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去产能指标置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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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去产能指标置换协议
出标人(甲方):峨眉山市鼎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兴宏煤矿)(指标4.5万吨)
购置人(乙方):峨眉山市川主乡李杨煤矿
本协议双方均确认四川省煤炭去产能指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当事人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没谈产能指标进行置换。
一、置换数量
甲方依法持有煤矿关闭退出后形成的去产能指标4.5万吨(15万吨×30%)。
二、置换方式
甲方将拥有的去产能指标(4.5万吨)出标给乙方。
三、置换价款
1、置换单价(每万吨)
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大写佰拾万仟佰元正)
2、置换总价款
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大写佰拾万仟佰元正)
四、支付方式
乙方扣除甲方所欠款的余额()万元人民币(大写佰拾万仟佰元正)后,将余额转到甲方指定账户上。
甲方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五、指标交接事项
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在乙方按照本协议,向省化解办申请证明文件。
六、甲方承诺
1、甲方应保证关闭退出煤矿产能指标合法、有效。承诺关闭时间不晚于年月日。
2、甲方自协议签订后,不得再次向他方商议、出卖本协议事项下的产能指标。
3、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取得省去产能化解办出具的证明文件,配合乙方向省去产能化解办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
七、乙方承诺
1、乙方将去产能置换指标用于用于峨眉山市川主乡李杨煤矿扩建工程(项目)新增产能减量置换。
2、乙方全额购置后,新增产能指标外的指标额可以再次转让。乙方不得干涉。
3、乙方应及时向国家权限部门上报其制定的产能置换方案。
八、协议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自三份,峨眉山市安监局存档
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峨眉山市鼎盛煤业有限公司(兴宏煤矿)
法人(或委托人):
签字日期:年月日
甲方(签章):峨眉山市川主乡李杨煤矿
法人(或委托人):
签字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