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见证取样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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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技术应用
移动终端结合互联网技术,实现工地现场取样的关键信息 与监管平台的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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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关键要素
➢重点监控人员、时间、地点三个关键要 素
取样员在工地现场在见证员的见证下取样,并对样品进行 唯一性标识封样,通过互联网移动端上传实时记录取样和见证 人身份、取样时间与取样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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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实现的四个关键技术条件
➢人员实名制管理
通过工程项目的见证、取样人信息注册机制,绑定人员的 手机号码,结合移动端照片管理,完成实名制验证。
➢物联网技术应用
通过使用二维码技术,对取样进行唯一性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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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实现的四个关键技术条件
➢智能移动终端的普及与应用
通过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实现取样过程人员 照片、样品照片、GPS坐标等关键监管信息的采集;
建设工程唯一性标识 见证取样培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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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总体介绍 ➢第二部分 二维码适用范围及封样方法 ➢第三部分 见证取样操作流程 ➢第四部分 见证取样工作网 ➢第五部分 收样及试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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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总体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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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见证取样现状(假试块、假试件、不按规范取样和见证、假报 告)
(1)试块代做代养护。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为施工单位直接提供养护好的试件进行 送检,试验报告上的混凝土强度值不能真正反映工程实际使用的混凝土强度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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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与标准依据
建建〔2000〕211号——《房屋建筑工程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 规定》
第五条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 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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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与标准依据
第六条 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 头试件 ;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 水泥 (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 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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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建设背景
见证记录上的见证取样人员信息与试验检测报告不符 ;工程质量投诉处理中发现实际工程使用材料与报告存 在较大差异等存在问题迫使监管部门与时俱进转变监管 思路。通过建立取样监管平台可完成对施工现场见证取 样样品进行唯一性标识封样,同步将施工现场的见证取 样人员、取样时间、地理位置坐标及唯一性标识与照片 信息上传至工程质量监管平台,并对送检各环节进行溯 源,保证见证取样与试样的真实性。
5.2取样送检 5.2.1建筑材料的检测取样应由施工单位、见证单位和供应单 位根据采购合同或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共同对样品的取样、制样 过程、样品的留置、养护情况等进行确认,并应做好试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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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与标准依据
5.2.2建筑材料本身带有标识的,抽取的试件应选择有标识 的部分。
5.2.3检测试件应有清晰的、不易脱落的唯一性标识。标识 应包括制作日期、工程部位、设计要求和组号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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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功能构架
取样监管
+ 二维
APP、
码唯
微信版
一性
标识
试验报 告真伪 识别
报告监管
数据 自动 采集
收 样
报告防伪
检测监

视 频 监 控
监管平台
工程质量 评估分析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政策与标准依据
云南省住建厅【2017】293号文件
文件要求: 取样员、见证员应在手机等移动终端安装见证取
样系统,所有送检样品现场植入或绑定二维码唯一性标识 ,二维码应有样品、取样人、取样地理位置及相关过程图 像信息,并实时 上传至监管平台。
(2)见证、取样员不到工地现场。经常存在见证人或取样员不在工地现场现象。 (3)样品无唯一性标识或标识不规范。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 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唯一性 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经常存在样品无标识或标识不规范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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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建设背景
见证取样是工程质量监督与施工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 ,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但在实际操 作过程中由于取样和见证环节的工作脱节,样品代表性 不足、失真,甚至作假,脱离了结构实体质量真实水平 。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出现较为普遍的问题,导致检 验报告的数据无法真实反映结构实体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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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与标准依据
附件
一、质量检测的业务内容
二、见证取样检测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2、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
3、砂、石常规检验;
4、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
5、简易土工试验;
6、混凝土掺加剂检验;
7、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检验;
8、沥青、沥青混合料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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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与标准依据
GB50618-201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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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与标准依据
为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住建部及工程 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台了建建〔2000〕211号文、141号令、GB50618-2011号规 范等一系列专门针对取样送检的法规和政策,要求各级部门、建设单位大力加 强工程建设的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相关工作,明确了见证取样和送检的人员要求 、见证取样数量与范围、取样操作方法、送检样品标识方法、送检委托单填写 要求等。同时住建部于2014年8月下发的建质[2014]124号文,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 通知。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 块;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 掺加剂; (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 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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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与标准依据
住建部141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 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 样。提供质量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试样的真实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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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与标准依据
第十四条 检测机构完成检测业务后,应当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签字、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 签字人签署,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检测报告经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由施工单位归档 。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报告中应当注明见证人单位及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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