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维森的解释主义及其心灵哲学意蕴_高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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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

戴维森的解释主义及其心灵哲学意蕴

高新民 殷 筱

在一般人的印象中,重视对理解和解释的哲学研究是欧洲大陆哲学的一个特点。其实,在英美尽管没有出现像德法那样的“席卷各个角落”的解释学“风暴”,但也有对之重视的表现,并形成了自己独具一格的解释理论或解释主义(inter p retivis m )。倡导这一理论的都是一些如雷贯耳的大家,如戴维森(D.Davids on )、丹尼特(D.Dennett )等。当然,英美流行的解释主义在解释的对象、旨趣和哲学的性质特征等方面都有自己的独特之处。就拿戴维森的投射性解释主义来说,首先,尽管它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也是解释、理解如何可能这类问题,但它关心的解释对象不是书籍、绘画之类的文本,而是人的话语和别的躯体行为。其次,解释主义要揭示的解释何以可能的条件主要是非语言的条件,尤其是心理条件。第三,解释主义是带有整体论性质的哲学理论,正如戴维森把他所要把握的任何对象看成是具有整体论性质的东西一样,他所建立的哲学、所提出的任何一种理论也都具有整体论的性质。他从不把他的某一论著或某一学说看作是某一哲学分支内的成果。他对解释的哲学研究也是如此,我们不能绝对地把它划入本体论或认识论或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的范畴。在他的解释理论中,他似乎只是在研究理解或解释这样一个非常专门的问题,但是他在由此切入进去以后,试图回答的则是极为广泛、而且非常重大的哲学问题,例如意义问题、行动哲学的问题、心灵哲学的问题,当然还有解释学、认识论、本体论的问题。因此英美哲学家正在探讨的解释理论是具有复杂哲学意义的理论。就此而言,我们既可以说它是一种解释学,人文社会科学的方法论,又可以把它看作是一种本体论理论、认识论理论,更可以把它看作是一种语言哲学、语义学、行动哲学或心灵哲学。

作为一种心灵哲学理论,解释主义另辟蹊径,为解决传统的心身问题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耐人寻味的思路。它不直接思考心灵是什么、与物理过程是什么关系,而把回答理解和解释人的言语行为如何可能这一问题作为它的出发点,经过对解释条件、根据的丝丝入扣的探讨,最终形成了一种全新的心灵哲学理论。其基本观点是:人本无心灵,本无意向状态,它们是我们的解释性投射的产物;质言之,精神或心灵不是像自古以来人们天经地义地认识的那样,是实在地进化而来的,而是人为了解释的需要而设定的。

一、“彻底的解释”与心灵的解构

在观察人际交流时,人们不难发现这样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即人们能相互理解对方的言语和行为,每个人既是说者、被解释者,又是听者、解释者。不仅如此,人们还能对自己完全不熟悉的人及其言语作出解释,例如理解外国人及其言语行为。这样的解释就是戴维森所谓的彻底的或从零开始的解释(radical or fr om scratch inter p retati on )。因为在解释之前,解释者对说者的语言和心理状态一无所知。要理解这种话语,哪怕是其中一个句子,解释者必须学到理解所需的一切条件或知识,尤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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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语言的知识,而这一点是可以做到的,因为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掌握了母语之外的语言。即使是完全不懂外语的人,面对一种从未接触过的、完全陌生的语言,也能在具备了相应的条件时,对操这种语言的人的言语和行为作出理解和解释。这也就是说,彻底的理解是可能的。现在的问题是,理解、解释他人的话语和行为是如何可能的呢?这一问题就是戴维森的解释理论的出发点。这里应注意的是,解释的问题有经验的和哲学的之分。戴维森强调说:“我并未把下述经验问题与哲学问题混同起来,所谓经验问题即我们实际上是怎样理解说者的,所谓哲学问题即这样一种理解的必要和充分条件是什么。我强调后一问题,不是因为我认为它让我们有可能接近关于语言学习和运用的心理学,而是因为它有助于澄清交流的重要的哲学意蕴,这是哲学家和心理学家以前所不知道的。”(Davids on,1994,p.3)在他看来,这个不为人知道的东西主要是解释所依赖的非语言的条件,因为一个人能对一个外国人的言语行为形成理解足以说明:存在着一些非语言的知识资源。

戴维森认为,解释者之所以能够理解说者的话语,首先,是因为解释者有这样的非语言的知识和假设,即说者是有理性的,他与解释者有共同的世界。戴维森把这种知识资源称作宽容(charity )原则或“合理接纳”(rati onal accommodati on )原则。他说:它“是表述下述事实的一种方式,即具有思想、价值和言语的造物一定是有理性的造物,一定像我们自己一样是相同的客观世界的居民,一定像我们一样具有他们起主导作用的价值观”(同上,1984a,p.18)。由上可以看出,宽容原则有三个预设,一是强调说者是有理性的,即合理性假说;二是强调主体间性,强调说者与解释者有共同的、主体间的世界,说者的话语就是指向这个世界;三是关于共同的价值观的预设。

宽容原则是他的解释理论的基本预设。如果没有这些设定,解释就是不可能的。就拿第一个预设来说,解释者之所以能判定说者的言语行为有意义,根源在于前者断言后者有这样或那样的信念,因为有信念才会赋予言语以意义。之所以如此,又是因为说者是有理性的。因此,“我们在不具备关于说者的信念的大量知识或没有作出这种假设的情况下甚至无法迈出朝向解释的第一步。”(戴维森,1974年a,第127页)再拿共同世界预设来说,它设想,人作为人一定在世界中有其定位,即一定要处在与世界的关系之中。这个世界不是因人而异的,不是属于个人的,而是大家共有的、主体间的世界。说者的话语一定与之相关联的对象和事件就是说者和解释者一定共有的世界。他说:“为了理解另一个人的言语,我必须能够思考他所思考的同一个东西;我必须拥有他的世界……因此交流依赖于每一个交流者拥有对方所拥有的关于共有的、主体间世界的概念,并正确地加以思考。主体间世界的概念就是关于客观世界、关于每个交流者都能对之有信念的世界的概念。”(Davids on,1985,p.480)

其次,要理解说者及其言语,离不开复杂的能力,其中首要的能力是能把听到的话语与真值条件关联起来,即有能力把说者的句子与真值条件(truth conditi on )联系起来,知道句子为真时存在的事实是什么,如你要理解“天在下雨”的意思,你就得知道天真的在下雨,用更专门的术语说就是:“天在下雨”为真,当且仅当天在下雨。换言之,你要理解说者的话语的意义,你首先得有关于待理解话语的真值理论,你能把真值条件归之于说者所说的或可能说出的句子。戴维森说:“对于说者而言的真值理论就是一种意义理论,……关于那种理论的明确知识足以使人理解那个说者的话语。”(同上,1990,p.312)

现在的问题在于,即使我们知道说者把他的话语与真值条件关联起来了,知道他认为什么样的语句为真,在什么样的场合下为真,但还是不知道他为什么能如此,还是不知道他的话语的含义和信念是什么。而这恰恰是解释理论所要知道的。解释的这一难题类似于决策论中的下述难题:“假定只给出了他的选择,我们如何能够既得出他的信念又得出他的相对值呢?”(戴维森,1974年b,第87页)戴维森认为,解释理论碰到的这个难题不仅类似于决策论的难题,而且解决的办法也是类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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