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基地土地被征用,该如何补偿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苗木基地土地被征用,该如何补偿?

根据相关国家法规,苗木基地征地补偿如下:

一、苗木补偿价格主要组成内容有:

1、圃存价

2、挖掘费

3、包扎费

4、苗木经营利润

5、圃内运输

6、装车人力费等。

二、具体应该如何实施:

1、苗木移植具有季节性和专业化,征地以移裁为主的根据不同季节按“标准”的20%—40%予以补偿,征收按“标准”补偿。

2、如遇特殊要求(例:古树名木等)补偿,应由专业部门评估,评估不成,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载花木补偿标准不计算存活率,只补偿搬运及搬损费,一般按总出圃价的5%补偿。

4、在鲜花收购期,原则上应先收获后用地,并且不予补偿,如果急需用地,则应补偿产值损失;在其它季节只补偿投资成本。

三、苗木补偿规格说明:

1、直生苗—又称实生苗,系用种子繁殖培育而成的苗木。

2、嫁接苗—系用嫁接方法培育而成的苗木。

3、独本苗—系地面到冠丛只有一个主干的苗木。

4、散本苗—系根颈以上分生出数个主干的苗木。

5、丛生苗—系地下部(根颈以下)生长出数根主干的苗木。

6、萌芽数—系有分蘖能力的苗木,自地下部分(根颈以下)萌生出的芽枝数量。

7、分叉(枝)数—又称叉数、分枝数,系具有分蘖能力的苗木,自地下萌生出的干枝数量。

8、苗木高度—常以“H”表示,系苗木自地面至最高生长点之间的垂直距离。

9、冠丛直径—又称冠径、蓬径,常以“P”表示,系苗木冠丛的最大幅度和最小幅度之间的平均直径。

10、胸径—常以“ф”表示,系苗木自地面至1.30米处,树干的直径。

11、地径—常以“d”表示,系苗木自地面至0.20米处,树干的直径。

12、泥球直径—又称球径,常以“D”表示,系苗木移植时,根部所带泥球的直径。

13、泥球厚度—又称泥球高度,常以“h”表示,系苗木移植时所带泥球底部至泥球表面的高度。

14、培育年数—又称苗令,通常以“一年生”、“二年生”......表示。系苗木繁殖、培育年数。

15、重瓣花—系园林植物栽培,选育出雄蕊瓣化而成的重瓣优良品种。

16、长度—又称蓬长、茎长,通常用“L”表示,系攀缘植物主茎从根部至梢头之间的长度。

17、紧密度—系球形植物冠丛的稀密程度。通常为球形植物的质量指标。

18、平方米—通常以m2 表示,系植物种植面积计量单位。

青苗补偿规格:

(一)苗木主要指我市造林绿化经常使用的杨树、柳树、白蜡、洋槐、榆树、臭椿、国槐

等树种。

(二)防护林类、古树名木类,依据林业部门的相关规定或评估而确定的金额进行补偿。

(三)胸径是指苗木自地面至1.3m处树干的直径。

(四)胸径500px以上的树木,按补偿时点的市场价格计算。

青苗补偿协议书签订程序步骤流程

主办科室:国土资源办

青苗补偿协议书需完善以下资料:

一)、协议书:须包括以下内容:1、事由;2、补偿标准;3、补偿范围;4、补偿内容及数量;5、补偿金额;6、补偿金的支付方式;7、青苗的清除时间;8、法律责任;9、协议的份数;10、合同签订日期等。另每份合同须有合同编号(仲拆字[20XX]XXX号)。

二)、青苗补偿登记表:现场丈量人员、复核人员、部门领导审核,户主签名,户主须同时按右手大拇指手印。现场丈量的果树冠径大于5米的要进行编号,以备复查。

三)、现状地形图:指目前拆迁的现状地形图,在现状地形图上勾画出拆迁补偿的范围,经办人员、户主需签名。

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须拿原件进行复印,经办人员需签名。

五)、青苗权属证明:在现状地形图上加盖村小组公章证明权属。

六)、拆迁补偿核准表:户主签名,户主须同时按右手大拇指手印。(审核、审批部门及领导签名顺序:户主→拆迁办→业务部门领导→分管领导→财经办→管委会领导)

七)、付款申请审批表:户主签名,户主须同时按右手大拇指手印。(审核、审批部门及领导签名顺序:户主→业务部门领导→分管领导→财经办→管委会领导)。

来源:估价师之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涉及机器设备、物资等相关费用评估的问题及建议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对非居住房屋涉及机器设备、物资相关费用的评估,是一项不可缺少,经常遇到的重要的内容。自国家、上海市规章、规范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和安装费用评估列入房地产估价范围以来,一些专家与房地产估价行业的专业人士对如何进行评估进行了较好的研究,在此基础上,结合评估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谈一点不成熟的看法及意见,供大家参考、研究。

一、遇到需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1.不同的土地所有权,机器设备、物资等相关费用评估适用的法规规范不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颁发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规定》、《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既明确了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的机器设备、物资相关费用评估的受托方,又明确了具体的评估方法和要求。但是,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中涉及的机器设备、物资相关费用的评估,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颁发的《上海市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征收评估管理规定》、《上海市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规定,机器设备等专业技术工作,估价机构可委托有资格从事该类业务的机构相助评估。在《上海市集体所有土地房屋

征收评估管理规定》中还明确,从事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征收评估的估价机构必须具有土地、房地产估价双资质。

2.在某一特定情况下,如何界定机器设备的可恢复使用与无法恢复使用

关于机器设备的可恢复使用与无法恢复使用在技术规范中作了明确的阐述。但是,在实践中,往往出现其他的情况。如被征收人由于房屋征收的原因,企业就此关停,其可恢复使用的机器设备无法继续使用;企业借此机会重新进行机器设备的全面改造,原有机器设备不再适用;企业转产、改行原有机器设备也不适用等,征收部门在与被征收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估价机构是否可以将其可恢复使用的机器设备,按无法恢复使用机器设备方式评估。旅馆、餐饮,办公家具、相关货物等也有类似情况。对于此类情况应是在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与估价机构协商。对此应当有个明确的说法。

3.可恢复使用的机器设备、物资搬迁费用评估中可能出现的情况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中明确了可恢复使用机器设备与物资搬迁费用的评估内容及方法。但是,在不同情况下,会出现一些具体的问题,还需进一步细化:

一是,运杂费的计算,最大的问题是运输距离计算,如果仅按市内计算,应该是按实际可运输目的地距离计算,或者按照合理距离计算。但是,如果是市外,或者是更远的地方,就应按照实际距离测算,而且还不能仅考虑陆路摩托运输,还要考虑水路、铁路、航空运输的费用支出,并留出余量。

二是,如果被征收企业不是一下将机器设备、物资搬迁至新的厂址,而是需要临时过渡,其搬迁费用应该怎么算?运杂费、拆卸费、安装调试费是否需要二次计算;另外,临时过渡的停放与保管费用是否要另计算。

三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的非居住房屋有大有小,特别是工厂有的大型企业其机器设备极为复杂,可恢复使用的机器设备相关费用的评估,按照《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中明确的方法比较科学。有一种说法,在运杂费的测算方法中,以机器设备的实际重量、体积、精密程度、运输条件,经过市场调查确定运杂费为主。这种观点对一般性工厂的机器设备搬迁费用测算是可行的,但是,对大型工厂,机器设备比较复杂,是有一定问题的。因为各种机器设备,在购买时的费用结算,也是按照机器设备的价值乘以费率计算的。这些费率的研究确定是在实践中摸索出来的,是可以采信的。

四是,机器设备的备件应同机器设备本身一同计算相关费用。

五是,对可恢复使用的机器设备基础费的测算问题,被征收人往往会提出,因房屋征收造成搬迁,机器设备的搬迁应按在新厂址正常运转的目标,测算相关费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中明确,评估可恢复使用机器设备的基础工程费,可以不考虑成新率。这一规定是考虑到被征收人的诉求。但被征收人只能在原有的规模实物量基础上获得相应补偿,不能把新建实物量超出部分也转嫁到此补偿费中。

六是,对大型企业的众多、比较复杂、搬迁要求较高的机器设备,在评估相关费用时,是否应考虑增加保险费、资本成本费、不可预见费、管理费等费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