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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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为了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减少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作如下规定:
1、特种作业是指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即成为特种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不含锅炉压力容器);起重作业;机动车辆驾驶;建筑登高架设作业;事故升降机、物料提升机、人货两用梯作业;机械修理作业;根据特种作业基本定义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并报劳动部备案的其它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3.1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3.2年满十八周岁;
3.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4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义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3.5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结合的原则,重点是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
6、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成绩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能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7、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8、由公司综合处负责,各分公司、项目部协助,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9、项目部、分公司、公司综合处均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内容应包括花名册、培训考核记录、复审记录、违章处理记录等。
10、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作业。
11、《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出借。
1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作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吊扣、吊销其操作证,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