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台账
目录一、组织建设二、制度建设三、安全教育与竞赛四、群众监督五、依法维护文明施工及现场生活保障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台账(一)组织建设公司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组织网络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会委员工程项目部工会组织网络项目部工会组长:项目部工会副组长:工会小组在组成人员:项目部职工自我救护队队长:樊勤岳副队长:王传大队员:薛瑞、赵铭虎、何若许、高巍、李怀勇二0一二年工会劳动保护监督计划一、指导思想:以贯彻《建筑法》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夯实“企业负责”的基础,形成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深入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活动,积极开展文明施工、创建文明工地活动,为企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1、杜绝死亡事故,控制千人重伤率为施工总人数的0.03‰,一般事故平均月频率为施工总人数的千分之二。
2、安全防护达标率100%,其中优良率95%以上。
3、实现无重大设备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无多人急性中毒事故。
4、创市级文明工地3个,省级文明工地1个。
三、具体措施:1、认真落实劳动保护监督三级组织网络及岗位责任制,积极配合行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工会监督专用,根据省建设工会要求,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六本台帐。
2、继续开展施工现场创建文明工地管理竞赛活动,每月检查一次,每季度进行一次总结评比表彰,年度总结。
加强对现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督促,加强对安全防护用品质量的监督,禁止购买劣质产品和掺假产品。
督促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台帐的记录。
3、积极参与和配合安全部门根据季节特点、生产特点而开展的各类安全生产竞赛活动,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4、坚持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活动,制作各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忽视安全生产的现象,消除事故隐患,保障职工安全健康,避免和减少伤亡事故。
执法检查活动,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但视情况可临时增加活动。
2015年社区工联会台账模板定稿DOC-工
工会工作台帐(2015)年目录一、城区总工会工作要点二、基本情况三、组织建设四、宣教综合五、生产保护六、维护保障一、工作要点二、基本情况一、基本情况组织概况职工人数会员人数分工会数工会小组数单位类别总数女职工数农民工数总数女会员数农民工会员数第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日期上级工会批复文号任期工会主席姓名(社团法人代表)社团法人资格批准日期及文号职工小家总数评为合格职工小家数评为先进(模范)职工小家数工会经费情况上解经费留存经费使用留存经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小组)成立时间人数是否处理事故*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立时间人数活动次数是否有工会会员增减和新发展会员(如有须填写第页的“工会会员增减(新发展)名册”栏)是否有其他法人单位(如有须填写第页的“其他法人单位名称”栏)分工会(工会小组)设置情况(分工会或小组名、分工会主席或组长、会员数)会员证发放情况(含各分工会或小组会员证编码记录)工会委员会委员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入会时间工会职务工会外职务培训情况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入会时间工会职务工会外职务培训情况女职工委员会委员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入会时间工会职务工会外职务培训情况备注三、组织建设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年度总结工作总结工会组织网络工会主席姓名专兼职情况工会班子成名名单简介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对象参加人数会议主题会议记录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对象参加人数会议主题会议记录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对象参加人数会议主题会议记录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对象参加人数会议主题会议记录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对象参加人数会议主题会议记录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对象参加人数会议主题会议记录时间地点汇报人主题汇报内容领导意见时间地点汇报人主题汇报内容领导意见时间地点汇报人主题汇报内容领导意见时间地点汇报人主题汇报内容领导意见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应到会会员(代表)其中实到会员(代表)一线会员(代表)女会员(代表)大会主要议题(解决主要问题)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应到会会员(代表)其中实到会员(代表)一线会员(代表)女会员(代表)大会主要议题(解决主要问题)三、宣传教育工会干部培训记录时间地点培训主题参加对象参加人数培训日程安排培训情况法律法规培训记录时间地点培训主题参加对象参加人数培训日程安排培训情况工会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记录年月日活动名称参与人数活动地点宣传资料活动形式活动信息:活动照片:主题宣传活动记录时间地点主持人活动主题参加对象参加人数活动议程活动情况活动照片主题宣传活动记录时间地点主持人活动主题参加对象参加人数活动议程活动情况活动照片主题宣传活动记录时间地点主持人活动主题参加对象参加人数活动议程活动情况活动照片时间地点主持人主题参加对象参加人数讨论记录备注时间地点主持人主题参加对象参加人数讨论记录备注时间地点主持人主题参加对象参加人数讨论记录备注时间地点主持人主题参加对象参加人数讨论记录备注时间地点主持人主题参加对象参加人数讨论记录备注信息上报记录时间标题信息内容报送单位录用情况时间标题信息内容报送单位录用情况时间标题信息内容报送单位录用情况时间标题信息内容报送单位录用情况工会特色工作大事记本年度内受到上级工会肯定的创新工作、录用的稿件、召开的重要会议、开展的特色活动和获得的荣誉称号等曾获得荣誉(含劳模先进评选、管理情况)五、维护保障届次职工代表大会情况报告表区域/行业工会名称涵盖企业数工会主席联系人联系电话职工代表情况1.职工总数名,代表总数名,其中:中高级管理人员名;2.本次会议应到会代表名,实到会代表名。
基层工会委员会各委员的职责
基层工会委员会各委员的职责第一篇:基层工会委员会各委员的职责基层工会委员会各委员的职责(一)基层工会生产委员的职责1.组织群众参加生产、技术和经济管理,维护职工群众在生产工作中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2.发动和组织职工群众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制定竞赛方案和竞赛奖励方法,督促和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进行竞赛的检查、总结、评比和奖励工作。
3.协助企业行政总结先进经验。
组织各种交流先进经验的座谈、参观、观摩活动和举办先进经验学习班,以达到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目的。
4.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协作等活动,推动企业的挖潜、革新和改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产技术宣传工作。
5.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和管理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班组的群众生产工作,提高班组建设水平。
7.教育职工群众遵守劳动纪律、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协助行政组织文明生产,监督行政切实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生产和劳动方面的政策、法令。
8.参加制定企业的工资分配形式,经常了解和反映职工群众对工资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基层工会生活委员的职责1.开展互助互济活动,组织发动职工办好“爱心互助基金”,广发开展群众性的经济互助、生活互助、劳动互助,做好职工困难补助工作,帮助职工群众解决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尽可能地减少职工的后顾之忧。
2.做好劳动保险工作,宣传党和国家的劳动保险政策,建立健全劳动保护卡片和待遇证,按劳动保险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审批和办理职工及其家属的各项福利待遇。
3.做好职工的家庭访问工作,经常听取和了解群众对生活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同级党组织和行政反映,对一些合理的要求和意见,要区别情况,妥善处理。
4.积极协助行政办好集体福利事业,督促、帮助行政改善集体福利设施,协助后勤部门开展竞赛活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5.协助行政,组织好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加强对退休职工的管理教育,注意解决退休职工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陕西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陕西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27•【字号】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二十八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二十八号《陕西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已于2024年9月27日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27日陕西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2024年9月27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保障和规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指工会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情况进行的有组织的群众监督。
第三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应当遵循依法规范、客观公正、依靠职工、协调配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工会依法实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并完善与同级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在制定涉及职工劳动权益的重大政策,处理涉及职工劳动权益的重大问题时,应当听取同级总工会的意见。
第五条县级以上总工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产业工会负责本产业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乡镇(街道)工会、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用人单位工会和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等基层工会,负责本区域、本单位、本行业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公安、司法行政、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以及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按照各自职责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工会维权制度
宜昌华维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工会文件华维工会字【2011】02号签发人:游玉敏宜昌华维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工会维权制度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需要健全的机构和完善的机制。
为了加强工会维权制度建设,更好地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维权制度:第一章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第一条、公司行政和公司工会成立人数对等的工资集体协商谈判组,分别由总经理、工会主席任双方首席代表,由工会代表职工与公司行政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水平等事项每年进行一次平等协商。
第二条、工资集体协商谈判组成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工资问题的法律法规,调查了解企业经营的财务收支状况,协调好工资增长与企业经营情况的关系。
第三条、履行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工资原则,对不同工种、不同岗位职工的工资标准进行审议。
在达到平均工资增长水平的前提下,对苦、脏、累、险等一线岗位和高技术岗位职工作工资倾斜。
第四条、注重对企业内最低工资收入者的帮助。
在向一线职工倾斜的同时,重视对低收入者的帮助,通过协商谈判给予优先帮助,保证其正常的生活。
第五条、把延长工作时间、节假日加班、女职工孕期、哺乳期等特殊情况作为工资协商谈判的重要内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予以确认和提高。
第二章平等协商制度第六条、平等协商是指职工方(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方(企业代表)就企业内部劳动报酬,工作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保护,保险与福利等问题进行平等协商。
第七条、平等协商应遵循合法、平等、实事求是和效率优先,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以及和谐、协商的原则。
职工和企业方代表一致,由3—5人组成,职工方首席代表应由工会主席担任。
第八条、平等协商一般一年协商一次,对协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经一方提议,也可召开临时协商会议。
第九条、在平等协商意见一致的情况下,将协商条款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资料92
第六条 劳动行政部门、总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三 方,应当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对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用人单 位和个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对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工会组织和个人,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和地方各级总工会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⑴ 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图………………………………………………77 ⑵ 工会组织的工作机构示意图……………………………………………78 ⑶ 基层工会社团法人核准登记流程图……………………………………79 ⑷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流程图………………………………………………80 ⑸ 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仲裁、判流程图………………………81 ⑹ 苏州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接访情况登记表……………………82 ⑺ 苏州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立案情况登记表……………………………83 ⑻ 苏州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结案情况登记表……………………………84 ⑼ 苏州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证编号区间…………………………………85 ⑽ 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基本任务………………………………………86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资料
2017 年 4 月
目录
1、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1 2、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实施细则……………………………………8 3、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操作指南………………………………………22 4、关于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职工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37 5、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多方联动调解和仲裁快速处理意见………………45 6、苏州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评价方案………………………………………53 7、苏州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评价登记表(试行)………………………71 8、苏州市工会法律工作常用图表
加强企业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加强企业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作者:王旭丹来源:《企业文明》2017年第04期目前世界经济增长乏力,国内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推进和劳工政策的调整,对劳动关系的主体利益带来了很大影响,劳动关系矛盾增多。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全国总工会提出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
如何保障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及时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成为法治化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而基层企业工会的劳动法律监督,有其特有的优势,是整个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最基础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健全劳动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性质及重要意义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指通过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况进行的有组织的群众性监督。
在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都明确将工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监督写入专门的章节中。
工会组织是我国重要的群众性社会团体,其性质决定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属于社会监督、群众性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工会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途径,是我国劳动法律监督体系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要维持生命力和权威,关键在于法律能得到有效实施。
而要达到法律的高效实施,必须要有严密的法治监督。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要保障劳动法律法规得以贯彻实施,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仅仅依靠劳动行政部门的执法监督是远远不够的。
工会组织不同于司法机关、政府行政部门,在推动法律有效实施、构建法治监督体系方面,工会的工作重点是发挥其组织广泛性的优势,进行劳动法律监督。
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也是《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赋予工会的法定权利和基本职责,是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抓手,是构建和提升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保障。
加强基层工会的监督,是做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最基础最重要的环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其监督的重点场所就是工作场所,所以驻扎在工作场所的基层工会(主要是企业工会)的监督就具有实时性、过程性、现场性的特点。
工会工作制度汇编
七、积极主动地参与企业改革,根据三个文明建设的需要和职工群众的合理要求,提出建议,协助行政制定改革方案,发动职工群众贯彻实施。
八、对职工代表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执行大会决议,定期向大会报告工作,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山西潞安集团华润煤业有限公司
工会工作制度汇编
山西潞安集团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工会委员会职责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公司工会的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公司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二、平等协商应遵循合法、平等、实事求是和效率优先,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以及和谐、协商的原则。职工和企业方代表一致。由3—5人组成,职工方首席代表应由工会主席担任。
三、平等协商一般一年协商一次,对协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经一方提议,也可召开临时协商会议。
四、在平等协商意见一致的情况下,将协商条款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签订集体合同书,集体合同书一式五份。
九、贯彻公司管理方针和目标,指导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十、代表员工合法权益,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劳动保护检查,进行职业病防治,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监督实施员工劳动保护工作的开展。
十一、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十二、加强各分工会和工会小组建设,支持分工会开展工作,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总结交流经验,大力表彰先进。
【企业工会换届全套资料】附件29:《基层工会委员花名册》
工委会:年月日
工会联合会
基层工会
员工总数
会员数
女职工数
委员会名称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
程度
政治
面目
民族
籍贯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女职工委员会
主任
副主任
委员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主任
副主任
委员
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
主任
副主任
委员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主任
副主任
委员
说明:此表一式四份,一份自存,分别报工联会、镇(区)工委会、市总工会组织部备案存档。
附件29
基层工会委员花名册
(第 届)
单位性质:现有职工现有会员
所属工委会:单位地址:成立(换届)时间年月日
单位
姓名
性
别
年龄
籍贯
文化
程度
政治
面目
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
党内
行政
工会
说明:此表一式四份,一份自存,分别报工联会、镇(区)工委会、市总工会组织部备案存档。
附件29-1
工会经审委员会(小组)委员(组员)花名册
(第 届)
所属工委会:成立(换届)时间年月日
单位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政治
面目
职务
联系电话
党内
行政
工会
经审会
说明:1、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成立(换届)与工会委员会的成立(换届)同步。
2、此表一式四份,填好后送工委会审批。一份自存,分别报工联会、镇(区)工委会、市总工会组织部备案存档。
关于成立集团公司工会小组的通知
精品文档. 关于成立集团公司工会小组的通知集团公司各部门:为充分调动集团公司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夯实工会工作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经集团公司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成立集团公司工会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第一工会小组(组织人事处、计财处、重点办)林德志、戴福明、邹振冈、黄凤妃、钟莉、林贻育、吴曦、张能宽、吴晓琦、黄山、彭延敏、黄清文、郭玉霜、李慧敏、林婧璇、林雅琛、苏晓萍、任锦茂、陈钰斌(小组联系人钟莉)。
二、第二工会小组(总工办、设计处、建材与节能科技处)林树枝、何庆丰、侯放、张杰、姚龙泓、周兴寿、胡建勤、王毅、耿家强、李建龙、邱永聪、黄建南、郑颖、王莹莹(小组联系人李建龙)。
三、第三工会小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城市建设处)蔡顺华、沈保能、林国民、王啸东、高志伟、郑偿平、李彩珍、张建全、周水琳、洪钢、赵雪嵬、陈艺艳、林丽娜、陈端雪(小组联系人赵雪嵬)。
四、第四工会小组(副总工、法规处、村镇处、执法稽查处)魏晓荣、李泉水、吴美娜、李励、孙宇航、何汉峰、于兵舰、邱圣安、范道进、黄剑翔、孙劲峰、熊永荣、沈玥、林奇平、吕游、吴静海、屈盛凯(小组联系人孙宇航)。
五、第五工会小组(保障办、公共设施处)许勇铁、邹梦林、黄依柱、温金城、缪戈一、吴雪琳、罗智凤、林燕、徐瑾、吴志秋、吴界牧、丁晖凌、王移生、黄佑晴、柳梦琦(小组联系人林燕)。
六、第六工会小组(工程处、建筑业处、房地产处)陈锦良、张清辉、王华琪、方青、黄诗斌、吴育农、郑宗兴、钟国文、刘以汉、杨晶晶、王朝晖、李嘉荣、陈美美、郭晓敏、吴育平、苏榕娇、吴素平、白世林、王瑞勉、陈学筠、郑晓红、秦昕(小组联系人杨晶晶)。
七、第七工会小组(办公室、协调处)詹艳清、桓玲玲、蔡加和、廖金旺、陈卫生、陈开发、朱丽娟、张婷婷、宋海亮、张进金、吴佳佳、张聪凌、陈阳、陈国林、黄国培(小组联系人张聪凌)。
关于成立观音堂煤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通知 观煤工〔2020〕14号
观煤工〔2020〕14号关于成立观音堂煤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区队工会:根据全总《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和上级工会要求,为加强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努力推进实施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落实职工安全保护规定,切实做好职工安全保护工作。
按照观音堂煤业公司群众安全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观音堂煤业公司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观音堂煤业公司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日常工作机构:主任:工会主席廖冲副主任:工会副主席闫路锋成员:郝冬青朱长远侯建伟史华沙矿生翟海燕张铁明杨斌刘磊关随玲程小五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工会生产保护部,办公室主任由工会副主席兼任,负责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及要求:1、组织职工学习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政策法令、企业的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交流经验,提高安全技术素质。
2、协助与督促企业落实法律赋予工会与职工安全生产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紧急避险权;3、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每季度对基层区队进行考核评比,评选出先进群监组、优秀群监员、先进班组、优秀班组长、增收节支标兵、明星员工,并在每季度工会主席例会及群众安全重点工作交流会进行表彰奖励。
4、协助班组长经常对本组工人,特别是新工人和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督促其爱护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设施。
5、经常检查各种生产设备的安全装置和防尘防毒设施的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班组长反映,督促解决,保证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和正常运转。
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6、协助班组长和有关部门检查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运输、保管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督促解决,保证安全。
7、发生伤亡或中毒事故,立即报告,并积极参加抢救工作。
协助班组长分析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8、督促班组长按规定及时领取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工人正确使用。
南宁江南区总工会基层工会组建工作
南宁市江南区总工会基层工会组建工作流程图中小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参考程序及注意事项凡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都要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有职工25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有女职工10人以上的企业还应当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不足10人的设女职工委员(主任)。
建会参考程序如下:一、成立筹建工会工作领导小组(简称筹备组)。
二、推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同时酝酿工会主席和经审委主任候选人)。
三、召开会员(或代表)大会进行民主选举。
一般工会委员会3—5人,经费审查委员会3人(均为奇数)。
四、选举结束后,召开第一次工会委员会会议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会会议进行工作分工,并研究工作。
根据企业情况,工会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组织委员、劳动关系委员(劳动、安全、保险、法律、监督)、文体委员、女工委员、财务委员等。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设主任1人,其余为委员。
五、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六、有女职工单位须在建立工会委员会同时召开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女职工委员会并报上级女职工委员会备案(江南区实行三委同时申报同时审批制度),女职工委员会一般为3人,设主任1名(女职工不足10人的只设一名女职工委员或主任负责女工工作)。
主任由同级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兼任,没有女主席或女副主席的由符合条件的女委员及相应人员担任。
七、选举请示和结果均需盖章单位行政章,有党组织还要盖党组织章,报城区总工会审批。
提供材料:需向上级工会提供材料:1、《关于成立工会的申请》;2、《关于召开××工会第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3、《工会正(副)主席候选人呈报表》;4、《会员登记汇总表》;5、《关于工会选举结果的报告》。
相关注意事项:1、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选举可采取差额直选,或差额预选后等额选举(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可以直接进行等额选举)。
公司工会委员成员名单
公司工会委员成员名单
中策工会(2016)第3号
一、福建中策光电股份公司委员会委员
陈德祥(工会主席)、陈小榕(工会副主席)、熊菊英、林景瑜、陈晓丽、林亚桢、林景亮、曹雪、林雅俐、石翠红
二、福建中策光电股份公司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林景瑜(主任)、熊菊英(委员)
三、福建中策光电股份公司工会女职工工作委员会
陈小榕(主任)、石翠红(委员)、陈晓丽(委员)、林雅俐(委员)
四、福建中策光电股份公司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
林亚桢(主任)、林景亮(委员)、曹雪(委员)。
福建中策光电股份公司工会委员会
2016年1月12日。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法律援助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法律援助当前相关概况介绍2016年年初,上海市总工会明确提出:构建“工会法律援助、法律监督、集体协商、民主管理”四位一体的“工会维权工作体系”,进一步强化工会依法维权的力度。
第一讲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定义、定位和作用(一)定义劳动法律监督一一指国家和社会对劳动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督促,并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现象进行检举矫正的制度安排。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一指各级工会依法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的有组织的群众性监督。
(二)定位一一属于“国家劳动法律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我国劳动法律监督体系构成J国家监督法(、由政立府美去等卖国耐家)权力[社会监督等(非由国社家)会权组力工只机会关)实(三)作用1、能促进企事业单位又好又快发展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能有效促使用人单位准确执法,从而依法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事业又好又快发展J2、能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建设通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能对用人单位和职工群众开展广泛深入的法治宣传教直,从而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建设。
3、能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工会系统多层面实施劳动法律监督,能大大降低劳动争议发案率,从而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原则与范围(一)遵循的原则1、依法监督工会实施劳动法律监督必须自觉依法,用法律规范自身行为。
2、实事求是一要通过认真深入地调研,把握事实真相,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二要以法律为准绳,做出准确的判断。
X V (法院判案一一职代会决议程序、公示3、依靠群众工会是职工群众的组织,职工群众处于基层第一线,最能客观真实反映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4、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性质属于社会监督的范畴,其本身不具有法律强制力。
因此只有与政府、司法等执法机构密切协作配合,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的支持,才能大大提高监督的效力。
(二)监督的范围(具体一一涉及劳动法规诸方面)要切实监督“用人单位”执行国家:1、有关就业规定的情况;2、有关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规定情况;X V3、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4、有关工资报酬规定的情况;X V5、有关各项劳动安全卫生及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处理规定情况;X V6、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情况;7、有关职工保险、福利待遇规定的情况以及工会、职代会、集体协商的情况等※VV插:一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人事)规章制度要具有法律效力,必须符合三个要件①该规章制度的条款内容不得与法律相冲突;②该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经一定的民主程序;(如.职代会、与工会平等协商等)③该规章制度形成后还需向全体员工“公示”。
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通知
新建发(2016)8号
关于成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通知
各单位、各项目公司、机关各部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身心健康,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了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合法权益。
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要求,以工会主席为组长,安全副总经理、工会副主席为副组长,安全生产部的管理人员为成员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
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杨小莉
副组长:张臣涛
成员:李荣国宋秀艳张衍新侯传勇郑月忠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生产部办公室,由滕尚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
任,负责具体日常事务。
其主要职能是督促企业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按要求提供符合职业危害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并通过对作业现场的粉尘、噪声、高温及化学毒物等职业危害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及基层单位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整改,保护职工的生命健康安全。
新泰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会 2016年4月7日
发:此件发至各单位、项目公司、机关各部室
共印:60份。
江西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2022年)
江西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7.26•【字号】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40号•【施行日期】2022.08.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劳动保障监察正文江西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2017年5月25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19年9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22年7月26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组织和职责第三章监督内容和程序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和规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指各级工会依法对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况进行的有组织的群众监督。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应当遵循依法监督、客观公正、依靠群众、密切合作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总工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产业(行业)工会、区域(包括工业园区、乡镇、街道,下同)工会负责指导、协调和实施本产业(行业)内、本区域内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基层工会负责所在单位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支持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与同级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在制定涉及劳动者权益的重大政策以及处理涉及劳动者权益的重大问题时,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