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专利法第22条第4款(实用性)的审查终稿-综合版-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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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4款的审查 - 课程设置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4款的审查 - 课程设置

共性:发明能够在产业中实施 并且解决技术问题
二、产业范围 能够制造或使用 技术方案 符 任 具 合 何 有 自 技 可 实 术 然 施 特 规 律 征 的 产业
三、积极效果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提出申请之日,其 产生的经济、技术和社会效果是所属技 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预料到的。 积极的,有益的。 不要求完美无缺的效果 不应导致技术上的明显倒退 或者整体变劣
太阳 地球 月球
(二)违背自然规律 具有实用性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 请应当符合自然规律。 特别注意,违背能量守恒 定律的专利申请的主题 典型例子:永动机 实用性
×
(三)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的产品 具备实用性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不得是由自然条件限定的独一无二的产品。 利用特定的自然条件建造的自始至终都是 不可移动的唯一产品不具备实用性。
×
下述两种测量方法 属于不具备实用性的情况: (1)通过逐渐降低人或动物的体温,以 测量人或动物对寒冷耐受程度的测量方法; (2)利用降低吸入气体中氧气分压的方 法逐级增加冠状动脉的负荷,并通过动脉 血压的动态变化观察冠状动脉的代偿反应, 以测量冠状动脉代谢机能的非侵入性的检 查方法。
(六)无积极效果 预期的积极效果,明显无益、脱离需要
三、审查基准 “能够制造或使用”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 型的技术方案具有在产业中被制造或使 用的可能性。满足实用性要求的技术方 案不能违背自然规律并且应当具有可再 现性。因不能制造或使用而不具备实用 性是由技术方案本身固有的缺陷引起的, 与说明书公开的程度无关。
(1)“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运用 是否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应当基于“本领 域技术人员”的知识和能力进行评价。 (2)实用性的“能够制造或使用”与 A26.3的“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 实现”的区别 实用性:客观上技术方案是否有缺陷(技 术方案自身的性质,客观规律) A26.3:说明书的公开程度(主观原因)

专利法有关“充分公开”条款判

专利法有关“充分公开”条款判

专利法有关“充分公开”条款判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专利法有关“充分公开”条款判例分析一、“充分公开”的法律意义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明必须具有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

对于专利法上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条件规定,除专利法规定外外,不得增加其他条件。

发明的保护范围依法确定。

专利权的保护依法设定的期限内。

在本章规定的实施条件下,执法机构和法律保护期被授权认为出于公共利益或公众必要的情况,可以强制许可专利使用或者按规定的条件对有关专利的使用做出相应的监管。

”这一规定对于专利申请公开的要求和范围进行了基本规定。

二、相关判例分析1.专利申请公开不得隐瞒技术精髓在某项技术领域内,某个申请人在专利申请中对其发明内容加以了巧妙的隐瞒或者是加以虚假的描述,以至于其技术精髓未能被公众所掌握,从而导致了对公众利益的侵害。

在此情况下,法院判决了对该专利的撤销,并且对申请人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2.专利申请公开需满足明确的技术要求三、结语专利法中有关“充分公开”条款的判例分析表明,专利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对其发明内容进行“充分公开”是至关重要的。

只有真实、准确、完整的对发明内容进行公开,才能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进而推动技术创新和发明活动的开展。

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专利申请人应当严格遵守专利法中有关“充分公开”的条款,并积极配合专利审查部门的审查工作,以确保其专利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

执法机构和司法机构也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定,对于违反“充分公开”要求的专利申请作出相应的处理,保护公众的知情权和其他技术人员的创新动力。

第二篇示例:专利法有关“充分公开”条款判一、引言专利法中的“充分公开”条款是指专利申请人必须在提交专利申请时向公众充分公开其发明或实用新型,以便其他人能够对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进行了解、研究和利用。

充分公开的原则是专利制度的核心原则之一,其目的是确保专利申请人在获得专利权的也为公众提供了足够的信息以推动技术进步和创新。

实务备考笔记

实务备考笔记

实务中常用法条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新颖性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创造性专利法第22条第4款实用性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说明书应当作出清楚、完整以及能够实现。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权利要求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独权记载必要技术特征无效宣告请求中先陈述《专利法》第45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专利法第45条任何人可以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概括了所有可以无效的理由,但是之后必须结合具体的法条和证据进行陈述)无效答复陈述:权利要求书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9条的规定。

专利法第33条修改超范围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9条权利要求的删除、合并、技术方案删除OA答复陈述:权利要求书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

专利法第33条修改超范围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申请人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一、独权的撰写:1、确定主题内容:技术交底书中可能存在多个主题内容,从而具有多个具有单一性的独立权利要求。

2、独权单一性的判断:将保护范围最大的且具有单一性的主题内容作为独立权利撰写。

3、先写产品权利要求,再写方法权利要求,除非技术资料中描述的是制备方法,而没有描述产品的形状、结构、组成、成分、含量等技术特征。

4、确定哪些是必要技术特征:明确专利解决的技术问题,看去掉某一技术特征是否可以解决技术问题,是否有其他很容易想到的变形结构从而可以使得独权中的技术词语稍微的上位化,撰写过程中建议不分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

二、从权的撰写1、将技术交底书中的“可以是”、“最好是”、“还可以是”、“也可以”、“也可以由……代替”、“优选”、“例如”等词语标示出来,归纳整理作为从权撰写。

2、多个实施例中的相互区别的特征作为从权撰写。

3、在技术资料(包括实施例)中寻找技术特征的语句和段落,归纳并整理出来撰写从权。

10-关于化学领域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

10-关于化学领域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

10-关于化学领域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专利申请当前位置:SIPO首页->专利审查->审查指南->第二部分实质审查返回第十章关于化学领域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1.引言化学领域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存在着许多特殊的问题。

本章旨在按照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原则,对于如何处理化学发明审查中的某些特殊问题作出若干规定。

这些规定尚需在以后的审查实践中不断补充和修改。

本章内容涉及不授予专利权的化学申请、化学发明的权利要求、化学发明的充分公开、化学发明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及化学发明的单一性等六节。

涉及生物技术发明申请的一些独特的问题在第7节中阐述。

2.不授予专利权的化学申请2.1天然物质人们从自然界找到以天然形态存在的物质,仅仅是一种发现,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科学发现”,不能授予专利权。

但是,如果是首次从自然界分离或提取出来的物质,其结构、形态或者其他物理化学参数是现有技术中不曾认识的,并能被确切地表征,且在产业上有利用价值,则该物质本身以及取得该物质的方法均可依法授予专利权。

2.2菜谱和烹调方法菜谱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见本部分第一章第3.2节),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因而不能授予专利权。

不能在工业上应用的烹调方法,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不能授予专利权。

2.3医生处方法22.4医生处方指医生根据具体病人的病情所开的药方。

医生处方和医生对处方的调剂以及仅仅根据医生处方配药的过程,均没有工业实用性,不能授予专利权。

2.4物质的医药用途物质的医药用途如果是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则因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不能授予专利权。

但是如果它们用于制造药品,则可依法授予专利权(参见本章第3.5.2节)。

3.化学发明的权利要求3.1化合物权利要求化合物权利要求应当用化合物的名称或化合物的结构式或分子式来表征。

化合物应当按通用的命名法来命名,不允许用商品名或代号;化合物的结构应当是明确的,不能用含糊不清的措词。

浅议各国实用性的标准

浅议各国实用性的标准

浅议各国实用性的标准发表时间:2018-09-27T19:00:00.770Z 来源:《知识-力量》2018年9月下作者:陈东伟[导读] 本文根据中外专利法理论与实践,对专利法中实用性条件的含义、规定、实用性条件的目的及决定实用性的原理做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并探讨了实用性与技术方案充分公开、实用性与技术性之间的区别于联系。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摘要:本文根据中外专利法理论与实践,对专利法中实用性条件的含义、规定、实用性条件的目的及决定实用性的原理做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并探讨了实用性与技术方案充分公开、实用性与技术性之间的区别于联系。

关键词:道德实用性;工业实用性;充分公开;技术性;积极效果;有益效果一、实用性的概念中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美国专利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任何人发明或发现任何新颖而实用的机器、方法、制成品或合成物,或者他们任何新颖而实用的改进,可依据本法的要求和条件,获得专利权。

该条保证只有那些新颖而有用的发明才能获得专利权,申请人必须说明申请符合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即是有用的(不管是直接或间接的用途),才能获得专利权[1]。

日本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任何人完成的在产业上能够应用的发明,可以获得专利权。

欧洲专利公约第五十二条规定:对于任何具有创造性并且能在工业上予以应用的发明才能授予专利权。

第五十七条规定:一项发明能够在包括农业在内的任何产业内能够予以制造或使用,就应当被认为具有工业实用性。

二、道德实用性美国已故的Story法官有一个著名的论断:“发明不应当损害社会的安宁、良好的政策和健康的道德,即一个有用的发明可能对社会有益、不同于那些有碍道德、健康或者公序良俗、微不足道或无足轻重的发明。

在美国的专利实践中,有害的、危险的、不道德的专利都以缺乏实用性论处,违反公共道德是同实用性标准联系在一起的,司法创制了所谓的道德实用性标准,以区分道德和不道德的专利申请。

对《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实用性的探讨

对《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实用性的探讨

对《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实用性的探讨作者:刘佳秋李鹏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8年第04期摘要:通过两个有关实用性的问题引出对《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实用性的深入思考,通过分析多位专家的观点,从立法宗旨、审查原则、审查实践等多角度充分论证,最终得出对上述实用性问题的诠释。

关键词:专利法;实用性;审查对象一、引言《审查指南》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具备实用性,应当在新颖性和创造性审查之前首先进行判断。

由此可见实用性的审级高于新颖性和创造性,实用性实际上是能够形成一项专利权的最为基本的要件,是专利权的本质属性。

因此在审查实践中对实用性的正确判断尤为重要。

近日,笔者在参加专利局审查员入职培训题库建设中遇到了有关实用性的两个问题,引起了题库建设组内人员的热烈讨论,同时也引起了笔者对《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思考。

二、实用性问题的讨论(一)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实用性的关系如果独立权利要求有实用性,那么从属权利要求(真从属权利要求而非假从属权利要求)是否一定有实用性?一般认为:独立权利要求具备实用性并不必然保证其从属权利要求也具备实用性,不能由引用基础具备实用性确认其从属权利要求也具备实用性,应分别予以审查。

例如可能存在独立权利要求请求保护一种设备,从属权利要求中进一步限定设备中某个部件的某种工作方式违背自然规律。

另外从属权利要求中如果有对发明其他方面(不同于独立权利要求)的改进,也会有不具有实用性的可能。

对此问题,笔者翻阅的《专利法》《审查指南》以及《专利法详解》和专利局实用性教案等多项资料。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对实用性概念的理解重点在于是否能够制造或使用以及是否能够产生积极效果这两方面。

这两方面的判断应基于技术方案,与独立权利要求与从属权利要求之间并无必然联系,即使独立权利要求具备实用性,对其进一步限定的从属权利要求也可能存在不具备实用性的情况,如独立权利要求请求保护一种产品,从属权利要求对该产品的某一部件进一步限定中涉及违反自然规律的“恒动机械”的结构,因此应当对其技术方案分别独立进行判断;也就是说,对于存在“上位概括”的独立权利要求,即使该独立权利要求具备实用性,其从属权利要求也可能不具备实用性。

有关专利法第22条第4款(实用性)的审查终稿-综合版-王剑

有关专利法第22条第4款(实用性)的审查终稿-综合版-王剑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案例 由自然界筛选特定微生物的方法
这种类型的方法由于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且具 有很大随机性,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不能重 现的,一般不具有实用性,除非申请人能够给出 充足的证据证明这种方法可以重复实施,否则这 种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 立法宗旨及法条释义
积极效果
能够制造
实用性
能够使用
可以预料的 积极的、有益的
不要求完美无缺 不导致技术上整体倒退
明显无益 脱离社会需要 整体变劣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主要内容
1 立法宗旨及法条释义 2 审查基准和主要情形
3 审查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4 审查意见的撰写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说明书:在阴历七月十五丑时月食时,益母草全草中起美 容作用的有效成分含量最高,露水可以使肌肉润泽。
太阳
地球 月球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案例
利用紫外线辐射处理产生突变种微生物的 方法,该方法包括将微生物置于紫外线辐 射下5-10分钟,引起微生物产生突变,由 此突变产生的品种中育出具有特定工业用 途的微生物。
“染发的方法” 测量人体或动物体在“极测限定情人况体下耐的生受理低参温数的的方方法法”
“测定被动吸烟的危害的方法”
无积极效果
“牙斑净化剂” “烟雾净化器”
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主要内容
1 立法宗旨及法条释义 2 审查基准和主要情形
3 审查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4 审查意见的撰写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 立法宗旨及法条释义
立法宗旨

2024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全文)

2024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全文)

专利法的定义与作用专利法的定义:专利法是国家制定并公布实施的,用于保专利法的作用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规范。

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激发社会创新活力;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规范专利申请、授权、保护和管理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01专利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保护发明创造、鼓励技术创新、维护公共利益等原则。

02专利法的主体内容包括专利权的授予、专利权的保护、专利权的实施与许可等。

03专利法的相关制度包括专利申请、审查、授权、无效宣告等制度,以及专利代理、专利信息管理等制度。

专利法的体系结构专利法的历史与发展古代专利制度的起源01早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就出现了类似专利制度的萌芽。

现代专利制度的形成0215世纪至17世纪,随着资本主义的兴起和工业革命的到来,现代专利制度逐渐形成。

中国专利制度的发展03中国自清朝末年开始引入专利制度,经历了多次变革和发展,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专利法律体系。

近年来,中国不断加强专利保护力度,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01发明创造性02外观设计创新性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专利权的授予条件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申请文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之三性判断-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之三性判断-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例1:风能汽车
• 风能电动汽车,其特征在于在汽车的顶部、前部、 底部,设置一个或多个风道,在每个风道里面设 置一台或多台风力发电机,利用电瓶起动,利用 汽车行驶前进过程中产生的风,吹动安装在汽车 上的风力发电机进行发电,给电瓶充电,再利用 电力推动汽车行驶。
说明书:吹进风,提供数倍电能,排出风。
三、基本概念
1.申请日 专利法第28条规定,国务院专 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 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 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2.现有技术 专利法第22条第5款规定: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 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为公众所知的含义 技术的实质内容处于能够被公众获得的状 态。 公众想要了解即能得知,想要获取即能得 到,并不要求公众必须已经得知、或者必 须已经获得,也不要求公众中每一个人必 须都已经得知。 例如:公共图书馆登记上架的技术书籍。
太阳 地球 月球
例2:
• 运用营养能量排泄法获取畜禽饲料的方 法,包括对人进行训练以程序化、经常 化地呕吐食物,该呕吐过程必须每天都 要进行,且需每天三次地进行,所得呕 吐物即为畜禽饲料。
• 实用性
2、违背自然规律
具有实用性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 请应当符合自然规律。 特别注意,违背能量守恒 定律的专利申请的主题 典型例子:永动机 实用性
2、单独对比原则 技术方案的单独对比: 各项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中的每一项技 术方案分别单独进行对比,即一对一的 对比。
三)典型情形的判断规则
技术内容完全相同
1、相同 内容的发明
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
的内容
简单的文字变换
2、上位概念与下位概念
上位概念 下位概念 例如: 金、银、铜、铁 共性 个性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实用性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五章第五章实用性1.引言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因此,申请专利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具备实用性是授予其专利权的必要条件之一。

2.实用性的概念法22.4实用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的主题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须是能够解决技术问题,并且能够应用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换句话说,如果申请的是一种产品(包括发明和实用新型),那么该产品必须在产业中能够制造,并且能够解决技术问题;如果申请的是一种方法(仅限发明),那么这种方法必须在产业中能够使用,并且能够解决技术问题。

只有满足上述条件的产品或者方法专利申请才可能被授予专利权。

所谓产业,它包括工业、农业、林业、水产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以及文化体育、生活用品和医疗器械等行业。

在产业上能够制造或者使用的技术方案,是指符合自然规律、具有技术特征的任何可实施的技术方案。

这些方案并不一定意味着使用机器设备,或者制造一种物品,还可以包括例如驱雾的方法,或者将能量由一种形式转换成另一种形式的方法。

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提出申请之日,其产生的经济、技术和社会的效果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预料到的。

这些效果应当是积极的和有益的。

3.实用性的审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具备实用性,应当在新颖性和创造性审查之前首先进行判断。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五章实用性3.1 审查原则审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实用性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 以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所公开的整体技术内容为依据,而不仅仅局限于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内容;(2) 实用性与所申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怎样创造出来的或者是否已经实施无关。

3.2 审查基准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所说的“能够制造或使用”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具有在产业中被制造或使用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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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审查基准和主要情形
审查基准
“能够制造或使用”是指发明或者 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具有在产业中 被制造或使用的可能性
满足实用性要求的技术方案不能违 背自然规律并且应当具有可再现性
因不能制造或使用而不具备实用性 是由技术方案本身固有的缺陷引起
的,与说明书公开的程度无关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法第22条第4款的审查
审协江苏中心 王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引言
专利权 patent right
新颖性
创造性
实用性
practical applicability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引言
创造性
1959 《专利法》
国内公知(新颖性)
1909 《专利法》
新颖、实用
1885 《专卖专利条例》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案例 由自然界筛选特定微生物的方法
这种类型的方法由于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且具 有很大随机性,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不能重 现的,一般不具有实用性,除非申请人能够给出 充足的证据证明这种方法可以重复实施,否则这 种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相应的方法?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案例
利用喜马拉雅山上的无污染冰水制造的饮料。
虽然生产中利用的原材料是有限的或者特定的, 但是生产所获得的产品不是独一无二的, 可以在产业上制造,方法可以在产业上使用 利用特定自然条件的原材料所获得的产品 不能被认为是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的产品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 立法宗旨及法条释义
立法宗旨
保证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产业中 能够实际运用
排除空想的发明,或者毫无应 用价值的发明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 立法宗旨及法条释义
专利法第1条
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 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 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 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 本法。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案例
牲畜、家禽等的屠宰方法不属于 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具备实用性!
一种用于人头发染色的美容方法, 其特征在于,往头发上施用含有能够使毛发 染色的染发剂。
? 不介入人体、不产
生创伤的美容方法
非治疗目的的 外科手术方法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2 审查基准和主要情形
治疗目的的 A25.1(3)



非治疗目的的 A22.4

• 采用外科手术从活牛身上取牛黄的方法 • 为辅助诊断而采用的外科手术方法(冠状造影之前) • 为非治疗目的的美容而实施的外科手术方法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案例
一种文眉美容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操作步骤:
①描眉:用眉笔描画设计与美容者脸形、眼形相适
新颖、实用
15 Century 《威尼斯法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主要内容
1 立法宗旨及法条释义 2 审查基准和主要情形
3 审查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4 审查意见的撰写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 立法宗旨及法条释义
专利法第22条第4款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
能能够够制制造造或者使使用用,并且能能够够产产 生生积积极极效效果果。
违背自然规律
无再现性
将实验对象置利于用极独限一环无境二的中自,然条件的产品 记录生命临界点的生理参数
人体或动物体的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
会对人或动物的生命构成威胁 测量人体 或不动同物个体体在可极以限情耐况受下的的极生限理不参同数的方法
需有经验的人确定其耐受极限 无积极效果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说明书:在阴历七月十五丑时月食时,益母草全草中起美 容作用的有效成分含量最高,露水可以使肌肉润泽。
太阳
地球 月球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案例
利用紫外线辐射处理产生突变种微生物的 方法,该方法包括将微生物置于紫外线辐 射下5-10分钟,引起微生物产生突变,由 此突变产生的品种中育出具有特定工业用 途的微生物。
2 审查基准和主要情形
违背自然规律
无再由现性自然条件限定的独一无二的产品
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的产品
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
人体或动物体的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
自始至终不可移动的唯一产品
测量人体或动物体在极限情况下的生理参数的方法
无积极效果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案例
权利要求: 1.世界童话城,由自然地貌和童话景观群及服务 设施组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自然地貌为北京石 花洞,所述的童话景观群包括安徒生童话幻境、 格林童话幻境、天方夜谭幻境。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案例
一种电子元件的生产方法,包括提供陶瓷片和在基底膜
上形成的导电层:
首先,将导电层加压堆叠在陶瓷片上,剥离基底膜;
第二步,将陶瓷片置于导电层上;
第三步,将导电层加压堆叠在陶瓷片上,剥离基底膜;
未能确保
即便保证的所有的技
重复第二步和技术第条三件步,形成术层条叠件体,;也不能再现
3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一种香烟雾净化器,包括吸风口、风机、电离盒、 过滤盒、外壳,其特征在于过滤净化装置与高压静 电发生器两种结构相复合。
说明书:记载该香烟雾净化器比过滤嘴 能够更好地过滤香烟雾中的尼古丁和烟 碱,并使一氧化碳转变为二氧化碳。
过滤净化装置、高压静电发生器昂贵 电离盒可能会产生微量臭氧,有害, 因此,无实用性
应的眉形轮廓;
②消毒;
③局部麻醉;
④文眉:开启文饰机,在设计好的眉形范围内,
持文饰机沿皮肤表面平稳缓慢的定向移动,
文饰针上下运行将文饰液刺入皮肤,
每刺入一次会留下一个小黑点,
文出的小黑点逐个相连即成细线状,
形成一根一根的眉毛形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说明书:
①描眉:用眉笔在美容者眉部设计描画出眉形轮廓。 ②消毒:用75%的酒精进行局部消毒。 ③局部麻醉:在双侧眶上切迹处进行局部麻醉。 ④文眉:用文饰机蘸上配好的文饰液,文刺针与皮肤表面 垂直呈90度,针尖刺入皮肤深度为0.5毫米。操作时文饰 针上下运动将文饰液刺入皮肤,每刺入一次会留下一个小 黑点,文饰机沿皮肤表面平稳缓慢地平行定向移动,文出 的小黑点逐个相连即成线状,形成一根一根的眉毛形状, 其每根的粗度不大于自然眉的粗度。
2 审查基准和主要情形
违背自然规律
无再现性
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的产品
是指使用器械对有生命的人体或者动物体
人体或动物体的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
实施的剖开、切除、缝合、纹刺等创伤性
或测者量介人体入或性动治物体疗在或极处限情置况的下方的生法理参数的方法
无积极效果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外 科
典型情形:永动机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权1:一种船舶的水动力装置,在船舶上 安装水轮发电机组,利用船舶前进时在尾 部所造成的水头来推动水轮发电机组,再 通过电动机带动推进器推动船体运动,由 此只需给船舶提供初始动力就能使其持续
行进。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权1:一种在铜上镀铁的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将一铜块浸泡在含铁离子的水溶液中,从而在 所述铜块上形成一铁层。
1 立法宗旨及法条释义
积极效果
能够制造
实用性
能够使用
可以预料的 积极的、有益的
不要求完美无缺 不导致技术上整体倒退
明显无益 脱离社会需要 整体变劣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主要内容
1 立法宗旨及法条释义 2 审查基准和主要情形
3 审查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4 审查意见的撰写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实施结果的差异
再现性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案例
菜肴和烹调方法
不适于在产业上重复实施的菜肴不具实用性
依赖于厨师的技术、创作等不确定因素导致 不能重复实施的烹调方法不具实用性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案例
医生处方
医生处方和医生对处方的调剂以及仅仅根据 医生处方配药的过程,均没有工业实用性, 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2 审查基准和主要情形
违背自然规律 无再现性 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的产品
人体或动物体的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
测量人体或动物体在极限情况下的生理参数的方法
无积极效果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违背自然规律
违背自然规律(能量守恒 定律、化学定律)的发明 或者实用新型不能制造或 使用,因此,不具备实用 性。
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永动机”
违背自然规律
“铜镀铁” “微生物突变的方法”
不 能
无再现性
“…菜肴、…烹饪方法” “医生处方”

成“品世率界低童、话实城施”效果差异
造 或 者 使 用
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并条“不件“喜认的文马为产眉拉不品的雅具方山再法矿现”泉性水”
“活体摘取牛黄的方法” 人体或动物体的非治疗目的“的冠外状科造手术影方之法前的手术方法”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2 审查基准和主要情形
违背自然规律
预期的积极效果
无有再害现而性无益或者明显无益、 脱离需要,则无实用性
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的产品
积人极体效或动果物的体判的非断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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