划,依照监管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泰康人寿保险股份家庭保险顾问治理方法»〔2021版〕〔以下简称〝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家庭保险顾问〞是指符合公司聘用条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要紧从事银行保险销售和销售团队治理的人员,包括各级家庭保险顾问、营业组经理、营业部经理。

第三条本方法用词定义如下:一、家庭保险顾问〔FIC〕:是指依照公司与合作商业银行相关协议,受公司委派对银行人员举荐的客户提供专业的需求诊断、保险规划、新险种推介等家庭综合保险规划服务,并协助公司相关部门为客户提供保全、续期、理赔等相关服务的人员。

二、营业组经理:是指受公司委派对银行人员举荐的客户提供专业的需求诊断、保险规划、新险种推介等家庭综合保险规划服务、协助公司相关部门为客户提供保全、续期、理赔等相关服务,并对所辖团队的家庭保险顾问进行日常辅导,协助营业部经理治理团队、达成业绩指标的人员。

三、营业部经理:是指与合作渠道保持定期的联系,对所辖团队的家庭保险顾问、营业组经理进行日常治理、培训、辅导,并对团队的整体业绩达成负责的人员。

第四条家庭保险顾问所有权益和义务的产生均依靠于«劳动合同书»及相关附件,其中,本方法为«劳动合同书»的重要附件之一,因而不得随意更换,需严格执行。

银保续期2014版基本法

银保续期2014版基本法
第二条 银保续期收费采取“全收制”,即所有期缴保单不区分在职单和 孤儿单,均由银保续期服务人员负责续期收费、保单服务和客户管理,各级银行 保险销售人员(以下简称“银保销售人员”)有义务配合银保续期服务人员完成 续期服务工作。
第三条 银保客户属于公司重要的客户资源,银保客户的后续服务和业务 拓展应遵循严格的分配原则和分配标准。未经公司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 任何形式违规进行保单或客户资料的分配,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客户资料信息泄 漏给他人,或用于公司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目的,否则公司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0.2
300%-500%
0.25
500%以上
0.3
新契约任务达成率=月度 FYC 实际达成总额/月度 FYC 任务额×100%,以上指标 区间含下限,不含上限。
3、 当月保费达成系数=当月二次保费达成系数×0.5+当月三次保费达 成系数×0.3+当月四次保费达成系数×0.2
当月二次保 费达成
系数
当月三次保费达 成
见习服务专员
400
900
服务专员一级
500
1000
服务专员二级
600
1100
2、级别津贴发放条件
宽末各次保费综合达成率在 85%以上的,全额发放级别津贴;低于 85%的, 按级别津贴的 80%发放。
宽末各次保费综合达成率=宽末二次保费达成率×0.5+宽末三次保费达成率 ×0.3+宽末四次保费达成率×0.2
第四条 本办法涉及到的名词和概念释义:
1、 续期服务:是指向公司银保客户提供续期收费、保单服务、客户管 理等相关内容的服务。
2、 银保客户:包括银保期缴客户、趸缴客户、满期客户及其他通过银 保渠道销售的客户,以及通过上述客户转介绍的客户,统称为银保客户。

泰康2011基本法

泰康2011基本法
当季个人累计FYC δ(元) δ<1800 1800≤δ<4500 4500≤δ<9000 9000≤δ<15000 δ≥15000 奖励系数S 0% 6% 9% 12% 14%
投入三:主管销售多 年终获利厚 投入三:
主管职级增设个人年终奖,鼓励晋升与高绩效。每年12月末任业务主任级以上者, 主管职级增设个人年终奖,鼓励晋升与高绩效。每年12月末任业务主任级以上者, 12月末任业务主任级以上者 可按下列标准享受年终奖金: 可按下列标准享受年终奖金: 个人年终奖金=当年个人累计FYC*奖励系数* 个人年终奖金=当年个人累计FYC*奖励系数*继续率系数 FYC*奖励系数 奖励系数
当年个人月均FYC C<800 800≤C<1500 1500≤C<3000 3000≤C<5000 C≥5000 奖励系数 0.0% 2.5% 4.5% 7.0%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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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率系数
个人继续率K K<75% 75%≤K<90% K≥90% 继续率系数 0% 100%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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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任
晋升: 晋升:3个工作月
考核指标 个人累计FYC 个人累计新契约件数 增员人数 累计增员有效人次 直接增员 本人与所增人员累计FYC 2010版 3000 6 9 1
9600
维持: 维持:一个自然季
考核指标 个人累计FYC 直辖组累计FYC 直辖组人力 2010版 1800 6000 4
3大新投入2个通道2大考核1种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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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新投入
投入一:调整增才奖 增员利益广 投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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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营销部营销员管理规定(修订版)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营销员展业行为,加强对营销员的管理,根据《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营销员是指受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向公司收取佣金,接受公司领导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专门从事人寿保险推销、服务、增员、辅导和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营销员的级别设定为三阶九级,即一阶(业务员阶):包括学员(PA),见习业务员(TA),业务员(SA),二阶(业务主任阶):见习业务主任(TAS)、业务主任(AS)、高级业务主任(SAS),三阶(业务经理阶):见习业务经理(AUM)、业务经理(UM)、高级业务经理(AM),级别设为9级,在三阶九级之上公司设业务总监。

营销员也可以根据其自身情况,申请按资源营销员序列晋升,资深营销员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为防范金融风险,加强对营销员业务的管理,提高营销员的素质,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营销员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营销部门组织框架及营销员岗位职责第一节营销部门组织结构第五条营业总部、各分公司设立营销部。

营销部下设业务系统和内勤管理部门,内勤管理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和组织机构构成由总公司人事部另行制定。

营销部业务系统为直接展业单位,实行三级管理。

下设营销员管理处、营业部、营业组。

组织框架如图所示。

第六条营销员管理片断营销部业务系统下属组织,设处经理一名,全面负责营销员管理处工作。

管理处经理属公司内勤管理编制,由公司从营销员业务经理(UM)以上级主管中选拔,也可以从公司内勤人员中选拔。

第七条营业部为营销员处下属组织,设营业部经理一名,全面负责营业部工作。

营业部经理由见习经理(AUM)以上职级各级业务经理担任。

第八条营业部下设营业组,营业组是营销员展业的基本组织,设组长一名,全面负责营业组工作。

营业组长由见习业务主任(TAS)以上职级各级业务主任担任。

第二节营销员岗位职责第九条业务员(含见习业务员)的工作职责:1、寻找准客户,传播保险知识,宣传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介绍公司的企业文化和背景,推销公司的寿险产品,售销保单,签约(包括陪同客户体检、初步核保工作),完成业务指标;2、送达保单,为客户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3、参加公司的早会、夕会、业务会和公司规定的各项活动;4、拟定年度计划和每月工作计划,每日填写拜访记录;5、增员;6、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条业务主任的工作职责;1、业务员的工作职责;2、增员和组织育成;3、对所辖营销员进行辅导、培训,帮助其进行模拟演练和陪同实地作业;4、全面负责对所辖营销员日常业务活动管理,包括业务策划、激励活动、活动量管理、考勤管理;5、协助各级经理完成营业部及管理处的日常管理工作;6、贯彻落实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7、完成公司对业务主任的工作考核指标。

第十一条业务经理的工作职责:1、业务主任的工作职责;2、业务拓展,组织拓展;3、贯彻公司经营理念、工作方针及各项规章制度,推动完成公司下达的经营绩效与任务指标;4、检查、落实所辖营销员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规划、组织营业部各级教育训练;5、检查、落实所辖主任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辅助主任完成日常管理工作;6、解决所在营业部的各种纠纷,提出以违章违纪营销员的处理意见;7、对营销员管理处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协助处经理做好营业部工作;8、负责检查营业部的安全和卫生工作,保护各种设备的完好。

第三章营销员的聘用和管理第一节营销员的聘用第十二条各分支根据总公司的年度计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增员计划。

增员的速度、规模应与当地市场情况、自身管理条件相适应,以保障营销员队伍的健康发展。

第十三条营销员聘用的基本条件1、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或有专业特长者,可放宽至45周岁;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特别优秀者可放宽学历;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4、具有两个本地正式户口的担保人;5、无不良嗜好,无犯罪记录。

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不低于上述标准的范围中,自行制定聘用条件。

第十四条应聘营销员应提供下列材料:1、应聘人员登记表一份;2、个人简历、身份证(原件)及最高学历证明(原件);3、近期免冠一寸正面照片两张;4、担保书;5、公司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业务单位在招聘营销员时,不得违反下列规定:1、不得招募兼职人员;2、不得就营销员的工作内容,报酬及福利等事项作虚假或夸大说明;3、未经公司许可,不得以公司或个人名义刊登招聘广告;4、在招聘过程中,不得损害他人、社会及公司利益。

第十六条营销员进入公司后,应编入其推荐人所在营业单位;由公司统一招聘的营销员由营销部指定培养人,并编入其培养人所在的营业单位。

经考核合格的见习业务员,颁发毕业证书,填写《营销员人事记录表》,并与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书》。

第十七条营销员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手段对他人推荐的人员或其他业务单位的在职营销员进行增员,如有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处分。

第二节担保制度第十八条为保证营销工作健康发展,进入公司的学员,要向公司交纳资料费、单证抵押金(具体金额及管理规定由各分支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总公司备案)和提供担保书。

培训合格并与公司签定《保险代理合同书》的营销员到业务单位报到。

第十九条担保书担保书是营销员与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时的一项重要保证措施,离职后不退还:一、作为任职资格条件,营销员保证向公司提供的各类担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二、营销员发生损害被保险人、受益人或保险人利益的行为,造成损失的,由营销员和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担保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1、具有当地正式户口;2、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待业、就学、退休者不能做为担保人;3、直系亲属不能担保;4、一位旁系亲属加一位朋友可担保,两个都为旁系亲属不能担保;5、一对夫妇不能为同一人担保;6、营销员之间不能互相担保,但其直属主管可以作为担保人。

第三节营销员离职和复职管理第二十条凡因各种原因要求离职的营销员,由本人到营销部领取《离职人员登记表》,报各级主管签批后按规定流程办理手续。

第二十一条离职人员应向营销部交回所发证件、单据凭证、代理合同书、公司相关物品。

如有遗失,按下列办法执行:1、《保险代理合同书》、工作证、展业证及单证和保险费暂收据遗失者,按公司规定交纳罚款,并由公司统一登报声明作废;2、考勤卡、钥匙及公司相关物品遗失者,按公司规定扣款。

第二十二条将所有未送达的保险单和所收保险费及保险凭证送回营销部结清。

第二十三条办理上述手续时,各级主管应认真核实,签字认可后,由所在管理处处经理签署意见。

第二十四条所有流程手续完成后15天内交回单证抵押金收据,领取退款。

工作证或保险费暂收据及重要单证遗失者,单证抵押金不予退回。

第二十五条离职人员在岗位时所做业绩的佣金、津贴等各种收自下月起不再打入营销员的佣金收入存折。

第二十六条签报脱落的营销员,须在签报后到营销部办理离职手续。

如7个工作日内仍未办理手续,按旷工除名处理。

除名后追缴所有保险文件、单证、证件及公司相关物品。

第二十七条营销员自办理完毕全部离职手续之日或解除保险代理合同之日起,其任何言行及由此造成的后果均与本公司无关。

第二十八条营销员离职后,公司若发现其在保险代理合同有关期间内有违规违约行为或离职后仍非法从事与公司业务有关的活动,给公司名誉或经济上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当事人及担保人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各级营销员离职后,其辖下人员由原育成主管接管,若原育成主管不在,则由该原主管所属的营业部经理代管或由该营业部经理指派其他业务主管代管。

第三十条离职的原公司TA(含)以上各职级营销员,均可提出复职申请。

未按规定办妥离职手续或因违规、违纪被公司解聘的营销员除外。

第三十一条复职手续包括:一、交纳单证抵押金。

离职后应由公司退还营销员未领取的单位抵押金视同有效。

二、复职后承认营销员的工作经历,重新发放编号,并可领取保险文件、单证、证件及相关物品。

第三十二条复职营销员,血缘属新增员者。

无新增员者,按其意愿可回原血缘也可属公司资源。

第三十四条营销员复职后,其复职前的所有续期佣金不再支付。

第三十五条营销员复职须填写复职申请表,经审批同意后,到营业单位报到。

第四章营销员工作守则第三十六条营销员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代理人寿保险业务。

第三十七条营销员不得兼职从事其他工作,也不得为其他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任何保险业务。

第三十八条营销员在开展业务过程应以诚信为原则。

将客户应当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和保险条款内容及其含义如实、准确、全面地告知客户。

将公司需要知道的有关客户资料和情况实事求是地报告公司。

第三十九条营销员在展业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限制投保人投保。

营销员须按公司各项条款规定的保险费率收取保险费,不得多收取任何额外费用或少收保险费。

未经公司授权不得代表公司收取任何到期或未到期的款项。

第四十条营销员不得以超出公司条款规定的内容和其他相关制度的个人见解回答客户提出的问题,不得以保险单以外的利益引导客户投保,不得为招揽客户答应将佣金的一部分退还给客户或代替客户在投保单及有关文件单据上签名,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营销员自负。

第四十一条营销员必须严守公司的秘密,不得将公司的业务资料和文件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泄露。

第四十二条未经公司授权同意不得签订、变更、修改或废除任何保险合同或条款,不得擅自对公司任何业务变更、修改或删除。

第四十三条未获公司同意在刊物或通过新闻媒介发表任何有关公司的广告、通知、信函或文件,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诉讼和费用损失,或冒用公司的名义与任何个人、单位、组织发生的法律诉讼,均由营销员自负。

第四十四条营销员在业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形式诋毁其他保险公司及其产品,或作出不正确,不公正的言论和引导,不得诋毁同事,也不得作虚假保单,直接或间接鼓励和诱导保户在短期内作出退保解约的决定。

第四十五条营销员未经批准不得以个人名义或冒用公司名义与任何个人、单位、组织签订保险代理协议或采用任何形式私设保险代理网点。

第四十六条营销员应待人礼貌得体、穿着干净整齐、服务真挚热情、真实准确地反馈市场信息,为客户保守秘密,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十七条营销员应培养相互团结、友爱、互助的良好风气,自强、自爱、自立,爱护公司的财产,保持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第五章营销员的活动管理第一节业务管理第四十八条营销员(举荐人)增员新进业务人员时(被推荐人),如举荐人尚未晋升为业务主管,被推荐人暂归属于举荐人的直属主管,当荐人晋升为业务主管时,再行归举荐人的辖下。

第四十九条业务人员晋升为主任时,其在本组内新增员的各级人员一并归属新营业组,主任晋升为营业部经理时,其直辖组织及本人直接或间接育成的营业组一并归属新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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