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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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烟工业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徽中烟工业公司(以下简称中烟)及所属各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实施管理,建立健全投资责任约束机制,保证项目实施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规定,结合安徽卷烟工业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名词定义:批复立项的项目是指由国家局或中烟批复同意立项的项目。

第三条适用范围:凡经批复立项的项目,从项目立项到完工各阶段均适用本办法;由所属各单位在审批权限内实施的项目,原则上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适用对象:中烟本部、所属卷烟厂、营销事业部。

第五条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决策、立项、设计、施工到完工全过程。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应按照中烟核定的本单位年度投资计划和预

算,根据《安徽中烟工业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经批复立项后方可进行项目实施。

第七条项目立项过程中,要根据项目性质,按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要求,采取考察学习、专家评审、民主评议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有关各方意见。重大项目必要时可由中烟投资管理部组织进行专题论证。

第八条重大项目经批复立项后,在工程设计前应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额较小且工艺简单的项目或单纯设备购置,可用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九条项目经批复立项后,按项目的性质如必须,应在实施前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条各单位应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实施经批复的项目,重大项目应委托监理机构监管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应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对项目的规划、资金计划、建设实施实行全过程负责。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配备熟悉项目实施政策法规和基本程序、业务能力强、思想作风好的人员承担项目经理职责。要采取多种形式,对项目经理进行培训,提高项目经理的业务素质和项目实施管理能力。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

规,服从地方政府和执行行业相关管理规定,争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项目经理应向项目审批和实施单位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汇报工程实施情况、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应严格执行《安徽中烟工业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在项目设计阶段,实施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投资预算实行限额设计,避免因设计超标造成投资失控。重大项目应进行设计招标。

第十六条基建工程项目建设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十七条基建和技改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复立项中确定的建设规模、标准、预算和工期等组织实施。因特殊情况确需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以及调整项目概算(超出有关规定的)的,必须按原批准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质量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质量标准和要求,项目经理负责督促落实各环节质量控制内容和目标。

第十九条项目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发生质量问题,应当由项目经理承担主要责任,不因有关当事人工作单位或职务变动、退休或退职等原因而免除。

第二十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项目进

度计划,定期进行检查,并根据实施进展情况及时修订。经批复的项目在实施前应向中烟投资管理部汇报进度计划,并定期报送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项目经理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身、设备安全负责,相关安全合同不作为责任转移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所有投资项目必须实行合同管理制度。项目实施单位应与承建单位或供应商订立书面合同及相关安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履约保证的要求,并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支付款项,合同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订。重要的合同应办理公证手续。严禁合同转包,如有触犯,将取消相关业务单位今后参与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章项目竣工管理

第二十三条凡经批复的项目,均应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由所属各单位在审批权限内实施的项目,原则上应进行竣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项目竣工验收程序和规定参照《安徽中烟工业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五章项目财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要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项目建设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使用、核算、管理项目资金,保证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做好项目资金的年度和月度预算,严格审查项目预决算,做好项目的会计核算、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指定专人负责项目付款。应根据技术变更、经济洽商等资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付款。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按期向中烟投资管理部报送项目预算和执行情况月报。项目审批部门应与财务部门共同控制项目资金支出。

第二十八条凡经批复的基建和技改项目,竣工验收前应进行竣工决(结)算审计,并向中烟投资管理部报送审计报告。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宜采取以下审计方式:

(一)项目实施单位的职能部门负责项目的决(结)算审计。

(二)委托指定的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决(结)算进行审计。

(三)报送中烟审计部审计。

决(结)算审计后,实施单位方可正式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作为办理竣工验收和资产交付使用的依据。

第五章项目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档案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项目档案的相关要求对项目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

第三十条基建和技改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设计变更、施工图、竣工图、年度投资计划、施工计划、招标文件、各种施工和采购合同等,都应作为永久性档案归档,财务与会计有关凭证、帐簿、报表,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立卷归档。

第三十一条经批复的项目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向中烟投资管理部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项目档案。

第六章项目完工评价

第三十二条为推进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的科学化、规范化,项目后评价(以下简称后评价)是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十三条后评价范围:重大基建和技改项目应在项目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并总体验收一年以后开展项目后评价活动。

第三十四条后评价主要内容:包含项目预期目标实现、建设方案和工程设计、建设周期、合同执行和项目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内容。

第三十五条后评价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并突出独立性、可靠性、实用性和透明性。

第三十六条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从后评价的成果中吸取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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