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科技奖励办法(草稿)
学校对学生科技创新的奖励方案
学校对学生科技创新的奖励方案1. 引言学校为了鼓励学生在科技创新方面的积极探索和努力,制定了以下的奖励方案。
该方案旨在提供激励,促进学生们在科技创新领域的成长和发展。
2. 奖励项目2.1 科技创新比赛奖励学校将定期举办科技创新比赛,鼓励学生参与。
对于在比赛中表现出色的学生,将给予以下奖励:- 一等奖:奖金500元,获奖证书- 二等奖:奖金300元,获奖证书- 三等奖:奖金200元,获奖证书2.2 学术论文发表奖励对于学生在科技创新领域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校将给予以下奖励:- 发表国际顶级期刊论文:奖金1000元,获奖证书- 发表国内一流期刊论文:奖金800元,获奖证书- 发表学术会议论文:奖金500元,获奖证书2.3 科技成果专利奖励对于学生在科技创新领域取得的专利成果,学校将给予以下奖励:- 发明专利:奖金2000元,获奖证书- 实用新型专利:奖金1500元,获奖证书- 外观设计专利:奖金1000元,获奖证书3. 评选标准学校将根据以下标准评选获奖学生:- 创新性:项目的创新程度和独特性- 实用性:项目对社会的实际应用价值- 成果:项目的实际成果和效益- 学术水平:论文和专利的质量和影响力4. 申请流程学生在参与相应科技创新活动后,需要按照以下流程申请奖励:1. 填写奖励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 学校进行初步评审和筛选3.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团进行最终评审4. 公布获奖名单并颁发奖励5. 奖励使用学校鼓励获奖学生将奖励资金用于以下方面:- 进一步科技创新研究- 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 购买科研设备和材料6. 结语学校对学生科技创新的奖励方案旨在激励学生的创新潜能,并为他们提供展示自己才华的机会。
我们期待着更多学生在科技创新领域取得优秀成果,并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学校学生科技成果奖励措施
学校学生科技成果奖励措施1. 引言为了鼓励我校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提高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根据我国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励措施。
2. 奖励对象凡是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以及毕业不满三年的校友,均可参加学校学生科技成果奖励的评选。
3. 奖励范围奖励范围包括学生在科技竞赛、科研项目、专利发明、学术论文等方面的成果。
4. 奖励标准4.1 科技竞赛参加国际、国家、省(部)级科技竞赛,并获得奖项的学生,按照竞赛级别的不同,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4.2 科研项目学生在科研项目中取得显著成果,可根据项目级别和成果水平,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4.3 专利发明学生发明创造并取得专利证书的,每项专利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4.4 学术论文学生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根据刊物级别和论文质量,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5. 申请流程学生科技成果奖励的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1. 科技成果奖励申请表;2. 相关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论文发表证明等证明材料;3. 科技成果工作总结报告。
申请材料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学校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6. 评审与公示学校科研处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奖励。
评审过程保持公开、公平、公正,结果在学校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7. 奖励发放奖励资金在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发放方式为转账至获奖者本人银行账户。
8. 附则本奖励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措施不符的,以本措施为准。
本措施的解释权归学校科研处所有。
9. 更新历史- 2023-01-01:初始版本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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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学生科技创新的学校奖励方案
关于鼓励学生科技创新的学校奖励方案背景科技创新是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为了鼓励学生在科技创新方面的积极参与,我们制定了以下学校奖励方案。
目标该奖励方案的目标是激发学生对科技创新的兴趣和热情,培养他们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并提供适当的奖励以鼓励他们持续投入科技创新活动。
奖励方案1. 科技创新竞赛奖励:学校将定期组织科技创新竞赛,鼓励学生提交自己的科技创新项目。
优秀的项目将获得奖金、荣誉证书和机会参加国内外科技创新交流活动。
2. 科技创新实验室支持:学校将提供科技创新实验室,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和材料,供学生开展科技创新实验和项目研究。
学生可以申请使用实验室,并获得指导老师的支持和指导。
3. 学术论文发表奖励:对于学生在科技创新领域发表的优秀学术论文,学校将提供奖励,包括经费资助、学术交流机会和论文发表的平台。
4. 科技创新成果展示:学校将定期组织科技创新成果展示活动,为学生提供展示自己科技创新成果的机会。
优秀的成果将得到专家评审和社会认可。
5. 科技创新导师计划:学校将邀请资深科技创新专家担任学生的导师,提供指导和支持。
导师将与学生合作,共同推进科技创新项目的发展,并为学生提供专业指导和建议。
奖励评选与管理1. 奖励评选将由学校科技创新委员会负责,该委员会由相关学科教师和专家组成。
2. 奖励评选将根据项目的创新性、实用性、科学性和影响力进行评估。
3. 奖励管理的过程将保持公正、公平和透明,确保每位学生都有机会参与和获得奖励。
奖励方案宣传与推广学校将通过以下方式宣传和推广该奖励方案,以激发更多学生参与科技创新:1. 在学校网站和校园公告栏发布奖励方案的详细信息和申请流程。
2. 组织科技创新讲座和研讨会,邀请成功的科技创新者分享经验和故事。
3. 鼓励学生参加社会科技创新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4. 与相关科研机构和企业合作,共同举办科技创新活动和项目。
结论通过该奖励方案,学校将为学生提供更多参与科技创新的机会和支持,激发他们的创新潜能,培养他们的科技创新能力,并为他们的未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科技创新与学生劳技成果奖赏办法
科技创新与学生劳技成果奖赏办法背景为了促进学生在科技创新和劳技方面的成果,提高科技创新和实践能力,学校制定了以下的科技创新与学生劳技成果奖赏办法。
奖励范围该奖励办法适用于全校所有学生参与的科技创新和劳技项目。
科技创新项目可以包括但不限于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工程设计等;劳技项目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手工制作、机械操作、技能培训等。
奖励标准科技创新项目奖励- 优秀奖:对于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科学性的项目,学生将获得优秀奖,奖励包括奖状和奖金。
- 鼓励奖:对于参与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果的学生,将获得鼓励奖,奖励包括奖状和奖品。
学生劳技项目奖励- 技能认证:对于在劳技项目中展现出优秀技能的学生,将获得相关的技能认证,以增强其就业竞争力。
- 表彰奖:对于在劳技项目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将获得表彰奖,奖励包括奖状和奖品。
申请与评选学生可以通过向学校提交申请的方式参与科技创新和学生劳技项目。
申请材料应包括项目介绍、成果展示和学生个人简介等内容。
评选将由学校相关专业教师组成的评审团进行,评选结果将公布在学校官方网站上。
奖励使用获得奖励的学生可以自由支配其奖金和奖品,学校将对其获奖情况进行宣传,并鼓励其进一步参与科技创新和学生劳技项目。
奖励管理学校将建立奖励管理机制,确保奖励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对于违反学校规定的学生或项目,学校将有权取消其奖励资格。
结语通过制定科技创新与学生劳技成果奖赏办法,学校将激励更多的学生参与科技创新和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学生的未来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学生科技创新的学校奖励政策
学生科技创新的学校奖励政策背景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学生们在科技创新方面展现出了巨大的潜力。
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并激发他们的创造力,学校制定了以下奖励政策。
奖励政策概述学校的奖励政策旨在认可学生在科技创新方面的杰出表现,并提供一系列奖励措施以激励更多学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
该政策适用于所有在学校注册的学生。
奖项设置学校将设立以下奖项以表彰学生的科技创新成果:1. 最佳科技创新项目奖:该奖项将颁发给在科技创新项目中表现出色的学生团队。
评选标准包括创新性、实用性、科学性以及项目的影响力。
2. 最佳科技创新个人奖:该奖项将颁发给在科技创新领域取得杰出成就的个人学生。
评选标准包括创新性、实用性、科学性以及个人在项目中的贡献。
3. 科技创新进步奖:该奖项将颁发给在科技创新项目中展现进步并取得显著成就的学生。
评选标准包括项目的发展历程、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个人的成长。
奖励措施除了奖项的颁发,学校还将提供以下奖励措施以进一步激励学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1. 奖学金:对获得最佳科技创新项目奖和最佳科技创新个人奖的学生,学校将提供一定额度的奖学金作为奖励。
2. 学术支持:学校将为获得科技创新进步奖的学生提供学术指导和支持,帮助他们在进一步的科技创新项目中取得更大的成就。
3. 项目展示机会:学校将为获奖学生提供展示他们的科技创新成果的机会,例如举办科技展览或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来学校进行讲座。
申请和评选流程学生可通过学校指定的渠道提交他们的科技创新项目,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评选过程将由学校科技创新委员会负责,评审将根据奖项设立的标准进行,确保公正和客观。
结论通过制定这一学校奖励政策,学校将为学生科技创新提供更多的支持和激励,以推动科技创新在校园中的发展。
希望这一政策能够激发更多学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并培养出更多优秀的科技创新人才。
东北大学硕士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东北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加强和改进硕士研究生教育,规范研究生管理,根据《东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文件精神,本着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及“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就第二学年硕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的评定特制定《东北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1、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参评范围、等级指标等均以研究生院当年确定的原则为准。
2、奖助学金的评定以学习成绩为主,结合导师和辅导员的评价与评分、科研实践成果的取得情况,以百分制按学科排名从高到低顺序确定。
3、各部分的百分制权重分别为:学习成绩占75%,导师评价与评分占10%,辅导员评价与评分占10%,科研实践成果占5%。
计算公式为:总分=加权学习成绩×0.75+导师评分×0.10+辅导员评分×0.10+科研实践成果×0.05 *所有数据以入学年份的9月1日至下年6月30日之间为依据。
4、如出现学位课不及格或两门及以上选修课不及格,不能参评一等奖助学金。
只有导师考核为优秀、辅导员考核为良好及以上者,才能参评第二学年的一等奖助学金。
只有导师考核为良好、辅导员考核为合格以上者,才能参评第二学年的二等奖助学金。
5、参评第二学年奖助学金的硕士研究生的资格:须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
二、学习成绩计算(满分100分)1、学习成绩计分规则为各科成绩按学分加权计算,计算公式为:∑∑⨯=NiNiTiTiSi M 12三、导师对研究生评价评分(满分100分)1、导师对研究生的评价主要包括学习、研究的态度与能力,选题调研和文献综述的进度与水平,实验技能等几个方面。
2、导师对研究生的评价采用学院将评价表经学科放给导师,导师填写意见后由所在学科统一上报学院的操作程序。
3、导师评价评分的提交截止时间为每年6月30日。
四、辅导员的评价评分(满分100分)1、辅导员老师对研究生的评价主要包括思想品德、日常表现、科技创新活动、社会实践活动、荣誉获得等几个方面。
大学学生学术科技竞赛奖励办法
XXXX大学学生学术科技竞赛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我校学生积极参与学术科技活动,提高我校学术科技活动的水平,增强我校学生的科技素质,开创我校学术科技活动的新局面,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学术科技竞赛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ACM程序设计大赛、中华经典诵读比赛、模拟联合国竞赛、“杰赛普”国际法模拟法庭竞赛、飞思卡尔汽车设计大赛、足球机器人大赛、嵌入式系统设计大赛等由国家和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发起或承认的各类学术科技竞赛。
第三条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在参加学术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在校学生和指导教师。
第二章参赛学生奖励第四条在校级竞赛中的获奖作品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成绩优异者推荐参加全区、全国竞赛。
第五条在全区(或赛区)竞赛中获奖者,对获奖作品的作者(或团队)根据奖次给予奖励。
获得全区特等奖给予一等单项奖学金奖励并授予校级优秀团员荣誉称号;获得全区一等奖给予一等单项奖学金奖励;获得全区二等奖给予二等单项奖学金奖励。
第六条在全国竞赛中获奖者学校授予“科技创新标兵”荣誉称号,并对获奖作品的作者(或团队)根据奖次给予奖励。
获得全国特等奖,每项奖励8000元;获得全国一等奖,每项奖励5000元;获得全国二等奖,每项奖励3000元;获得全国三等奖,每项奖励2000元。
第七条学生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奖者奖金来源:从学生单项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中提取部分资金,设立“学生创新奖学金”。
区内获奖作品奖金从学生单项奖学金中支出,全国获奖作品奖金从学生优秀奖学金中支出。
第八条在全国各类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含二等)作品的第一作者,本人符合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条件的优先免试推荐为我校及区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其他具有突出贡献的作者,本人符合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条件的可酌情考虑优先免试推荐为我校及区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
科技研究、学生劳技、创新发明奖励办法
科技研究、学生劳技、创新发明奖励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和激发广大学生参与科技研究、学生劳技、创新发明的热情,提高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本奖励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
二、奖励项目及标准第三条奖励项目分为科技研究奖励、学生劳技奖励、创新发明奖励。
第四条科技研究奖励:对于在科技研究领域取得显著成果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条学生劳技奖励:对于在学生劳技活动中表现出色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六条创新发明奖励:对于在创新发明活动中取得突出成果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评选条件及程序第七条评选条件:1. 热爱祖国,热爱科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 在科技研究、学生劳技、创新发明活动中取得显著成果。
3. 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八条评选程序:1. 学校推荐:各级各类学校根据评选条件,推荐优秀学生参与评选。
2. 专家评审:组成专家评审团,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
3. 结果公示: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 奖励颁发:对获奖学生进行奖金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奖励办法的实施与监管第九条奖励经费来源:奖励经费由国家财政拨款、企业赞助等渠道筹集。
第十条奖励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十一条设立监督机构,对奖励办法的实施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奖励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五、附则第十二条本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本奖励办法的解释权归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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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动高等学校广大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科研组织进行科技创新、自主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加速我国教育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用以鼓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等学校的教师、科技工作者和科研组织,授予我国公民和组织,并对同一项目授奖的公民、组织按照贡献大小排序。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包括下列奖项:(一)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三)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四)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
第三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教学和人才培养密切结合,激励青年学者,加速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可持续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其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四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设一等奖、二等奖,对于特别优秀的成果可授予特等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不分等级。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每年奖励总数不超过320项。
第五条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简称奖励委员会)。
奖励委员会设委员20-30人,由经遴选的知名专家学者和有关主管部门领导组成,由教育部聘任。
奖励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进行换届,每次换届人数不低于1/3。
奖励委员会主要职责:审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员会)提名推荐的特等奖候选项目和评审出的青年科学奖候选人,审定评审委员会提交的一等奖、二等奖候选项目,对奖励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学校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制度
学校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制度1. 引言学校一直致力于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为了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和创新精神,我们制定了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制度。
该制度旨在表彰学生在科技创新方面的卓越成就,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2. 奖励标准我们将根据以下标准评选学生科技创新奖励:2.1 科技创新项目学生提交的科技创新项目应具有独创性、创新性和实用性,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或提出新颖的想法。
项目将根据评委的评估进行排名,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2.2 科技竞赛成绩参与学生科技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将被考虑为奖励的对象。
根据竞赛的级别和学生的表现,将给予不同层次的奖励。
2.3 论文发表学生在知名学术期刊或会议上发表的科技创新论文也将作为奖励的标准之一。
根据论文质量和影响力,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3. 奖励内容奖励内容将根据学生的表现和所获得的评估结果进行确定。
可能的奖励包括:- 现金奖励- 奖学金或奖学金提名- 学校推荐信- 科技创新实践机会- 社会实践机会- 奖状或证书4. 申请和评选过程学生可以通过学校指定的渠道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应的项目、竞赛成绩或论文资料。
学校将组织评委进行评选,根据奖励标准和评估结果确定获奖名单。
5. 奖励宣布和授予获得奖励的学生将在学校的相关宣传渠道上公布,并在学校的庆功仪式或相关活动中进行授予。
6. 监督和调整学校将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奖励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同时,如果有必要,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奖励标准和奖励内容进行调整和优化。
---以上为学校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制度的基本信息,希望能够鼓励更多的学生参与科技创新,培养创新思维和能力。
请注意,本文档内容仅供参考,并可能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与校方联系。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一、总则1. 为了鼓励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高科研水平,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教师和科研人员。
3.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成果质量和实际贡献。
二、奖励范围和条件1. 奖励范围包括: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科研奖项、专利成果、科技成果转化等。
2. 成果要求:(1)学术论文:要求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影响力。
(2)学术著作:要求正式出版,具有创新性和学术价值。
(3)科研项目:要求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等科研项目资助。
(4)科研奖项:要求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等科研奖项。
(5)专利成果:要求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6)科技成果转化:要求科技成果成功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奖励标准和方式1. 学术论文奖励:(1)国际顶级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
(2)国际权威期刊论文:每篇奖励5万元。
(3)国内顶级期刊论文:每篇奖励3万元。
(4)国内权威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
2. 学术著作奖励:(1)专著:每部奖励5万元。
(2)编著:每部奖励3万元。
3. 科研项目奖励:(1)国家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
(2)省部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
(3)市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3万元。
4. 科研奖项奖励:(1)国家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10万元。
(2)省部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5万元。
(3)市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3万元。
5. 专利成果奖励:(1)发明专利:每项奖励5万元。
(2)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2万元。
(3)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1万元。
6.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根据实际贡献,给予成果转化团队或个人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奖励申报和评审1. 奖励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可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东北大学生科技创新评比表彰办法及相关申请表
东北大学2011年度学生科技创新事情评比表扬步伐为进一步贯彻《国度中长期教诲改造和生长筹划纲领》精神,表扬先进、树立典范,营造浓厚的校园科技气氛,鼓励学生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提高学生参加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生长,全面推进我校学生科技创新事情,特制定本评比表扬步伐。
一、荣誉称呼的设立大学生科技运动评比和表扬设立的荣誉称呼有:学生科技创新运动优秀指导西席、学生科技创新事情先进小我私家、学生科学奖、“国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筹划”优秀学生、校园科技运动优秀学生组织、科普精品运动。
二、评选组织大学生科技运动评比和表扬事情是在东北大学学生创新事情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生创新中心凭据评选方案组织评选表扬。
三、评选和表扬方案1、学生科技创新事情先进小我私家评选条件:(1)热爱学生科技创新事情,能够围绕学生科技创新事情积极开展运动。
(2)本年度以卖力人身份承办校级学生科技竞赛运动,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3)本年度较好的组织了本学院“国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筹划”的宣传、项目申报、中期审查、结题考核等环节,通过学校组织的结题验收的项目中,至少有一个优秀项目。
(4)积极开展学院科普运动,在科普立项等运动中体现突出。
(5)本年度得到过省级以上关于学生科技创新事情的优秀组织大概优秀小我私家荣誉称呼的优先。
2、校园科技运动优秀学生组织评选条件:(1)校园科技运动优秀学生组织评选范畴:校级学生组织、院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
(2)积极组织各级种种校园学生科技运动,并取得良好效果。
(3)本年度乐成申请并组织4项及以上“科普立项运动”。
(4)较好的完成了创意节、科普节、科技节和创业节相关事情。
3、科普立项精品运动评选条件:(1)运动主题鲜明、目的明确、注重兴趣与专业相结合,具有较强的教诲意义。
(2)运动运作历程中学生参加性强、积极性高、组织范例、摆设妥当、笼罩面大、实践性强、效果显著。
(3)运动结束后认真总结,并通过展览展示的方法进一步强化运动成效。
关于学生科技创新的学校奖励策略
关于学生科技创新的学校奖励策略背景学生科技创新是培养创新能力和科学精神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学校需要制定一套有效的奖励策略。
目标本文旨在提出一种关于学生科技创新的学校奖励策略,以激励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并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科学素养。
奖励策略1. 创新项目资助:学校应设立创新项目资助基金,用于资助学生的科技创新项目。
学生可以向学校提交创新项目申请,经过评审后,优秀的项目将获得资金支持。
2. 奖学金设立:学校应设立科技创新奖学金,以奖励在科技创新方面表现出色的学生。
奖学金可以根据学生的创新成果和参与度进行评定,以激励学生更加努力地投入科技创新活动。
3. 荣誉称号授予:学校可以设立科技创新荣誉称号,如“优秀创新学生”、“科技创新先锋”等,以表彰在科技创新方面有杰出贡献的学生。
这些称号可以在学校的证书或学生档案中予以记录,为学生的未来发展增添亮点。
4. 学术交流机会提供:学校应积极组织学术交流活动,并邀请学生参与。
优秀的科技创新学生可以获得参加国内外学术研讨会、科技创新大赛等的机会,以扩展他们的学术视野,增强交流能力。
5. 项目成果展示平台:学校应建立科技创新项目成果展示平台,让学生有机会展示他们的创新成果。
这可以是一个线上平台或是定期的科技创新展览,以促进学生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实施与评估为了确保奖励策略的有效实施和长期效应,学校应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建立相应的评估机制。
定期对奖励策略进行评估,收集学生和教师的反馈意见,及时调整和改进策略,以更好地满足学生的需求和激励学生的积极性。
结论通过制定上述的学校奖励策略,可以有效激励学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并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科学素养。
学校应密切关注学生的需求,不断改进奖励策略,为学生提供更好的科技创新环境和机会。
大学科技奖励办法
大学科技奖励办法为进一步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提高学校科研水平,激励为学校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的范围和对象(一)奖励范围为我校承担或完成、知识产权全部或部分归我校所有的科研立项及成果,具体范围如下:1.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和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科研项目;其他有重大影响力的科研项目。
2.影响因子1.0(含1.0)以上的SCI收录论文、SSCI收录论文、《新华文摘》摘录等高水平人文社科论文、《Nature》和《Science》等高水平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发明专利。
3.科技奖和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二)奖励对象为我校教师个人或集体。
二、奖励的认定和标准(一)科研项目的认定及奖励标准1.科研项目的认定科研项目符合上述范围,必须是我校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且在项目下达文件、项目任务书和相关协议中得到明确体现。
2.项目的奖励标准我校教师作为973计划、科技重大专项、支撑计划、863计划项目的首席科学家的,奖励个人10万元。
我校作为课题第一承担单位,且我校教师作为课题第一负责人及我校作为课题参与单位,我校教师作为子课题第一负责人的973计划、科技重大专项、支撑计划、863计划课题、公益专项项目,按照项目经费的2%给予奖励,原则上上述项目作为承担单位的课题组奖励经费不高于20万元,不低于5万元。
作为子课题的课题组奖励不高于5万元,不低于1万元。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按照项目计划经费的5%进行一次性奖励,原则上课题组奖励经费不高于20万元,不低于5万元;星火计划项目和软科学计划项目奖励课题组1万元。
自然科学重大基金项目另奖励课题组10万元,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另奖励个人10万元,优秀青年基金项目另奖励个人3万元。
(二)期刊发表的SCI索引收录论文、《新华文摘》摘录文章、高水平人文社科论文、《Nature》、《Science》等高水平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发明专利的认定和奖励标准1.论文和发明专利的认定相关论文和发明专利限于我校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且我校教师作为第一作者(发明人)。
关于鼓励学生科技创新的学校奖励方案
关于鼓励学生科技创新的学校奖励方案背景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学生们在科技创新方面展现出了巨大的潜力。
为了进一步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学校决定制定一项学校奖励方案。
目标该奖励方案的目标是促进学生们的科技创新意识和创造力,激发他们在科技领域的兴趣和热情,同时提高学校整体的科技水平。
奖励方案1. 科技创新竞赛奖励:- 学校将定期组织科技创新竞赛,包括科学实验、发明创造等项目。
优胜者将获得奖金和奖状,并有机会代表学校参加区域或国家级的科技竞赛。
- 为了鼓励更多学生参与,学校还将设立参与奖,确保每位参赛学生都能得到一定的奖励和认可。
2. 科技创新项目支持:- 学校将设立科技创新项目基金,用于资助学生们的科技创新项目。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创意申请资金支持,并得到指导老师的支持和帮助。
- 学校还将提供实验室等科技设施,为学生们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条件。
3. 科技创新成果展示:- 学校将组织科技创新成果展示活动,为学生们提供展示和分享自己科技成果的机会。
这将激励学生们更加努力地投入科技创新活动,并增强他们的交流和合作能力。
4. 科技创新荣誉称号:- 学校将设立科技创新荣誉称号,表彰在科技创新领域有突出贡献的学生。
这些学生将被授予特殊的荣誉称号,并享有一定的奖学金和学术支持。
实施计划1. 制定奖励方案的具体细则和评选标准,并将其公布给全校师生。
2. 成立奖励方案执行小组,负责奖励方案的组织和管理。
3. 定期组织科技创新竞赛和成果展示活动,确保奖励方案的顺利实施。
4. 向学生宣传奖励方案的重要性和好处,鼓励更多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
5. 定期评估奖励方案的效果和成效,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改进。
预期效果通过这项学校奖励方案,我们期望能够激发学生们的科技创新热情,提高他们的科技水平和能力。
同时,这也将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团队合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最终,我们希望学校能在科技创新领域取得更加卓越的成就。
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23号《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业经2001年2月13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二○○一年三月七日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奖励在我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科学技术事业进步,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政府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予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四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
科学技术奖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二章奖项设置第六条省政府设立下列科学技术奖:(一)科学技术功勋奖;(二)自然科学奖;(三)技术发明奖;(四)科学技术进步奖;(五)国家科学技术合作奖。
第七条科学技术功勋奖授予下列科学技术工作者:(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突出建树的;(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第八条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公民。
前款所称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阐明;(二)具有重大科学价值;(三)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第九条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公民。
前款所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公开;(二)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三)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第十条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下列公民、组织:(一)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二)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三)在实施国家安全项目中,为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保障国家安全,做出重大科学技术贡献的;(四)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保障工程达到国际先进或者国内领先水平的。
科技创新与劳技成果学生奖赏办法
科技创新与劳技成果学生奖赏办法1. 引言为了激励和表彰学生在科技创新和劳技成果方面的杰出表现,本文档旨在制定科技创新与劳技成果学生奖赏办法。
2. 奖励标准2.1 科技创新奖励标准:- 学生在科技创新方面提交的研究成果应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
- 研究成果应经过同行评审或专家评估,确认其质量和价值。
- 学生的创新项目应在学校内或外有一定的影响力和推广价值。
2.2 劳技成果奖励标准:- 学生在劳技成果方面应展示出卓越的技能和专业知识。
- 劳技成果应在学校内或外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和实际成果。
- 学生在劳技竞赛或实践中获得的奖项或荣誉可以作为评定劳技成果的参考。
3. 奖励分类根据学生在科技创新和劳技成果方面的表现,奖励可分为以下几个类别:3.1 优秀科技创新奖:- 针对具有杰出科技创新成果的学生,如发表优秀科研论文、获得科技发明专利等。
- 获奖学生将获得奖金和荣誉证书,以表彰其在科技创新领域的贡献。
3.2 创新项目奖励:- 针对学生参与的具有创新性的科技项目,如科技竞赛项目等。
- 获奖学生将获得奖金和荣誉证书,以表彰其在创新项目中的表现。
3.3 劳技技能奖:- 针对在劳技领域表现出色的学生,如在技能竞赛中获奖、获得相关资格证书等。
- 获奖学生将获得奖金和荣誉证书,以表彰其在劳技领域的技能和知识。
4. 申请和评选流程4.1 学生可通过填写申请表格来申请奖励,表格应包括学生的个人信息、项目介绍和成果证明等。
4.2 申请截止后,评选委员会将对申请的项目进行评审和筛选,选择符合奖励标准的学生进行奖励。
4.3 奖励结果将公示,并向获奖学生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5. 奖励使用和管理5.1 获奖学生在使用奖金时应遵守相关规定,如用于研究、科研或劳技实践等方面,不得违法或违规使用。
5.2 奖励管理由学校负责,包括奖金发放、证书颁发以及奖励结果的记录和公示。
6. 奖励有效期奖励的有效期为一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
7. 结语通过制定科技创新与劳技成果学生奖赏办法,我们将激励学生在科技创新和劳技成果方面发挥所长,为学校和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省科学技术奖的各类奖项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第四条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科学技术奖励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省科学技术厅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奖励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第一节科学技术功勋奖第五条奖励办法第七条(一)所称“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突出建树”,是指候选人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在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第六条奖励办法第七条(二)所称“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是指候选人在科学技术活动中,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取得系列或者重大技术发明,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引起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革,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第七条科学技术功勋奖的候选人应当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并仍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
第二节自然科学奖第八条奖励办法第八条(一)所称“前人尚未发现或者阐明”,是指该项自然科学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者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且主要论著为国内外首次发表。
第九条奖励办法第八条(二)所称“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是指该发现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或者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在学术上处于国际领先或者先进水平;对于推动学科发展有重大意义,或者对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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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北大学科学技术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东北大学科学技术奖励暂行办法》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东北大学科学技术奖励暂行办法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东北大学科学技术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校师生员工从事科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学术影响力和科学研究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东北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包括获奖成果奖、学术论文奖、发明专利奖和特殊贡献奖等四类奖励。
第三条科学技术奖励坚持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学校科研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相衔接。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获奖成果奖旨在奖励我校作为主要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和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的校内获奖人员。
奖励标准如下:(一)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奖励100万元。
(二)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及科技进步奖,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一等奖奖励50万元,二等奖奖励20万元。
我校作为第二完成单
位、第三完成单位、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分别按上述标准的50%、
25%、10%予以奖励。
(三)获得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5万元。
(四)获得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5万元,三等奖奖励2万元。
(五)获得国防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5万元。
(六)获得辽宁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5万元。
(七)获得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奖励2万元,二等奖奖励
1万元。
(八)获得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具有推荐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资格的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奖励5万元,二等奖奖励2万元。
第五条学术论文奖旨在奖励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第一作者为校内人员的论文作者(同一篇论文按最高奖金额度奖励一次)。
奖励标准如下:(一)发表在《Science》、《Nature》上的论文,单篇奖励30万元。
(二)E SI高被引论文,单篇奖励5万元。
(三)被SCIE收录的论文,按JCR-SCI大类分区,一区论文单篇奖励1.5万元,二区论文单篇奖励0.5万元,三区论文单篇奖励0.2万元,其他论
文单篇奖励0.1万元。
(四)被SSCI、A&HCI收录的论文,单篇奖励0.5万元。
(五)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上的论文,单篇奖励2万元。
(六)编入全国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教育部《成果摘报》及《专家建议》的成果,并得到国家领导人批示的,奖励2万元;得到部委领导人批示
的,奖励1万元。
第六条发明专利奖旨在奖励我校作为第一专利权人获授权发明专利的校内发明人。
奖励标准如下:
(一)获得授权国外发明专利,单件奖励1.5万元。
(二)获得授权国内发明专利,单件奖励0.3万元。
(三)许可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或转让我校发明专利所得收入,由发明人和学校按5(个人酬金): 3(科研费): 2(管理费)的比例分配。
第七条特殊贡献奖旨在奖励对我校科技工作做出特殊贡献的部门或个人,奖励方案由相关部门按年度编制。
第三章奖励评定和授予
第八条东北大学科学技术奖励每年评定一次,各类成果按年度统计,以批复文
件或相关证书为依据。
第九条科学技术处负责成果的汇总、核实,形成奖励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长审查、校长审批后实施。
第十条科学技术奖励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由计划财经处核定后发放。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科技成果者,经查证属实,学校将追回全额奖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