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解读与解析
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七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一、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为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而且是取得相关许可证的制造单位。
二、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有两种:(一)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即行施工的行为。
与《特设条例》相关规定类比,增加压力管道的安装、改造、修理也应当履行本条规定的义务。
(二)在验收后30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行为。
(三)告知的方式有多种,一般有直接递交文字材料、寄送信函、发送传真等方式。
本法规定为书面形式,具体的格式、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
为防止推卸责任,规范告知行为,应当采用直接递交书面材料、挂号信、传真等不易丢失的方式,接到告知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告知单位出具收据凭证。
4.移交使用单位的有关技术资料的范围,以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为准。
三、责任形式(一)行政责任。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刑事责任。
参看第九十八条释义。
新《安全生产法》题库及答案
新《安全生产法》题库及答案答案解析]:A;根据题目中所提到的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
第5题】新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 )。
A 安全生产目标B 安全生产任务C 安全生产责任人D 安全生产措施答案解析]:C;根据新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6题】新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制度,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险源、危险因素和( )等进行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测。
A 安全生产目标B 安全生产任务C 安全生产责任人D 安全生产风险答案解析]:D;根据新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制度,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险源、危险因素和安全生产风险等进行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测。
第7题】新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依据( ),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A 国务院的规定B 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C 有关行业部门的规定D 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求答案解析]:B;根据新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8题】新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 )。
A 安全生产意识B 生产技能C 工作责任心D 公司文化素养答案解析]:A;根据新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9题】新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 )内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A 入职前B 入职后C 三个月内D 六个月内答案解析]:B;根据新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入职后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法应急预案的实施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应急预案的实施1、安全生产法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进行几次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安全生产法》第78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抄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袭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百,并定期组织演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度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知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道场处置方案演练。
2、怎么写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一)集团公司负责指导各成员单位、项目部根据危险目标模拟事故状态,制定出各种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方案,如支模架坍塌、大型设备坍塌、基坑坍塌、触电、人员中毒、毒气泄漏、燃烧、爆炸、停水、停电等,包括通讯联络、抢险抢救、医疗救护、伤员转送、人员疏散、生产系统指挥、上报联系、救援行动方案等。
(二)集团公司负责指导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制订事故处理程序图,一旦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预案快速、有效、有序运作,做到临危不俱,正确指挥。
事故发生后,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根据对危险目标潜在危险的评估,按处置方案有条不紊地处理和控制事故,既不要惊慌失措,也不要麻痹大意,尽量把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在发生事故,可能对区域内外人群安全构成危险时,在领导小组指挥下,紧急疏散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
对可能威胁到居民(包括友邻单位人员)安全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和地方有关部门联系,引导居民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事故发生后应有紧急避险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和伤亡人员的增加,以及在抢险时发生二次事故。
(四)有效的工程抢救抢修是控制事故、消灭事故的关键。
抢险人员应根据事先拟定的方案,在做好个体预防的基础上,以最快的速度及时排险、抢险、消灭事故。
(五)一旦发生事故,如基坑、支模架坍塌、物体打击等,项目部应不惜一切代价全力抢救伤员,并迅速上报所在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报集团公司,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等级,启动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法对事故隐患处理如何规定
安全生产法对事故隐患处理如何规定第七十六条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七十九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八十一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第八十二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新《安全生产法》知识测试-多选题
新《安全生产法》知识测试-多选题多选题(50题)1.《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
*A.管行业必须管安全(正确答案)B.管业务必须管安全(正确答案)C.管党建必须管安全D.管生产投入必须管安全E.管生产必须管安全(正确答案)答案解析:《安全生产法》第三条2.《安全生产法》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的机制。
*A.媒体监察B.职工参与(正确答案)C.政府监管(正确答案)D.行业自律(正确答案)E.社会监督(正确答案)答案解析:《安全生产法》第三条3.《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A.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正确答案)B.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C.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D.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正确答案)E.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正确答案)答案解析:《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4.《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等内容。
*A.责任人员(正确答案)B.劳动报酬C.责任范围(正确答案)D.工作条件E.考核标准(正确答案)答案解析:《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5.《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A.安全生产职能部门B.决策机构(正确答案)C.主要负责人(正确答案)D.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正确答案)E.财务职能部门答案解析:《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6.《安全生产法》规定,以下()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建筑施工企业(正确答案)B.LNG装卸企业(正确答案)C.渔业生产加工企业D.城市燃气企业E.酒精生产企业(正确答案)答案解析:《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7.《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新安全生产法逐条释义
新安全生产法逐条释义新安全生产法逐条释义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安全生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我国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近期,我国新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并对以前的安全生产法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和完善。
下面,将对新安全生产法的相关内容进行逐条释义。
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和提升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法。
这条是新安全生产法的引言,体现了立法目的和原则。
新安全生产法的出台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和提升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
而制定本法的基础是我国宪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从事供应销售活动并导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事故的境外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适用本法。
这条规定了适用范围,包括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中国境外从事供应销售活动并导致中国境内事故的境外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都适用本法。
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都要按照统一的安全标准进行操作。
第三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把预防为主的方针同事故防范、减少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结合起来,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职责,增强各方面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地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奠定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
这条规定了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即预防为主,把预防作为安全生产的主要原则,同时结合事故防范、危害减少和人身财产保护。
此外,还强调了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强调了各方面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地位,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为安全生产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四条: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八条 条文内容 主旨和释义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条文内容主旨和释义【法律条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采取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向社会公示。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处罚信息的及时归集、共享、应用和公开对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处罚决定后七个工作日内在监督管理部门公示系统予以公开曝光,强化对违法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诚信水平。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并与有关部门和机构开展联合惩戒和违法失信公开的规定。
【条文释义】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诚信守法是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最低要求。
反之,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是生产经营单位缺乏诚信的最直接表现,有必要引入信用机制对安全生产重大违法行为予以控制和惩戒。
为了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屡禁不正,屡罚不改”问题,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诚信水平,本次修正时,在原有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违法行为信息库和公示通报的基础上,增加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曝光,并与有关部门和机构开展联合惩戒的规定。
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的收集、公告和通报根据本条第1款的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将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如实记录并纳人数据库;对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其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并通报至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参看:国家《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专府应当组织有关属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安全生产法》的10大重点内容1.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
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
(第三条)3.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
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精简版)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相关条文释义学习)
《安全生产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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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相关条文释义学习)
天业集团安全管理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哪些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 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
二、个各职能部门的人员,对自己业务范围内有关的生产安
全负责。
三、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对其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四、所有从业人员应在自己本职工作范围内做到安全生产。 五、各类安全责任的考核标准,以及奖惩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 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 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 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
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
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
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 如实记录在案。
安全检查的几个重点方面:
◇查制度 ◇查设备 ◇查安全知识 ◇查纪律 ◇查事故隐患 ◇查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 ◇其他事项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
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
新安全生产法安全帽规定
新安全生产法安全帽规定新安全生产法对于安全帽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三十五条和第七十八条,下面就这两条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安全帽的使用范围和要求。
该条规定了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作业环境和危险程度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并配备应急救援装备;作业人员应当正确佩戴安全帽,并按照规定更新、检修;进入施工工地、危险作业现场等需要佩戴安全帽的场所工作人员未佩戴安全帽的不准上岗作业。
这一规定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义务和责任,要求其根据作业环境和危险程度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并配备应急救援装备。
这表明安全帽作为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能够为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
而作业人员也有义务正确佩戴安全帽,并按照规定进行更新、检修。
这些要求体现了对个人和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目的是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另外,规定要求进入施工工地、危险作业现场等需要佩戴安全帽的场所的工作人员未佩戴安全帽不准上岗作业。
这一条款明确了安全帽的使用范围,并对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了限制,强化了安全帽的使用要求,意在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七十八条规定了对于安全帽制造、销售等环节的管理要求。
该条规定了未经许可不得生产安全帽;未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销售、租用或者借用他人生产的安全帽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没收,并可以处以罚款;销售、租用单位未明示安全帽的厂名、厂址、执行标准等信息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等。
这一规定从生产、销售等环节对安全帽进行了管理,要求所有生产的安全帽都必须经过许可,未经许可不得生产;销售、租用或者借用他人生产的安全帽也必须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否则将受到处罚。
而销售、租用单位则需要明示安全帽的厂名、厂址、执行标准等信息,以确保安全帽的质量和合规性。
这些要求保障了安全帽的生产和销售的合法性和质量,以维护作业人员的安全利益。
综上所述,新安全生产法在关于安全帽的规定中,强调了单位和作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并对安全帽的生产、销售等环节进行了明确的要求,以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生命。
应急预案处罚规定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和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出了明确规定。
以下是对应急预案处罚规定的详细解读: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进行行政处罚。
二、处罚规定1. 生产经营单位主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4.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的;(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五)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2021《新安全生产法》解读(全)
《新安全生产法》解读(全)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全生产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矿难、火灾、车祸、事故……有人说,伴随着现代文明的不断发展,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也如影随形。
墨菲法则、海因里希法则等,从不同层面揭示了人类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规律性认识。
依法治理安全生产活动,成为世界共识和惯例。
我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公布施行,曾于2009年和2014年两次修正。
与消防、交通等专门性安全生产法律相比,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法治保障作用。
■“三管三必须”的新格局党和政府一直对安全生产工作非常重视,党的领导和“一岗双责”等要求,很早就写入“红头文件”,新安全生产法此次正式写入法律条文中。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很早就已经写入安全生产法。
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将其提升到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新高度。
安全生产监管经历多次变动,最近一次调整是应急管理部门取代原来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从“九龙治水”到“叠床架屋”,“条块”“统分”争议始终没有停止。
新安全生产法正式明确了“三管三必须”的新格局。
新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政府管“总”和部门抓“管”政府管“总”。
新安全生产法第八条和第九条,由安全生产法第八条一分二,上至国务院下到街道办,更突出政府的宏观职能和监管工作部门职能。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依据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源自的罚款预案制定
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第一次
发现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
处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预案
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
大
危
险
源
管
理
重大
危险源
管理
重大危险源未设置警示标志,未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的。
危险化学品单位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第33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的;
安全生产法78条要求
安全生产法78条要求《安全生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法律,于2014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其中,第78条是该法中的重要条款,要求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和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文将围绕安全生产法第78条进行详细阐述,内容约1000字。
首先,安全生产法第78条要求企事业单位要从制度层面上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事业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责任主体应当独立起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和奖惩机制等。
其次,安全生产法第78条要求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企事业单位应当增加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执法和检查。
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同时,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企事业单位还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环境。
第三,安全生产法第78条要求企事业单位要保障员工和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制度,识别和评估安全生产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
企事业单位还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提供必要的救援设施和装备,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企事业单位要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最后,安全生产法第78条还规定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为,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责任人员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和追责。
如果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定导致事故发生,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面对相应的行政处罚。
总而言之,安全生产法第78条的主要要求是要求企事业单位在制度层面上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和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1、市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是什么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来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自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百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度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问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作了哪些规定?《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做的规定如下:第七十六条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第七十九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第八十一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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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解读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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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本单
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
本条规定是这次修改时新增加的内容。
《安全生产法》原来仅对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做了规定,没有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这项职责。
根据实际需要以及现实中的做法,这次修改时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并组织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从事故应急救援来说,事故发生单位处于最直接的地位,应在第一时间迅速组织事故抢救。
为保证事故应急救援紧张有序地展开,客观上需要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同时,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内容、性质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以及应急救援的方法也不完全相同。
政府组织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难以完全体现不同生产经营单位事故
应急救援的特点,也需要生产经营单位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aq/t9002—200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
(二)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预案应当与政府组织制定的预案相衔接
按照《国家公共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体系”的规定,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一部分,各预案之间应当协调一致,充分发挥其整体作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综合性的,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
与综合性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确保协调一致,互相配套,一旦启动能够顺畅运行,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
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
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协调。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还只是纸面上的东西,要真正转化成实际的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发生事故后应急救援预案能够迅速启动并高效、协调地运行,达到防止事故扩大、降低事故损失的目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使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都能够身临其境积累“实战” 经验,熟悉、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内容和要求,相互协作、配合。
同时,通过组织演练,也能够进一步检验应急救援预案是否科学合理,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完善。
考虑到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的重要意义,以及实践中不少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就万事大吉、束之高阁的突出问题,本条将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明确规定为生
产经营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