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实习生管理办法(装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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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公司实习生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实习生管理,有选择地给相关专业在校学生提供社会实践机会的同时,满足公司人才选用储备之需要。
2范围
适用于经与公司签订实习协议,双方均同意实习且有意向在实习毕业后在公司任职的建筑类相关专业大学生、大中专、技校生。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实习生接收、实习前培训及现场实习安排,并定期组织对实习生进行实习考核。
3.2各实习生所在部门、项目部负责按要求安排实施实习生的实习技能培训,并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实习生知识与技能的考核。
4工作内容
4.1实习期规定
自实习生进入企业实习到其领取毕业证为止,最长不超过一年。
4.2实习前培训
按新员工入职培训要求安排相关培训。
4.3实习补贴
4.4考核
4.4.1实习期间考核
实习生每天按要求填写《施工日志》,工程完工、离职或年度考核需交回人力资源部;每月5号前提交上月《实习生月志表》至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其内容可包括实习工作内容、学习收获、工作进度及建议。
实习生每月由部门对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不再给予实习安排。
4.4.2实习期满考核
实习结束,由人力资源部和用人单位对实习生进行全面考核,合格的实习生,经双向选择,可给予录用。实习期满6个月录用可免试用期,待遇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4.5实习期管理
4.5.1实习生的工作由办公室根据公司情况安排实习部门,由各项目经理安排实习生相应的具体工作,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指定一名正式员工以一对一的形式培训实习生;实习生的工作一般为基础性工作,涉及公司秘密文档等不能提供给实习生。
4.5.2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应遵守公司《员工手册》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期间如出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触犯法律法规等情况,公司将予以辞退,并视情节严重情况可不发放当月实习补贴
4.5.3实习生实习不满七天提出离开,不发放实习补贴;超过七天离开,应提前三天提出,否则,当月实习补贴不予发放。
4.5.4实习生可以请事假和病假。请假手续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实习补贴按实际出勤率天数发放。若实习期内当月累计请假时间超过十天或三个月累计请假超过一个月,将被视为自动离开,不再给予实习安排;无故旷工超过3次、迟到或早退累计10次以上的,公司将予以辞退,不再给予实习安排。
4.5.5实习期间,不参与企业薪酬及福利分配。
4.5.6用人部门对实习生实习期间的工作表现进行记录,作为实习结果考核及公司选择录用的依据之一。
5附则
5.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人力资源部
二0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实习生月志表》
附件二:《实习生月度考评表》
附件三:《实习期满综合考评表》
实习生月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