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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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市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公司住所:。
第三条公司由投资组建。
第四条公司依法在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年。
第五条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七条经营范围: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出口加工、保税仓储、咨询服务;消防设备,纺织原料及产品、服装、工艺品、日用品、化工原料及产品、文具、装饰材料、机械设备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以工商核定为准)
第三章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出资时间为:以货币出资,为人民币万元,占%,在公司成立前全部到位。
第十条股东应当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四章股东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五章董事会及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人,由股东任命产生。其中董事长名,董事名,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不设总经理。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的董事通过。
第十四条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提请股东决议,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继续任命可以连任。
第六章监事会
第十六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人,其中二名由股东任命产生,一名由公司全体职工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担任,该职工代表于公司成立之日起半年内产生,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监事任期年,任期届满,继续任命或选举可以连任。监事会设主席名,由监
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
第十七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经股东签名(盖章),在公司注册后生效。章程修正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名,报登记机关备案。
股东签名(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