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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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测量管理,保证施工测量的准确,加快施工进度,使本项目的测量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服务施工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测量是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工程测量管理,提高测量技术水平,是确保工程质量、防止测量事故的发生、加快施工进度、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第三条工程测量的技术依据是现行的规范、规则、规定及设计文件的有关要求。第四条测量工作是一项艰苦、细致的集体活动,要求每一个从事工程测量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有吃苦耐劳、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团结合作的工作作风。第五条工程测量时限性强、工作辛苦、责任重大。项目部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应对测量人员关心、照顾;在测量用车等方面应提供条件,以保证测量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职责
第六条本项目测量管理实行项目部、施工队二级管理模式。各级技术负责人负责对各级的测量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项目部和施工队各自指定相应的测量负责人。
第七条职责
1、协助公司精测队对管段内导线控制网的联测和复核工作。
2、
负责复测成果报告及相邻管段间联测成果报告的拟订和整理工作
送。
3、负责管段内重点工程控制网的布设和复测工作。
4、负责管段内中线贯通、水准控制等联测工作。
5、负责管段构造物坐标放样、符合水准测量工作。
6负责管段竣工前测量资料的保管及桩位交接工作。
7、项目部工程部技术部和测量工程师对项目部测量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和指导。
8、及时对项目部交桩进行护桩放设,并尽量保证原桩位不被破坏。
9、在项目部主控制桩的基础上,进行构造物的大样测放和水准控制,各队及分公司的技术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并作好交接记录。
第三章工程测量管理
第八条测量成果交接
1、测量成果包括测量原始记录资料,各种内业成果,测量桩撅等。
2、桩撅交接,按成果资料和交接桩表在现场逐一点交。点交时,必须置镜核实无误后方可接受。对于重要桩撅,如发现桩撅松动或被破坏、丢失,应由交方负责补充交接并作好详细记录。
3、测量资料交接时,各种数据要反复核准,数据要清晰,交接人和测量负责人必须签字。
第九条测量复核制度
1、桩撅复核
复测时应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或换手测量的方法进行,复测时如果发现个别桩位位置不对或精度不够时,应及时请交方处理。
2、测量资料复核
不经复核的测量资料不得使用,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外业记录和内业资料是否规范,测量方法是否合理,记录是否真实可靠,计算是否正确,签字是否完善。
3、施工过程中测量的复核
对构造的放样测量,测设前要对所用的控制桩位进行认真核实,不能用错控制桩撅。放样数据必须由两人利用不同的方法求得,并进行自查和互查,以保证放样数据准确无误。第十条测量资料管理
1、原始测量记录必须根据规范的现场测量要求进行记录,不得事后回忆补记。
2、测量记录应使用专用测量手薄,并要填写页码、注明观测人、记录人、天
气、使用的仪器名称及观测时间。
3、观测记录记错或超限,只许划去,不得涂改或撕毁。
4、测量工作完成后,原始测量资料应收集齐全,按测量项目分类归档保管。
第十一条测量桩撅保护
1、重要控制测量桩撅应尽量埋设在施工干扰范围之外的稳定土层或不易被破坏的基岩上。
2、项目部负责管段内的桩撅的保护和恢复。
第十二条仪器设备配置
1、项目部根据施工需要配置一台' (套全站仪,五台(套电子经纬仪,五台(套水
准
仪。
2、全站仪的日常保管和使用由项目部测量工程师负责,电子经纬仪和水平仪由
各队、分公司测量人员负责。
第十三条仪器设备保护
1、测量人员要养成爱护仪器、设备的好习惯。严禁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日
晒雨淋。
2、仪器设备在使用过后应及时进行保养,并设专柜保管,特别是全站仪应做到
专人专用。
3、测量仪器设备存放环境要求干燥、通风、防霉、防尘和防锈。
第十四条建立规范测量台帐,按公司《程序文件》及时准确填写设备使用记录。各种仪器必须按时自检、校正,并定期送到具有资质的单位检定,检定周期不得超过规定时间,以保证测量的准确和精度。仪器检定由工程技术部统筹安排。
第十五条作业途中迁站,全站仪主机和棱镜应装箱,最佳搬运就是背负仪器前进,严禁将全站仪装在三角架上搬运;乘车迁站中,仪器注意防震,禁止脚踩或垫坐
对中杆和脚架,主机应由专人抱在膝上乘坐汽车。必须长途搬运时,禁止托运,仪器随
人同行。
第十六条项目部根据每季度测量成果汇报和现场施工调查为依据,在每季末无
任何测量事故的情况下给予项目部、各队及分公司测量人员300元的奖励。
第十七条对由于测量失误造成工程损失的,将按项目部质量管理办法及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测量事故隐瞒不报的,要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测量仪器管理不严,保管不善,造成损失,影响正常使用的,视情节轻
重给予责任人100-200元/次的处罚。测量资料填写不规范,签字不齐全者,发现一次,给予测量负责人100元/次的处罚。
第四章工程测量管理的检查、监督第十八条对不配合项目部测量工作各施工队按300元/次进行罚款,故意破坏桩
撅的各施工队按1000元/次进行罚款。
第十九条对不按项目部测量工程师交底进行施工放样的各队、分公司的当事人和技术负责人将按500元/次进行罚款,造成损失严重者,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二00五年九月十八日起执行。
测量工程师职责
、严格执行有关测量标准、《规程》、《规范》,熟悉并掌握本工程项目的测量等级;
二、熟悉测量仪器的性能指标、操作及维护方法,正确使用测量仪器;掌握测量仪器的通常检查、校正方法及检验周期,并经常对测量仪器进行检查校正、定期送检;并做好施工记录;
三、熟悉本工程项目的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准确掌握各结构物的设计尺寸和标
高,严格按设计尺寸给测量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对本工程项目重点构筑物编写测量实施方案,明确测量方法和测量精度标准;
四、严格按设计尺寸进行放样测量,保证放样精度符合测量要求,施工中应经常检
查和复核其尺寸和标高的准确性,保证结构构筑达到设计要求;
五、坚持换手复测制度,严格对测量人员的资料进行检查复核,对测量资料和结论
进行负责;
八、定期对施工导线点、控制桩和水准点进行检查和复核,保证桩位的正确性;
七、测量资料按规定格式进行记录,并完善签字手续,测量资料必须是实事求是, 不得弄虚作假,测量资料保存在资料柜内,以备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