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贸案例分析习题..
(完整版)国际经济与贸易案例分析题库
1.我方向巴基斯坦出口货物,按FOB成交,采用即期信用证支付。
从装运港到目的港无直达船只,货物香港中转期间全部烧光,买方通知银行行拒付,并向卖方提出索赔,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答:不合理,2.国内某贸易货栈以FOB 条件进口一批货物。
在目的港卸货时,发现有几件货物外包装破裂,并且货物有被水浸泡的痕迹。
经查证,货物是在装船时因吊钩不牢掉在甲板上摔破的, 因包装破裂导致里面的货物被水浸泡。
试分析该贸易货栈能否以对方未完成交货义务为由提索赔? 答:①按照2010版通则,FOB风险划分界限为货物彻底上船后转移,案例中责任归属于卖方,所以可以以对方未完成交货义务为由提索赔。
②按照2000版,FOB的风险划分界限为装运港船舷转移,该案例中由买方负责,因此买方不能以对方未完成交货义务为由提索赔。
3.买卖双方按照FOB条件签订了一笔化工原料的买卖合同,装船前检验时,货物的品质良好,符合合同规定,货到目的港,买方提货后检验发现部分货物结块,品质发现变化。
经调查确认原因是货物包装不良,在运输途中吸收空气中的水分导致原颗粒状态的原料结成硬块,于是买方向卖方提起索赔,但卖方指出货物装船前是合格的,品质变化是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也就是超过船舷之后才发生的,按照国际贸易惯例。
其后果应由买方承担,因此,卖方拒绝赔偿,你认为此争议应如何处理?并请说明原因。
答:卖方不应该拒绝赔偿,风险是无法预料的,但如果损失是由合同的一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所造成的,则由责任方承担责任,而不论此时货物是否已经越过船舷。
按照2000版通则,FOB的卖方有提供适当包装的义务。
案例中由于卖家的包装不良导致损失产生,因此卖方应承担责任进行赔偿4.我国某公司以CFR条件进口一批大豆,在约定日期未收到卖方的装船通知,却收到卖方要求该公司支付货款的单据。
过后该公司接到货物,经检验部分货物在途中因海上风险而丢失。
问该公司应如何处理?答:该公司应向卖方提出索赔。
国贸案例分析题第五张到第十三章
国贸案例分析题第五张到第十三章第五章商品的价格1、某公司向国外出口女士衬衫,单价每件2.10美元,共2 000件。
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中规定金额为“about USD 4 200, CIF London, less 5% commission and 5% discount”(约4 200美元,CIF伦敦,减5%佣金和5%折扣)。
该公司将衬衫装船发运后、向银行交单议付时,需要缮制出口商业发票。
该公司的经办人员认为信用证规定了“减5%的佣金和5%的折扣”,那么CIF净价就是在4 200美元的总价上直接减10%就可以了,于是将发票缮制为:CIF London net:USD 3 780.00该公司蒙受了损失,为什么?解:结果这张发票是错误的。
这个公司的经办人员由于对国际贸易中的商品价格表示方法以及计算方法缺乏了解,所以在这笔业务中该公司有损失。
按商业习惯做法,在缮制出口发票时,它在总金额(单价×数量)中先扣除5%优惠(折扣)得出一个毛净价;然后在此基础上再扣除5%佣金,得出净价。
在既有折扣又有佣金的交易中,应先扣除折扣,然后再扣佣金,因为折扣部分是不应支付拥金的。
两种计算方法相比较,该公司由于业务员的业务不精,致使公司损失了10.5美元。
2、例如:我某公司出口一批商品共1000公吨,出口价格为每公吨2000美元CIF Kobe港。
客户现要求改报FOBC5%上海价。
查该商品总重量为1200公吨,总体积1100立方米,海运运费按W/M计收,每运费吨基本运费率为120美元,港口附加费15%,原报价的保险金额按CIF价另加成10%,保险险别为一切险,保险费率为1%,求该商品的FOBC5%上海价。
解:CFR=CIF×〔1-(1+ 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2000×(1-110%×l%)=1978(美元)运费按W计算:货物总运费=120×1200×(1+15%)=165600(美元)每运费吨运费:165600/1000=165.60(美元)FOB= CFR-F=1978-165.6=1812.4(美元)FOBC5%=1812.4/(1-5%)=1907.8(美元)3、我某出口公司希望扩大其产品在国外的市场份额,这时,进口国的某中间商主动来函与该出口公司联系:表示愿为推销产品提供服务,并要求按每笔交易的成交额给予5%的佣金。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复习题含答案(5篇)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复习题含答案(5篇)第一篇: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复习题含答案案例分析、计算复习题:1.青岛某公司向日本出口一批苹果。
合同及来证上均写的是三级品,但发货时才发现三级苹果库存告罄,于是该公司改以二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二级苹果仍按三级计价”。
货抵买方后,遭买方拒绝。
请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拒付的权利,为什么?不妥当。
因为违犯了合同规定。
卖方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黑龙江某贸易出口公司与俄罗斯某公司成交一笔黄豆出口交易。
合同的数量条款规定:每袋黄豆净重100公斤,共1000袋,合计100吨,但货物运抵俄罗斯后,经俄罗斯海关检查,每袋黄豆净重只有96公斤,1000袋共96吨,当时正遇市场黄豆价格下跌,俄罗斯公司以单货不符为由,提出降价5%的要求,否则拒收。
请问:俄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答案:俄方的要求合理因为俄方收到每袋黄豆净重只有96千克,1000袋共96吨,这与合同的数量条款规定的“每袋黄豆净重100千克,共1000袋,合计100吨”是完全不符的,所以俄方的要求合理。
补救措施及时和俄方联系,争取补足不足数量,或退还不足数量部分的款项,如果俄方不同意上述补救措施,就只能同意俄方降价5%的要求了,因为一开始我方就处于交货数量与合同不符的不利地位。
如果不是袋装而是散装在黄豆是散装的情况下,俄方的要求就不太合理了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除非信用证中规定货物数量不得增减外,在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情况下,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机动幅度。
但此规定对交货数量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的商品不适用。
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上述解释,凡是散装货物的买卖,即使信用证中未规定数量机动幅度,但只要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规定的金额且信用证中未规定数量不得增减,那么卖方交货的数量就可以与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有不超过5%的差异。
如果是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的商品交易,卖方交货的数量必须与合同规定的数量完全一致。
国贸实务案例分析
四、案例分析题1.我国某出口公司向英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水分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5%。
”在成交前,该出口公司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该出口公司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运至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示了当地检验机构的检验证书,证明货物的品质比样品低7%,但未提出品质不符合合同的品质规定。
买方以此要求该出口公司赔偿其15000英磅的损失。
请问:该出口公司是否该赔?本案给我们什么启示?答:(1)在国际贸易中,凡属既凭样品买卖,又凭规格买卖,卖方所交货物必须既符合规格要求,又要和样品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拒收并提出索赔。
(2)合同规定:“水分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5%。
”从合同规定来看,在这笔进出口交易中,双方以商品的规格作为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并以此作为交验商品的依据,属凭规格买卖,只要交货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我方即为履约。
但是,成交前我方向对方寄送样品时未声明时参考样品,签约后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这样对方有理由相信该笔交易既凭规格又凭样品。
(3)由此可知,我方很难以该笔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为由而不予理赔。
2.我方以FCA贸易术语从意大利进口布料一批,双方约定最迟的装运期为4月12日,由于我方业务员疏忽,导致意大利出口商在4月15日才将货物交给我方指定的承运人。
当我方收到货物后,发现部分货物有水渍,据查是因为货交承运人前两天大雨淋湿所致。
据此,我方向意大利出口商提出索赔,但遭到拒绝。
问:我方的索赔是否有理,为什么?、我方的索赔是无理的。
因为本案中,我方收到货物后,所发现的部分货物的水渍,是因我方业务员的疏忽而造成的。
所以,责任应由我方承担。
因此,我方的索赔是无理的。
3 .我方某进出口公司向新加城某贸易有限公司出口香料15公吨,对外报价为每公吨2500美元FOB湛江,装运期为10月份,集装箱装运。
我方10月16日收到买方的装运通知,为及时装船,公司业务员于10月17日将货物存于湛江码头仓库,不料货物因当夜仓库发生火灾而全部灭失,致货物损失由我方承担。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单选题100道及答案解析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单选题100道及答案解析1. 在国际贸易中,“CIF”术语下,货物的风险在何时转移给买方?A. 货物越过船舷时B. 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时C. 货物在目的港卸货时D. 货物在装运港装船时答案:D解析:在CIF 术语下,货物的风险在装运港装船时转移给买方。
2. 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采用FOB 术语,在货物装船后,卖方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其目的是?A. 便于买方购买保险B. 便于买方支付货款C. 便于买方安排运输D. 便于买方准备接货答案:A解析:在FOB 术语下,卖方及时发出装船通知是便于买方购买保险。
3. 下列关于国际贸易中托收的说法,正确的是?A. 属于银行信用B. 属于商业信用C. 卖方风险较小D. 买方风险较小答案:B解析:托收属于商业信用,银行仅提供服务,不承担付款责任,卖方风险较大。
4.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银行付款的依据是?A. 合同B. 发票C. 提单D. 信用证答案:D解析:银行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付款的依据是信用证。
5. 以下哪种贸易术语下,卖方承担的责任最大?A. EXWB. DDPC. FOBD. CFR答案:B解析:DDP 术语下,卖方承担的责任最大,要将货物运至进口国指定地点,承担进口国的一切税费和风险。
6. 在国际贸易中,不可抗力事件的法律后果是?A. 解除合同B. 部分解除合同C. 延期履行合同D. 以上都有可能答案:D解析:不可抗力事件的法律后果可能是解除合同、部分解除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具体取决于事件的影响程度和合同约定。
7. 当进口国对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时,其目的是?A. 增加财政收入B. 保护国内产业C. 促进贸易平衡D. 限制进口数量答案:B解析:征收反倾销税的目的是保护国内产业免受不公平竞争。
8. 国际贸易中,品质公差通常用于?A. 初级产品B. 工业制成品C. 农副产品D. 机电产品答案:B解析:品质公差通常用于工业制成品,表示产品品质的允许变动范围。
国贸实务案例分析题
案例6
我国某公司从美国进口钢材 300 公吨,外商报价为 每公吨250 美元FOB Vessel NewYork,我方如期 将金额为75 000 美元的即期信用证开抵卖方,但美 商要求将信用证金额增加至76 000 美元,否则,有 关的出口关税及签证费用将由我方另行电汇。我方 认为按照《2000通则》对FOB的解释,我方的付款 已足够,出口的费用应由出口方承担,但对方认为, 按照《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的 解释,其要求是完全合理的。由于我方急需这批钢 材,最终只好增加了信用证的金额,从而遭受了很 大的损失。试分析我方主要失误有哪些。
案例分析10
不合理。CIF术语装运港越过船舷后货权已转 移,此时应当货主即买方向保险公司出具损 失证明向保险公司索偿,出口方只是投保人, 进口商才是受益人。
案例11
我国某内陆出口公司于 2000 年2 月向日本出口30 吨甘草膏,每吨40 箱共1 200 箱,每吨售价1 800 美元,FOB 新港,共54 000 美元,即期信用证, 装运期为2 月25 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该出 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2 月上旬便将货 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 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午夜着火,抢救不 及,1 200 箱甘草膏全部被焚。办事处立即通知公 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30 吨。否则无法按期装船。 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 证的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15 天。试分析此案应吸取 的教训。
案例12
某公司以CPT条件出口一批冬装,公司按期 将货物交给指定承运人,但运输途中由于天 气原因延期一个月,错过了销售季节,买方 由此向该公司提出索赔。问此项损失应由谁 承担?
案例分析12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题及答案篇一: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库(带详解答案)案例分析题库(含分析)1.我公司与国外一家大公司签订一笔进口精密机床合同,该公司在欧盟区内共有3家工厂生产这种机床。
临近装运日期时,对方一工厂突然发生火灾,机床被烧毁,该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撤销合同。
问:可否撤销?说明理由。
原则上不能撤销合同。
此案涉及到不可抗力的后果。
一般说来,不可抗力的后果有两种,一种是撤销合同,一种是延期履行合同。
什么情况下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履行合同要看所发生事故的原因、性质、规模以及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影响程度。
本案中,火灾虽然是当事人无法预料的,应该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但由于对方还有两家工厂可以生产合同项下的产品,因此,我方要求对方延期履行合同。
2.我国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CIF出口合同,我国公司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了保险。
货物发出后,银行议付了货款,但货到目的港后发现严重破损,而保险中没有投保破损险(因为买方没有指明),买方要求我国公司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
问:我方应否办理?买方要求不合理。
此案涉及到CIF合同的性质。
①根据《2000年通则》,CIF属于象征性交货术语,即卖方只要交出符合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正确完整的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所以不是到岸价。
②CIF虽然由卖方办理保险,但投保金额和险别必须事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只能按照国际惯例办理,即按FOB货价×(1+10%)投保平安险。
③在CIF术语下,卖方办理保险仅为代理性质,应由买方处理索赔事宜。
如果买方要求卖方代替办理索赔事宜,但责任和费用用由买方承担。
本案例,买方显然是在推卸责任。
因此我方不能答应对方要求。
3.某年11月,我国某外贸公司与一外商签订了出口5000公吨钢材的合同,价格条款为CIF温哥华。
支付方式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
我方按合同规定办理了租船定舱和保险并支付了相关费用,取得了全套合格单据并到议付行付货款,不料货物在航行途中遭遇海啸,全部灭失。
国际贸易案例题[全文5篇]
国际贸易案例题[全文5篇]第一篇:国际贸易案例题1..A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茶具,买方要求A公司代为租船,费用由买方负担。
由于A公司在约定日期内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不同意更换条件,以致延误了装运期,买方以此为由提出撤消合同。
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2..有一笔新闻纸进出口交易,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FOB合同,港口为伦敦,装运期为9月份,进口商指派的船舶在9月30日之前没有能够抵达伦敦港,实际船舶10月5日才到。
正巧10月3日一场意外火灾让货物损失80%。
出口商让进口商赔偿损失,进口商说货物没有装船,不属于进口商承担的风险,出现争议,如何处理?3.有一份FOB合同,买方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
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装运港码头途中,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损失, 事后卖方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为理由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遭拒绝, 后来卖方又请买方以卖方的名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同样遭到拒绝。
请结合FOB术语及其他的知识分析保险公司拒赔的原因以及此案的教训。
4.我国某公司以CFR条件进口一批大豆,在约定日期未收到卖方的已装船通知,却收到卖方要求该公司支付货款的单据。
此后我方接到货物,经检验部分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海上风险而丢失。
问该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5.某公司以CFR条件进口一批面粉。
国外卖方按期租船将货物发往我方目的港。
货到目的港后,发现该批面粉严重霉变。
经调查,原因是运货船舶是艘超龄服役的船,设备老化,航行速度慢,且船方又沿途招揽货物,致使航期延长了一个多月。
由于是高温、潮湿季节,长时间在船舱中,面粉因此发生霉变。
对此损失,我方应向谁索赔?6.我方按CIF条件进口一批床单,货物抵达后发现床单在运输途中部分受潮,而卖方已如期向我方递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并要求我方支付货款。
问我方能否以所交货物受潮而拒付货款并向卖方提出索赔?7.买卖双方按CIF条件签订了一笔初级产品的交易合同。
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卖方备妥了货物,安排好了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输事项。
国贸经典案例分析例题
国贸案例分析1、我方与越南某客商凭样品成交达成一笔出口镰刀的交易。
合同中规定复验有效期为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60天。
货物到目的港经越商复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
但事隔半年,越商来电称:镰刀全部生锈,只能降价出售,越商因此要求我方按成交价格的40%赔偿其损失。
我方接电后立即查看我方留存的复样,也发现类似情况。
问:我方应否同意对方的要求,为什么?答:我方不应同意对方的要求。
因为,合同中规定的复验期内,越南复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说明货物质量得到越商认可,而半年后镰刀全部生锈的原因不是镰刀本身的内在缺陷,而是镰刀与空气中的氧发生了氧化引起的,是一种自然现象,故尽管我方留存的复样也存在类似现象,我方也不能同意对方的要求。
2、我某公司出口纺织原料一批,合同规定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但在成交前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
货到后,买方提出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并要求我方赔偿损失。
问:我方是否该赔?为什么?答:卖方避免对交易货物的品质承担双重担保义务(既凭规格又凭样品);虽卖方电文中告诉对方货物与样品相似,而不是完全相符,但买方有权保留所赔的权利;买出具品质比样品低7%的证明,虽不符合实情,卖方拿不出留存样品,故要赔偿3、出口合同规定的商品名称为“手工制造书写纸”(Hand Writing Paper).买主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该货物部分工序为机械操作,而我方提供的所有单据均表示为手工制造,按该国法律应属“不正当表示”和“过大宣传”,遭用户退货,以致使进口人(即买主)蒙受巨大损失,要求我方赔偿.我方拒赔,主要理由有二:(1)该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上是手工操作,在关键工序上完全采用手工制作;(2)该笔交易是经买方当面先看样品成交的,而实际货物质量又与样品一致,因此应认为该货物与双方约定的品质相符。
后经有关人士调解后,双方在友好协商过程中取得谅解。
对此,希予评论答:本案例合同中约定采用“手工制造”商品制造方法表示商品品质,是属于“凭说明买卖”的一种表示方法。
国贸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1.我与美商达成的合同中采用的术语为FOB上海,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为2001年3 ~ 4月份,可是到了4月30日,买方指派的船只还未到达上海港,问:1、如果货物在5月2日因仓库失火而全部灭失。
发生灭失的风险应由谁来负担?2、如果船于5月2日到达并装运,由此为保存货物而发生的额外费用由谁负担?FOB条款中有规定:买方必须按照下述规定承担货物灭失或毁坏的一切风险:当其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未接受货物,或较规定通知的时间提早停止装货,则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其开始承担。
所以风险由买方承担。
2.买方承担2.有一份FOB合同,甲公司出口卡车500辆,该批货物装于舱面,其中40辆是卖给某国乙公司的。
货物抵运目的港后由承运人负责分拨,船行途中遇到恶劣天气,有50辆卡车被冲进海中。
事后甲公司宣布出售给乙公司的40辆卡车已在运输途中全部损失。
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履行交货义务,要求赔偿损失,甲公司认为货物已经越过船舷,风险已转移,无须赔偿。
请判别孰是孰非?为什么?该案例的关键在于货物有没有特定化。
如果货物进行特定化了,证明该50件中的40件是乙公司的货物,那么风险在越过船舷时转移至乙公司,甲公司无需赔偿。
但是,在案例描述中说明,货物抵目的港后由承运人负责划分。
由此看来,在货物运输途中,货物并没有特定化,不能证明50件损失的货物属于乙公司的货物。
因此,乙公司有权要求索赔,卖方要承担相应责任。
3.FOB条件下出口一批食品.合同签定后买方委托我方租船,买方负担相关费用.我方接受委托.时至装运期我方在规定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消合同.请问,我方应如何处理?卖方应据此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考虑到长远利益:一卖方应与买方尽力协调,使货物尽快运送到目的地,减少买方的损失;二卖方可以适当降低价格,缓和买方情绪;三讲明事情原委,消除买方误解;四卖方事先应慎重,量力而行。
国贸案例分析上课习题
国贸案例分析上课习题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1、我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
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时间已到了装运期,我方在规定的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面时,货仍未装船。
买方因销售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
问:我方应如何处理?答:按FOB条件成交的合同,按常规由买方负责租船定舱。
卖方可以接受买方的委托代为租船定舱,但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
就本案例来讲,因卖方代为租船没有租到,买方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卖方不承担因自己租不到船而延误装运的责任,买方也也不能因此要求撤销合同。
2、有一份出售一级大米300吨的合同,按FOB 条件成交,装船时经公主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已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航行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应否负责?3.我出口大米一批,价格条件是FOBS广州,当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后,发现相当部分货物因舱不清洁而发生严重污损,为此,客户向我方提出索赔。
试问:客户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答:客户的要求不合理,因为我方出口大米的价格条件是FOBS广州,即FOB船上交货并理仓,买方承担祖传订舱的义务,我方的责任就是将大米装船并理仓,并无清洁船舱的责任,所以因船舱不洁所造成的货物污染,责任不在我方,在买方。
4 中国A公司(买方)与澳大利亚B公司(卖方)于某年3月20日订立了5000公斤羊毛的买卖合同,单价为314美元/KG,CFR张家港,规格为型号T56FNF,信用证付款,装运期为当年6月,我公司于5月3I日开出信用证。
7月9日卖方传真我方称,货已装船,但要在香港转船,香港的船名为Safety,预计到达张家港的时间为8月10日。
国贸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国际贸易日益频繁,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复杂。
本案例涉及的是一起国际贸易合同纠纷,主要涉及合同法、国际贸易法以及国际货物运输法等相关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A公司,位于我国某沿海城市,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业务。
被告:B公司,位于某外国城市,主要从事同类产品的出口业务。
(二)纠纷事实2018年5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贸易合同,约定由B公司向A公司出口一批货物,货物价值为100万美元。
合同约定采用CFR术语,货物在装运港装船后,B公司应立即通知A公司货物已装船,并提供装船通知及提单。
合同还约定,如因货物质量、数量等问题导致A公司遭受损失,B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18年6月,B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装船,并向A公司提供了装船通知及提单。
A公司在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与B公司进行协商,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A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承担货物质量问题的赔偿责任。
(三)争议焦点1. 货物质量问题是否属于B公司的责任?2. A公司是否已尽到及时检验货物的义务?3. 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三、法律分析(一)货物质量问题是否属于B公司的责任1. 合同法角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B公司作为卖方,有义务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根据合同约定,B公司应承担货物质量问题的赔偿责任。
2. 国际贸易法角度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35条规定:“卖方应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对风险移转到买方时所存在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负有责任,即使这种不符合同情形在该风险移转到买方之前就已经存在。
”在本案中,B公司作为卖方,在货物风险转移至A公司之前,已存在货物质量问题的情形,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国际贸易合同案例分析题(优秀14篇)
国际贸易合同案例分析题(优秀14篇)贸易能够刺激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生产要素的流动和转移。
下面是一些贸易风险管理和合同履约的实践案例和指导手册。
国际贸易合同(1)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a)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b)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2)当事人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事实,如果从合同或从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当事人之间的任何交易或当事人透露的情报均看不出,应不予考虑。
(3)在确定本公约的适用时,当事人的国籍和当事人或合同的民事或商业性质,应不予考虑。
第二条本公约不适用于以下的销售:(b)经由拍卖的销售;(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它令状的销售;(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e)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f)电力的销售。
第三条(1)供应尚待制造或生产的货物的合同应视为销售合同,除非订购货物的当事人保证供应这种制造或生产所需的大部分重要材料。
(2)本公约不适用于供应货物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供应劳力或其它服务的合同。
第四条本公约只适用于销售合同的订立和卖方和买方因此种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特别是,本公约除非另有明文规定,与以下事项无关:(a)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b)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五条本公约不适用于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
第六条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在第十二条的条件下,减损本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
第二章总则第七条(1)在解释本公约时,应考虑到本公约的国际性质和促进其适用的统一以及在国际贸易上遵守诚信的需要。
(2)凡本公约未明确解决的属于本公约范围的问题,应按照本公约所依据的一般原则来解决,在没有一般原则的情况下,则应按照国际私法规定适用的法律来解决。
第八条(1)为本公约的目的,一方当事人所作的声明和其它行为,应依照他的意旨解释,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已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此一意旨。
国际贸易 案例分析含答案
(第七章)问题1:本案例是涉及FOB价格术语下船货衔接的问题。
按照FOB术语成交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这类合同中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装运。
然而,由于FOB条件下是由买方负责安排租船订舱,所以,就存在一个船货衔接问题,处理不当,自然会影响到合同的顺利执行。
根据有关法律和惯例,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派船,卖方有权拒绝交货,而且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均由买方负担,因此,在FOB术语下成交的合同,对于装运期和装运港要慎重规定,订约之后,有关备货和派船事宜,双方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保证船货衔接。
在此案例中,我方作为卖方尽到了自己的责任。
在装运期临近时,卖方电告催促买方派船接货,但买方仍没有及时派船接货。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有解除合同之权利,并要求买方赔偿损失。
问题2:本案中我方公司据理力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做法是值得提倡的。
后来从有利于交易的角度出发,我方公司未行使解除合同之权而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也是适当的。
如果行情发生了变化或其他原因使合同给我方带来损失时,我方当然可断然行使解除合同之权。
[案例2]问题1:卖方完全有权利凭合同规定的单据要求买方付款,而买方无权拒付。
问题2:(1)CIF条件成交,是象征性交货,卖方交单就完成了交货责任,而无需保证到货。
(2)CIF条件成交,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损害和灭失,越过船舷后的损坏和灭失属于买方的责任。
(3)CIF条件成交,是单据买卖,只要卖方提交了全套合格单据,买方就应该凭单付款。
所以,买方以货物已全部损失为由拒绝接受单据,拒付货款,是没有道理的。
第八章国际贸易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1.(1)仲裁应裁定卖方赔偿买方600英磅;虽然合同中规定的品质以具体规格来表示,但卖方后又向对方寄送样品,并且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
这样的做法使得卖方的交货变成了既凭规格、又凭样品交货,卖方交货必须既符合合同的规定,又与样品一致。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附答案)
1.要看如果经过协调不成必须经过的法律机构在哪里? 那就是当地的法律为主!如果是美国签合同,在美国起诉就是美国法律,如果是香港公司在香港起诉就是香港法律,但是一般如果合同还没有签字也没有起诉的问题!2.美国公司无这种权利.独家代理是指在指定地区和期限内,委托人给予代理人独家代理某项商品权利的方式.委托人在指定地区内,不得委托其他代理人.委托人在特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享有代销指定商品的专营权.本案中,美国公司经改进后的商品与指定商品仍为同类商品,所以,美国公司应将该商品的经营权给予香港A公司,而无权将该商品的经营权给予A公司以外的另一家公司.3.在寄售方式下,商品寄售前的有关费用应由寄售人(即我方)承担.寄售方式的特点是:①寄售是凭实物进行买卖的现货交易;②寄售是一种先出运后成交的贸易方式;③寄售人与委托人之间属于委托代售关系;④货物出售以前的所有风险,由寄售人承担因而,寄售费用应由我方承担.4.该公司应做卖期保值交易.套期保值的基本做法是期货交易者在购进(出售)现货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出售(购进)同等数量的期货.卖期保值是指卖期保值者根据现货交易情况下,先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期货合同,然后再以多头进行平仓的做法.本案中某食品进出口公司于1997年8月以225美元/公吨的价格收购200公吨小麦,并存入仓库随时准备出售,根据套期保值的基本做法,该公司应做卖期保值才可以避免商品价格变动的风险5.A公司应反省一下,为什么会造成如此被动局面?1.对客户的样品没有做仔细研究,就简单地认为自己可以生产或从其他地方购买,以致确认客户的定单。
2.对于客户特别重要的货物,应该给予重视。
因为客户将样品从国外带到中国交给A公司订做,S公司确认可以生产,最后却没有生产出来,客户当然感到十分失望。
要是换成其他产品不能完成,或许客户会勉强答应不至于取消合同。
3.根据《公约》的规定,一方当事人重大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取消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一、进出口交易的磋商案例[案例1]1990年,阿根廷某公司应中国某公司的请求,报出镁矿石初级产品200公吨,每公吨2 150美元,即期装运的实盘。
但中方接到阿方报盘,未作还盘,而是一再请求阿方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并延长有效期,阿方公司将数量增到350公吨,每公吨价格为CIF上海价2 100美元,有效期经三次延长,最后延长至9月25日,中方公司于9月20日来电表示接受该盘。
阿方接到该电报时,得知国际市场镁矿石价格上扬,因此决定拒绝成交,于是向中方发电,称:“由于国际市场镁矿石价格发生变化,货物已于接到你方电报时售出。
”而中方对此拒绝接受,认为中方是在发盘有效期内接受了阿方发盘,坚持要求按发盘的条件执行合同,阿方如不执行合同,则要赔偿中方的损失,即差价25万美元。
(问题):中方公司9月20日来电表示接受的发盘是实盘还是虚盘?此时合同是否成立?(分析)发盘,又称报价,即民法上所称的“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一个以上特定的当事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l)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
(2)内容中必须十分明确、肯定。
一经对方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明确即需要写明货物名称并明示或默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
如果要约中伴随着要约人的保留条件,就不算是有效的要约,而只能是要约邀请,即使对方表示了承诺,合同仍然不能成立。
③要约要送达受约人。
接受,又称“承诺”,是指受盘人(受要约人)愿意根据报价人所列的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l)承诺要由受要约人作出才发生效力。
(2)与要约的条件保持一致。
(3)承诺应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作出。
(4)承诺必须通知要约人才发生效力。
因此,如果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一项要约之后,对方对该项要约无条件予以承诺,双方当事人之间就达成协议,从而成立了一项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国际贸易实务合同洽商部分案例分析题
3、本案中,我出口企业对意商发盘,因邮递延误,导致意商逾期接受,逾期接受合同是否成立的关键在于我出口企业的态度,而当时,该商品国际市场价格急升,所以我出口企业应迅速通知意商其因邮递原因导致的逾期接受无效。按当时上升的国际市场价格重新发盘给意商。
第三题:
某星期二上午我方用书信电向德国某进口商发盘报供某种大众商品有效期定了本周星期五(我方时间),复到有效。但发电后两小时,我发现计算错误,报价过低,于是立即用加急电报通知客户撤回前电。然而到了星期五上午却又收到了客户复电,表示接受我星期二上午发盘。在这段时间内双方电讯联络一切情况正常。试问:应如何处理客户复电,为什么?
原则上不能撤销合同。此案涉及到不可抗力的后果。一般说来,不可抗力的后果有两种,一种是撤销合同,一种是延期履行合同。什么情况下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履行合同要看所发生事故的原因、性质、规模以及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影响程度。
本案中,火灾虽然是当事人无法预料的,应该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但由于对方还有两家工厂可以生产合同项下的产品,因此,我方要求对方延期履行合同。
3月30日JR公司来电:“接受你28日电,仲裁地点新加坡。”
4月1日BC公司去电:“抱歉,难以接受仲裁地点新加坡,仲裁地点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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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拒付是无理的。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规定: “Shipment from Chinese Port to Singapore in May, Partial shipment prohibited”,即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 而我方的 500 吨货物分别在福州和厦门装运 ,且同为 “嘉陵”号。因此,本案的主要问题是确定要运往同一 目的地的货物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分别装上同一航次、 同一艘载货船只,属不属于分批装运的问题。
我某外贸公司出口商品货号 H208 共 5000 箱, 该货每箱净重20千克,毛重22千克,体积 0.03 立方米,出口总成本每箱人民币 999 元,外销价每箱 120 美元 CFR 卡拉奇。海 运运费按W/M12级计算,装中远公司班轮 出口,查运价表到卡拉奇12级货运费为每 运费吨52美元,试计算该商品的出口销售 换汇成本及盈亏率是多少?
• 我方于荷兰某客商以CIF条件成交一笔交 易,合同规定以信用证为付款方式。卖方 收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后,及时办理了装 运手续,并制作好一整套结汇单据。在卖 方准备到银行办理议付手续时,收到买方 来电,得知载货船只在航海运输途中遭遇 意外事故,大部分货物受损。据此,买方 表示将等到具体货损情况确定以后,才同 意银行向卖方支付货款。 • 问:1)卖方可否及时收回货款,为什么? • 2)买方应如何处理此事?
• 责任应由代收行承担。 • 因为,在D/P 60天结算方式下,代收行的 交单应以付款人的付款为条件。而本案中, 代收行在付款期限未到,买方向其出具信 托收据(即TR)的情况下,自行将提货 单据借给提货人提货,此行为的风险应已 由代收行承担。
某外贸公司出口一批商品,国内进货价 共 10000元人民币,加工费支出 1500元人 民币,商品流通费是1000元人民币,税金 支出为 100 元人民币,该批商品出口销售 净收入为2000美元。试计算: (1)该批商品的出口总成本是多少?
根据《UCP600》第 31 条 b 款的规定:“运输单据表 面注明货物系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并经同一路线运输的, 即使每套运输单据注明的装运日期不同及/或装货港、接 受监管地、发运地不同,只要运输单据注明的目的地相 同,也不视为分批装运。”由此可见,本案中我方的做 法是不属于分批装运的。所以,银行拒付无理。
判断题 • 1、按CIF术语成交,卖方一般情况下只投保最低险 别及战争险。( F) • 2、按D组术语成交的合同都称作到货合同,它们属 于实际交货。( T) • 3、CIF条件下由卖方负责办理货运保险,CFR条件 下由买方投保,因此,运输途中货物灭失的风险,前 者为卖方负责,后者为买方负责。( F ) • 4、价格术语是为了说明商品的价格构成。( F ) • 5、价格变形在改变费用负担的同时,也改变了风险 的划分。( F ) • 6、以FOB、CFR、CIF出口,万一货物装船时落入 海中,均由卖方承担此损失。(T ) • 7、以C组术语成交,风险在交货时转移,而费用则 在目的港或目的地转移。( T )
选择题:(不定向选择)
1、《2010通则》中C组术语与其它组术语明显不同的特点是( D ) A、交货地点 B、风险划分界限不同 C、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D、买卖双方的费用划分点与风险划分点相分离 2、在装运港完成交货的贸易术语有( ACD ) A、FOB B、DAT C、FAS D、CFR E、DAP 3、向承运人交货的贸易术语有( ACD ) A、FCA B、CIF C、CPT D、CIP E、DAT 4、根据《2010通则》解释,按C组术语签订 的装运合同( C ) A、属待运合同 B、属到达合同 C、属装运合同 D、视不同情况而定 5、我方与外商达成一笔CIF出口合同,当我按规定缮制全套合格单据向买方要求付款 时,获悉货物在海运途中全部灭失。这种情况下( B ) A、外商因货未到岸,可以拒绝付款 B、因单据合格,外商应付款 C、应由我方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D、因货物实际损失了,我方未完成交货,因此不能要求外商付款,只能重新发货 6、就卖方风险而言( B ) A、CIF比CFR大 B、CIF与CFR相同 C、CFR比CIF大 D、有时CIF大,有时CFR大 7、下列属于CIF术语特点的有( ABE ) A、装运合同 B、象征性交货 C、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D、到岸价 E、风险划分界限为装运港船上 8、向承运人交货的三种术语与装运港交货的三种常用术语的区别有( ABC ) A、交货地点 B、适用的运输方式 C、风险划分界限 D、出口结关手续 E、进口结关手续
货物损失的责任由我方承担。因 为,在 CFR 术语成交的情况下,租船 订舱和办理投保手续分别由卖方和买 方办理。因此,卖方在装船完毕后应 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以便卖方 办理投保手续,否则,由此而产生的 风险应由卖方承担。
本案中,因为我方未及时发出装运 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投保手 续,未能将风险及时转移给保险公司, 因而,风险应由我方承担。
• 某农产品进出口公司向国外某贸易公司出口一 批花生仁,国外客户在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内 开来一份不可撤销信用证,证中的装运条款规 定“Shipment from Chinese Port to Singapore in May, Partial shipment prohibited”。农产品进出口公司按证中规定, 于4月15日将200吨花生仁在福州港装上“嘉陵” 号轮,又由同轮在厦门港续装300吨花生仁,4 月20日农产品进出口公司同时取得了福州港和 厦门港签发的两套提单。农产品公司在信用证 有效期内到银行交单议付,却遭到银行以单证 不符为由拒付货款。 • 问:银行的拒付是否有理,为什么?
1)、买方没有拒收货物并要求退款的权利。首先在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银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只要 银行审核单据时,确认买方所提交的单据表面上与信用 证的规定相符,付款行就应履行付款义务。另外,CIF 术语成交属于象征性交或,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 款。本案中,我方已于10月6日向银行提交单据,其中 包括9月29日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经银行审核,单 单相符、单证相符,银行接受了单据并支付了货款,说 明我方已完成了交货,我方理应按信用证的规定取回货 款。因此,买方的拒绝收货和退款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2)、本案中,买方应与有关方面联系,确认货物受 损和短少的原因,然后凭保险单及其它证据向有关方面 提出索赔,以弥补自己的损失。
1)卖方可以及时收回货款。因为,按CIF术 语成交术语象征性交货,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 界限以船舷为界,其特点是卖方凭单交货,买 方凭单付款。本案中,卖方收到买方开来的信 用证后及时办理了装运手续,并制作好一整套 结汇单据,这说明卖方已经完成了交货义务并 且风险已经转移给买方。因此,只要卖方按照 信用证提交了单据,就可以及时收回货款。
• 我方向西欧某国出口布匹一批,货到 目的港后,买方因购销旺季,未对货 物进行检验就将布匹投入批量生产。 数月后,买方寄来几套不同款式的服 装,声称用我方出口的布匹制成的服 装缩水严重,难以投人市场销售,因 而向我方提出索赔。 • 问:我方应否同意对方的要求,为 什么?
我方不应该理赔。本案就买方因购销旺 季,未对货物进行检验就将布匹投入 批量生产产生的后果,我方可根据国 际上通常执行的“纺织品一经开剪即 不予考虑赔偿”的原则,拒绝理赔。
• 一份买卖日用品的CIF合同规定“9月份装 运”,即期信用证的有效期为10月15日。 卖方10月6日向银行办理议付所提交的单 据中,包括9月29日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 单。经银行审核,单单相符、单证相符, 银行接收单据并支付了货款。但买方收到 货物后,发现货物严重受损,且短少50箱。 买方因此拒绝收货,并要求卖方退回货款。 • 问:1)买方有无拒收货物并要求退款的 权利,为什么? • 2)此案中的买方应如何处理此事才 合理?
2)买方应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凭保险单 和有关证B国的H公司 成交一批消毒碗柜的出口合同,合同 规定装运时间为4月15日前。我方备 妥货物,并于4月8日装船完毕。由于 遇星期日休息,我公司的业务员未及 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未 能及时办理投保手续,而货物在4月8 日晚因发生了火灾被火烧毁。 • 问:货物损失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
• 我某贸易有限公司向国外某客商出口货物一批, 合同规定的装运期为6月份,D/P支付方式付款。 合同订立后,我方及时装运出口,并收集好一整 套结汇单据及开出以买方为付款人的60天远期汇 票委托银行托收货款。单据寄抵代收行后,付款 人办理承兑手续时,货物已到达了目的港,且行 情看好,但付款期限未到。为及时提货销售取得 资金周转,买方经代收行同意,向代收行出具信 托收据借取货运单据提前提货。不巧,在销售的 过程中,因保管不善导致货物被焚毁,付款人又 遇其它债务关系倒闭,无力付款。 • 问:在这种情况下,责任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 我方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以CIF条件 与国外买方签订一份出口5000套西服 的合同。货到目的港,经买方对货物 进行复验后,发现部分西服有水渍。 因此,买方向我方纺织品公司提出30 %的扣价索赔。但当我方欲就此案进 行核查时,买方已将该批西服运往他 国销售。 • 问:我方是否仍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我方不应赔偿对方的损失。根据案情,货到 目的港经买方对货物进行复验后,发现部 分西服有水渍,因此,买方向我方纺织品 公司提出30%的扣价索赔。但当我方欲就 此案进行核查时,买方却已将该批西服运 往它国销售,这表明买方对货物做出与卖 方所有权相抵触的行为,导致买方事实上 提已接受了货物,从而丧失了向卖方索赔 的权利。所以,我方不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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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运费的计收标准为W/M,根据题意,该批 商品的运费应按体积计收。 每单位运费=计收标准×基本运费(1+各种附 加费)=0.03×52=1.56(美元) FOB价=CFR-运费=120-1.56=118.44(美元) 已知公式: 出口商品盈亏率=(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出 口总成本)/ 出口总成本×100% 代入公式得:出口商品盈亏率= (118.44×8.2736-999)/999×100%=-1.9% 已知公式:出口商品换汇成本=出口总成本/出 口销售外汇净收入 代入公式:出口商品换汇成本 =999/118.44=8.43(人民币元/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