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湘能矿业集团煤矿瓦斯治理能力评估标准及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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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湘能矿业集团
加强煤矿瓦斯治理能力建设考核办法》的
通知
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各矿井: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国办发[2011]26号)和股份公司瓦斯治理专家会诊意见,提高集团公司瓦斯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集团公司组织制定了《加强煤矿瓦斯治理能力建设考核办法》,现随文下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贵州湘能矿业集团
加强煤矿瓦斯治理能力建设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国办发[2011]26号),整改集团公司瓦斯治理专家会诊提出的问题,提高集团公司瓦斯治理能理水平,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加强煤矿瓦斯治理能力建设的安全目标是:杜绝瓦斯人身伤亡事故,消灭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爆炸和瓦斯燃烧事故;严控瓦斯超限事故,力争实现零超限。
第三条加强煤矿瓦斯治理能力建设的工作目标是:理念先进、投入保证、技术可靠、管理到位、机构健全、队伍合格、治理达标、利用有效。即按照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监局国能煤炭…2010‟235号文件《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专家指导纲要》和《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评分标准》评定,煤矿具备瓦斯治理能力。
第四条本考核办法适用于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和所属矿井;《煤矿瓦斯治理能力评估标准及评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所有矿井。
第五条加强瓦斯治理能力建设总体工作分三年半进行,其中第一年度为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第一年度
细分为四个阶段开展工作,分阶段进行检查考核。以后每年度二季度末进行验收考核。
第六条加强煤矿瓦斯治理能力建设第一年度分四个
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2011年7~9月。宣传学习、树立先进理念、制订方案计划、完善机构和配备瓦斯治理专职人员阶段。
主要任务和目标:宣传学习和掌握瓦斯治理能力评估标准,各级领导和安全生产人员了解《贵州湘能矿业集团煤矿瓦斯治理能力评估标准及评分办法》,对照标准进一步查找差距,树立先进理念,制订整改方案、工作计划和“四区成套三超前”规划;完善技术、瓦斯、地质和安全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副总工程师和防突副矿长配备到位;具体整治措施的人、财、物及责任落实到位。
(二)第二阶段:2011年10~12月。落实措施,推进实施阶段。
主要任务和目标:各级领导和安全生产人员熟悉《贵州湘能矿业集团煤矿瓦斯治理能力评估标准及评分办法》;技术、瓦斯、地质和安全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副总工程师、防突副矿长责任明确,履职到位;区域防突体系初步建立,防突设计规范齐全,区域预测、效检和验证正常开展;抽采
设计和抽采效果评估考核制度初步建立;完成“四区成套三超前”半年计划任务。
(三)第三阶段:2012年1~3月。对2011年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回头看”,针对薄弱环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修订整改方案,深化瓦斯治理工作。
主要任务和目标:全员了解、领导和管理人员熟悉《贵州湘能矿业集团瓦斯治理能力评估标准及评分办法》;瓦斯治理机构健全,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健全、运转有效;两个“四位一体”防突体系规范形成;瓦斯治理制度完善;矿井生产布局及开采程序合理;各大生产安全系统完善、可靠。
(四)第四阶段:2012年4~6月。对照标准和目标,组织全面检查、验收、总结阶段。
主要任务和目标:通过一年的努力,矿井的各大安全生产系统进一步完善,管理和操作规范,瓦斯治理能力得到提升,基本达到“理念先进、投入保证、技术可靠、管理到位、机构健全、队伍合格、治理达标、利用有效”。全部高瓦斯和突出生产矿井按照《贵州湘能矿业集团煤矿瓦斯治理能力评估标准及评分办法》评定,高瓦斯矿井综合得分≥70分,其中25%矿井得分≥80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综合得分≥65分,其中25%矿井得分≥75分。
第二章考核领导小组
第七条:加强瓦斯治理能力建设领导机构和责任人
集团成立加强瓦斯治理能力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曹贵华王双开
副组长:伍玉君王自然艾广生刘潭伟陈洪鹄
朱志礼李建元孙洲
成员:通风部(瓦斯研究室)、安全监管部、生产技术部、总工室、工程部、财务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加强瓦斯治理能力建设办公室,办公室设通风(瓦斯研究室)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督促制度的执行,考核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和煤矿落实制度执行情况。
第三章考核对象
第八条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各矿井领导班子成员。
第四章考核内容
第九条理念先进。重点考核瓦斯不治矿无宁日,瓦斯事故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可保必保,应抽尽抽;通风是基础,抽采是重点,防突是关键,监控是保障;高投入,高素质,强技术,严管理;多打岩巷多打钻,只有打不到位的钻孔,没有卸不掉压的瓦斯;变抽放为抽采,煤与瓦斯共采,治理与利用并重等先进理念是否贯彻落实到日常各项工作中。
第十条投入保证。重点考核安全费用按标准足额提取、合理使用情况,其中瓦斯治理资金占安全费用的50%以上,治理瓦斯专职人员工资是否达到本单位采掘工人水平,保护层开采、瓦斯抽采利用、技术创新、打钻创纪录奖励政策执行良好,瓦斯治理装备完备,瓦斯治理工程欠账显著减少。
第十一条技术可靠:
(一)生产布局。安全生产系统、开采顺序、采掘接替、巷道布置、生产准备、采煤工作面、循环作业、生产组织等合理、完善。
(二)通风管理。通风系统、通风设施、风量、风阻、风速、有害气体浓度、局部通风、反风、通风管理等符合规定,规范、可靠。
(三)瓦斯治理。抽采系统建设、瓦斯等级鉴定、瓦斯检测、瓦斯隐患处理、隔爆设施、抽采方法、保护层开采、抽采最大化、瓦斯基础参数测定等工作合理、到位。
(四)防治突出。突出危险性预测、防突措施、效果检验、防突设计、揭煤设计、综合防突、安全防护、突出危险性鉴定、防突基础资料等工作落实。
(五)监测监控。监测监控系统、监测监控设备、传感器、处置瓦斯超限、数据准确、数据分析、安全设备、分站设置、设备连接等符合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