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事法律关系(权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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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名词解释

民法名词解释

第一章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人身关系:指人与人之间形成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而以主体的人身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1)人身关系是与人的身体不能分离的社会关系。

(2)人身关系的内容是人身利益而非民事主体的经济利益。

财产关系: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生产生活中形成的以财产为客体,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1)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是以财产为客体的关系。

(2)民法调整的的财产关系是民事主体在平等基础上产生的财产关系。

(3)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具体的经济关系。

(4)民法调整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纳入民法调整范围的生活关系(或人与人之间因民法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存在。

民法效力:亦称为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在何时、何地、对何人发生法律效力。

分为时间效力、地域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时间效力指适用民法的时间范围,包括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和民法的溯及力等问题第二章民法基本原则:它是指表述民法的基本属性和基本价值、为民法所固有并对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具有最高指导意义的标准。

它是民法基本精神与基本价值的体现。

民法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公平原则3意思自治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5.公序良俗原则6.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教材上的民法基本原则:(一)意思自治原则(二)过错责任原则(三)私有财产神圣原则(四)权利本位原则(五)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六)诚实信用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民事主体可以按照自己的判断设定自己的权利义务,法律尊重这种选择。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一个人的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只有当他具有过错时才被课定责任,而没有过错就没有责任。

私有财产神圣原则:私人财产是当然和自然的权利,权利人对于财产具有排他性和专断性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

财产权是个人人格与自由发展的基础与保障。

法学概论总复习资料

法学概论总复习资料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名词解释题1,法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体现由特地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以权利义务为其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

2,禁止性规范:指规定人们不得为某种行为的规范。

3,委任性规范:指没有直接规定规范的内容,只是指出某项规范将委任特定的国家机关或规范性文件加以规定的规范。

4,法律渊源:法律的表现形式5,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又称制定法。

6,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

又称习惯法。

7,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8,程序法: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

简答题一、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二、法律的特征(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论述题三,法律与道德的区别:1,存在的时间不同。

法律只是阶级社会中的现象;而道德则是人类社会共始终。

2,调整的范围不同。

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广泛得多。

3,实施方法不同。

法律借助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道德的实施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的内心信念。

4,表现形式不同。

法律一般以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形式来表现;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风俗习惯之中,一般没有固定的形式。

5,在一国之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每个阶级无有自己的道德体系。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名词解释题1,社会主义立法: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2020年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参照模板

2020年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参照模板

• 一种意见认为:狂风将阳台上花盆刮下来, 是与花贫的所有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因 此,花盆的所有人在这件事情上没有任何过错。 花盆坠落造成了邻居的财产损失,领居也没有 任何过错,从公平原则出发,损失由两家分担 比较合适。

另一种意见认为:花盆置放于阳台上,是
人的有意识的活动。花盆的所有人在置放花盆
• 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
• 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
• 案例2: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 宜
•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 给你
• C. 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 精中毒住院治疗
•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 筋溺水身亡
• 《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离 婚或解除婚约后,在下列三种情况下,赠 与人有权请求返还彩礼:①双方未办理结 婚登记手续的;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后又离婚,确未共同生活的;③婚前给付 彩礼,离婚后,给付一方因为给付彩礼而 生活困难的。
• 4.其他关系

宗教关系、同乡关系、师生关系、同
学关系、同事关系、恋爱关系、友谊关系等
3、从方法论上讲,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导理 论研究人员与司法实务工作者解决实践问题的 基本思维模式与思考方法。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判断——一般不属于 民事法律关系的情形
1.好意施惠关系,泛指不能在当事人之间 产生合同关系的约定或承诺。
下列“无偿”约定均为好意施惠关系: ①搭便车; ②约定乘客叫醒另一乘客到站下车; ③顺路代为投递信件; ④邀请参加宴会、舞会、郊游。 ⑤约定请人吃饭。 ⑥为人指路。
• 民法上的行为可作如下分类: • 1.合法行为。 • (1)法律行为。合同、遗嘱等。 • (2)准法律行为 • 准法律行为中虽然有人的意思表示,但在

民法的基本框架结构(民事权利体系)

民法的基本框架结构(民事权利体系)

一、民法的基本框架结构(民事权利体系)配偶权人身权身份权亲属权(婚姻法)亲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一般人格权人格独立、人格平等(宪法、民法通则)人格权物质性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具体人格权精神性人格权:(民法通则)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著作权及邻接权(著作权法)知识产权专利权(专利法)商标专用权(商标法)继承权(继承法)股权(公司法等)民事不动产所有权(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权所有权动产所有权(民法通则)利共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占有地役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物权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物权法、民法通则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他物权典权特别法上的用益物权(水法等)抵押权担保物权质押权(物权法、担保法)财产权留置权合同之债单方允诺之债(合同法以及保险法、海商法等单行法)缔约过失之债一般侵权之债债权侵权之债(侵权责任法)特别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民法通则)不当得利之债观察与结论:1.凡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均在调整之列2.以财产法为中心,物权与债权是财产权的两大支柱3.物权与债权二者的各自独立体系以及二者之间密切关系是难点4.法律行为是统领民法上的法律实施的核心概念5.对人身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股权等最重要的理论分类体系是最重要的理论支撑点【例1】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9-3-1,单选)A 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B 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C 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D 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二、物权与债权的关系特别提示:物权与债权的区别,乃是学好物权法以及整个个民法的基础之基础。

具体考点集中在一物多卖与无权处分两个点上。

(一)物权作为绝对权、支配权、对世权;债权作为相对权、请求权、对人权绝对权,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如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

2023年民法总论试题库

2023年民法总论试题库

第一章民法概论单选: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重要合用于。

A、物权法B、债权法C、协议法D、侵权行为法以下哪个民法原则被誉为“帝王条款”。

A、平等原则B、意思自治原则C、权利神圣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下面对民法的性质说法错误的是。

A、民法是市民法B、民法是权力本位的法C、民法是实体法D、民法是国内法填空:具有现代意义的第一部资本主义民法典是。

我国民法通则是自年1月1日开始施行。

被誉为“帝王条款”的民法的基本原则是。

名词解释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指民事主体的行为不得违反社会的公共秩序和蔼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多选以下可以纳入民法范围的是。

A、物权法B、婚姻法C、商法D、税法从民法的性质上看,民法是。

A、市民法B、特别法C、私法D、实体法以下可以成为民法渊源的是。

A 民事特别法B 国际条约C 习惯D 判例以下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是。

A、侵权补偿关系B、协议关系C、父母子女关系D、税收关系简答:民法的调整对象及其特点民法的调整对象只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1分),其共同特点是都具有平等性(1分)。

人身关系是以人格和身份为内容的社会关系,特点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1分),财产关系是以财产的归属和流转为内容的社会关系(1分)。

民法的性质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民法是私法;民法是奉行权利本位的法;民法是实体法;民法是国内法。

民法的基本原则重要有哪几个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和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论述试述民法的重要内容(1)民法总则;(2)物权法;(3)债权法;(4)人身权法;(5)亲属法;(6)继承法;(7)知识产权法;(8)商法。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单选:我们将可以移动的物一般称为。

A、特定物B、动产C、孳息D、从物在两个民事权利中起从属作用的权利是。

A、请求权B、从权利C、辅助权利D、相对权按照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的不同,民事权利可以分为。

民法学总论自测题

民法学总论自测题

民法学总论自测题一、名词解释 1、民法 2、商法3、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4、民法的渊源5、民法的体系。

二、单项选择题6、我国民法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 .劳动关系 B.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 C. 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D.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 7、“民法”一词最早源于古罗马的()。

A.市民法B.万民法C.古代民法D.古代刑法 8、民法借以表现的各种形式,亦称为民法的()。

A.规范B.法律条文 C.渊源 D.具体内容 9、《民法通则》的溯及既往的效力如何()。

A. 有B.没有C.施行前两年的案件适用D.施行前三年的案件适用三、多项选择10、下列属于民法的具体表现形式的有()。

A.民事法律B.宪法C.国务院制定的条例、决议等行政法规中的民事规范D.国家有关民事的政策和经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E.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所有司法解释 11、下列结论正确的有()。

A.实质上的民法包括民法典B.我国存在形式意义上的民法C. 我国存在实质意义上的民法D. 民法可分为形式上的民法和实质上的民法 12、下列结论正确的有()。

A. 民法可分为广义的民法和狭义的民法B. 狭义的民法不包括传统商法内容C. 广义的民法不包括婚姻法、继承法D. 狭义的民法仅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3、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

A. 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B.平等主体间的婚姻关系C. 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D.平等主体间的劳动关系14、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的特征是()。

A. 这种人身关系的主体处于平等的地位B. 这种人身关系以特定的精神利益为内容C. 这种人身关系大都是等价有偿的D. 这种人身关系与其主体不可分离E这种人身关系是在自愿的基础之上发生的 15、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具有以下特点()。

A. 人身权利与权利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B. 人身权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不能用金钱来评价它的价值C. 人身权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D. 人身权与财产权可以同时转让或继承 E 人身权不能转让继承四、简答题16、简述民法的概念与特征 17、简述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18、简述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 19、简述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 20、简述民法与商法的关系 21、如何构建我国的民法体系五、案例题22、甲1是江苏省1995届应高中毕业生,在当年的高考中,她的笔试成绩为591分,英语口试成绩为5。

民法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VII. 原权 vs. 救济权
依权利之间的派生关系,可分为原权和救 济权。
原权是原生的权利;救济权是原权受到侵 害或有被侵害之虞时产生的救援性权利。
练习: 1. 所有权属于____。
A. 请求权 B. 相对权 C. 非专属权 D. 支配权 2. 人格权属于____。 A. 专属权 B. 绝对权 C. 支配权 D. 原权
三、权利的命运(形成、变更与消灭)
1. 形成 1)原始取得:不以他人的权利为前提而取得权利,
比如对无主物的先占。 2)传来取得:以他人的权利为前提而取得权利。
2. 变更 1)主体变更,比如说债权的让与。 2)内容变更,如债权人免除部分利息。
3. 消灭:指民事权利本身不再存在 1)权利人的抛弃行为; 2)支配权的标的物灭失; 3)请求权的内容实现。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129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
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 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 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构成要件:
(1)须合法权益处于紧急的危险中; (2)须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避险措施; (3)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以民法总论为例,其内容可以作如下划分: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权利、民事义
务和民事责任; 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原因:
法律事实(法律行为、代理) 民事权利的效力障碍:诉讼时效。
五、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又称法律事实,指符合 民法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 变更或消灭的原因。

民法学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课后题

民法学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课后题

民法学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课后题《民法学》课后习题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含答案)一、选择题1、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甲将自己继承的1万元人民币向路边洒去,该事实的性质如何?(C )A 表意行为B 非表意行为C 事件D 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2、依我国《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此种责任为(D ) A 单独责任 B 按份责任 C 并行的连带责任 D 补充的连带责任3、下列情形中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是(C) A 日出 B 备课 C 赠与 D 恋爱4、甲、乙毗邻而居,乙得病需钱治疗,甲便给乙送去3000元,并对乙说:“你先用着,以后再说。

”乙接收,并表示谢意。

三年以后,甲、乙因口角闹翻,甲要求乙返还3000元,乙拒绝。

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现问,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C ) A 甲与乙之间构成不当得利关系 B 甲与乙之间构成赠与关系 C 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D 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但甲因实效而丧失请求法院强制乙返还借款的权利5、甲、乙在火车上认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

火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

甲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

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对此,应如何处理?(D ) A 由乙承担违约责任B 由乙承担侵权责任C 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 由甲自己承担责任6、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C ) A 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 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C 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D 甲应同事乙之邀请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7、甲殴打乙致乙死亡,为此甲赔偿乙的家属2万元。

乙家属料理后事后,分割了乙的财产。

引起上述侵权赔偿关系和财产继承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分别是(B ) A 事件、行为 B 行为、事件 C 事件、事件 D 行为、行为二、多选题1、下列可以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有( ABCD) A 聋哑人 B 合伙企业 C 机关法人 D 个体工商户2、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类别的表述,正确的有(ABC ) A 任何民事法律关系中都必须有义务主体B 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都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财产关系C 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都是特定的 D 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3、下列选项中,既属于绝对法律关系,又属于财产法律关系的是(AB ) A 物权法律关系 B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C 人身权法律关系D 债权法律关系4、某甲在路上遇见情敌某乙,遂叫某丙和某丁共同将某乙殴打一顿,某乙治疗伤病花去医药费500元。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库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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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库完整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库完整法律基础知识是公务员考试必考的内容之一,而公共基础知识则是法律基础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好地备考,本文将为大家呈现一份完整的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库,并给出相应的答案和解析。

一、选择题1、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A. 受教育权 B. 劳动权 C. 言论自由 D. 宗教信仰自由答案:D 解析: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权、劳动权和言论自由,而宗教信仰自由并未明确提及。

2、下列哪个机构不属于我国司法机关? A. 人民法院 B. 人民检察院 C. 公安机关 D. 立法机关答案:D 解析:我国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而立法机关不属于司法机关。

3、下列哪个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 A. 劳动合同关系 B. 婚姻关系 C. 继承关系 D. 劳动关系答案:C 解析: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承关系属于财产关系的一种,因此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4、下列哪种行为不构成犯罪? A. 非法拘禁 B. 故意伤害 C. 盗窃D. 无证驾驶答案:D 解析:无证驾驶不属于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二、判断题1、我国宪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案:对解析:我国宪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

2、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答案:对解析: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民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答案:对解析:民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4、行政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等权利。

()答案:对解析:行政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等权利。

三、简答题1、请简述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

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知识点归纳

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知识点归纳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复习提纲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引言)1、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2、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作为公民,我们应当从生活的各个方面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3、民法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它的许多条文包含“权利"二字。

民事权利表现为各种各样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并贯穿人的一生。

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本课对应的课标点: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第一节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1、为什么要学习民法?(1)民法为我们的一生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2)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名成员,我们都处于社会生活之中。

法律是社会生活的重要规范。

我们要结合社会生活实际,学习法律常识,增强法治意识,遵守法律规则。

(3)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无论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还是就业创业,无一不需要民法的规范。

(4)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能够更好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2、根据民法,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

3、民法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优先保护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二、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1、它包含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1)民事主体:A.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B、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补充: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1.界定: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对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加以调整的结果。

2.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以下几层含义:1)~是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结果法律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部分民事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部分2)~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强调社会关系的主体是人,人之外的任何物都不能成为社会关系的主体。

人对物有绝对的权利▲人不能成为的法律关系客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3)~是以法律上权利义务为其内容的社会关系人——关系——权利★民法是法律关系就是权利义务关系★研究民事法律关系就是为了把握权利和义务。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意义(略)1.事实意义上的民事法律关系与规范意义上的民事法律关系人——特定的人一般的关系——特定的关系抽象的——具体的法律得不到贯彻就是一纸空文2.民事法律关系的体系价值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民事法律关系就是人在民事社会中(或者说民事社会中的人。

)关系是现实的人,是法律体系的砖瓦。

主体——内容立法体系理论体系司法实践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任意(自治)性指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效力等主要有民事主体自己决定,国家原则上不得介入。

理解:私法自治原则的贯彻权利的自由本质——但是他人的自由就是你的自由的限制立法层面上的——任意性规范为主司法层面上的——当事人自由处分法律适用层面上的——一般民事活动中的自由约定优先——第一百四十二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平等平等原则3.民事法律关系以权利义务为(核心)要素私法权利义务私权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主体1.主体的概念和类型1)概念——人2)类型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2.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征1)同一民事法律关系中既有权利主体又有义务主体。

民法期末复习之民事法律关系总结

民法期末复习之民事法律关系总结

民法期末复习之民事法律关系总结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一、人无时无刻不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广泛性)民事法律关系,是现代社会中最重要的一类社会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为法律关系之一种所谓法律关系,是指人类社会生活关系中,受法律所支配的关系。

法律关系之本质在于,因法律之规定而在当事人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司法关系,即由民法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特征是,当事人相会独立,法律地位平等,大多数情形下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民事法律关系由民事法律责任作为保障。

三、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法律形式实际上,民事法律关系只是一种法律形式,它的实际内容则是各种各样的社会生活关系。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法律关系之构成,分动静两种要素。

静的要素为主体和课题。

动的要素为权利义务及其变动与变动之原因。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内容,变动,变动原因。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民事权利义务的主体,或简称民事权利主体,或权利主体。

民事权利主体一语,有两种意义,其一,就特定权利,而指称改特称权利之所归属;其二,抽象而言得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要成为民事权利主体,首先须是适于享有民事权利之社会存在;其次须经法律之认可。

近现代民法所认可的民事权利主体有两种,即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指有血肉之躯和生命的人类;法人,指无血肉之躯和生命,而由法律赋予权利能力之社会组织。

民法上得为民事权利主体者,成为“人”。

得为民事权利主体之法律资格,称为“人格”。

此所谓“人格”,亦即民事权利能力。

故法律上所谓“人”,指有民事权利能力之主体。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见后文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主体所负的义务,及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五、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与民事权利的变动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

民事法律关系百科

民事法律关系百科

民事法律关系百科1. 概述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通过民事法律行为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的保护和限制,通过司法机关的审判来实现。

2. 特点2.1 平等性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各方主体的平等地位,各方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平等是民事法律关系形成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2.2 自由性民事法律关系强调自由意志的发表和约束力。

各方主体可以自主选择参与民事法律行为,并根据自愿原则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3 因果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和变化与行为的因果关系密切相关。

行为的违约或不当行使权利都可能导致法律关系的变化,产生法律后果。

2.4 独立性民事法律关系是相对独立的,与其他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有所区别。

民事法律关系主要由合同关系、侵权责任关系、继承关系、婚姻家庭关系等组成。

3. 主体3.1 自然人自然人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是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个体。

自然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有权选择和参与各种法律行为。

3.2 法人法人是指依法成立、拥有法律人格并享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组织机构。

法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与自然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可以进行各种民事法律行为。

3.3 其他主体除了自然人和法人,还有其他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如非法人组织、事务所、社团组织等。

这些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4. 类型4.1 合同关系合同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重要类型之一。

合同是自愿订立的协议,通过合同关系双方就某种内容达成一致,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4.2 侵权责任关系侵权责任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另一个重要类型。

当一方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他人的权益,就会产生侵权责任关系。

4.3 继承关系继承关系是指一方因被继承人的死亡而获得财产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继承关系的产生和发展受到法律的规制和限制。

4.4 婚姻家庭关系婚姻家庭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特殊类型。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 一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主体的概念: 主体的概念:
• •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人通常称为当事人。 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人通常称为当事人。 享有权利的一方为权利主体,又称为权利人; 享有权利的一方为权利主体,又称为权利人; 负有义务的一方为义务主体,又称义务人。 负有义务的一方为义务主体,又称义务人。
[参见民法专题二PPT4] 参见民法专题二PPT4 PPT
根据权利的相互关系可划分为 主权利和从权利
• 主权利可以独立存在,从权利随主权利产生、 主权利可以独立存在,从权利随主权利产生、 变更和消灭。 参见民法专题二PPT PPT9 变更和消灭。[参见民法专题二PPT9]
根据其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 可划分为既得权和期待权
四、民事责任能力
• (一)民事责任能力 • 又称侵权行为能力。 又称侵权行为能力。民事主体据 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地位或法律 资格。 资格。
(二)民事责任能力与 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责任能力 目的不同 追究民事责任 效力不同 是否承担责任 性质不同 无一定范围 民事行为能力 追求自身利益 行为是否有效 有一定范围
合法性 不同 民事法 律行为 合法行 为
产生不 同 行为人 的意思 表示为 必备要 素 依据法 律的规 定
生效条 件不同 行为人 必须具 有相应 的行为 能力 行为人 不需具 有相应 的行为 能力
后果不 同 行为人 预期的 后果
事实行 为
合法行 为或不 合法行 为
法律规 定的后 果
案例分析 • 张山1998年5月1日同李兰结婚,翌年生一子,取名张 张山1998年 1998 日同李兰结婚,翌年生一子, 小军。2000年 10日 小军。2000年4月10日,张山和李兰商量请了一个保 姆小刘,专门负责照顾小孩,每月工资1000 1000元 姆小刘,专门负责照顾小孩,每月工资1000元。2003 10月 张山的父亲去世, 年10月8日,张山的父亲去世,留下私有房屋一栋和 生活日常用品若干。张山有母亲,祖父母也健在, 生活日常用品若干。张山有母亲,祖父母也健在,无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 • 请指出以上案例共发生了哪些民事法律关系,每一个 请指出以上案例共发生了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 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是什 每一个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什么? 么?每一个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什么?

2020法考民法思维导图第一章 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权利

2020法考民法思维导图第一章 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权利

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权利一、历年分值:2~4分二、核心考点:人格权、支配权、形成权、紧急避险与自助行为三、常考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四、知识框架自然人:个人、个体户、农村承包户主体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独企业、合伙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其他组织物权法律关系:物和权利债权法律关系:给付客体知识产权法律关系:智力成果人身权法律关系:人身利益内容①:权利、义务②、责任③一般人身权人格权人身权具体人格权身份权:亲权、配偶权、其他亲属权以权利内所有权容划分物权财产权④他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债权:单方允诺、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人格权⑤(生命权、个人信息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民事立法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权利体系债权(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分类划亲属权(亲权、配偶权)继承权(继承权、受遗赠权)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支配权(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以权利作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用划分抗辩权(不安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形成权(追认权、抵销权、撤销权、解除权)民事公力救济权利自助行为(扣押财产、限制人身的私力救济方式)救济私力救济正当防卫(针对不法侵害人)紧急避险(损害第三人利益)①2010/03/01;2014/03/01;2016/03/01;2016/03/10②2014/03/01;2016/03/01③2016/03/10④2013/03/51⑤2010/03/68;2010/03/22;2010/03/69;2011/03/24;2011/03/66;2013/03/22;2015/03/66;2016/03/22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的分类和体系

民事权利的分类和体系

民法.总论作业郭都8.试述民事权利的分类及体系。

答:一、民事权利的分类如下:(一)人身权、财产权与综合性权利所谓综合性权利是指由财产权与人身权结合所产生的一类权利,其内容既包括财产利益也包括人身利益,专属性也不十分强烈。

这类权利有三个: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与人身权双重性质)、继承权(就其内容属财产权,但通常基于身份关系而取得)和社员权(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合作社的社员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业主权等)。

(二)绝对权与相对权这是以义务主体是否特定以及权利的特点所作的分类。

绝对权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如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

由于绝对权的义务主体不特定,故又称对世权。

相对权是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并只能对抗特定人的权利,最典型者莫过于债权。

由于相对权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故又称对人权。

(三)既得权与期待权这是以是否已经取得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既得权是指权利人已经取得且可以实现的权利,期待权是指将来有取得与实现的可能性的权利。

一般的民事权利都是既得权。

(四)主权利与从权利主权利是从权利的基础与前提,从权利依附于主权利而存在。

所以,从权利随主权利成立而成立、生效而生效、变更而变更、转让而转让、消灭而消灭(可参见《担保法》第52、73、88条)。

权利人不能在转让主权利的情况下而单独保留从权利,也不能在抛弃主权利的情况下而单独享有从权利。

(五)专属权与非专属权(六)原权利(合法事实引起的权利)与救济权(责任请求权)原权利是民事法律关系中存在的权利。

救济权是在原权利受到侵害或有受到侵害的现实危险时的权利。

救济权是基于原权利而派生出的权利,其目的在于救济被侵害的原权利。

(七)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与形成权1.支配权是典型的绝对权。

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物、人身利益与智力成果)并实现其利益的权利,典型者如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

―――所谓的侵权,就是指侵犯支配权2.请求权是典型的相对权。

论民事权利体系

论民事权利体系

论民事权利体系提要:民事权利是民法的根本问题,民事权利体系的构建对研究民事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新兴民事权利的不断涌现使原有的民事权利体系出现困境。

如何构建出一个较为完善的民事权利体系,能够最大程度地将新出现的民事权利合理地收入其中,并且这种体系须是开放的,能够囊括未来可能出现的民事权利,本文在分析了权利体系的演变轨迹之后做出了自己的体系构建。

关键词:民事权利;人格权;财产权;民事权利体系一、民事权利体系的涵义和意义(一)民事权利的概念和分类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曾云:“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其形象地描述了公民民事权利在民法上占据的重要地位,权利构建起了整个民法的核心内容,权利本位思想也成为现代民法公认的理念。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限度内,公民可以依照自己的意志自由地追求某种利益,或者要求义务人实现某种利益,它包括三层含义:第一,权利人可以直接依法追求并享有某种利益,也可以选择放弃某种利益;第二,权利人可以要求义务人通过作为或不作为一定行为的手段,而实现某种利益;第三、权利人的利益受法律保护,当实现利益遇到障碍时,其有权请求国家机关给予保护。

根据不同的标准,民事权利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第一,依照权利内容的性质不同,分为财产权、人身权和综合权利。

财产权包括物权和债权,不具有专属性,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具有专属性,综合权利则是财产权和人身权相交叉所产生的权利,主要有知识产权、继承权和社员权。

第二,依照义务主体是否特定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绝对权指不需要特定义务主体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的权利,它可以对抗任何人,又称对世权,如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相对权则必须通过义务主体的行为才能实现,它也只能对抗特定的主体,又称对人权,最典型的就是债权。

第三,依照民事权利的作用不同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法考《民法》总则考点归纳

法考《民法》总则考点归纳

法考《民法》总则考点归纳一、民法基本原则:掌握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①【诚信原则】《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②【公序良俗原则】《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1、概念:公序指的是国家或者社会共同要求的公共秩序(有经济秩序,社会秩序和伦理秩序),良俗指的是国家或者社会的一般的伦理和道德。

2、常见违反公序良俗的总结:第一:破坏社会伦理:儿媳嫁公公、人工代孕、子女在父母在世时预立分割遗产契约。

断绝亲子关系、约定子女和父母不能生活在一起。

第二:破坏家庭婚姻关系:性交易契约、通奸约定、换妻契约。

第三:破坏经济秩序:大股东和小股东达成协议投票一致,控制股东会、赌博约定、竞价价格串通的行为。

第四:破坏社会公益秩序:花钱换选票的协议。

二、民事法律关系:掌握概念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各要素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有哪些?(基础点)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立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关系。

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

1、主体: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2、客体:物、行为、人身利益、智力成果、民事权利3、内容: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利用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我们可以将民事案件分析的十分清楚透彻,这就是民事案件的基本分析方法:民事法律关系分析法。

1、分析思路: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权利、义务——案件处理结果。

2、图形化表示三、民事权利:重点掌握民事权利根据权利作用进行分类的权利内容整个民法分则编都是围绕着民事权利体系展开的。

从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中,可以引导出请求权。

每一项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最终都可引导出一个请求权。

1、支配权:权利人对财产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1)支配权具有对世性(排他性);(2)范围: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等。

2、请求权:权利人得请求他人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民法总论

民法总论

曹 鹏 主讲第一讲 民法与民法学 - 1 - §1-1民法 - 1 - §1-2民法学- 2 - 第二讲 民事法律关系与权利体系(内容) - 2 - §2-1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 2 - §2-2民事权利体系 - 3 - §2-3民事责任- 3 - 第三讲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 4 - §3-1 自然人 - 4 -§3-2 法人 - 5 - §3-3 非法人组织- 6 - 第四讲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 7 - 第五讲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 8 - §5-1 法律事实 - 8 - §5-2 民事法律行为 - 9 - §5-3 代理- 12 - 第六讲 民法上的时间 - 13 - §6-1 期日与期间 - 13 - §6-2 时效 - 14 - 参考文献- 16 -第一讲 民法与民法学§1-1民法一、 含义与调整对象1. 2.(二)历史1. 西方:古代(罗马法)--近代(法国民法典)--现代(德国、瑞士)2. 中国:古代(礼)---近代(大清民律草案)---现代(1931年《中华民国民法》)---新中国四次起草民法典(三)调整对象二、性质与任务三、基本原则(参考徐国栋著《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一)概述1.含义2.效力3.功能(二)各民法基本原则四、法源与效力范围民法通则第6、7条规定五、适用与解释(一)适用(参考龙卫球著《民法总论》)1.含义(狭义:司法)2.民法适用的逻辑a.传统民法学中的确定法律效果的三段论b.找法(找什么、如何找等)(二)解释1.含义及必要性2.目标3.方法§1-2民法学一、体系与内容1.体系对学习之重要性2.民法学体系与民法体系请阅读我国民法通则,了解其体系二、如何学习民法学参见曹鹏:《民法研习方法大家谈》第二讲民事法律关系与权利体系(内容)§2-1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一、概念与特征1.法律关系含义及重要性:整个民法的内容,不外乎法律关系之要素、变动及变动的原因(王利明);法律关系乃私法的工具(梅迪库斯);法律关系分析法2.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二、三个要素1.主体(第三讲)2.客体(第四讲)3.内容(第二讲第二节)三、分类(标准与意义)(一)人身法律关系与财产法律关系(二)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三)单一法律关系与复合法律关系(四)权利性法律关系与保护性法律关系§2-2民事权利体系引子:法律关系的本质是权利,即法律关系的本质就是划定个人意思所能支配的范围(萨维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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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
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
名誉权受到侵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
位开除,认为是交管部门超范围行驶权利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
辆故意撞伤后,向交管部门索赔的;甚至有利用偷拍照片向驾车人索
分类 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单一法律关系 复合法律关系 基础法律关系 救济法律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 规范上的法律关系 事实中的法A律关系
意义
以人身利益为内容
以财产利益为内容
一组权利义务
两组以上权利义务
正常形成的法律关系
援助受害者而发生的法律关系
效力具有对世性
具体义务人协助才能实现
规范世界的应然事物
前提和基础。 ▪ 2.合理行政 (1)行政合理原则要求行政决定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
▪ 问:在本案中,谁应当对生猪中毒负责?顺义生猪场应请求 谁承担责任?肉联厂应当请求谁承担责任?各责任方之间的 关系是什么?
▪ 提示:请结合民事法律关系的具体特征,判断这些民事法律 关系的主体,并判断他们之间的责任关系。
A
7
运输合同
职务行为
顺义生猪场
公交运输公司
买卖合同 农机公司
杨某、张某 张某
本题是综合性的、原理性的。解答本题的 关键是区别不同的法律关系,合同关系只 能约束当事人,而不能根据合同向合同外 的第三人提出请求。
债权关系
无自由意思的自然 与自然的关系
A
物(所有权)
1
原权:自由权等 债权
物权
A
2
法律关系的要素
要素 主体 客体 内容
意义 法律关系的承受者 形成法律关系内容的目标性事物 主体之间具有的关系方式
具体例 自然人、法人 物、特定行为、智力成果关系的构成复杂程度 法律关系的目的 法律关系的效力 法律关系是否实际发生
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用
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人民币200—300元。此举使许多市
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地的交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
市民满意。新闻报道后,省内甚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经、学习。但
与此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被被
▪ 确认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
主体地位 平等 非平等
法律规范的性质 任意性
命令性、禁止性
A
6
顺义生猪场运输猪死亡案
▪ 顺义生猪场将自己生产的一批猪交由市公交运输公司运输至 怀柔县肉联厂。时值酷暑,运输公司的司机徐某凭借以往的 经验,决定用冷水降温,以免生猪出问题。于是,司机到农 机公司购买喷雾器一个,向生猪身上浇水。结果造成生猪全 部死亡。后来查明,生猪是因为中毒而死。生猪中毒的原因 是,农机公司曾将该喷雾器借给农民张某使用,张某用该喷 雾器给果树喷过农药,在还给农机公司时没有清洗。生猪是 因为被喷了有毒的水而死亡的。
▪ 请从民事法律关系的角度出发,判定本案的诉讼当事人。
▪ 提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的格局取决于民事实体 法上的民事法律关系。
A
9
村委会 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
果园
鲁某
转包合同
A
韩某 债的发生
刘某
10
交通局悬赏举报违章司机案
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决定出台一项
新举措,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通告,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
法律关系 首次在理论上系统使用“法律关系”的是德国法学家萨维尼。 《现代罗马法的体系》 概念 萨维尼认为,在自然界,人是最重要的因素,人为了生活要与他人发生各种各样 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即要让每一个人自由地发展,又要防止对他人造成损害, 这就需要法律来进行规范,由法律来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是法律关系。
要高额“保密费”的,等等。报刊将上述新闻批露后,某市治理交通
秩序的举措引起了社会不同看法和较大争议。
▪ 请分析:交通局的行为是否正当?被曝光的司机有没有请 求法院保护其隐私权的权利?
▪ 提示:这一案件涉及公法关系与私法关系,应从这个角度
分析。
A
11
分析
▪ 1.依法行政 (1)法律优越:禁止行政机关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 (2)法律保留:即行政机关活动应当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为
A
4
征税“侵权”案
个体户刘某以经营服装为生。因为刘某的服 装店规模较小,所以税务局对其实行定额征收。 后来刘某认为税务局征收的税过高,以税务局侵 犯了他的财产所有权为由,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 讼。法院能否受理?
提示:请从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角度思考, 民事案件与行政案件的区别。
A
5
分析:
▪ 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税收实体法律关系的中心 是债务关系;税收程序法律关系主要以国家行政 权力为基础,体现权力关系的性质。
理论家
定义
特征
萨维尼 由法律规定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法律的规范性
拉伦茨 人与人之间的法律纽带
同上
梅迪库斯 同上
同上
本质 法律关系的本质,就是划定个人的意思所能独立支配的范围,此谓“权利”, 即法律关系的本质就是权利。
意思支配的涉及
关系
产生的权利
当事人自己
原权
出生即拥有的权利
自己意思
取得的权利
外人
与他人的关系
A
8
民事法律关系复杂的果园承包案
▪ 1998年,某村委会将果园平均分给各户承包,规定承包期5 年。其中韩某承包了40棵苹果树。2002年,村委会又全部 收回果园搞专业承包,发包给以鲁某为首的6人专业队,合 同的约定承包期10年。后因管理不便,经村委会同意,鲁 某等6人又将其中原来韩某承包过的40棵苹果树转包给了刘 某。2003年,韩某以他与村委会1998年的合同未到期为由, 强行抢摘这40棵苹果树的苹果400多公斤,故引起纠纷。村 委会调解不成,即宣布解除其与鲁某等6人的合同,准备重 新平均分包到客户。鲁某等6人即诉至法院,请求继续履行 合同。刘某则向法院请求韩某返还400多公斤苹果。
实际法律关系
3
对“法律关系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质 疑
▪ 评析“现象、本质论”
所谓“现象、本质论”,是指将法律调整的人与自然的关 系视为现象或表面现象,而将人与自然的关系这种表面现 象的“本质”或“实质”认定为人与人的关系。 “打狗欺主”案例
▪ 评析“间接、直接论”
所谓“间接、直接论”,是认为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直接反 映人与人的关系、间接反映人与自然的关系。 “狗熊之伤”案例 “天鹅之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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