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奸党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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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奸党罪”研究
摘要明朝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一个重要王朝,明朝法制有许多交化,首创设奸党罪是其中一项.特殊的背景孕育了奸党罪的产生,而其产生后又彼朱氏王朝作为政治工具大肆运用.奸党罪是明朝首创之罪名。基于这一背景,笔者从分析奸党罪概述、明代奸党罪的立法、明代奸党罪的司法实践以及明代奸党罪的立法动机及作用来总结了奸党罪对后世影响.
关键词奸党罪;明朝;后世影响
ABSTRACT The Ming dynasty is an important dynasty in the late feudal society of China, the Ming dynasty legal system has many minimization algorithm, is one of the first set camarilla sin. Special background bred the camarilla sin, and it produces again after he chu dynasty as a political tool use. Camarilla sin originated the charges of the Ming dynasty. Based on this background, the author analyzes camarilla sin overview, camarilla crime legislation in Ming dynasty, Ming dynasty camarilla crime judicial practice as well as the Ming dynasty camarilla crime legislation motive and effect to summarizes the camarilla sin influence on later generations.
KEY WORDS Camarilla sin; The Ming dynasty. Affect future generations
目录
一、前言 (3)
二、奸党罪概述 (3)
(一)奸党罪的界定 (3)
(二)奸党罪的历史渊源 (4)
(三)明代奸党罪产生的历史背景 (5)
三、明代奸党罪的立法 (6)
(一)《大明律》中奸党罪的规定 (6)
(二)奸党罪的立法演变 (7)
四、明代奸党罪的司法实践 (8)
(一)胡惟庸案 (8)
(二)蓝玉案 (9)
五、明代奸党罪的立法动机及作用 (9)
(一)立法目的 (9)
(二)奸党罪的作用 (11)
(三)奸党罪产生的问题 (11)
六、对后世影响 (11)
(一)对封建政治体制的影响 (12)
(二)对现代法制的影响 (12)
参考文献 (13)
明代“奸党罪”研究
一、前言
所谓“奸党罪”,是指明太祖朱元璋为了防范臣下不轨而规定的罪名,基本内容是打击臣下结党营私,排斥异己,巩固皇权.鉴于历代臣下结党营私造成皇权削弱、统治集团内部矛盾,导致国亡民乱的教训,明太祖朱元璋首创奸党罪,旨在于巩固封建统治,加强中央集权.当前,对明代奸党罪开展研究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奸党罪概述
(一)奸党罪的界定
什么叫“奸党罪”?《大明律》中对其有所界定,但界定的概念相当宽泛:“凡奸邪进谗言,左使杀人者”属奸党.处以斩刑;“若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皆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若刑部及大小各衙门官吏不执法律,I听从上司主使,出入人罪者.罪亦如之”(《大明律集解附例•吏律•职制》卷2);“若犯罪,律该处死,其大臣小官巧言谏免、暗邀人心者,亦斩”;“若有(下官小吏)上青宰执大臣美政才德者.即是奸党,务要鞫问,穷究来历明白,犯人处斩.妻子为蚁.财产入官”;“若宰执大臣知情,与同罪”(《大明律集解附例•吏律•职制》卷2). 以上是《大明律》巾有关奸党罪的一项界定.我们将其作个总结:
(1)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纲.这一条是历朝历代都曾出现的“常景”.朱兀璋立法禁止.那有人说,我们都在朝为官.交个朋友,一日.官场上有难.相互援助一下.在老百姓那里叫得可难听叫做“官官相护”,其实电是我们当官人的交友,人家农民有农民删友.叫仡子有叫花子的朋友,难道我们在朝当官的就不允许相互做朋友?划’.最好相互问少来往,朱皇帝可犯忌了:吉安侯陆仲亨、
平凉侯费聚有事没事老往宰相胡惟庸家跑.不是么.跑出事来,“胡党大狱”来了.
(2)如有人犯罪.按律要处死的,当官的你给我听好了.千万不要为这种犯了死罪的人胡言乱语,开脱罪责.
(3)司法部门和各个地方的州府县一把手,你们是围家的司法主干,国家的法律能否公正地贯彻执行.就看你们按不按《大明律》条执行了.如果你们听从你们的上司的暗示而任意乱判案件.本皇帝将要以“奸党罪”论处你们.
(4)巧言令色或进献谗言从而使得上司杀错了人,那也得按“奸党罪”论处.
(5)大臣不向皇帝举荐人才,而擅自提拔任用下官属吏的,也以“奸党罪”论处.
(6)下官上言赞美主政大臣.用今天话来说,就是下面的官员12表为自己的卜司歌功颂德.这不仅不允许.而且还要被治以“女党罪”.
一旦被定为犯有“奸党罪”.受到的处置那将是十分严厉.洪武时期,奸党罪名列十恶大罪巾“藻叛”之后.罪犯本人处斩,家芷没官.亲属为奴.(《明太祖实录.巷1㈨)I阿从《御制大浩》的记载来看.实际处置还要严厉:“江浦县知县杨立.为钦差旗军到县追征胡党李茂实盐货事.知县杨立每日于各里长家饮酒.其江浦去京止隔一江.本官并不以为公务为重.及见旗军催督追盐.本官先与给事中句端面约.故不答应.却用掌}-己书写事情.差皂隶送至给事中句端家.句端接人房内.备写缘南.仍令皂隶将回.传递消息.别无上司明文,却称我于给事叶1处讨得分晓来了,如令不要追盐,每引止折钞四贯.如此结交近侍.欺罔朝廷,事发.凌迟示众.”(【明】朱元璋:《御制大诰三编•臣民倚法为奸》第1,P68()) 南”奸党罪”再延伸.虽没被列入奸党罪名下.但其行为也属于严禁行列.凡是上级官员及其所派遣的官吏路过,或按察司官、监察御史出巡到当地.所在地方上的各衙门官员都不得出城迎送.违者一律处于杖刑九十;违者上司或监察官员默认或知情不纠的,处以相同的刑罚.(《大明律集解附例•礼律•仪制》卷12) 朱元璋之所以要这样严处.就是怕臣下交结朋党、混淆视听.就是要为大明清平政治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奸党罪的历史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