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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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协议(通用)

独立财务顾问协议(通用)

独立财务顾问协议(通用)甲方(委托方):[甲方全称]地质:[甲方地质]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乙方(顾问方):[乙方全称]地质:[乙方地质]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姓名]鉴于甲方拟聘请乙方作为独立财务顾问,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聘请,双方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1独立财务顾问:指甲方聘请的乙方,为甲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顾问费用的专业机构。

1.2顾问服务:指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为乙方提供的财务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规划、投资建议、税务筹划等。

第二条顾问服务内容(1)为甲方提供财务规划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资产配置、投资组合设计等;(2)为甲方提供投资建议,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品种选择、投资时机判断等;(3)为甲方提供税务筹划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政策解读、税务风险防范等;(4)根据甲方需求,为甲方提供其他财务顾问服务。

2.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和需求,为甲方提供专业的财务顾问服务,确保顾问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第三条顾问费用3.1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顾问费用。

顾问费用包括固定费用和浮动费用两部分。

3.2固定费用为人民币[金额]元/年,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时间]内支付给乙方。

3.3浮动费用为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财务顾问服务所取得的实际收益的[比例]%,甲方应按照实际收益计算并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保密条款4.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应对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4.2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仍应遵守本条款的约定,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第五条违约责任5.1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5.2乙方的财务顾问服务存在过失或错误,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6.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情形

需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情形

需聘请独⽴财务顾问的情形
1.上市公司重⼤关联交易①是可以聘请,⽽⾮必须聘请;②由独董聘请。

引申:根据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收购母公司商标等⽆形资产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若上市公司拟收购母公司商标等⽆引申
形资产的,上市公司必须聘请独⽴财务顾问,⽽且董事会还应当对财务顾问的独⽴性发表意见。

但该⽂并明确聘请独⽴财务顾问的主体。

同时,我们还应当注意到,该⽂的颁布时间在独⽴董事制度出台之前。

2.上市公司拟回购社会公众股①应当聘请;②同时还应聘请律师;③只明确“上市公司应当聘请”,未明确具体聘请的主
体。

3.上市公司⾯临要约收购①应当聘请;②由董事会聘请。

4.上市公司⾯临管理层收购①应当聘请;②法条原⽂为“独⽴董事发表意见前,应当聘请独⽴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出具专
业意见”,但聘请主体是否就是独董存在⼀定争议空间。

个⼈倾向于认为,应由独董聘请。

5.上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①是可以聘请,⽽⾮必须聘请;②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聘请。

6.为挽救出现严重财务困难的上市公司⽽进⾏的收购,若申请收购要约豁免时,需向证监会提供独⽴财务顾问意见。

注:因相关法规尚在征求意见中,故上述⼩结未包含重⼤资产重组的相关内容。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 于湖南天润化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二00九年九月二十八日1目 录一、 关于重组预案是否符合《重组办法》、《重组规定》及26号准则要求的核查 (9)二、 关于交易对方出具承诺和声明的核查 (9)三、 关于交易协议的核查 (9)四、 关于董事会决议记录的核查 (10)五、 本次交易整体方案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十条、第四十一条和《重组规定》第四条的核查 (11)六、 本次交易目标资产的核查 (13)七、重组预案披露的特别提示和风险因素的核查 (14)八、重组预案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核查 (17)九、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后发展前景的评价 (17)十、平安证券内核意见 (18)2重要声明平安证券作为天润发展的独立财务顾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通过尽职调查和对天润发展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和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慎核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一)平安证券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二)平安证券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三)平安证券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其出具意见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四)平安证券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专业意见已提交平安证券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五)平安证券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ifa 职务

ifa 职务

IFA(独立财务顾问师)是英国的理财规划职业资格,主要指从事理财咨询行业的执业人员。

通常将通过理财规划师考试并取得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叫做理财规划师,而英国对此的称谓是IFA,即独立财务顾问师。

英国独立财务顾问师并非是一项资格考试,而是一个从业资格,它的授予标准主要在于是否已经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而不是需要通过考试才能获得。

独立财务顾问师的岗位职责如下:
1.以客户利益为首,深入了解及梳理客户的理财需求。

2.集金融、法务、税务及医疗资源于一体,为客户提供专业及中立的资产配置方案。

3.定期回顾和提供切实的建议,发挥作为IFA的独特作用。

此外,IFA还有技术会员(AFT)、基本会员(AFA)和资深会员(FFA)三个级别。

基本会员相当于中国的会计师级别,资深会员相当于中国高级会计师的级别。

独立财务顾问的独立性案例

独立财务顾问的独立性案例

独立财务顾问的独立性案例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当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上市公司应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为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股份回购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资产和负债、收入和利润等具有重大影响的并购重组活动提供交易估值、方案设计、出具专业意见等专业服务。

财务顾问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尽职调查,对委托人的申报文件进行核查,出具专业意见,并保证其所出具的意见真实、准确、完整。

从法规的字面意思来看,对独立财务顾问的要求非常严格,其工作范围和内容也十分具体、完整且全面。

理论上说,独立财务顾问应该在价值发现和交易风险控制方面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XX一直强调:财务顾问,尤其是卖方财务顾问,在一个并购交易中是对独立财务顾问工作的有益补充。

卖方财务顾问的核心能力和关键价值体现在“资产定价能力”。

由于在历史交易中,卖方财务顾问的存在感较低,市场对于卖方财务顾问的能力及其存在的意义也没有形成比较统一的认知,所以有不少人对这个观点持怀疑态度。

有鉴于此,我们认为有必要通过一个案例来说明在一个真实的交易场景中独立财务顾问的实际工
作方式。

独立财务顾问协议(破产重整)7篇

独立财务顾问协议(破产重整)7篇

独立财务顾问协议(破产重整)7篇第1篇示例:独立财务顾问协议(破产重整)是一种在企业面临破产重整情况下的重要文件,通过与独立财务顾问的合作,帮助企业制定有效的财务重整计划,渡过难关,重整经营,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对独立财务顾问协议(破产重整)进行详细介绍。

一、独立财务顾问的角色二、破产重整的必要性企业面临破产重整的情况多是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管理不善、资金链断裂等原因造成的。

在这种情况下,破产重整可以帮助企业规避法律风险,保护企业资产和员工权益,重塑企业形象,实现经营的可持续性。

独立财务顾问可以从客观的角度出发,帮助企业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重整计划,引导企业走出困境。

独立财务顾问协议是破产重整过程中企业与独立财务顾问之间的合作文件,它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独立财务顾问的资格要求:独立财务顾问应具有相关资质和丰富的经验,能够胜任破产重整相关的工作。

2. 工作范围:明确独立财务顾问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责任,包括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制定财务重整计划、协助企业与债权人协商等。

3. 保密义务: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企业的商业机密和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4. 报酬安排:明确独立财务顾问的报酬标准和支付方式,以及相关的费用承担情况。

5. 合作期限:规定独立财务顾问与企业的合作期限和合作终止条件。

四、总结第2篇示例:独立财务顾问协议(破产重整)在当今社会,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越来越大,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困难和挑战。

破产重整是一种常见的情况,当企业无法偿还债务时,需要通过破产重整的方式重新组织财务,重建信用,恢复经营的机会。

而在这个过程中,独立财务顾问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独立财务顾问是专门从事企业财务咨询工作的专业人士,他们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企业提供全面的财务咨询服务。

在破产重整的情况下,独立财务顾问的作用尤为重要。

他们可以帮助企业了解破产重整的整个流程,制定合理的财务重整计划,协助企业与债权人进行谈判,寻找最佳的解决方案。

独立财务顾问协议书

独立财务顾问协议书

独立财务顾问协议书财务顾问:[财务顾问姓名]委托人:[委托人姓名]本协议书由财务顾问和委托人双方共同签署,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规范双方间的业务合作。

一、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委托人聘请财务顾问,为其提供独立的财务咨询服务,以帮助委托人做出明智的财务决策,并最大化其财务回报。

二、服务内容1. 委托人要求财务顾问提供以下服务:(1)对委托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分析;(2)识别潜在风险和机会,并提出相应建议;(3)协助委托人制定财务目标和规划;(4)提供投资组合管理建议;(5)定期向委托人提供财务报告和分析。

2. 财务顾问应以高度的专业素养和诚信,履行以下职责:(1)全面了解委托人的财务目标和需求;(2)基于现有数据和市场情况,提供客观、中立的建议;(3)确保委托人的财务信息和资产安全;(4)定期与委托人沟通,就投资决策和服务反馈做出解释和说明。

三、报酬和支付方式1. 委托人向财务顾问支付咨询费用,具体金额按照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为准。

2. 委托人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咨询费用。

四、保密条款1. 财务顾问承诺对委托人的财务信息和商业机密保密,并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 如有违反保密条款的行为,财务顾问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

协议期限为[具体期限],期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签或终止协议。

六、解约条款1. 若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解约方应提前书面通知解约方。

2. 在解约时,双方应完成未完成的工作,并做好充分的交接和协助。

七、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本协议受[具体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约束。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

八、其他事项1. 本协议中未约定的事项,双方应通过书面补充协议进行规定。

2. 本协议一式两份,委托人和财务顾问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协议内容,特此协议并亲笔签字。

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西南化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重要提示西南化机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二重集团(什邡)万方铸锻厂于2002年10月18日签署了《资产出售协议》,与中蓝晨光化工研究院和广州合成材料研究院于2002年10月18日分别签署了《资产购买协议》,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西南化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向西南化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西南化机股份有限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报告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重点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西南化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报告书(草案)及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书、法律意见书和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等文件全文。

西南化机股份有限公司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了为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必需的资料,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愿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特别风险提示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并仔细阅读本报告中“本次资产重组的风险分析”等有关章节的内容。

1、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后,西南化机的主营业务将由化工压力容器、石油、医药、橡胶等机械设备的制造以及大型机械设备配件加工转变为氟硅材料、塑料及改性材料等高分子聚合材料和相关的抗氧剂、稀释剂等精细化工产品的研究、生产、销售及技术转让等业务,由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分布在四川省的成都市和广东省的广州市两地,如果信息沟通存在障碍,或者管理体制存在漏洞,可能加大管理层对全公司生产经营控制的难度,使生产经营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2、西南化机收购资产的交易对方晨光院、广州院均为事业单位转制而成的科技型企业,普遍存在着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业化程度低等问题,导致产品生产成本偏高、抗市场风险能力较弱。

IPO需要聘请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的情况小结

IPO需要聘请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的情况小结

需要聘请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的情况小结一、中国证监会要求(财务顾问相应资格)(一)需要聘请财务顾问的情况1、上市公司收购(收购人聘请,协议收购比例超过30%及要约收购时);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但未超过30%,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收购人聘请。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者变更、股份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因继承取得股份的除外。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至少3年放弃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的,可免于聘请财务顾问)。

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3、间接收购时收购方未履行义务(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必要时聘请)。

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二)需要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情况1、要约收购时(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聘请);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管理层收购时(被收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聘请);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3、股份回购(上市公司聘请);依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4、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聘请)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二、其他监管部门要求1、国有控股股东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股份并不再拥有上市公司控股权(国有控股股东聘请。

财务顾问要求是在境内注册的专业机构,财务顾问应当具有良好的信誉及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依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间接转让(国有控股股东聘请,财务顾问要求是在境内注册的专业机构。

财务顾问并需对国有产权拟受让方或国有股东引进的战略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依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三、所有公司1、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境内公司或其股东应当聘请在中国注册登记的中介机构担任顾问)依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知识点:不得担任财务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情形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知识点:不得担任财务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情形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知识点:不得担任财务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情形(一)财务顾问业务的概念及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为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股份回购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资产和负债、收入和利润等具有重大影响的并购重组活动提供交易估值、方案设计、出具专业意见等专业服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具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财务顾问机构(以下简称财务顾问),能够依照规定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财务顾问理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实行尽职调查,对委托人的申报文件实行核查,出具专业意见,并保证其所出具的意见真实、准确、完整。

财务顾问的委托人理应依法承担相对应的责任,配合财务顾问履行职责,并向财务顾问提供相关文件及其他必要的信息,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财务顾问履行职责,不能减轻或者免除委托人、其他专业机构及其签名人员的责任。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对财务顾问实行资格许可管理,对财务顾问及其负责并购重组项目的签名人员(以下简称“财务顾问主办人”)的执业情况实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法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实行自律管理。

(二)证券公司从事财务顾问业务的条件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理应具备下列条件:(1)公司净资本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

(3)建立健全的尽职调查制度,具备良好的项目风险评估和内核机制。

(4)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财务顾问主办人很多于5人。

独立财务顾问协议(破产重整)6篇

独立财务顾问协议(破产重整)6篇

独立财务顾问协议(破产重整)6篇篇1协议签订方: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独立财务顾问):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正处于破产重整阶段,为了保障相关利益方的权益,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其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专业的财务咨询服务。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背景及目的甲方因面临财务困境,决定进行破产重整。

为确保破产重整过程的顺利进行,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甲方决定聘请乙方担任其独立财务顾问。

乙方将依据本协议,为甲方提供独立、专业、准确的财务咨询服务。

二、服务内容1. 对甲方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 协助甲方制定破产重整计划,提供专业建议。

3. 参与债权人会议,代表甲方提出财务方案。

4. 协助甲方与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相关方进行谈判。

5. 监督破产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提出调整建议。

6. 编制并提交破产重整过程中的财务报告。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

(2)甲方应提供乙方所需的资料和信息,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乙方的服务费用。

(4)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判断,对乙方提出的建议给予充分考虑。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权获得约定的服务费用。

(2)乙方应履行独立财务顾问的职责,为甲方提供专业、准确的财务咨询服务。

(3)乙方应对甲方的商业机密和机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4)乙方应按时提交约定的财务报告和评估报告。

(5)乙方应积极参与破产重整过程,提出专业建议。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乙方的服务费用。

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详见附件《服务费用明细表》。

2. 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用,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五、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 本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2. 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职责,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并购重组中独立财务顾问职责解析

并购重组中独立财务顾问职责解析

并购重组中独立财务顾问职责解析行业研究水平提升大礼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比较复杂,需要专业机构在交易撮合、资产规范、方案制订及申报执行等方面提供服务。

为了保证上市公司重组的规范性,监管法规明确了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的法定地位。

一、财务顾问与独立财务顾问的概念广义上,财务顾问是一个大的概念,财务顾问包括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是财务顾问的一种。

狭义上,独立财务顾问专指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聘请的专业机构,财务顾问则指除上市公司或其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主体聘请的专业机构。

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框架下,根据《重组办法》,上市公司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上市公司必须聘请独立财务顾问,而对于标的资产方无强制要求需聘请财务顾问。

在一般的上市公司收购中,达到一定条件需要聘请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的,强制要求收购人聘请财务顾问,该角色在《收购办法》中被描述为“财务顾问”或“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

此时对于作为被收购方的上市公司,不强制要求其聘请类似的专业机构。

当上市公司收购构成要约收购、管理层收购时,除了强制要求收购方聘请财务顾问外,为保证中小股东的利益,强制要求作为被收购方的上市公司或其独立董事也要聘请专业机构,并在《收购办法》中将之定义为“独立财务顾问”。

在这种情况下,明确要求独立财务顾问与财务顾问不得为同一家并且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因此,在要约收购和管理层收购中,将同时出现财务顾问(收购人聘请)与独立财务顾问(上市公司或其独董聘请)两家机构。

二、上市公司收购中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情形上市公司收购中原则上上市公司不需要聘请独立财务顾问,但在以下3种情形中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1、在要约收购中,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

注:包括直接要约收购、及协议收购、间接收购申请豁免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要约收购的情形。

2、管理层收购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前,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出具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协议(通用5篇)

独立财务顾问协议(通用5篇)

独立财务顾问协议(通用5篇)独立财务顾问协议篇1甲方: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乙方: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鉴于:1、甲方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甲方拟进行破产重整,并在破产重整完成后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重组”),以实现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目标。

2、乙方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令54号《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监会54号令”)所规定的财务顾问资格。

具备担任甲方本次重大重组之独立财务顾问机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及持续督导服务机构的资格和能力。

3、甲方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聘请乙方担任其重大资产重组的财务顾问、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及持续督导服务机构,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并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释义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1、破产重整:指甲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债务重组的法律行为。

2、重组方:指拟对甲方在破产重整完成后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法人或自然人。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指重组方拟以优质资产对甲方实施重组的行为,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该行为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3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第二条乙方的工作内容为确保甲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报工作的顺利通过与实施,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如下协调工作:1、对甲方及重组方进行尽职调查,全面评估有关活动所涉及的风险,并提供尽职;2、就并购重组活动向甲方提供专业服务,帮助甲方分析并购重组相关活动所涉及的法律、财务、经营风险,提出对策和建议,设计并购重组方案,;3、协助甲方制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时间表及财务安排计划;4、协助甲方做好投资人,尤其是中小投资人的协调工作;5、协调、督促甲方及重组方聘请的其他中介机构(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对重组方拟用于重组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的制度规定高质量、按时完成有关目标公司资产重组的各种报批文件;6、协调重组方聘请的财务顾问,对重组方进行尽职调查,并指导甲方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相关规定制作申报文件;7、协助甲方做好与破产重整管辖法院的协调工作;8、协助甲方做好公司决策及信息披露工作;10、在对甲方并购重组活动及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依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客观、公正地发表专业意见,并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11、接受甲方的委托,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有关并购重组的申报材料,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组织和协调甲方及其他专业机构进行答复;12、负责与中国证监会监管部门及并购重组委的沟通工作,以使甲方的重整方案能够顺利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批准;13、负责对甲方以及新进入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辅导,使其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充分了解其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督促其依法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14、《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54号令及中国证监会其他规定要求财务顾问、保荐人、主承销商、持续督导机构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最新总结——财务顾问和独立财务顾问的总结

最新总结——财务顾问和独立财务顾问的总结

财务顾问和独立财务顾问的总结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以及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就重大资产重组出具意见;资产交易定价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可以另行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影响发表意见。

2、上市公司收购中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情况:第九条收购人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应当聘请在中国注册的具有从事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担任财务顾问。

收购人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聘请财务顾问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9号——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以下简称《第19号准则》)的规定,在要约收购、管理层收购、以及收购人为挽救出现严重财务困难的上市公司而申请要约豁免等情形中,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具体要求归纳如下:一、《收购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要约收购中,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第三十二条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

在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后20日内,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公告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与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收购人对收购要约条件做出重大变更的,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就要约条件的变更情况所出具的补充意见。

二、《收购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拟收购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前,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出具专业意见,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应当一并予以公告:第五十一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拟对本公司进行收购或者通过本办法第五章规定的方式取得本公司控制权(以下简称管理层收购)的,该上市公司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以及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应当达到或者超过1/2。

独立财务顾问协议(破产重整)4篇

独立财务顾问协议(破产重整)4篇

独立财务顾问协议(破产重整)4篇篇1独立财务顾问协议(破产重整)一、协议双方本协议由甲方_______(以下简称"破产企业")与乙方______(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就破产企业的破产重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二、协议范围1. 独立财务顾问将全面参与破产企业的破产重整工作,为破产企业提供财务分析、重整规划、债务重组等相关服务。

2. 独立财务顾问有权了解破产企业的财务状况、业务情况、资产负债状况等相关信息,并且在必要时可以向破产企业要求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

3. 独立财务顾问将根据破产企业的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破产重整规划,包括债务重组方案、资产处置方案、经营调整方案等。

4. 破产企业应积极配合独立财务顾问的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和数据,并及时执行重整规划。

三、独立性与保密性1. 独立财务顾问应保持独立性,不受破产企业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影响。

2. 独立财务顾问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得的破产企业的信息及资料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除非经过破产企业同意或法律规定。

3. 破产企业保证独立财务顾问的独立性和信息的保密性,在执行本协议期间应当全力支持独立财务顾问的工作。

四、费用支付1. 破产企业应按照独立财务顾问提供的服务费用标准支付相应的费用。

2. 破产企业应在独立财务顾问提供服务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支付。

五、违约责任1. 如果破产企业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费用或未按照独立财务顾问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独立财务顾问有权要求破产企业支付违约金,并有权终止本协议。

2. 如果独立财务顾问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服务义务,破产企业有权要求独立财务顾问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终止本协议。

六、协议变更与解除1.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本协议的某些条款。

2. 在双方共同认为需要解除本协议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协议的意图,经另一方同意后,协议即行解除。

七、争议解决本协议的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好吧,今天咱们就聊聊“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这回事儿,听起来有点严肃对吧?别急,听我慢慢说。

你要是问我,什么叫“重大资产重组”,说实话,简单来说,就是一个公司要进行大规模的变动,可能是收购了其他公司,也可能是把自己的某些业务剥离出去,或者做一些其他的大动作。

听起来有点高大上,但其实这背后就像是做饭一样,得有个靠谱的厨师,弄得好就能大获全胜,弄不好就得赔钱。

所以呢,财务顾问就成了那个厨师,做的好不好,直接影响到最后结果。

话说回来,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又是什么呢?嗯,简单说就是这个“厨师”做的菜要给大家看个样,告诉所有人,这道菜好不好,值不值得投资。

这份报告,就是在告知大家,重组的这块大“蛋糕”到底甜不甜。

你说财务顾问是不是也挺辛苦的,得把所有的资金走向、股东的利益、未来的风险啥的都考虑进去,甚至连那最细微的点滴都不能放过,压力可不小。

要是你说“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啥,换个通俗点的说法就像是考试后的成绩单,虽然没有直接决定成绩,但却能给你个方向,让你知道自己哪儿做得好,哪儿还得再努力。

报告里可不仅仅是数据堆砌,数字背后可藏着大智慧呢。

比如说,你看到资产重组计划能不能成功,不光看数字的增减,更得看它背后的故事,未来的走势,以及那些潜藏的危机。

比如说,这个收购是不是会让原本的市场结构发生剧烈变化,或者财务上的压力会不会突然增加,这些都得算进去。

顾问们的脑袋瓜子可是得拼尽全力,保证每个角落都要考虑到,保证报告里没有遗漏一丝一毫的细节。

不过,做这事儿的独立财务顾问可不是瞎说的。

人家得有实打实的经验,得在行业里有口皆碑。

毕竟,这不是做个小生意,不像街边摊随便尝试一下。

涉及的公司往往都是大企业,资金动辄上百亿,甚至上千亿,所以每一步都得小心翼翼。

你看,财务顾问不仅仅是给公司出主意,还得考虑到股东的意见、债权人的利益,甚至还得顾虑那些可能在背后捣乱的竞争对手。

这个活儿简直就是一个“大侦探”,得一眼看穿财务数据中的“猫腻”,识破任何潜藏的风险。

独立财务顾问协议(破产重整)5篇

独立财务顾问协议(破产重整)5篇

独立财务顾问协议(破产重整)5篇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独立财务顾问协议(破产重整)甲方:(公司名称)地址:xxxxxx联系人:xxxxx电话:xxxx传真:xxxx邮箱:xxxxx乙方:(独立财务顾问名称)地址:xxxxxx联系人:xxxxx电话:xxxx传真:xxxx邮箱:xxxxx鉴于:甲方为本协议项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破产重整工作需要委托乙方担任独立财务顾问,进行相关财务分析和建议,为公司提供专业的财务咨询服务;乙方基于其具有破产重整领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提供独立财务顾问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1.1 乙方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供破产重整相关的财务分析、风险评估和建议,帮助公司制定合理的财务重整方案;1.2 乙方应根据公司的要求,协助公司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协调,为公司的财务重整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1.3 乙方应向公司提供及时的财务信息分析报告,为公司的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参考。

第二条报酬和支付方式2.1 乙方为甲方提供独立财务顾问服务的报酬为每小时xxx元,具体工作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2.2 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服务情况,按月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2.3 如因合同解除或其他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相关费用问题。

第三条保密条款3.1 双方应妥善保管对方提供的商业秘密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使用;3.2 双方应对与本协议相关的财务资料和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将相关信息用于其他用途;3.3 双方应尽最大努力确保公司的商业秘密信息不被泄露或遗失,因泄露或遗失造成的损失由泄露方承担。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致使对方产生经济或声誉损失,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4.2 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未能履行协议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尽快恢复正常运营。

如何成为一名独立财务顾问

如何成为一名独立财务顾问

如何成为一名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一名独立财务顾问,您将为个人、家庭或企业客户提供专业的财务建议和规划,帮助他们实现财务目标和取得财务自由。

这个职业需要有深厚的金融知识和技能,以及出色的沟通能力和客户关系管理能力。

下面将介绍如何成为一名独立财务顾问的步骤和要点。

第一步:获取适当的学历和专业背景成为一名独立财务顾问需要牢固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从事这个领域最常见的学位包括金融、会计学、经济学等。

获取相关学位将为您提供扎实的金融知识和技能,让您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财务原则。

此外,您还可以选择参加金融相关的专业认证考试,例如注册金融顾问(Registered Financial Advisor, RFA)、注册金融策划师(Registered Financial Planner, RFP)等。

这些专业认证可以给客户带来更多的信任和可靠性。

第二步:积累相关工作经验和技能在财务领域建立自己的声誉需要丰富的实践经验。

您可以选择通过在金融机构或专业咨询公司工作来获得这些经验。

在这些机构中,您可以学习如何分析市场、管理投资组合、评估风险等关键技能。

此外,与客户合作的经验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独立财务顾问的工作关键在于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

除了工作经验,您还可以利用各种培训和研讨会来不断提升自己的技能和知识。

例如,学习金融规划、税务筹划、风险管理等相关课程,以便能够提供全面的财务服务。

第三步:建立您的专业网络在财务领域建立起广泛的专业网络对于成为一名独立财务顾问至关重要。

您可以参加行业相关的研讨会、会议或展览活动,与其他专业人士进行交流和合作。

此外,加入财务顾问协会和组织,获得认可和支持,也能够拓展您的专业网络。

与其他专业人士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如律师、会计师和保险经纪人,也是非常有益的。

这些合作伙伴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知识和资源,并且可以共同为客户提供综合的财务解决方案。

第四步:制定个人品牌和宣传策略要成为一名成功的独立财务顾问,您需要建立自己的个人品牌并制定相应的宣传策略。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预案之独立财务顾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预案之独立财务顾问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预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二〇一三年九月特别说明及风险提示1、《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预案》中所涉及的拟购买资产的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审核工作仍在进行中,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已声明保证《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预案》中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上市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盈利预测审核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编制并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报告书》及其摘要,拟购买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以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将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2、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经宝馨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过如下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1)宝馨科技关于本次交易的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宝馨科技关于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核查意见根据目前项目进展情况以及可能面临的不确定性,就本次交易的有关风险因素做出特别提示,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预案》所披露的风险提示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独立财务顾问承诺及声明一、独立财务顾问承诺依照《重组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格式准则26号》、《财务顾问办法》、《备忘录第17号》及其他相关法规规范要求,华泰联合证券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并作出如下承诺:1、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2、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3、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4、有关本次交易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5、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模板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模板

XX股份独立财务参谋报告目录一、释义…………………………………………………………………X二、绪言…………………………………………………………………X三、本次交易〔或关联交易〕各方的有关情况及相互关系………… X四、本次交易〔或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X五、本次交易〔或关联交易〕的动因及原那么…………………………X六、本次关联交易对非关联股东权益的保护〔如有〕………………X七、独立财务参谋意见…………………………………………………X八、提请投资者注意的事项……………………………………………X九、备查文件……………………………………………………………Xx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关于XX股份之独立财务参谋报告咨[ ] 号一、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独立财务参谋报告中的含义如下:一般包括:单位名称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关联交易〕、交易双方〔各方〕〔或关联交易双方〔各方〕〕、本所〔我所〕、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基准日、元〔万元〕、本独立财务参谋等注意要不多不漏,前后一致二、绪言说明接受委托的事项,交易〔或关联交易〕的概括表达,报告的依据、宗旨、作用,各方的责任,与投资者的关系、提醒阅读交易公告等xxx会计师事务所受XX的委托,担任本次交易〔或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参谋,出具本独立财务参谋报告。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XX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那么(2002年修订版)?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据XX公司董事会决议、等有关资料制作而成的。

旨在就该项交易〔或关联交易〕行为作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广阔投资者和有关各方参考。

本次交易〔或关联交易〕的各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独立财务参谋的责任是本着诚信、尽责的精神,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或关联交易〕行为的根底上,以独立的第三方发表专业意见。

作为独立财务参谋,我们的职责范围并不包括由XX公司董事会负责的对本次事项在商业上的可行性论证,也未参与本次交易〔或关联交易〕相关条款的磋商与谈判,本独立财务参谋报告所发表的意见以上述资料为依据和基准,并以交易各方当事人全面忠实履行交易协议为假设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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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二〇一九年十二月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委托,担任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所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意见的依据是本次交易各方提供的资料,提供方对所提供的为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保证资料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意见书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发布的关于《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和相关的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释义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核查意见中有如下特定含义: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核查意见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均为四舍五入。

若本核查意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本次交易概述一、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本次交易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沃晋能源41%股权,从而间接购买中海沃邦11.15%的股权。

本次交易前,公司已持有沃晋能源51%的股权;本次交易后公司将持有沃晋能源92%的股权。

本次交易前,公司以及通过沃晋能源、耐曲尔控制中海沃邦50.50%的股权,享有中海沃邦的权益比例为37.17%;本次交易后,公司以及通过沃晋能源、耐曲尔仍控制中海沃邦50.50%的股权,享有中海沃邦的权益比例为48.32%。

本次交易前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情况(一)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对象为西藏科坚、嘉泽创投。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

(二)发行价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

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选择的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28.70元/股,不低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90%。

(三)发行数量本次交易,公司拟发行股份情况如下:注:公司向西藏科坚、嘉泽创投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公司向西藏科坚、嘉泽创投发行的股票数量=沃晋能源41%股权价格÷上市公司股票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股份数量按向下取整原则精确至个位数,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由交易对方无偿赠与上市公司。

(四)股份锁定西藏科坚、嘉泽创投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西藏科坚、嘉泽创投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的沃施股份股份由于沃施股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三、过渡期间损益沃晋能源自交易基准日(不含当日,下同)至交割日(含当日,下同)期间的盈利由沃施股份按其本次交易后在沃晋能源的持股比例享有,自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沃施股份按其本次交易中受让的沃晋能源的股权比例承担的亏损由西藏科坚、嘉泽创投按照其在本次交易中转让出资额的相对比例承担,由西藏科坚、嘉泽创投于交割审计值确定后以现金向沃施股份支付。

交易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的损益的确定以资产交割审计报告为准。

各方同意,在资产交割日后30日内,由沃施股份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沃晋能源的上述期间损益进行审计确认,根据确认结果及上述确认的原则进行损益分担。

第二节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核查一、本次交易的实施程序(一)公司为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2019年3月26日,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关于<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关于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9年4月24日,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关于<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9年5月16日,上市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与西藏科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西藏嘉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交易对方为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1、2019年4月24日,西藏科坚的股东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本次交易。

2、2019年4月24日,嘉泽创投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同意本次交易。

(三)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2019年12月12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向西藏科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16号)》文件核准了本次交易。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一)标的资产交付及过户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沃晋能源41%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

沃晋能源已依法就本次交易的资产过户事宜履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

沃晋能源41%股权已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二)新增股份登记情况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6日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三)后续事项1、上市公司就上述股份向深交所申请上市事宜。

2、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订等事宜向主管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3、相关各方需持续履行有关本次交易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情况。

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本次交易事项发生更换或调整的情况。

五、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没有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违规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及承诺已在《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交易各方均已依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履行协议,不存在违反相关协议的行为。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各方在相关协议及作出的承诺事项均正常履行,不存在违反承诺内容的情形。

第三节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目前,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上市公司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6日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4、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情况。

5、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6、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各方在相关协议及作出的承诺事项均正常履行,不存在违反承诺内容的情形,继续履行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7、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本次交易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8、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21,254,856股股份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的基本条件。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项目主办人:张骞周海兵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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