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厂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总)(1).答案doc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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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

CoP Control Plan

(为满足CNCA-C11-09:2014 规则对生产一致性控制的要求)

编制:审批:批准:

生产厂:

版本号: 1 发布日期:

目录

第一章前言

第二章涉及的标准及相关的文件

第三章产品相关部件、过程及检验的控制规定

第四章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控制

第五章与试验或相关检查的试验设备和人员的控制要求第六章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变更、申报和执行的要求

第七章对发生生产不一致情况的处理规定和追溯处理措施第八章体系文件目录

第一章前言

1、目的

本计划是基于产品的安全风险和认证风险制定,以便有效控制本厂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的结构及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厂批量生产的CCC认证产品的控制

3、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来自《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编号:CNCA-C11-09:2014)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要求》(编号:CQC-C1109-2014)。

3.1 认证产品一致性(产品一致性)

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保持一致,产品一致性的具体要求与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备案的《产品描述》相符。

4.职责和权限

4.1质量负责人:

组织建立、实施和保持生产一致性计划,对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变更、申报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落实;并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 确保《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在工厂得到有效地建立、实施和保持;

(b) 确保产品一致性以及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

(c) 正确使用CCC 证书和标志,确保加施CCC标志产品的证书状态持续有效。

4.2技术科:

(a)参与策划和编制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明确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和关键制造过程、装配过程、检验过程的必要的试验或相关检查要求;

(b)编制生产、检验所需的作业指导书,确保关键零部件、关键制造过程、装配过程和检验过程得到有效的控制;

4.3生产科

(a)按照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做好关键制造过程、装配过程、检验过程进行控制,并保留相关的记录;

(b)采购时,应严格按照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备案的《产品描述》中规定建立《合格供应商清单》,采购规定生产厂家生产的关键零部件或材料,应确保采购的产品型号规格、生产厂与申报的相符一致。

4.4质保科:

按照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做好对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和关键制造过程、装配过程、检验过程进行控制,并保留相关的记录。

4.5物流科:

应确保入库和出库的关键件和材料,与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备案的《产品描述》中的型号规格、生产厂相符。

4.6:车间操作工人:

(a)应确保生产使用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与向认证机构备案的《产

品描述》中的型号规格、生产厂相符;

(b)按照作业指导书(产品图纸、工艺文件等要求)制造和装配的产

第二章涉及的标准及相关的文件1、强制认证产品依据的标准:

1.1 GB8410-2006

2、实施规则:

2.1汽车内饰件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CNCA-C11-09:2014

3、实施细则:

3.1汽车内饰件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CQC-C1109-2014

4、涉及的相关体系文件:

4.1《检验和实验控制程序》

4.2《文件控制程序》

4.3《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4.4《认证产品的变更控制程序》

4.5《标志的管理使用控制程序》

4.6《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7《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4.8《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4.9《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4.10《进货检验指导书》

4.11《终检指导书》

4.12《成型工艺卡》

4.13《地毯外观检验指导书》

4.14《作业指导书》

第三章产品相关部件、过程及检验的控制规定

关键零部件清单

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控制计划

关键制造过程、装配过程的控制

成品的控制计划1.外观检验:

第四章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控制

工厂制定了《标志的管理使用控制程序》,规定了对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撤销和日常管理的控制要求,规定了认证标志备案/申购、管理和使用的要求。尚未获得认证的产品,以及经确认为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加施CCC标志。具体实施要求见《标志的管理使用控制程序》。

第五章与试验或相关检查的试验设备和人员的控制要求

本公司对试验和检查的设备按《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

本公司对试验和检查的人员按《人力资源管理程序》规定要求执行,所有新入职人员均需接受上岗培训,确保在职人员满足岗位工作要求,为符合生产一致性要求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第六章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变更、申报和执行的要求

1、编制《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应按照《文件控制程序》的要求,在发布之前对其适宜性进行审查,并报认证机构进行审核批准后方可实

施。

2、涉及COP 试验或检查、关键件以及产品的一致性性和与标准的符合性的项目需要事先向认证机构申报,包括:

2.1 在执行《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过程中,发现《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中第三章中,涉及关键部件、材料、总成和关键制造过程、装配过程、检验过程有关的检验执行标准、内容、方法、频次、实施机构、引用的文件、填写的记录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向认证机构申报变更。具体的实施要求,见《认证产品变更控制程序》;

2.2 其他项目如:一些关键过程控制方式的变更、人员和设备的变更、生产不一致追溯和处理措施的变更等,可在每年编制《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告》中向认证机构进行说明。凡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发生变更的,除在执行报告中进行变化说明外,还应另提供一份新版本的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

3、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告

3.1 每年在正常的监督检查前,编制《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告》,对控制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文件说明;

3.2 报告应对照计划逐项说明生产一致性控制所进行的工作和重要变更,对于发生的生产不一致情况应重点说明其原因、处理及追溯结果、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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