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解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伤害事故是指学校中发生的一些伤害性事件,包括在学校的活动中发生的任何伤害性行为,例如校园暴力、攻击他人、或危及学生安全的行为,严重影响学生的健康发展和生活质量。
为了维护学校教育和社区秩序,确保学生安全,规范学校教育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伤害事故属于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和学校编制的行为,学校将采取既严厉又客观的态度去处理伤害事故。
二、发生伤害事故的学生,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投诉,并向学校提供有关证据,以便学校进行调查。
三、学校要尊重学生伤害事故双方意见,进行公正、客观的审查。
四、学校将根据学生伤害事故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责令停止,罚款,拘留,开除等。
五、学校将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公布,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将学生发生的伤害事故记入学籍档案,方便以后作为参考。
六、学校要制定和实施相关的暴力预防计划,重视教师在校园安全教育方面的作用,定期举办学校安全教育活动,宣传和解释学校管理规定,并对学生进行反复暴力教育。
七、学校要重视家长和学生之间的关系,及时向家长及时反馈学生伤害事件的处理,重视学生的心理和生活质量,及时给予心理上的支持和帮助。
八、学校将建立健全社会秩序维护机制,强化校园安全工作,树立正确的安全纪律,禁止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不断探索和研究学生
伤害事件的处理办法,为保障学生安全和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以上就是关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全部内容,希望通过本办法,能够有效地维护学生安全,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提升校园文化,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常用方法
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是学校管理和教职人员职责的重要部分,以下是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常用方法:
1. 紧急救助:在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时,首先要确保学生的安全。
立即进行紧急救助,包括停止出血、保护伤口、保持呼吸通畅等。
如果伤势严重,应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寻求专业医疗援助。
2. 查明原因:在安全救助措施得到有效实施之后,需要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
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可以帮助学校采取措施来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提供心理支持:学生在经历事故受伤后可能面临恐惧、焦虑等心理困扰。
学校需要给予学生及家长适当的心理支持,帮助他们调整情绪,应对伤害事故带来的影响。
4. 通知家长:学校必须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告知事故的情况和学生的伤势。
同时与家长密切合作,确保学生得到适当的治疗和康复。
5. 记录和报告:学校需要对事故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事故经过、伤者情况、处理过程等信息。
并按照学校规定和相关法
律要求向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6. 预防措施:根据事故调查和分析的结果,学校应该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包括改进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修缮设施设备等,以减少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可能性。
处理学生伤害事故需要敏锐的观察力、迅速的反应和有效的沟通协调能力。
学校管理和教职人员应该时刻保持警惕,注重学生安全,以确保校园安全和学生健康。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PPT课件
设施设备维护
学校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 患,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发 生,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 任。
学生及家长责任认定
学生行为不当
学生在校园内行为不当,如追逐打闹、 擅自离校等,导致自己或他人受伤, 学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家长监护不力
家长未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学生在校 园内受伤,家长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人责任认定
校外伤害事故案例
案例一
学生在上下学途中遭遇交通事故。
案例二
学生在参加校外活动时发生意外溺水事件。
案例三
学生在假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
体育伤害事故案例
案例一
学生在进行篮球比赛时发生碰撞,导致骨折。
案例二
学生在进行田径训练时,因为地面湿滑导致摔伤。
案例三
学生在参加体操比赛时,因为动作失误导致受伤。
安全教育宣传
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 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 定期发布安全教育宣传信 息,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安全教育培训
定期组织师生参加安全教 育培训,提高师生应对突 发事件的能力和自救互救 技能。
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制定
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
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 管理人员职责,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 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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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流程
事故报告与响应
事故报告
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相关人 员应立即向学校领导和当地教育 行政部门报告,并尽快通知家长 。
快速响应
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 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确保学生得到及时救治。
现场处理与救治
现场保护
保持事故现场原状,避免破坏证据, 以便后续调查处理。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案例分析PPT课件
04
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
学校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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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 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 和教师的安全职责,确保 安全工作有章可循。
校园安全监控
学校应安装监控设备,对 校园进行全方位的监控, 及时发现和预防安全事故 的发生。
门禁管理
学校应加强门禁管理,确 保校园出入安全,防止未 经授权的人员进入校园。
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培训
学校应定期组织教师和学 生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 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 发事件的能力。
安全教育课程
学校应将安全教育纳入课 程计划,通过课堂教学、 主题班会等形式,向学生 传授安全知识和技能。
安全演练
学校应定期组织学生进行 安全演练,如火灾逃生、 地震疏散等,提高他们的 实际操作能力。
赔偿内容
补偿机制
政府、学校、保险公司等提供的经济 补偿或救助。
医疗费用、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
03
学生伤害事故案例分析
学校设施安全事故
总结词
学校设施安全事故通常是由于学校设施老化、维护不当或设 计缺陷所导致。
详细描述
这类事故包括学校建筑、体育设施、实验室设备等由于老化 、损坏或不符合安全标准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例如,楼梯断 裂、天花板坠落、体育设备倒塌等。
保障学生权益
维护校园秩序
及时处理学生伤害事故,能够最大程度地 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有助于维护校园 的正常秩序,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 行。
促进家校沟通
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通过合理、公正地处理学生伤害事故,能 够加强家校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增进互信 。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要点解读
随着依法执教理念的进一步贯彻和执行,在教师资格考试中,教育法律法规知识越来越成为考查的重点之一。
在所有的法律文件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历来是广大老师和学生最为头疼的法律。
这部文件对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划分、事故损害的赔偿、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具有极大的操作指导意义,在考试中大多以案例分析形式进行考查。
考点1:学校责任事故的类型学校责任事故,即由于学校过错而造成的事故。
《办法》在第九条列了12种常见的学校依法承担责任的类型。
其中,最容易理解错误的是第(九)款。
从常识角度来说,很多学生认为教师过错导致的学生伤害,应该由教师来承担责任。
但从这一条我们可以明确得看出,学校教师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由于体罚、变相体罚或违规操作等行为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是由学校承担责任。
那么,教师在这种事故中到底该怎么处理呢?《办法》第二十七条给出了答案: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基于这个知识点,我们来看下面这道真题:某寄宿小学派车接送学生,途中有学生提出要上厕所,司机在路边停车5分钟,5分钟后,司机没有清点人数就将车开走。
小学生王某从厕所出来发现车已经开走,急忙追赶,在追赶的途中摔倒在地,将门牙跌落三颗。
王某的伤害应由( )来承担。
A.司机负责B.司机和某寄宿学校共同责任C.某寄宿学校负责D.司机和王某共同负责本题的焦点就在于司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从题目可以看出,司机是代表学校履行职责,没有清点人数就开车,这属于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违反操作规定,因此,这种情形下学生的伤害是由于学校过失而造成的,这时履行义务的主体就是学校,王某的伤害应该由学校来承担责任。
学校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校车司机提出追偿。
故司机不直接承担学生受损的责任,不是赔偿的义务主体。
考点2:学生责任事故的类型学生责任事故,即由于学生本人或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的过错造成的事故。
(完整)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解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解读学生伤害事故近年来发生频繁,小的如打架、意外小伤害,大的有打群架致死致残,校园设施故障致多人死伤等.。
.孩子是国家的未来,我们要尽最大的努力让他们远离伤害,健康快乐的成长。
2002年6月28日,教育部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作出了具体规范。
《办法》共分为:总则、事故与责任、事故处理程序、事故损害的赔偿、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以及附则等六章四十条。
该《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一、立法目的和意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明确了立法的目的:“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主要目的在于指导和帮助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主要内容1、适用范围《办法》第一章第2条明确规定适用的范围:“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办法》第37~39条明确了学校和学生的含义。
学校,指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学生,指上述学校中全日制就读的受教育者。
至于其他教育机构,如幼儿园、少年宫、培训机构等,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在学校注册的其他受教育者(非全日制受教育者),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办法》第2条、第13条具体明确了事故的范围:(1)地理范围: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设施、生活设施内。
(2)时间范围: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
如:新疆克拉玛依大火,在礼堂演出失火,造成的重大人员伤亡,因是学校组织的活动,所以学校承担责任。
《办法》中还特别明确了学校不负责任的几种情况:(1)不包括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习讲义
01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概述
定义与目的
定义
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 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 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 害后果的事故。
目的
为了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 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 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的全日制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教育 教学活动中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 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
依法成立并登记的、从事非学历教育 的民办学校,在学校上体育课以及组 织校外活动时发生的事故,按照本办 法处理。
在学校组织实施校外活动时发生的事 故,按照本办法处理。
制定背景与过程
提高安全意识
学校需加强安全教育,提 高师生安全意识,预防学 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完善安全制度
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 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确保学生安全。
强化安全监管
学校需加强对学生活动的 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安 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对家长权益保障的影响
保障知情权
家长有权了解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对学校 的安全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实施细节
该办法对事故的报告、调查、处 理和赔偿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细节
问题。
存在问题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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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不明确
在事故责任认定方面,该 办法的规定较为笼统,导 致实践中责任认定存在困 难。
赔偿标准不统一
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标准 不统一,容易引发纠纷和 矛盾。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合理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教育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学生伤害事故的认定和处理程序第一节学生伤害事故的认定第一条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教育活动或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过程中,学生受到身体伤害的事件。
第二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认定条件包括:1. 学生发生急性身体伤害或患病;2. 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与学校教育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活动有关。
第三条根据伤害程度和严重性,学生伤害事故分为轻微伤、一般伤和重伤。
第二节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第四条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包括:1. 发现学生伤害事故后,及时进行急救和紧急处理,并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2. 将伤害事故的情况书面报告到学校有关部门,同时通知学生家长;3. 学校有关部门及时组织调查,了解事故原因,做出相应处理;4.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的认定结果,进行医疗救治和赔偿事宜;5. 学校有关部门对学生伤害事故进行分析总结,制定相应措施,预防和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追究第五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追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应对学生伤害事故承担相应责任;2. 学生有自己的安全责任,如果学生的行为或过错导致了伤害事故的发生,学生应承担相应责任;3. 教职员工对学生伤害事故承担安全教育和管理责任,如未履行安全教育和管理责任,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所涉及附件如下:1、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报告表格;2、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流程图。
如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教育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学校安全管理规定:指教育部发布的学校安全管理规定。
如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困难:学生伤害事故多发,处理工作压力大;解决办法:加强学校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落实责任到具体的教职员工。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一、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措施1.立即进行现场救助,确保伤者的生命安全。
2.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将伤者转移到安全地带,并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3.立即报警并通知学校相关部门,寻求帮助和支援。
二、事故调查与责任认定1.学校相关部门应尽快成立事故调查组,依法依规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
2.调查组应征得事故参与方的陈述和证言,梳理作案手段和过程,并收集相关证据,以确定责任。
三、伤者医疗救助与赔偿1.立即安排伤者就医,在确保其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协调安排最佳救治方案。
2.学校应承担相关医疗费用,并依法依规进行赔偿,包括伤者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四、事故预防和安全管理措施1.学校应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关规范和操作细则,确保学生在校园内的安全。
3.加强对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他们应急处理和事故预防的能力。
五、事故后的心理疏导与辅导1.为伤者和其家属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帮助他们调整情绪,缓解心理创伤。
2.学校应及时组织开展相关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心理素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事故信息报告与公示1.学校应及时向学生、教职工和家长通报事故发生情况,确保信息透明。
2.学校应积极与媒体沟通,及时发布事故公告,向社会公众说明事故处理的进展和结果。
七、事故处理的监督与评估1.相关部门应对学校的事故处理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估,确保处理结果合法合规。
2.对于事故处理过程中发现的漏洞和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完善学校的安全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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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事故损害的赔偿
• 1、赔偿的主体:事故责任者 • 2、赔偿范围:
• (1)一般赔偿 • (2)残疾赔偿 • (3)死亡赔偿
• 3、赔偿标准:参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 4、伤残鉴定 • 5、学校过错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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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过错赔偿 • 7、学生过错赔偿 • 8、赔偿经费的筹措责任 • 9、伤害赔偿准备金 • 10、学校责任保险
监护人知道或被学校告知而未履行监护职责。 • 5、学生及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 三、第三方过错责任
• 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 与服务的经营者,或学校以外的其他人的过错 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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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学校意外事故
•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 • 2、来自校外的突发性、偶发性事件。 • 3、学生特异体质、疾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
不知。 • 4、学生自杀、自伤的。 • 5、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的几种情形 (学校行为无不当的)
• 1、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 生的。
• 2、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发生的。 • 3、放学后、节假日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
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 •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以外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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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事故处理程序
1、即时处理程序
(1)、及时救助,保护现场,保护证据。 (2)、及时告诉监护人。
2、报告程序
(1)、情形严重的,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 (2)、造成重大伤亡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向 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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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事故处理方式: • (1)、协商 • (2)、调解 • (3)、诉讼
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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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学生擅自离校,学校知道未及时告知监护 人。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全文及释义
2023年度: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我校学生在校内发生的各类伤害事故的处理流程,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安全保障2.1 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
2.2 学校要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学习环境的安全。
第三章伤害事故的报告与处理3.1 学生遭受伤害事故后,应当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或者班主任报告。
3.2 学校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救护,并将情况报告学校领导。
3.3 学校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对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以便采取补救措施和防范措施。
第四章处理结果与赔偿标准4.1 学校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后,及时向当事人或者其监护人作出处理决定。
4.2 学校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给予受害学生或其家长必要的赔偿。
第五章法律责任5.1 对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学生伤害的行为人,学校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2 学生因个人原因导致的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第六章附则6.1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其他规定与本办法相冲突,则以本办法为准。
6.2 本办法由学校负责解释。
注释:1. 安全意识:是指人们对安全事故及其危害的认识、预见和判断。
2. 伤害事故:是指学生在校内发生的各类意外伤害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跌倒、撞伤、触电等。
3. 赔偿: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对受到损害的人作出补偿的行为。
4. 法律责任:指依据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作出惩罚的行为。
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国内地的一部法律,是一部专门规定侵权责任的法律。
本文档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问题,以及法律解决方案:1. 学生是否应当承担自己的安全责任,如何界定学校的安全保障责任?—学生应当尽量保证自身安全,但学校有义务为学生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解读
此项规定就是公平原则的重要法律依据,这里所说的“没有过错”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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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推定行为人有过错;
不能找到有过错的当事人;
确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过错显失公平。
对学校归责时,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兼顾公平原则。即只有校方对校园事故发生的确有过错时才承担责任,对事故发生当事人都无过错时,可按公平原则由当事人适当分担经济损失。首先应该明确学校与学生之间不存在监护与被监护的关系。
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的内容,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不相同。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监护权是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特殊关系,而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教育与被教育的基础之上。因此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是教育、管理和保护,只要学校履行了作为管理者的义务,本身无过错,就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其间,学校多次派人前往探望,学校不仅为胡某家长垫付了在宁波治疗的全部费用,还发动全校教职员工为胡某献爱心,募捐了近3万元钱,帮助胡某家长。经过手术以及将近两个月的治疗,胡某奇迹般地康复了。
某全寄宿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学生胡某,起床后呕吐不止。
后来,胡某被家长转院到上海继续治疗,转院时,学校也派出专人陪同,上海医院也进一步确诊是脑血管先天性畸形造成的血管破裂脑溢血,并明确说非外力所致。
[司法解读]在本案例中,学生王某的伤害事故要一分为二,学生王某在学校由于摔了一跤只是造成右手肘关节处轻微骨裂,属于轻伤,只要休养一段时间就可以好。而后来造成的右手肘关节错位是由于医院包扎或王某自身的其他原因造成的,王某应该去找医院解决。
根据学校安全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款:学生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或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或者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和制止,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是一个重要的社会组织,它不仅仅是传授知识的地方,还要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然而,学生伤害事故时有发生,如何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成为了学校管理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本文将针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进行详细的阐述。
第一部分:预防措施事故的发生往往不是偶然的,事故的发生原因多种多样,但大部分是可以预防的。
因此,预防措施是学校管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关键。
1.1 加强安全教育加强安全教育是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首要措施。
学校应该及时开展各类安全教育,如交通安全,电器安全,自我保护等,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1.2 安全设施及时检查学校应该定期对教学、生活、运动场地中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如安全门,防护网,气体泄漏探测器等,确保其完好无损。
1.3 加强管理学校应该制定一份完善的管理制度,如各类安全标准,走班巡查制度,保安人员值班制度等,加强学生行为的监管。
第二部分:事故处理流程即使在预防措施下,学生伤害事故仍有时发生。
事故处理需要科学、迅速、安全的流程,以最快速度为学生解决问题。
2.1 现场处理一旦发生伤害事故,学校要派遣相关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处理。
如当事人、老师、保安等人员,让受伤学生得到及时的救治和处理。
2.2 报告依据实际情况,学校应主动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
如果是重大或严重事故,应当第一时间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3 调查学校应对伤害事故进行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制定对策,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4 赔偿对于学生因校园事故受伤造成的经济损失,学校应当及时赔偿受害者及其家庭,维护伤害学生和家庭的合法权益。
第三部分:应急处理方法要使学校应对伤害事故更加迅速和有效,学校应制定应急处理方法。
以下几点可供学校参考:3.1 建立应急机制学校应当在应急处理上建立科学、迅速、有效的应急机制。
应急物资、应急设施等需要常备不缺。
3.2 培训应急人员学校应当培训一批专业应急人员,以处理校园内突发事件。
3.3 及时处理学校应该在事故发生后的共享信息平台发布通报、处理进展等信息,保证情况透明。
幼儿综合素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案例解读分享
幼儿综合素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案例解读一、开篇2002年6月25日,教育部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除需要称全称外,简称为《办法》),对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做出了具体规范。
不过小伙伴们在学习相关内容时,是否总觉得似懂非懂呢?为此小编呈现了几个案例,帮助大家理解一些常见的法条,帮助大家顺利判别孰是孰非。
二、法条与案例解读(一)幼儿打斗行为引发的伤害事故责任认定与赔偿【案】甜甜和蜜蜜都是乖宝贝幼儿园大二班的儿。
在一次下午离园自由活动中,甜甜和蜜蜜互打斗动作,正在组织离园的班主任刘老师未留意到这一切。
突然甜甜不慎戳到了蜜蜜的睛,蜜蜜顿时大哭起来。
刘老师闻讯赶来,询问情况后仅责备了甜甜并要求她向蜜蜜道歉,却并未过多了解蜜蜜受伤的情况。
等到蜜蜜母亲来园接孩子时,刘老师将事发情况告知她,并表示孩子之间玩耍无意造成而且也已经批评了甜甜。
没想到,第二日,蜜蜜眼睛肿胀,蜜蜜妈妈遂将其送医院治疗。
经鉴定,蜜蜜右眼穿孔伤,视力下降0.3,属10级伤残。
法院认为幼儿园在教育活动管理上存在明显过错,并且未及时采取适当的救治措施,遂判决幼儿园承担30%(即16930元)的损害责任,甜甜家长承担主要的损害责任。
【分析】此案例中,甜甜家长和幼儿园具有共同赔偿责任。
甜甜和蜜蜜都是大班幼儿,考虑到事故当事人均为无完全行为能力的幼儿,因此根据《办法》第八条的过错责任原则,第十条学生责任事故认定办法,以及二十八条“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相关规定,甜甜家长承担事故主要赔偿责任。
虽然离园活动不是正式的教学活动,但是仍然属于幼儿园一日活动中的重要环节,教师负有管理的职责。
本案例中刘老师疏于管理和提醒,导致了事故发生,事后也未及时送医救治,按照《办法》第九条第10款规定:“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解读
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
(二)学校责任事故 1.学校校舍及设施设备不安全 2. 饮食安全事故 3.学校教学及课外活动事故 [案例] 教师擅离职守,造成学生重伤,构成玩忽职守罪 4.学校对教师管理疏忽 [案例] 教师心理突发性,无征兆极端行为
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
(二)学校责任事故: 5. 学校活动组织失职 [案例] 学生擦窗坠落身亡,学校应负主要责任 6. 对学生身体状况关照不力 7. 学校救护不力
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
(一)过错责任原则
(二)学校责任事故 1.学校校舍及设施设备不安全 2. 饮食安全事故 3.学校教学及课外活动事故 4.学校对教师管理疏忽
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
(二)学校责任事故
1.学校校舍及设施设备不安全
1) 设施坍塌 2) 出租校舍经营危险业务 3) 阁楼门未上锁 4) 楼梯过道狭窄幽暗 5) 篮球、足球架翻倒旗杆倒下 6) 吊扇、日光灯坠落 7) 学生从铁架床上跌落 8) 校内施工事故
及时救助学生 • 学生的义务 • 未成年学生父母及监护人的责任 •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
[案例] 学生伤害与学校管理行为无因果
关系,学校不负赔偿责任。
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
(一)过错责任原则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 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时无责任。承担责任 主要指赔偿学生的损失,其比例由因果关系原 因对结果的作用力的大小确定。承担主要责任 一般赔偿50%至90%的损失,承担次要责任指 一般赔偿50%以下的损失。
第一章 总则
• 事故的含义 • 立法的宗旨与依据 • 办法的适用范围 • 事故处理的原则 • 学校举办者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 • 学校的三大义务:安全教育;安全制度和措施;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解读
案例启示与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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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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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启示一
学校应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 全制度,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
启示二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 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教训一
学校应针对学生伤害事故制定 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
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教训二
学校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合 作,共同维护学生的权益和利
益。
THANKS
案例二
某中学组织校外活动时,一名学 生在参与体育比赛时受伤,造成 骨折。
处理过程解析
案例一解析
学校及时将学生送往医院救治,并通知家长。同时,学校积 极配合家长处理后续事宜,包括协商赔偿和调解纠纷等。
案例二解析
学校在事发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将受伤学生送往 医院。学校与家长保持密切沟通,共同参与学生的治疗和康 复工作。同时,学校针对此次事件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安全 管理措施。
处理程序繁琐
现有的处理程序相对繁琐,影响事故处理的效率 和公正性。
赔偿机制不完善
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机制不够完善,可能存在赔 偿不公或赔偿不足的情况。
改进建议
明确责任认定
建议进一步明确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标准,减少模糊地带。
简化处理程序
优化事故处理流程,提高处理效率,确保公正性。
完善赔偿机制
建立健全的赔偿机制,确保受害者得到合理、公正的赔偿。
事故范围
适用于学生在学校内、外 以及上学、放学途中发生 的各种伤害事故。
02
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
学校责任
提供安全教育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安全 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 护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完善安全设施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解读课件
为了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 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 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的全日制各级各类学校,即中小学、 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 的伤害事故,学校可免除责任。
学生突发疾病或自伤,学校已 及时采取救助措施仍无法避免 的伤害事故,学校可免除责任。
其他依法免除责任的情形,如 学生自愿参加的体育运动等。
03
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
报告与受理
报告
学生发生伤害事故后,应及时向 学校或相关部门报告,并妥善保 存相关证据。
处罚
对于故意或过失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人,相关部门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 应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04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的执行与监督
执行机构与职责
01
02
03
执行机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 法》的主要执行机构。
职责概述
负责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 处理和善后工作,确保学 生安全。
具体职责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开展 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 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等。
监督机制
内部监督
学校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 机制,对安全管理制度的 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 评估。
外部监督
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学校安 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 导,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方式
通过检查、评估、通报、 整改等方式进行监督,确 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 执行。
学校应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学 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解读
第三,损害发生的时间是特定的,即在校期 间发生的。是否“在校期间”应根据家长将 学生交给学校管理的范围和时间而定,而不 能简单地根据学生的身体是否在学校来确定; 法定节假日、请假离校应不属于“在校期 间”,除非签订有另外的协议。 第四,要有损害结果发生,按照相关法律的 规定,损害结果应该是人身的伤害,一般来 说不包括精神上所受的伤害。 第五,损害结果的发生必须与学校在其管理 职责范围内未尽职责有因果关系。 第六,学校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
【案例二】课间玩耍发生意外
辽宁省某中学一年级学生王某,在课间活动 奔跑过程中,绊倒在地上,造成右手肘关节肿痛。 事发后学校及时与其家长联系,同时把王某送到 附近医院,经检查是右手肘关节处轻微骨裂。接 下来由学生家长送孩子就治,但三个星期后,医 生告知王某右手肘关节处已经错位,要到大医院 进行手术治疗。由于到大医院治疗要交很多费用, 所以学生家长要求这些医药费大部分由学校先行 支付(因为该生有意外保险),双方没能在这个问 题上达成一致,后来经司法所调解,学校先行支 付医药费三分之二,该生的医药费差额部分学校 承担一半。
如果法律上没有规定学校额外的义 务,则学校没有确保学生和学校其他成 员安全的义务,换言之,法院并不是对 每起学生伤害事故去追究学校的责任, 而仅仅追究由于学校的故意或过失而导 致学生受伤害的责任。正如一位法学专 家所说的那样:学校并非是绝对安全的 保险人,不对发生在学生身上的所有伤 害都负有绝对的责任。在正常的教学活 动中,除非学校有过错才承担责任。
【案例三】在校突发疾病 家长索赔10万元 某全寄宿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学生胡某,起床后呕吐 不止。 学校在送胡某去医院过程中,马上通知了远在上海的 胡某家长。等家长赶到宁波医院时,胡某已经昏迷不醒。 胡某在宁波治疗了3天,治疗期间,出于对学生关心,学 校派老师陪同家长一起护理。 后来,胡某被家长转院到上海继续治疗,转院时,学 校也派出专人陪同,上海医院也进一步确诊是脑血管先天 性畸形造成的血管破裂脑溢血,并明确说非外力所致。 其间,学校多次派人前往探望,学校不仅为胡某家长 垫付了在宁波治疗的全部费用,还发动全校教职员工为胡 某献爱心,募捐了近3万元钱,帮助胡某家长。经过手术 以及将近两个月的治疗,胡某奇迹般地康复了。
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心得体会范文(三篇)
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心得体会范文《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是保障学生安全、预防校园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文件。
其通过规范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与责任归属,旨在提高学校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学校的责任感,及时有效地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我深刻认识到了学生伤害事故的严重性,以及学校及相关责任人在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中应负的责任。
下面是我对该办法的心得体会。
首先,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是关键。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了学校教职员工的责任和义务,要求他们必须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做好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这体现了学校对学生安全的高度重视和严格管理要求。
作为教职员工,我们必须时刻保持对学生安全的高度警惕,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学校还要加强与家长的合作,共同形成对学生安全的关注和监督,形成学校、家长、社会各方的合力,共同保障学生的安全。
其次,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要及时有效。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明确了学校教职员工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的权责,明确了学校及相关责任人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在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教职员工必须积极采取措施,进行紧急救助和处理,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
同时,必须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和家长报告,形成学校、家长、学生三方共同参与的事故处理机制。
在处理中,学校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依法做出处理决定,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了及时有效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重要性,作为学校教职员工,我们要牢记自己的责任,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
另外,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法律法规的运用很重要。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明确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基础和相关责任人的权力和义务。
了解和掌握这些法律法规,对于学校及相关责任人正确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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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解读
学生伤害事故近年来发生频繁,小的如打架、意外小伤害,大的有打群架致死致残,校园设施故障致多人死伤等。
孩子是国家的未来,我们要尽最大的努力让他们远离伤害,健康快乐的成长。
2002年6月28日,教育部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作出了具体规范。
《办法》共分为:总则、事故与责任、事故处理程序、事故损害的赔偿、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以及附则等六章四十条。
该《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一、立法目的和意义
《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明确了立法的目的:“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主要目的在于指导和帮助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
《办法》第一章第2条明确规定适用的范围:“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办法》第37~39条明确了学校和学生的含义。
学校,指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
学生,指上述学校中全日制就读的受教育者。
至于其他教育机构,如幼儿园、少年宫、培训机构等,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在学校注册的其他受教育者(非全日制受教育者),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办法》第2条、第13条具体明确了事故的范围:(1)地理范围: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设施、生活设施内。
(2)时间范围: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
如:新疆克拉玛依大火,在礼堂演出失火,造成的重大人员伤亡,因是学校组织的活动,所以学校承担责任。
《办法》中还特别明确了学校不负责任的几种情况:(1)不包括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不包括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门卫作为学校的一个部门,门卫发现学生外出也视学校知情而未尽制止的义务,不属“自行”“擅自”的范畴,学校完全负责。
因此,学校门卫要制度严格,责任心强。
(3)不包括在放学后,节假日
或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
2、学校与学生在监护问题关系上的基本法律关系
《办法》第一章第7条明确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责任,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除外。
”这一规定实际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从一般的意义上明确指出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不是一种监护与被监护的关系,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二是不排除特殊情况,指出在法律有规定或学校依法接受委托的情况下,学校可能依法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
保护在校的未成年学生是学校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
学校对学生只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不承担监护职责,因此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有过错才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在以下一些特殊情况下,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监护职责:一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学校应承担监护的职责。
目前我国的法律在这方面暂时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二、是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如未成年学生的家长把孩子送到寄宿制学校或全托幼儿园,在其子女入学时与校方签订委托合同,针对学生寄宿学校这种特殊的情况,要求学校代替学生家长履行部分监护权;又如有的未成年学生身体上有特殊缺陷,其父母在其入学时就委托学校根据孩子的特殊身体状况予以特殊的护理或者照顾等。
学校在接受委托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尽到相应的监护职责而导致未成年学生发生伤害事故,学校就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前,《办法》以正式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了学校与未成年学生在监护问题上的基本法律关系,为确定事故的归责原则、赔偿原则等重要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3、学校伤害事故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
首先,《办法》明确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这就从根本上推翻了学生伤害事故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基本依据。
因为根据我国的民法通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人致人损害属特殊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或公平责任原则,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
既然学校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学校就只需要承担过错责任。
其次,依据《办法》“以公平责任原则为辅”也不能成立。
第三,《办法》的第8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一规定实际上将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为学生
伤害事故民事责任的主要归责原则。
首先,过错是归责最根本性的要件,无过错即无责任,所以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当事人的过失行为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判断当事人是否承担责任的依据,当事人只有在其有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事故责任;其次,过错责任是依照过错程度确定责任范围的,在混合过错的情况下,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并加以比较,根据过错相抵规则确定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因此,该条款中提到了“过错程度的比例”的问题,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关键要看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还是次要原因。
《办法》在明确事故归责原则的基础上,还分别列举了四类具体情形: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具体情形;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承担责任的具体情形;由意外因素导致的,学校不承担责任的情形;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以外发生的,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的情形。
4、学生伤害事故种类
学生伤害事故总体分为意外事故和过错事故二大类:
(一)意外事故
意外事故是指无过错方、无法预见的事故。
如果学校行为无不当,且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意外事故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如在学校组织的足球比赛中甲队队员起脚射门,足球没有进门,却飞向甲队另一队员乙,击中其眼睛的镜片,造成镜片粉碎,碎玻璃扎伤了乙。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如某校初中一年级的学生正在学校
围墙内上体育课,突然从墙外飞进一块石子,砸在学生头上,造成学生的头部受伤。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难于知道的。
如某中
学体育课上跑800米,学生甲突然倒地,人事不省,嘴唇发紫,学校紧急将其送到医院,
经抢救生还,但将胳膊摔折。
经医院检查,该生有低血糖的毛病。
4、学生自杀,自伤的。
如某中学一住校学生在宿舍内自杀。
被同学发现后送医院抢
救无效死亡。
如果确是个人原因自杀,学校不负责任。
(二)过错造成的事故
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
故意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过失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
故意和过失是两种不同的主观状态,在刑事案件量刑时才考虑。
民法中只考虑伤害结果,不考虑主观状态,即如果故意和过失造成的损害一样,则民事责任是相同的。
所以,本办法将故意和过失统称为过错。
5、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程序
《办法》第三章规定了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
这个程序明确规定了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在处理事故时各自的职责范围和处理工作的基本步骤。
学校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救助受伤学生和通知其监护人,如果情形严重,应及时向上级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学校和受害学生或其家长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事故责任纠纷,或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如果事故属重大伤亡事故,教育行政部门有责任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如果认为必要,还可以指导、协助学校处理事故;如果收到调解申请,可以对事故纠纷进行调解。
在这个处理程序中,有一个核心内容是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解决纠纷的途径。
6、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范围,筹措赔偿经费的途径,建立学生伤害事故充分有效的救济渠道
《办法》第26条规定:“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
“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
”
《办法》第29条规定:“应当由学校负担的赔偿金,学校应当负责筹措;学校无力完全筹措的,由学校的主管部门或者举办者协助筹措。
”
《办法》在第30、31条分别提出通过设立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等的办法筹措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