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综合治税相关信息(doc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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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综合治税相关信息(doc 9页)
社会综合治税信息
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可分为户籍类信息、税种类信息和综合类信息三类。户籍类信息主要包括工商、国税、质监、科技、卫生、教育等部门提供的与税务登记相关的信息;税种类信息包括国税、建设、公路、水利、市政、房产、土地等部门提供的涉及税款征收的有关信息;综合类信息主要包括财政、统计等部门提供的宏观经济信息和其他信息等。
一、工商部门
信息采集内容:企业登记、变更、注销信息,广告发布信息等。
信息指向:比对税务登记信息差异;比对经营范围差异,如娱乐业与服务业的差异等;比对经营收入差异等。
二、国税部门
信息采集内容:企业登记、变更、注销信息,税款入库、查补、处罚信息。
信息指向:比对征管户数差异,如查找漏征漏管户信息等;比对征管状态差异,如非正常户、注销户等;比对税款入库差异,如城建税是否足额入库等;比对财务信息差异,如成本差异,个人收入差异,个人所得税是否足额入库等。
三、财政部门
信息采集内容:应税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和重点项目的财政拨款情况;行政国库支付中心的各项付款情况等。
信息指向:比对相关纳税人计税依据申报差异,如应税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纳入正常税收征管,是否按税法规定缴纳各项税收等;比对个人收入情况,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的个人收入是否及时足额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等;根据工作需要,是否应依法实施委托代征相关税收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管理,比对发票使用情况,如财政支出是否按规定取得了应税票据等。
四、国资管理部门
信息采集内容:掌握企业兼并、改组改制以及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等信息。
信息指向:兼并、改组、改制及破产企业是否及时申报清缴地方税收;是否加强措施实施了欠税清缴措施等。
五、国土资源部门
信息采集内容:土地户籍信息;土地转让、出让和资源开采等信息。
信息指向:比对土地使用税信息差异,如土地占用面积是否正确,土地使用税是否足额缴纳等;比对土地转让环节税收缴纳情况差异,如是否足额缴纳土地转让环节应负担的各项税收等;比对土地出让环节的税收缴纳差异等。
六、公安部门
信息采集内容: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获取车辆注册挂牌登记;外籍人员入境资料信息;个人房屋租赁信息;经营性停车场信息;经侦部门办理涉税案件信息等。
信息指向:比对外籍人员收入信息,如个人所得税是否足额缴纳;比对车船使用税信息,如车辆总额与税收入库总额是否存在差异等;比对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信息,如个人出租房屋是否足额到位;比对管户信息,如经营性停车场是否纳入税收管理;比对涉税办案信息,如税款入库是否存在差异等。
七、建设部门
信息采集内容:施工许可证信息、工程承揽、建设施工招标项目、中标合同、房地产开发、市政建设、旧城改造、重点工程以及外来施工企业等有关信息。
信息指向:比对建筑项目管理信息与数量差异,如是否将全部的建筑项目纳入税收征管;比对计税依据与工程款拨付情况差异,如全部应税收入是否已经申报纳税;比对税款入库时间差异,如税款是否按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入库等。
八、房管部门
信息采集内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房产交易等信息。
信息指向:比对房地产项目是否纳入管理,房地产税源信息是否掌握正确,如住宅房屋销售的套数是否正确等;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及时足额缴纳税款,如商品房已经销售或预售,而税款缴纳是否及时等。
九、交通部门
信息采集内容:各类车船、客货运车船信息及增减变化,运输企业登记等信息;公路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公路建设工程许可、公路建设项目及其实际资金投入和工程款支付等信息。
信息指向:从宏观上比对预测相关税收规模,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额,加强货物运输企业税收管理;比对交通工程项目付款进度与税款缴纳进度,监督发票使用情况;根据工作需要,是否应依法实施委托代征相关税收,如依法委托代征从事客货运输和从事城市公共客运出租的个人应缴纳的相关税收。
十、水利部门、砂石管理部门
信息采集内容:掌握河沙开采、销售情况,水利建设项目及其实际资金投入、工程支付等信息。
信息指向:比对相关建筑项目管理,如是否全部纳入税收征管;比对付款情况,如核实相关税款缴纳是否及时足额;利用河砂开采、销售信息比对相关建筑成本开支等。
十一、民政部门
信息采集内容: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团、福利企业信息。福利彩
票设点、销售等有关信息。
信息指向:比对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信息,如税务登记信息等,是否纳入税收管理;福利彩票销售点管理信息,是否纳入税收征管;根据税收征管工作需要,是否需要采取委托代征等征管手段。
十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信息采集内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外籍人员《劳动就业证》发放情况和劳服企业年检信息;核定工资信息。
信息指向:比对税收优惠执行是否到位,如《再就业优惠证》领取后是否进行变更,是否已经享受税收优惠等;根据社会保险核定的工人人数和核定的工资总额,比对纳税人工资成本核算情况,如是否有少报职工人数,多报职工人数等,核对个人所得税入库情况。
十三、文化部门
信息采集内容:掌握文化经营许可证信息、文艺团体演出登记信息、举办文化艺术活动计划和商业性演出活动的规模、收入以及演员收入等信息。
信息指向:比对娱乐行业经营变动情况,如新增的娱乐场所等;及时掌握大型文体活动中演员出场费管理,核对个人所得税入库情况;根据工作需要,依法采取委托代征相关税收措施。
十四、质监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
信息采集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等户籍类信息。
信息指向:比对管户差异,如有应税收入单位是否纳入税收征管;
比对委托代征单位或扣缴税款单位登记信息,看是否有三代单位应登记未登记情况。
十五、卫生部门
信息采集内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认定和年审等信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经营营利性项目。
信息指向:比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登记信息差异,核对税款征收情况;掌握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经营情况,如是否有美容、美体等经营项目等。
十六、科技部门
信息采集内容:高新技术企业的新办和年检等相关信息;专利、技术转让信息。
信息指向:比对税收优惠执行情况,如低税率的运用是否正确;掌握无形资产转让相关税收,如转让专利、非专利技术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条件。
十七、教育部门
信息采集内容:教育机构及社会力量办学等信息。
信息指向:比对户籍管理信息,如所有学校、幼儿园是否纳入正常税收征管范围;有应税收入学校是否及时缴纳税款。
十八、法院
信息采集内容:企业破产信息和民事案件中不动产归属判定信息;法院执行局相关涉税经济信息。
信息指向:比对破产企业清算,据以清缴各项税款、滞纳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