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认定
危险驾驶罪的六种行为
危险驾驶罪的六种行为危险驾驶罪是令人惊讶的一类犯罪,被定义为驾驶者危及公众安全的行为,或驾驶者严重缺乏安全驾驶常识,造成交通事故损失或安全危害。
犯此罪的驾驶者往往造成重大损失或伤害,因此,国家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来惩罚驾驶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行为包括:一、醉酒驾车。
醉酒驾车是指在驾驶机动车时,受到酒精干扰而做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醉酒驾车会使精神状态大大降低,反应能力和意识延迟,判断力明显变差,大大增加了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严重危害公众安全。
二、无有效驾驶证驾车。
无有效驾驶证驾车是指没有持有有效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或超过有效期限的驾驶证仍然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要求机动车驾驶人携带有效驾驶证,以保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而无有效驾驶证驾车显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
三、超速行驶。
超速行驶是指机动车在路线上的行驶速度超过规定的最高行驶速度或超过驾驶者能够可控制的安全行驶速度的行为。
超速行驶会使车辆操控性能大大降低,大大增加交通事故风险,从而危及他人安全。
四、不按道路标志和交通信号灯驾车。
不按道路标志和交通信号灯驾车是指驾驶机动车时不遵守交通规则,忽视交通标志以及交通信号灯的规定而行驶的行为。
路面上的交通标志和交通信号灯都是为了维护交通的秩序,提高交通的安全性,而不按道路标志和交通信号灯驾车无疑会造成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的破坏,严重影响公众安全。
五、危险驾驶。
危险驾驶是指驾驶机动车时,因不明智而做出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这类行为包括在山、林、河中驾车、醉酒驾车、无视交通标志灯的驾驶,还有恶意闯红灯、捣乱逆行、容让车量超过规定车量、发生追逐争锋打斗等行为。
六、拒绝、无故拒收检查。
拒绝、无故拒收检查是指被检查人在接受国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检查时,拒收、拒绝接受或故意破坏检查的行为。
该行为不仅严重损害道路交通安全,而且会影响交通管理部门执行职责,从而危及公众安全。
最新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认定、量刑标准
最新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认定、量刑标准什么是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客体要件《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罪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显然,此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即对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危险。
客观要件此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
因此构成此罪要求在客观行为方面,要同时满足四个方面的条件:(1)行为条件: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
这里法律条文采用列举的方式,仅将醉酒和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入罪。
“醉酒驾驶”的行为。
醉酒分为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病理性醉酒属于精神病,而生理性醉酒则不属于精神病。
在病理性醉酒的情形中,要看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有病理性醉酒的生理特点。
如果明知而故意饮酒是自己陷于病理性醉酒的状态后驾驶机动车,根据“原因自由行为”理论,其仍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不知道自己有病理性醉酒的生理特点,而饮酒后使自己陷于病理性醉酒的状态后又驾驶机动车行驶,根据“主客观一致”的原则,刑罚不应对此种行为人意志无法控制的行为加以处罚。
“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
“追逐竞驶”是指驾驶机动车相互追逐或以追求速度为目的驾驶的行为,即通俗意义上的“飙车”行为。
由于道路限速的不同,那么达到“追逐竞驶”的速度条件也是不一样的。
具体要多少码还要根据各地情况的不同而加以具体界定。
(2)空间条件: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要在道路上进行。
“道路”与交通肇事罪中的“道路”范围相一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即凡是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都可以称之为道路。
醉驾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
醉驾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随着汽车日益普及,以醉驾、危险驾驶为特点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是导致社会不安定、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损害最为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
因此,国家为了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切实贯彻执法依法、维护社会治安,除了规范醉驾行为,也采取了一系列法律措施,认定醉驾行为的后果,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醉驾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规规定,追究醉驾刑事责任的标准即“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损害”:一是生命安全受到损害。
指因酒后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导致本案参与者或者他人死亡的情形,此种情形属于违反交通安全法定的直接后果行为,必须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此外,对于醉驾行为,只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都将视为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1.醉驾行为构成犯罪:指以醉驾为特点,具备故意犯罪或者故意误用车辆等情形,符合刑法上的犯罪条件,属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具备故意行为的条件:若醉驾行为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故意行为,便可以追究醉驾人的刑事责任;3.未乘坐安全带:指当事人未乘安全带导致被困或者把乘客未系安全带从而造成损失;4.无有效行驶证、开车证:指醉驾未获得、经有效期限过期或者携带无有效行驶证开车而造成交通事故;5.不使用安全驾驶:指当事人明知违反交通安全规则但却不采取安全驾驶手段而造成交通事故;6.醉驾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意外损失:当事人因醉驾行为,使车辆发生意外损失的,也将视为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形。
总而言之,以上几种情形中,凡是醉驾行为导致生命受到损害或财产受到损害,都将视为追究刑事责任,犯罪责任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
因此,法律对醉驾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对于违反交通安全法的人,社会公众必须严格执行,从而为社会的安全生活秩序营造一个安全的环境,避免醉驾事件的发生。
2024年醉酒驾驶量刑标准
2024年醉酒驾驶量刑标准是一个严厉的法律标准,旨在打击酒后驾
驶行为,保护道路交通安全。
具体的量刑标准会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
律法规而有所差异,下面是一个可以参考的量刑标准范例:
1. 酒驾入刑标准:2024年的酒驾入刑标准通常是血液中酒精含量超
过0.8‰或呼气中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
一旦超过这个标准,就会被
认定为醉酒驾驶。
3.重罪量刑:对于多次犯罪的酒驾者或者酒后造成严重后果的酒驾者,通常会面临更加严厉的刑罚。
刑罚可能包括拘留、有期徒刑、罚款以及吊
销驾驶证。
判刑的时间根据造成的后果和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而有所不同,可能从数个月到几年不等。
4.撤销驾驶证:在一些国家和地区,酒驾行为可能会导致驾驶证被永
久吊销。
这意味着再也无法合法驾驶机动车辆,严重影响酒驾者的生活和
工作。
5.加重刑罚:如果酒驾行为发生在特定情境下,如在未成年人在车上、驾驶商用车或者发生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等,通常会被认定为加重情节,刑
罚将会更加严厉。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仅为大致的量刑标准范例,具体的酒驾量刑标准
还需要根据各地的法律法规进行进一步确认。
此外,在各国和地区之间酒
驾量刑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因此需要查阅当地的相关法律条文以获取最准
确的信息。
毕竟,酒后驾驶是一项非常危险和违法的行为,需要严肃对待,以确保公共道路的交通安全。
最新规定2020酒驾醉驾处罚标准
最新规定2020酒驾醉驾处罚标准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各国对酒驾和醉驾行为都持有零容忍的态度。
因为酒驾和醉驾不仅会给驾驶者自身带来风险,也会对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安全,我国不断完善酒驾醉驾处罚标准,于2020年出台了一系列最新规定。
一、酒驾醉驾行为的定义和判断标准根据最新规定,酒驾和醉驾的行为定义如下:1. 酒驾:指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浓度达到或超过80毫克/100毫升,但低于130毫克/100毫升的;或呼气中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35微克/100毫升,但低于80微克/100毫升的。
2. 醉驾:指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浓度达到或超过130毫克/100毫升;或呼气中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微克/100毫升的。
二、酒驾醉驾的处罚标准为了有效遏制酒驾醉驾行为,最新规定中对其处罚标准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和加强,具体如下:1. 酒驾处罚标准:(1)初次酒驾: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二次酒驾:罚款1万元,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三次酒驾及以上:罚款2万元,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醉驾处罚标准:(1)初次醉驾:罚款10000元,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二次醉驾:罚款2万元,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三次醉驾及以上:罚款3万元,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新增的处罚措施为了更加严厉地打击酒驾醉驾行为,并对违法驾驶者形成有力震慑,最新规定中新增了以下处罚措施:1. 入刑门槛降低:将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范畴,适用刑法严惩措施。
司法机关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追究酒驾醉驾者的刑事责任。
2. 全国联合惩戒:建立全国联合惩戒制度,将酒驾醉驾行为记录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形成联合惩戒和跨地区追溯。
3. 强化社会监督和揭露:加大对酒驾醉驾行为的社会监督和揭露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合力。
四、对酒驾醉驾的警示与倡导最新规定的出台无疑给了酒驾醉驾者一个强烈的警示信号,也提醒广大驾驶人要时刻保持警惕,不要因为酒精而犯下违法行为。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量刑问题研究》范文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量刑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
然而,酒后驾车这一违法行为却屡禁不止,不仅危及到驾驶人自身的安全,也对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因此,对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量刑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本文将结合国内外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对醉酒型危险驾驶罪量刑问题进行系统研究,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二、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法律定义及构成要件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是指行为人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因酒精作用导致其驾驶能力降低,从而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行为。
其构成要件包括:1. 行为人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 酒精作用导致其驾驶能力降低;3. 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
此外,各国在法律规定上对于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标准和刑罚都有所不同。
三、国内外醉酒型危险驾驶罪量刑现状及问题分析(一)国内醉酒型危险驾驶罪量刑现状我国在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量刑上,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根据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将被处以拘役、罚金等刑罚。
然而,在具体量刑过程中,由于缺乏明确的量刑标准和细则,往往导致量刑结果的不一致。
(二)国外醉酒型危险驾驶罪量刑现状与国内相比,国外在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量刑上更为严格。
例如,某些国家对酒后驾车的处罚包括长期吊销驾驶证、高额罚金以及监禁等。
此外,一些国家还采用技术手段对酒后驾车进行预防和打击,如安装酒精检测设备等。
(三)问题及分析在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量刑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 量刑标准不统一,导致同案不同判;2. 刑罚种类和幅度不够明确,难以适应不同情节的案件;3. 预防和打击酒后驾车的措施不够完善。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也增加了酒后驾车的发生概率。
四、醉酒型危险驾驶罪量刑问题的解决路径(一)完善法律法规首先,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和细则。
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罪的定性分析.doc
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罪的定性分析作者:赵广锋刘铁军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版》2012年第12期[案情]2012年1月19日15时许,被告人刘某某酒后(午饭时饮用白酒经检验,刘某某血样中定性检出乙醇,含量为108mg/100ml。
)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且逆向行驶,沿东阿县牛角店镇老供电站到牛角店西外环公路由西向北向东南行驶到该路中间位置时,致对行由孙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及由尹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损坏,尹某某受伤。
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该车系无证二轮摩托车,事故是刘某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且逆行造成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交警部门确定刘某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对本案中刘某某行为的定性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属民法调整的一般性的道路交通事故。
理由是:本案中,刘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事故,但没有造成死亡或重伤的后果,故不构成犯罪,应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
第二种意见认为,刘某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立法时的普遍意见和法条文字的平常含义,只要达到醉酒标准后有驾驶机动车行为的即构成危险驾驶罪。
[速解]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理由如下:“危险驾驶罪”这一罪名从定义和条文规定来看,就包含了两种行为,其一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飙车”行为;其二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就是通常所说的“醉驾”行为。
从其行为的特征来讲它的共同点是:主观上都是一种故意的行为,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及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而又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主体上都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当然这其中也包括非机动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情形;客体上都是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醉驾处罚2022最新标准
醉驾处罚2022最新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交通的便利,醉驾问题越来越严重。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国也相继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醉驾行为进行处罚。
本文将介绍醉驾处罚2022最新标准,以促进行驶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醉驾罪的起诉标准醉驾罪是指在饮酒、服用其他毒品或是处于疲劳、状态不佳等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辆,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
根据《刑法》的规定,醉驾罪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罪行,对于醉驾行为,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布了相关司法解释。
醉驾罪的起诉标准如下:1. 血液乙醇浓度在80mg/100ml以上的;2. 呼气乙醇浓度在160mg/L以上,血液乙醇浓度在40mg/100ml以上的;3. 未达到前两种情况但是已经出现驾驶技能衰退、认知能力下降等明显的饮酒后反应的。
如果被发现存在以上任一情况,就可以被认定为醉驾。
二、醉驾处罚标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于机动车驾驶人的饮酒后驾驶行为,有以下处罚标准:1. 乙醇含量0.02%~0.05%:暂扣驾驶证3个月,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2. 乙醇含量超过0.05%:吊销驾驶证,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终身禁止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3. 乘坐摩托车或者进行危险驾驶的,处拘留,并处以上两种情况的罚款;4. 参加机动车驾驶人员继续教育,直至达到合格标准。
在处罚醉驾时,警察在现场会进行血液或呼气酒精测试。
如果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超过了法定标准,警察会立即采取暂扣驾驶证等相应的处罚。
同时,醉驾造成的交通事故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如果造成了人员财产损失,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对醉驾的预防和惩罚醉驾是一种严重的公共安全问题,任何时候都不应该轻视,同时也需要加强预防和惩罚。
1、预防措施从源头上减少醉驾行为的发生,需要付出很多的努力。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酒驾危害性的宣传,同时餐饮场所也需自觉禁止过量饮酒及提供酒后服务,对买酒者进行教育引导,减少酒驾行为的发生。
酒驾认定标准
酒驾认定标准
近年来,由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驾驶行为也变得越来越普及,相应地,酒驾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因此政府为了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及时出台了酒驾认定标准。
一般来说,任何人在登记驾驶证时都必须履行相关的法律,其中包括酒驾认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任何驾驶汽车以及相关车辆,如果检测出其酒精浓度超过0.8毫克/毫升,都将被判定为酒驾。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任何驾驶汽车以及相关车辆,如果检测出其血液中的乙醇浓度超过80毫克/毫升,也将被判定为酒驾。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驾驶人应当禁止在任何一个社会场合使用酒精,除非当场有其他可以根据检查结果认定其未饮酒外,否则将被视为酒驾。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款规定,任何驾驶人在经历过酒精催眠后,即使未检测出酒精浓度,也将被判定为酒驾。
因此,在驾驶行为中,驾驶人应当牢记有关酒驾认定标准,避免饮酒后驾车,确保道路安全。
同时,司机还应当充分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掌握有关酒驾认定标准以及相关责任罚令,尤其是禁止在社会场合饮酒,以保护自身利益和社会安全。
另外,对于宣传酒驾的风险性以及履行法律义务,政府也应当发挥引导作用,加大宣传力度,使公众清楚地认识到执行酒驾认定标准的重要性,并全面履行法律责任,以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总之,为保护道路安全,每个司机在驾驶中都应牢记有关酒驾认定标准,加强道路安全意识,谨慎上路,以守正道路安全的解。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认罪认罚量刑问题研究——以宜城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为例
平安法治新襄阳PINGANFAZHI XINXIANGYANG醉酒型危险驾驶罪认罪认罚量刑问题研究—以宜城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为例◎毛伟周钰珂2018年10月26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不仅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第176条第二款还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 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规定人民法院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 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本文以危险驾驶罪认罪认罚量刑问题为切入点, 以宜城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为样本,进一步探索促进危险驾驶罪规范化、精 准化量刑的有效对策。
_、宜城市人民检察院办理醉酒 型危险驾驶案件情况从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宜城市人民检察院共受理醉酒型危险 驾驶案80件80人,已起诉78件78 人,相对不起诉2件2人。
(一) 犯罪主体情况1、 犯罪嫌疑人均为男性。
从性别 来看,男性共80人,占丨00%。
2、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低。
从文化程度来看,初中文化及以下的62 人,占受理案件人数的77.50%;高中、 中专文化的16人,占20.00%;大专文 化2人,占2.50%。
3、犯罪年龄以中青年为主。
从年 龄来看,18-30岁的有13人,占受理 案件人数的16.25%;31-50岁的有40 人,占50.00%;50岁以上的有27人, 占 33.75%。
4、犯罪嫌疑人的户籍以本地人为 主。
发案者户籍方面,外地户籍与本地 户籍的醉驾比例几乎达到1:10。
(二) 危险驾驶车型情况在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 宜城市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危险驾驶案 80件80人中,驾驶摩托车的共26 件,占32.50%;驾驶汽车的共43件, 占53.75%;另有驾驶三轮车4件、驾驶电动汽车7件,共占13.75%。
(三)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案发地点在2019年丨月至2020年6月, 宜城市人民检察院受理的80件80人 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中,案发地点在城 镇主干道上的共51件,占63.75%;案 发地点在乡镇、农村道路上的共29 件,占 36.25%。
醉驾的标准是什么
醉驾的标准是什么醉驾是指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酒后驾驶不仅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一种威胁,更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一种侵害。
那么,醉驾的标准是什么呢?在我国,醉驾的标准主要是通过血液酒精浓度来判断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血液酒精浓度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
也就是说,只要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就属于醉驾,不管驾驶员是否出现明显的醉酒症状。
血液酒精浓度80毫克/100毫升是一个严格的标准,因为即使是这样一个低的酒精浓度,也会对驾驶员的驾驶能力产生严重的影响。
酒精会影响驾驶员的注意力、判断力、反应能力和协调能力,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
因此,即使是轻微的酒后驾驶行为,也会对交通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
除了血液酒精浓度外,醉驾的标准还包括酒后驾驶的行为。
无论血液酒精浓度是否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只要驾驶员出现酒后驾驶的行为,都应该被视为醉驾。
比如,驾驶员在酒后驾驶时出现了车辆频繁变道、急刹车、违反交通信号灯等行为,都可以被认定为醉驾。
此外,酒后驾驶还包括了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行为。
无论驾驶员的血液酒精浓度是否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只要酒后驾驶造成了交通事故,都应该被视为醉驾。
因为酒后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往往具有严重的后果,不仅危害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还可能造成财产损失和社会不稳定。
总的来说,醉驾的标准是通过血液酒精浓度和酒后驾驶的行为来判断的。
只要驾驶员的血液酒精浓度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或者出现了酒后驾驶的行为,或者酒后驾驶造成了交通事故,都应该被认定为醉驾。
醉驾不仅是违法行为,更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一种威胁。
因此,我们要牢记酒后不驾驶,不酒后驾驶的宗旨,自觉抵制酒后驾驶,共同维护交通安全。
危险驾驶罪四种情形
危险驾驶罪四种情形
危险驾驶罪在刑法中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危险驾驶罪分为四种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是指驾驶机动车辆时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法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构成危险驾驶罪”。
酒精会影响驾驶者的反应能力、判断力和协调能力,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给行人、乘车人和其他车辆带来巨大风险。
2.超速驾驶:
超速驾驶是指驾驶人员超过道路所规定的最高时速驾驶车辆。
超速驾驶可能导致对车辆的操控能力减弱,对车辆的刹车距离和行车安全距离的判断不准确,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3.逆行驾驶:
逆行驾驶是指驾驶人员在规定的车道和方向上逆向行驶。
逆行驾
驶可能导致与其他车辆相撞,也会给其他车辆带来意外的安全风险。
逆行驾驶还可能对正常的交通秩序产生严重影响,损害公共利益。
4.非法竞速驾驶:
非法竞速驾驶是指驾驶人员组织或参与非法的车辆竞赛行为。
非
法竞速驾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不仅给参与竞赛的驾驶者和乘
车人带来巨大风险,还会对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造成安全威胁。
对于以上四种情形的危险驾驶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给予相应
的刑罚。
一旦被判定犯有危险驾驶罪,不仅会面临刑事责任,还可能
被吊销驾驶证,影响个人的信用记录。
因此,严守交通法规,安全驾
驶至关重要,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尊重。
在
驾车过程中,要时刻保持清醒和集中注意力,遵守交通规则,保证自
身和他人的安全。
醉驾2024年处罚新规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醉驾2024年处罚新规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一、酒驾2024新规具体是怎样的?一、酒驾新规具体是怎样的?1、规定怎样才属于醉驾?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规定,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2、酒驾的刑事处罚(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刑法》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二、酒驾的危害有哪些1、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视觉障碍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3%。
就会导致视力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
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
酒后驾驶与醉酒驾驶认定的标准及相应的处罚
酒后驾驶与醉酒驾驶认定的标准及相应的处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查》国家标准规定:1.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2.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6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及其量刑标准2011年09月16日来源:百科关键词:醉驾危险驾驶罪点击12756次0条评论为保证《刑法修正案(八)》的正确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的执法活动,近日,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就进一步规范现场调查、办案期限、立案侦查等方面提出要求为保证《刑法修正案(八)》的正确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的执法活动,近日,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就进一步规范现场调查、办案期限、立案侦查等方面提出要求。
严格血样提取条件《意见》要求严格血样提取条件,交通民警检查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立即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对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或者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等方法测试以及涉嫌饮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检验血液酒精含量。
2024最新规定的酒驾醉驾处罚标准
2024最新规定的酒驾醉驾处罚标准随着交通事故频发以及酒驾醉驾案件层出不穷,我国交通管理部门对酒驾醉驾问题的处罚标准进行了全面升级和修订。
为了更好地保护道路安全和公众利益,2024年最新的酒驾醉驾处罚标准出台。
本文旨在详细介绍这一最新标准。
一、违法行为与刑事责任根据2024年最新规定,酒驾、醉驾被认定为违法行为,涉及以下两种情形:1. 酒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2. 醉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出现酒后失控、昏厥等明显醉酒症状。
对于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依法将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以相应的法律制裁。
二、酒驾、醉驾处罚标准根据新规定,酒驾、醉驾的处罚标准如下:1. 刑事处罚:酒驾违法行为:依据刑警法规定,酒驾行为将面临以下刑事处罚:(1)轻度酒驾:血液中酒精浓度超过80mg/100ml但不超过120mg/100ml的,将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2)中度酒驾:血液中酒精浓度超过120mg/100ml但不超过150mg/100ml的,将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3)重度酒驾:血液中酒精浓度超过150mg/100ml的,将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将面临刑事拘役,并处以罚金。
醉驾违法行为:血液中酒精浓度超过20mg/100ml,出现醉后失控、昏厥等明显醉酒症状的,也将受到刑事处罚。
2. 交通行政处罚:除了刑事处罚外,酒驾、醉驾的违法行为还将受到交通行政处罚。
具体处罚细则如下:(1)吊销驾驶证:酒驾、醉驾的驾驶人将面临长期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吊销期限由法律规定,并须在吊销期满后重新参加驾照考试。
(2)拘留:对于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除刑事处罚外,还将受到拘留处罚。
(3)罚款:根据具体违法情节和血液中酒精含量等因素,将对酒驾、醉驾的驾驶人进行罚款,罚款金额根据法律规定执行。
三、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为了更好地应对酒驾、醉驾问题,我国交通管理部门在2024年所做的修改不仅仅涉及处罚标准的提高,更着重于完善法律制度,加强预防和打击力度。
醉驾处罚标准2023
醉驾处罚标准2023醉驾是指在饮用酒精或其他违禁物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作为一种危害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的行为,醉驾不仅对驾驶者自身安全造成威胁,还容易导致交通事故,并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加强对醉驾行为的打击力度,我国对醉驾处罚标准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醉驾处罚标准根据公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醉驾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2023年的醉驾处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酒驾处罚标准•醉驾标准:达到或超过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以上,或呼气中酒精含量每升达到或超过80mg的,为醉驾行为。
•处罚幅度:醉驾行为将处以罚款、吊销驾驶证和拘役的组合处罚。
具体的处罚幅度将根据酒精含量和驾驶者过去的违法醉驾记录等因素进行裁量。
对于初次醉驾的驾驶者,罚款金额一般较低,吊销驾驶证的时间较短;而对于多次违法醉驾的驾驶者,罚款金额较高,吊销驾驶证的时间较长,甚至可能处以拘役刑罚。
醉驾事故处理•醉驾事故认定:醉驾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将对醉驾者进行刑事追究,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刑事追究:醉驾事故中,如果导致他人受伤或死亡,醉驾者将会面临刑事追究的情况。
根据不同情节,可能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并可能吊销驾驶证一段时间或永久吊销驾驶证。
醉驾治理措施•防范措施:为了防止醉驾行为的发生,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将加强对酒驾、醉驾的执法监管,对酒驾、醉驾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提高行为主体的违法成本。
•宣传教育:通过广泛开展酒驾、醉驾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醉驾危害的认识,增强广大驾驶者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驾驶的意识。
•交通安全管理:继续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完善交通法规和相关制度,规范驾驶行为,为防范酒驾、醉驾行为提供制度保障。
醉驾处罚的意义严厉打击醉驾行为,对于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具有重要意义:1.保护生命财产安全:醉驾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酒驾认定标准
酒驾认定标准酒驾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危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也违反了法律法规。
因此,各国针对酒驾都有严格的认定标准,以便对酒驾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和处罚。
在我国,酒驾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血液酒精浓度。
我国规定,血液酒精浓度超过80mg/100ml就属于酒后驾驶,超过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的,则属于酒驾嫌疑。
警方在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时,会通过抽血或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来检测血液酒精浓度,一旦超过规定标准,就会被认定为酒后驾驶。
其次,行为表现。
除了血液酒精浓度,警方还会根据驾驶员的行为表现来判断是否存在酒驾嫌疑。
比如,驾驶员是否语无伦次、步态不稳、眼神呆滞等,这些都可能是酒后驾驶的表现。
警方会通过观察和交谈来判断驾驶员的行为表现,从而进行酒驾认定。
另外,现场证据。
在进行酒驾认定时,警方会收集现场证据,比如驾驶员的酒精测试报告、车辆行驶轨迹、现场监控录像等。
这些现场证据可以作为酒驾认定的依据,帮助警方对酒驾行为进行准确的判断。
最后,司法鉴定。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警方可能会对酒驾行为进行司法鉴定,以确保酒驾认定的准确性。
司法鉴定是通过法医学的方法对驾驶员的血液、尿液等样本进行检测,从而确定是否存在酒后驾驶行为。
总的来说,酒驾认定标准是多方面的,需要综合考虑血液酒精浓度、行为表现、现场证据和司法鉴定等因素。
只有在这些方面都符合相应标准的情况下,才能对酒驾行为进行准确的认定。
对于酒驾行为,社会应该有零容忍的态度,加大打击力度,以保障交通安全和公共利益。
醉驾量刑1至6标准
一、醉驾量刑1至6标准是什么1、酒驾后血液中酒精含量为量刑的标准。
其中酒后驾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大于等于20mg/100ml;醉酒驾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大于等于80mg/100ml。
大于80mg/100ml也就是醉酒驾驶量刑1至6标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妨害安全驾驶罪】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醉驾有哪些危害醉驾的危害如下:1、喝醉酒驾驶,自控能力会变得很差。
饮酒驾车,由于酒精麻醉,人的自控能力,情绪自控力都会很差,很难更好的控制油门,刹车等问题;2、醉酒驾车,会导致人的判断能力降低。
当人喝醉酒,很容易说些胡话,操作能力也会变得更低,有时候无法判断周围的路面情况;3、醉酒驾车,很容易导致视力降低。
论醉酒型危险驾驶罪
论醉酒型危险驾驶罪酒驾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危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中国,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今天我们将会讨论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相关问题。
首先,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主体是驾驶者,由于酒精影响大脑,降低了驾驶者的反应能力、判断能力和驾驶技能,这些因素都可能导致危险驾驶行为的发生,从而引发严重交通事故。
因此,酒驾行为不仅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也是一项极其危险的行为。
其次,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非常严重,最高可被判重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一般为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可见,酒驾行为不仅可能严重伤害他人,还可能导致犯罪行为,受到严厉惩罚。
最后,我们来看几个具体案例。
案例一:2019年3月,河南周口,一名男子酒后驾驶被交警查获。
当交警上车后,该男子试图逃跑并驾车撞击交警车辆。
最终,该男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案例二:2019年6月,内蒙古通辽,一名酒驾司机行驶至机动车道右侧非机动车道与一名骑电动车的女子相撞,造成女子当场死亡。
该男子酒驾行为被认定给予危险驾驶罪名,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款五千元。
案例三:2021年6月,四川成都,一起被酒驾司机撞击的交通事故造成五人死亡,一人重伤,另外三人轻伤。
交警赶到现场后,酒驾司机被检测出酒精含量超标,行政拘留后转为刑事案件。
该男子因危险驾驶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罚款二十万元。
综上所述,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是严重的刑事犯罪,不仅对个人生命安全以及社会稳定造成威胁,还会导致法律制裁。
任何人都应该认识到酒驾行为的危险性,自觉摒弃饮酒后驾车的不良习惯,共建和谐社会。
除了严重的刑事责任,醉酒型危险驾驶罪还会对驾驶者的生活造成长期影响。
醉酒驾驶会导致驾照被吊销,同时也会影响驾驶者的职业发展和信用记录。
醉酒驾驶血液检验鉴定标准
醉酒驾驶血液检验鉴定标准酒后驾驶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危害了驾驶者自身的安全,还可能给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严重的后果。
为了准确鉴定驾驶者是否酒后驾驶,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血液检验鉴定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醉酒驾驶血液检验鉴定标准,以帮助读者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及其背后的科学依据。
一、酒精含量标准在进行血液检验鉴定时,最主要的指标就是酒精含量。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以下三个数值可以用来判断驾驶人员是否属于酒后驾驶:1. 血液酒精浓度(BAC):血液酒精浓度是指每升血液中所含的酒精的克数。
国内一般认可的判定标准是,若血液酒精浓度超过80毫克/100毫升,则被认定为酒后驾驶。
2. 呼气酒精浓度(BAC):呼气酒精浓度是指每升呼气中所含的酒精的毫克数。
法律规定,若呼气酒精浓度超过20毫克/升,则被认定为酒后驾驶。
3. 血液中酒精含量:检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最准确的鉴定酒后驾驶的方法。
国家规定,若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110毫克/100毫升,则被认定为酒后驾驶。
二、血液检验鉴定程序醉酒驾驶血液检验鉴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停车检查:警察在怀疑某驾驶者酒后驾驶的情况下,通过相关依据,有权要求驾驶者停车接受血液检验。
2. 采血:一般情况下,警察会将嫌疑人带到医院或相关检验机构进行采血。
采血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确保采样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 检验鉴定:采集的血液样本将送至专业的法医检验机构进行分析和检验。
检验结果将作为证据依据进行判定。
4. 结果公布:一旦血液检验鉴定结果出炉,警方会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当事人,并将其送交法院作为审理的重要证据。
三、科学依据与技术标准醉酒驾驶血液检验鉴定标准是基于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制定的。
相关的标准和流程经过了大量的验证和探索,并且随着科技的进步不断更新。
1. 检验方法:目前常见的检验方法有气相色谱法和酶促发光法。
这些方法在血液中酒精含量测定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方面都经过了科学验证和临床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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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认定——以吴某危险驾驶案为例杨瑛内容摘要:随着杭州的胡斌、成都的孙伟铭、南京的张明宝等醉驾肇事案件的频发,2011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罪正式写入了刑法。
随着司法实践的不断深入,对于危险驾驶罪的认定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
本文通过笔者在司法实务中承办的具体案件为例,提出在司法实践中“醉驾型”危险驾驶罪认定时出现的一些困惑,并结合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了具体分析,旨在实践中能够更好地认定定“醉酒性”危险驾驶这一行为。
一、吴某危险驾驶罪案情介绍(一)基本案情简介被告人吴某,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4年5月16日被XX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XX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吴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3月16日移送XX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5年4月13日XX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完毕。
经审查查明:2014年4月28日17时许,被告人吴某酒后驾驶新XX6572号白色猎豹牌小型越野客车在XX市建国北路广播电视大学院内电大宾馆门前的公共道路上行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并带至XX区医院抽取血样。
经鉴定,被告人吴某每一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203毫克,属醉酒驾车。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书证、鉴定意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为证,被告人亦供认不讳。
①(二)本案主要证据被告人供述称:2014年4月28日,自己跟朋友在外面的饭店吃饭时喝了些酒,然后开着自己的车回到了位于XX市广播电视大学院内的宾馆门前,将车停放好之后回宾馆休息了。
十分钟之后保安敲门叫自己去挪车,被告人便下去启动①哈密市检刑诉【2015】164号车子向后倒了50米左右。
此时,交警就来了(被告人怀疑是有人故意陷害他)。
此外,侦查人员找到了该广播电视大学门卫处负责人,了解了相关情况,门卫负责人称:在制度上来说,进出我们学校的车辆都需要登记,本单位的车辆除外。
2014年7月份以前我们单位是个老式的铁大门,一般是开着的,车辆进出时也还是需要询问登记的。
2014年7月份以后,安装了新的电动门和自动抬杆。
但是保安还是要负责进出车辆的登记、询问和检查工作,学校的车辆已经办理了进出专用卡,进出时只要一刷卡就可以了。
另外,住宾馆的车辆需要登记车牌号才能进去。
除此以外的其他外来车辆是不允许进入院内的。
2014年4月初开始,学校在施工修路打地平,那个时候门口的电动门和抬杆还没有安装,老式的铁大门也一直是开着的。
当时因为在施工修路,有拉水泥的车、运垃圾的车、运石料的车辆等,这些车基本都是天天进出的,所以当时进出车辆比较混乱,学校也不再要求门卫登记询问了,外面的车辆基本就是随意进出的。
除此之外,还有书证、鉴定意见等证据资料。
二、“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法律界定(一)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的情形有四种,“醉驾型”为其中一类,也是最常见的。
根据规定,行为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就是“醉驾型”危险驾驶。
(二)“道路”的认定道路,作为认定危险驾驶罪的客观构成要素之一,我们想要准确认定危险驾驶罪,就需要对道路的内涵外延有正确全面的理解。
关于道路的理解,张明楷教授认为“本罪行为不要求发生在公共道路(公路)上,只需要发生在道路上即可。
在校园内、大型厂矿的道路上,以及人行道上追逐竞驶的……”。
②②张明楷:刑法学[M]:第四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637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一款之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根据《公路法》的规定,公路包括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陆面道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城市道路是指在城市内供车辆、行人通行且具备一定条件的道路、桥梁和附属设施。
“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是指只要是社会机动车能自由通行的,均可按“道路”论,如:厂矿道路。
如果不是社会机动车能自由通行的道路,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只能按重大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来处理。
在此,在道路前加上了“自由通行”这样的修饰词,扩大了传统意义上道路的含义,也拓宽了危险驾驶罪的场合载体。
但对于“自由通行”的具体认定,还有待立法机构作出进一步的解释来加以明确,有研究者提出,某个地方若没有机动车禁止通行的交通标志,管理单位又没有设置“仅供本单位车辆出入”类似标志,也没有釆取“设置大门”“栏杆”等限制出入措施的,就可认定为“自由通行”,因此可以讲此路段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道路。
③(三)驾驶行为与短距离倒车行为的认定驾驶的字面含义是指:操纵车船或飞机等使行驶。
④我国刑法界,关于驾驶行为的判断主要有“运行说”和“发动引擎说”两种观点。
主张“运行说”的学者认为,驾驶机动车是指行为人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运行于道路上。
作为构成要件意义上的驾驶,必须是机动车在道路上运动起来而形成位置的移动。
任何人醉酒后坐在机动车的驾驶座上,即使机动车已经发动且处于待速状态,只要还没有运行起来形成位置移动,就不属于“驾驶”机动车。
⑤“发动引擎说”的学者认为驾驶行为的着手应当以发动机动车的引擎为标准。
按照常理,醉酒驾驶人驾驶车辆行驶在道路上必须以发动车辆引擎为前提,若醉酒人仅仅坐在车内未发动引擎,就根本不会产生任何危险状态,只有发动引擎才有引起危险状态的可能。
⑥驾驶机动车是操纵机动车并使之运行的行为,操控是驾驶的方式,运行是驾驶的目的。
有的学者也提出,“驾驶”顾名思义,包括驾控和行驶,二者结合才是完整的驾驶行为。
驾驶行为本身是一个连续性的行为,包括开始驾驶行为、持续③顾林妮.试论危险驾驶罪的认定——以孙伟铭案等为例[D].北京:中央民族大学,2013:8④驾驶的字面含义:参见百度百科: /view/361948.htm⑤曲新久.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及其问题[J].河北学刊,2012(1):129-130⑥孙文华,沈佳民.醉酒驾驶犯罪若干问题分析及完善建议[J].时代金融旬刊,2011(29)驾驶行为和结束驾驶行为三个阶段,不能将驾驶行为孤立的看成是行使阶段的驾驶行为。
从这个意义上说,驾驶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驾驶的意图自主发动机动车引擎或者实际运行机动车的行为。
⑦笔者也同意这种观点。
很明显,短距离倒车行为属于“驾驶行为”。
短距离倒车虽然车移动的位置比较小,但是行为人已经发动了机动车并且发生了驾驶的行为。
(三)醉酒的判断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是醉酒驾驶,司法人员所认定的依据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值与检验》国家检验标准,根据该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g,小于80mg/100mg属于饮酒后驾车;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g的驾驶行为。
”通过计算可以看出,法律上的醉酒标准基本上相当于两度白酒。
”所以“没有喝醉,不会被判刑”、“干喝不醉,驾车无罪”的理解是错误的,从法律角度讲“醉驾”其本质还是“酒后驾车”,与人的意识清晰程度、控制能力无必然关系。
⑧实践和理论上探讨过一些吃蛋黄派、吃荔枝后被检测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g的,这种情况是否属于“醉酒”?顾名思义,醉酒必然是喝酒之后人体内的酒精含量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标准,才能认定为醉酒,而非只要人体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标准,不考虑其他因素就可以轻易认定为醉酒。
这个问题可以根据陈忠林教授提出的“三常理论”(常识、常理、常情)解释,吃荔枝或者蛋黄派导致人体内酒精含量达到了法律关于“醉酒”规定的标准,就要被刑法所规制,那么明显不符合常识、常理、常情。
如果这样的行为都要被入罪,刑法无疑就是一部恶法。
(陈忠林教授关于刑法有一句名言,他说,刑法就是常情常理常识,不超出这个范围的法律,就是好法,超出这个范围的法律就是恶法。
)三、本案的分析及对法院判决的思考(一)吴某危险驾驶案是否够罪的分析在吴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中,构成要件的客观方面需要理清几个问题:其一,吴某是否属于醉酒驾车?从本案收集到的证据来看,吴某驾车之前确实喝酒了,经鉴定,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每一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203毫克,属醉酒驾车。
⑦郭小亮.醉酒型危险驾驶罪中驾驶行为的理解和认定[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14(2):153⑧莫洪宪,杨文博.刑法修正案(八)危险驾驶罪之具体认[J].检察日报,2011(4)其二,吴某驾车是否行驶在“道路”上?从案件事实来看,吴某驾驶车辆行驶的道路,在位于哈密市广播电视大学内的宾馆门前,根据学校门卫的证言可以看出,案发当时该学校门口是没有栏杆和自动门的,由于学校在修路,进进出出的车辆比较随意,学校没有禁止外来车辆的通行,因而当时学校内的道路属于“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
吴某驾驶车辆行使的道路应当属于“危险驾驶罪”中对道路的界定含义。
其三,吴某虽然只是实施了50米的倒车行为,但是行为人已经驾驶车辆行驶在道路上了,属于“驾驶行为”。
这也不会因为交警得知此事是因为别人的陷害而豁免其刑事责任,且危险驾驶罪是典型的危险犯,只要实施了酒驾行为即构成犯罪,不需要切实的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
从犯罪主体看,吴某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主观方面具备故意,客体上侵害了公共安全,本案不存在阻却犯罪事由。
所以,结合本案主观证据和客观证据,吴某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
此外,有的人提出在小区内短距离倒车的行为并没有严重的社会危险性,因此可以根据《刑法》第13条中的但书(……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出罪。
从理论上分析,这样的解释也是正确的。
但是立法和司法之间毕竟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而且刑法最终是要在实践中切实应用执行的,实践中检察院、法院审理案件的时候还需要考量其他因素,比如案件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等,因此理论分析跟实践操作仍然是有差异的。
根据笔者在检察机关的实践中来看,类似的案例都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依法起诉到法院了,法院也在审查后做出有罪判决,只是在量刑情节上会考虑到具体案件的社会危险性、当事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做出从宽与否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