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职工大会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职工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规定,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建立健全职工大会,加强和完善民主制度建设。

第三条职工大会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

基层工会委员会是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大会的正常工作,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四条职工大会接受同级党的支部委员会的领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支持行政负责人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职工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组织制度

第六条单位每年召开一次职工大会。遇有重大事项,经行政负责人,工会主席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的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每次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出席,职工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过半数通过。

第七条职工大会由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实行非常任制,在预备会上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由单位党、政、工、团人员组成。

主席团主要职责:审议通过大会议程,主持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工作汇报和各工会小组对审议议案的意见,提出大会决议草案,处理大会期间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职工大会提案征集和处理

在召开职工大会前,发动职工围绕大会中心议题提出提案,由工会小组进行收集、整理、分类、统计、登记立案属于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提案,经大会主席团审定后作为大会议案;属于行政方面处理的一般提案,由行政负责人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工会委员会每年检查一次提案处理情况,并在职工大会上作出提案检查报告。

第九条职工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经行政方面提出方案,由工会召开工会小组长会议协商处理。会议根据内容,邀请行政和党组织负责人及其有关人员参加,处理属于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对重大问题协商处理的结果,应提请下次职工大会予以确认。

第三章职权和程序

第十条职工大会对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行使审议权,向行政负责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其程序是:

l、行政负责人工作报告或决策方案,提前征求职工意见,建议行政负责人修改完善。

2、行政负责人向职工大会报告、提请审议,大会主席团汇集职

工代表意见,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职工大会对经济承包责任制、奖惩办法,劳动保护措施,奖励工资,奖金分配方案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行使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其程序是:

l、行政负责人或有关部门提前将制定的初步方案交职工讨论。

2、工会小组负责收集职工意见,并提出修改意见。

3、正式提请大会审查通过并做出相应的决议,如方案被否决,由行政方面继续进行调查修改。

第十二条职工大会对职工福利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行使审议决定权。其程序是:

1、有关行政部门与工会委员会协商后,拟定初步方案,提前征求职工意见。

2、工会小组负责调查,召开工会小组长、党、政、工、团联席会议进行协商。

3、行政负责人或有关部门向职工大会作报告及修改说明,由大会讨论和表决。

4、经大会审议决定的方案,行政负责人如有不同意见,可提请复议,复议后仍有意见,按职工大会决定进行。

第十三条职工大会对行政领导干部,行使评议监督权,必要时可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其程序是:

l、由工会小组成员、劳工人员协商研究起草民主评议工作方案,提交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2、行政领导干部应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向职工大会作述职报告,由职工进行评议。

3、工会小组收集归纳职工评议的意见,必要时进行调查核定,写出评语,向被评议干部转达,被评议干部提出整改措施向职工大会反馈。

4、工会小组提出对干部奖惩,任免的建议。

5、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将评论材料上交福泉公司有关部门,作为考核、选拔、使用干部的依据。

第十四条对职工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定进行修改、变更,必须经职工大会同意。

第四章与会人员

第十五条按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职工(包括合同制工人、定编内临时工)均可参加职工大会。

第十六条职工调离本单位,与会资格自行停止;职工退休,与会资格自行停止:犯罪或违法受到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取消其与会资格。

第十七条职工大会根据需要,邀请列席代表参加。列席代表包括有一定影响或代表性的人员,如退休职工,职工家属。列席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正式人员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十八条职工按照规定的程序,有权提出提案:有权对大会的各项议程发表意见;有权对职工大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有权对有关部门提出询问;因参加职工大会组织的事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

权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因行使民主权利而遇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第十九条职工应努力学习并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带头遵守职工大会的决议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积极负责地参加职工大会的活动。

第五章班股室民主管理

第二十条班、股、室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工会小组民主管理会,由职工直接参加。民主管理会由工会小组长主持,工会小组长负责日常民主管理。

工会小组民主管理会的职责:

1、听取各班、股长关于当月各项任务完情况的汇报和月工作安排意见。

2、检查班、股、室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讨论班组奖金分配方案和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4、评议班、股长的工作,提出对职工的奖惩建议。

5、民主选举班长和工会小组长。

第六章工作机构

第二十一条基层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民主管理工作。

1、收集、整理职工提案,职工大会筹备和组织工作,提出大会议题的建议。

2、向职工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落实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