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桥街道社区居委会指定监护人工作程序条文定稿
法院指定监护人的程序是怎样的
法院指定监护人的程序是怎样的(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二、指定监护人的申请是怎样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7条“ 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对于指定监护做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一)至(五)项所列人员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有关组织即依法进入了为没有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的阶段,既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行使指定监护人的权力,又有义务根据所了解掌握的情况主动为当事人所涉及的没有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直至依法作出指定的决定并通知被指定人。
三、老人指定监护人需要公证吗最好公证。
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法律没有明确必须要经过公证,亦未明确公证的效力更强,所以可以不进行公证,但为了防止以后就其指定监护人时是否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产生纠纷,最好在指定监护人时进行公证。
办理监护人的流程
办理监护人的流程一、了解监护人的基本概念1.1 监护人啊,简单来说就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
这就好比是给那些需要特殊保护的人找个靠谱的“守护神”。
像未成年人,他们涉事未深,很多事儿不懂,就需要监护人来照顾他们的生活、管理他们的财产,在他们做重要决定的时候给个把关的。
还有那些精神上有问题,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也得有监护人来照料。
1.2 监护人的类型呢,有法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还有意定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那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就像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儿,就像“顺理成章”一样自然。
指定监护人呢,是在没有法定监护人或者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时候,由有关部门指定的。
意定监护人则是成年人在自己清醒的时候,预先选定的监护人,这就有点像给自己的未来上了一道“保险”。
二、办理法定监护人的流程2.1 对于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确定。
一般情况下,父母就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这几乎是板上钉钉的事儿。
但要是父母双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那就得按照顺序来确定了。
首先是祖父母、外祖父母,他们是孩子比较亲近的长辈,对孩子也比较了解,就像俗话说的“隔代亲”嘛。
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也不行,那就轮到兄、姐了,兄姐照顾弟弟妹妹,在家庭里也是很常见的。
2.2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确定。
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然后才是其他近亲属。
配偶是陪伴成年人生活最亲密的人,就像“同甘共苦”的伙伴,所以排在首位。
如果这些人都没有办法担任监护人,那就由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来担任,不过得经过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才行。
三、办理指定监护人的流程3.1 要是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比如说两个亲属都觉得自己适合当监护人,那就得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来指定了。
这就像裁判员来决定谁更有资格当这个“守护神”。
居委会监护人协议书模板
居委会监护人协议书模板甲方(监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监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居委会):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 乙方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监护人进行监护。
2. 甲方愿意担任乙方的监护人。
3. 丙方作为乙方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负责监督甲方履行监护职责。
现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担任乙方监护人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监护人的确定1. 甲方为乙方的法定监护人,负责乙方的日常生活、教育、医疗、财产管理等监护职责。
2. 甲方应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二条监护人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
2. 甲方有权代表乙方进行民事活动,但不得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3. 甲方有义务保障乙方的基本生活条件,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
4. 甲方有义务保障乙方接受教育的权利。
5. 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
6. 甲方有义务妥善管理乙方的财产,不得侵占、挪用。
第三条居委会的监督职责1. 丙方有权对甲方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2. 丙方有权对甲方的监护行为提出建议和意见。
3. 丙方有权在甲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并协助乙方维护权益。
第四条监护人的变更1. 如甲方因故不能继续履行监护职责,应提前通知丙方,并协助乙方指定新的监护人。
2. 新的监护人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经丙方同意。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1. 本协议一经签订,未经三方协商一致,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2. 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经三方协商一致。
第六条违约责任1. 如甲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如丙方未尽监督职责,导致乙方权益受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居委会指定监护人模版应该怎么写
居委会指定监护人模版应该怎么写居委会指定监护人应该包含被指定监护人信息、居委会信息以及指定情况等内容。
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指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由有关组织指定;二是由法院指定。
▲一、指定监护人文书民事判决书(指定监护人案件用)(2013)某社委指字1号张某:根据法律规定,结合申请人张某某提出的申请,认真分析了每个近亲属的情况,经居委会研究决定,指定张某为林某的监护人。
被指定人不服,可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该通知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某某市某某社区居民委员会(章)▲二、指定监护人的适用条件指定监护适用的条件是监护人对承担监护责任有争议。
争议有下列几种情况,有的是后一顺序的人不同意由前一顺序的人担任,或同一顺序的人相互争着要当监护人的,较多的是前一顺序的人不愿意担任,推给后一顺序的人,后一顺序的人也不愿意担任,或同一顺序人之间相互推诿的。
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第3款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可知,我国立法上,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指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由有关组织指定;二是由法院指定。
其中前一种是后一种的必经程序,即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必须由有关组织作出指定,再不服的可申请人民法院作出撤销指定的判决,并另行指定监护人;如果未经有关组织指定的,不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指定。
此外,我国《民通意见》第11条规定:“认定监护人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
”第14条还规定了指定监护人,另外需要考虑的两个因素:一是“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二是“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
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
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一、申请流程1. 准备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4)与被申请人存在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居委会指定监护人范本
居委会指定监护人范本1.居委会怎样指定监护人就城镇居民而言,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其监护人从以下人员中依顺序指定:(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则按以下顺序指定:(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委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委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作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还应当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经居委会同意。
居委会指定监护人后,应当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通知被指定人,并告知其如不服指定可在收到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
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一般应当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由有监护资格的人承担。
从上文可以知道,居委会会根据监护人的自身条件以及监护人在监护过程中对所需监护人的一个利弊进行分析后才会指定监护,所以居委会在在指定监护人方面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2.居委会指定监护人程序怎样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7条“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指定监护人特别程序案例
指定监护人特别程序案例案例:小明的指定监护人特别程序之旅。
话说有个叫小明的孩子,今年才10岁。
小明的爸爸妈妈因为一场意外都去世了,这可把大家都急坏了,尤其是在考虑谁来照顾小明这个问题上。
小明的爷爷奶奶住在乡下,他们年纪虽然有点大了,但身体还算硬朗。
外公外婆呢,住在城里,生活条件还不错。
两边的老人都很疼爱小明,都想当小明的监护人。
可是呢,两边因为这个事情有点争执不下。
这时候,居委会的大妈就出场了。
居委会大妈可是社区里的热心人,什么事情都管。
大妈一看这情况,心想这可不行,得按照规矩来解决。
于是,居委会就向法院提出了要为小明指定监护人的申请。
法院接到这个申请后,就开始启动了指定监护人的特别程序。
这个程序啊,就像是一场特别的比赛,但不是比谁力气大或者谁更有钱,而是比谁更能照顾好小明。
接着法官又去了小明外公外婆家。
外公外婆的房子可宽敞了,而且附近有很多好学校。
外公外婆说:“我们可以给小明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还能给他报兴趣班,让他学钢琴、画画什么的。
而且我们身体也不错,能陪着他去各种地方玩。
”两边都有自己的优势,这可让法官有点头疼了。
这时候呢,法官又去问了小明的想法。
小明说:“我喜欢爷爷奶奶家的大院子,也喜欢外公外婆家的钢琴,我想两边都去。
”法官一听,心里就有了主意。
最后法官做出了一个特别的决定。
法官指定小明的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共同成为小明的监护人。
这就像是组成了一个超级监护人团队。
爷爷奶奶负责在假期或者小明想体验农村生活的时候照顾他,外公外婆呢负责小明平时的学习和在城里的生活。
就这样,通过指定监护人的特别程序,小明有了两个家的爱,两边的老人也不再争执了,大家都开开心心地照顾着小明,希望他能健康成长呢。
村居指定监护人的程序、原则是什么?
Any miracle in this world is the result of untold hard work. First, admit your own ordinaryness, and then use thousands of times more effort to make up for the ordinary.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村居指定监护人的程序、原则是什么?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行使指定监护人的权力,又有义务根据所了解掌握的情况主动为当事人所涉及的没有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直至依法作出指定的决定并通知被指定人。
原则:以被监护人为中心。
可能大家对村居指定监护人不太理解。
用我们通俗的话来说就是未成年人仍需要被监护,而其监护人已经丧失了监护能力或资格,这时就需要村委会和居委会来为“这个人”指定一个监护人。
那么指定谁呢?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一下村居指定监护人的程序和原则。
一、村委会指定监护人程序是什么?我国《民法通则》第17条“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对于指定监护做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一)至(五)项所列人员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有关组织即依法进入了为没有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的阶段,既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行使指定监护人的权力,又有义务根据所了解掌握的情况主动为当事人所涉及的没有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直至依法作出指定的决定并通知被指定人。
社区指定监护人协议书范本
社区指定监护人协议书范本甲方(监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监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作为乙方的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的监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监护人的指定1.1 甲方同意担任乙方的监护人,负责乙方的日常生活、教育、医疗、财产管理等监护事务。
1.2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监护,并遵守甲方的合理指导和安排。
第二条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2.1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日常监护,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照顾、教育指导、医疗决策等。
2.2 甲方有义务保障乙方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得侵害乙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益。
2.3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年龄、健康状况和需求,合理安排乙方的日常生活和教育。
第三条被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3.1 乙方有权接受甲方的监护,并享有法律规定的被监护人的权利。
3.2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合理指导和安排,不得无故拒绝甲方的监护。
3.3 乙方应尊重甲方的监护权,不得妨碍甲方履行监护职责。
第四条监护人的变更4.1 如甲方因故无法继续履行监护职责,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指定新的监护人。
4.2 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变更监护人。
第五条财产管理5.1 甲方应妥善管理乙方的财产,确保乙方的财产安全和增值。
5.2 甲方在管理乙方财产时,应遵循乙方的最佳利益原则,不得滥用监护权。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双方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7.1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7.2 如因法律法规的变更或不可抗力等情形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其他8.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8.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北新桥街道社区居委会指定监护人工作程序条文定稿
北新桥街道社区居委会指定监护人工作程序(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稳定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切实保障监护人、被监护人合法权益,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行使指定监护人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为被监护人指定监护人:(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二)出现精神疾患,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三)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
第三条被监护人的近亲属之间就监护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经有监护资格的近亲属共同申请,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被监护人近亲属之间的一致意见指定监护人。
第四条被监护人无近亲属,但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经申请人申请,居民委员会可以指定其为监护人。
第五条被监护人无近亲属,也无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居民委员会可以指定自身为监护人。
第六条监护人指定工作遵循依法、自愿、公开、便民,有利于保障被监护人生产、生活等原则。
第七条北新桥司法所负责本辖区内监护人指定工作的业务指导,监护人指定工作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负责实施。
第八条被指定为监护人的公民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不得损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担任监护人条件和监护职责第九条担任监护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十八周岁;(二)身体健康,无精神疾患;(三)与被监护人是近亲属关系,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如无上述近亲属,监护人的朋友或其他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的公民;(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成年的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同意的。
监护人指定为单位的流程
监护人指定为单位的流程咱们有时候可能会遇到一种情况,就是需要单位来指定监护人呢。
这听起来有点复杂,但是我来给大家讲一讲就会很清楚啦。
比如说,有个小朋友叫小明。
小明的爸爸妈妈因为一些很特殊的原因,没办法照顾小明了,而且家里也没有其他合适的亲人能马上当小明的监护人。
这个时候呢,如果小明的爸爸妈妈是某个单位的员工,这个单位就可能会参与到指定监护人的事情里来哦。
单位要做这件事,首先会去了解小明的情况。
就像我们想要知道一个新朋友的情况一样。
单位会去看看小明住在哪里呀,小明平时的生活是怎么安排的,还有小明有没有什么特别的需要。
就像老师想要了解我们在学习上和生活上有什么困难一样。
然后呢,单位会找一些可能成为小明监护人的人。
这些人可能是单位里很热心的叔叔阿姨,他们很善良,也很有责任心。
单位会像选班长一样,要看看这些叔叔阿姨是不是真的适合照顾小明。
单位会想啊,这个叔叔家里是不是有足够的地方让小明住呀,那个阿姨是不是懂得照顾小朋友的生活和学习呢。
再接着,单位会让这些可能成为监护人的叔叔阿姨来互相交流一下。
就好像我们小组讨论问题一样。
他们会说说自己如果当了小明的监护人,会怎么照顾小明。
是会每天给小明做美味的饭菜呢,还是会陪着小明一起做功课。
等这些都做好了之后,单位就会正式指定监护人啦。
被指定的监护人就像小明的新爸爸妈妈一样,要照顾小明的生活,送小明上学,陪着小明成长。
还有一个例子呢。
小红的爸爸妈妈去了很远的地方工作,很久很久都不能回来。
小红身边也没有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照顾她。
小红的爸爸妈妈在一家大工厂上班,这个工厂的领导知道了小红的情况,就开始按照流程来指定监护人。
他们发现工厂里有个工人阿姨,她自己的孩子已经长大了,她人特别好,经常帮助别人。
领导就先考虑这个阿姨,和阿姨聊了聊,阿姨说她很愿意照顾小红。
领导又去问了小红的想法,小红也很喜欢这个阿姨。
这个阿姨就成了小红的监护人,小红又有了温暖的家。
所以呀,单位指定监护人的流程就是这样一步一步来的,都是为了能让像小明和小红这样的小朋友,在没有爸爸妈妈照顾的时候,也能有一个温暖的家,有一个爱他们的监护人。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监护人的职责监护人的职责篇(一):五篇基本监护人承诺书五篇基本监护人承诺书篇一:监护人安全监护承诺书家长(监护人)安全承诺书小学:我是你校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教育和管理孩子,确保孩子安全是家长(监护人)应尽的义务,作为家长(监护人),我郑重承诺将教育并监督孩子做到如下几点:一、不私自到河流、水库、池塘、水井等危险的水域边玩耍;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私自下水游泳。
二、不乘坐报废车、超载车和“三无”车辆,不骑车上路,不闯红灯,不横穿马路,上、下车不拥挤。
三、不玩火,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独自野外用火;到公共场所自觉辨别安全标识,熟知消防通道;了解居家用电常识,正确使用液化气等厨房燃气设备。
四、不结交不良团伙,不携带任何管制刀具及手机、MP3等贵重物品进入校园。
五、了解阴、雨、雾、台风等天气预报,做到早预防、早防范、早排除。
六、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携带大额零花钱,不吃零食,不购买小摊小贩的“三无”食品;不暴饮暴食。
七、熟知父母的姓名、联系方式及家庭住址;居家或外出不与陌生人交流,不将家庭信息告诉陌生人;外出活动前告知家长:同伴、内容和返回时间。
八、掌握学校作息时间和有关规定,不早到,不迟退,及时接送。
九、遵守学校请假制度,有事或生病不能到校时,书面请假或电话告知班主任;身体有特殊体质的,及时书面告知班主任。
班主任签名:学生签名:家长/监护人签名:日期:青少年儿童监护人责任法律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老年人指定监护人程序是怎样的?
老年人指定监护人程序是怎样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人们年轻的时候辛苦抚养自己的孩子长大就是为了人老之后能有人可以依靠,但并不是所有人在老了的时候都有法定监护人照顾的。
没有法定监护人的老人只能由老人的指定监护人来赡养,那么,老年人指定监护人程序是怎样的呢?▲一、老年人指定监护人程序第一,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
即先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随之确定了代为其参加诉讼的法定代理人。
对此,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分别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确定范围。
人民法院可以从此范围中按照法定顺序予以确定相应的监护人;第二,有监护资格的人对监护人确定一事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对此,《民通意见》作了详细规定;第三,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该情形下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老人监护人证明怎么开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监护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享有监护权的事实或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监护协议真实、合法的活动。
有些情况下,特别是在涉外交往中,监护人为履行监护职责首先要证明自己享有监护权,在这种情况下,公证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监护公证。
指定监护人通知书
指定监护人通知书【篇一:北新桥街道社区居委会指定监护人工作程序(条文定稿)】北新桥街道社区居委会指定监护人工作程序(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稳定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切实保障监护人、被监护人合法权益,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行使指定监护人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为被监护(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二)出现精神疾患,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监(三)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
第三条被监护人的近亲属之间就监护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经有监护资格的近亲属共同申请,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被监护人近亲属之间的一致意见指定监护人。
第四条被监护人无近亲属,但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第五条被监护人无近亲属,也无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任的,经申请人申请,居民委员会可以指定其为监护人。
责任的,居民委员会可以指定自身为监护人。
第六条监护人指定工作遵循依法、自愿、公开、便民,有利于保障被监护人生产、生活等原则。
第二章担任监护人条件和监护职责第九条担任监护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十八周岁;第七条北新桥司法所负责本辖区内监护人指定工作的业务指导,监护人指第八条被指定为监护人的公民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不得损害被监护人定工作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负责实施。
合法权益。
(二)身体健康,无精神疾患;(三)与被监护人是近亲属关系,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如无上述近亲属,监护人的朋友或其他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的公民;(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申请指定监护人流程
申请指定监护人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申请指定监护人的详细流程在某些情况下,如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需要他人照顾和决策时,申请指定监护人就显得尤为重要。
社区儿童监护制度范本
社区儿童监护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社区儿童的合法权益,确保儿童在安全、健康、和谐的环境中成长,依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区内儿童监护工作,涉及儿童监护、保护、教育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社区儿童监护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儿童权益,充分发挥家庭、学校、社会等方面的作用,共同为儿童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第四条社区儿童监护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对侵害儿童权益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确保儿童的安全与权益。
二、监护人的职责第五条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儿童的监护职责,关心、爱护、教育儿童,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保障儿童的生活、教育、健康和安全。
第六条监护人应当关注儿童的心理发展,及时发现和解决儿童心理问题,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第七条监护人应当加强对儿童的法制教育,培养儿童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第八条监护人应当加强对儿童的网络安全教育,引导儿童正确使用网络,预防网络沉迷和网络犯罪。
三、社区职责第九条社区应当建立儿童监护工作制度,明确责任人,负责本社区内儿童监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十条社区应当定期组织儿童监护知识培训,提高家长和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能力。
第十一条社区应当加强儿童活动场所的建设与管理,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活动环境。
第十二条社区应当加强对困难家庭和留守儿童的关注,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确保儿童的生活、教育、健康和安全。
四、违规处理第十三条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儿童受到伤害或者权益受到侵害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社区未履行监护工作职责,导致本社区内儿童权益受到侵害的,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五、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社区管理机构。
本制度旨在明确社区儿童监护工作的职责和规范,加强对儿童的保护,确保儿童在安全、健康、和谐的环境中成长。
社区、监护人以及社会各界应当共同参与,共同为儿童创造美好的未来。
意定监护人法律规定流程(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家庭结构和人口老龄化现象日益凸显,对老年人、未成年人以及其他需要特殊照顾的群体的保护问题日益受到重视。
为了更好地保障这些群体的合法权益,我国《民法典》专门设立了意定监护制度。
本文将详细阐述意定监护的法律规定流程,以期为相关人士提供参考。
二、意定监护的概念与意义1. 概念意定监护,是指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事先指定自己的监护人,并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指定的监护人行使监护职责的制度。
2. 意义(1)保障特殊群体的权益:意定监护制度有利于保障老年人、未成年人以及其他需要特殊照顾的群体的合法权益,避免他们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权益受到侵害。
(2)简化监护程序:意定监护制度简化了传统监护程序的繁琐,提高了监护效率。
(3)尊重当事人意愿:意定监护制度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使他们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合适的监护人。
三、意定监护的法律规定1. 适用对象意定监护适用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包括老年人、未成年人以及其他需要特殊照顾的群体。
2. 意定监护的设立(1)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应当自愿设立意定监护;(3)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设立意定监护,并注明监护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1)变更:当事人可以在任何时候变更意定监护,但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原监护人及有关当事人。
(2)解除:当事人可以在任何时候解除意定监护,但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原监护人及有关当事人。
4. 意定监护的效力(1)意定监护具有优先效力,即在当事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指定的监护人行使监护职责。
(2)意定监护的效力不受其他监护关系的限制。
四、意定监护的法律规定流程1. 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设立意定监护,首先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当事人能够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社区儿童监护制度汇编模板
社区儿童监护制度汇编模板一、前言为了保护社区儿童的合法权益,确保儿童健康成长,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社区儿童监护制度。
二、儿童监护制度的目的1. 保障社区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2. 加强社区儿童监护工作,确保儿童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3. 提高社区家长及监护人的监护意识和能力,构建和谐的家庭教育环境。
三、儿童监护制度的主要内容1. 监护人职责(1)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关心、爱护、教育未成年人。
(2)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虐待、遗弃、非法收养未成年人。
(3)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 家庭教育(1)家长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注重家庭教育的质量和方法。
(2)家长应当加强与未成年人的沟通,了解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心理等情况。
(3)家长应当定期参加家庭教育培训,提高自身的教育能力。
3. 社区支持(1)社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
(2)社区应当加强对监护人的指导和支持,提供家庭教育、心理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3)社区应当加强与家庭、学校的沟通协作,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
四、儿童监护制度的实施与监督1. 社区儿童监护制度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定期对监护人进行培训和指导。
2. 社区居委会应当设立未成年人关爱基金,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3. 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未成年人档案,定期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
4. 社区居委会应当加强对监护人的监督,对违反监护职责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处理。
五、法律责任1. 监护人违反本制度,导致未成年人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社区居委会未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关于对《关于对指定监护制度进一步规范与细化的建议》提案的会办意见
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关于对《关于对指定监护制度进一步规范与细化的建议》提案的会办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
•【公布日期】2022.02.11
•【字号】沪浦司〔2022〕3号
•【施行日期】2022.02.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司法行政其他规定
正文
浦东新区司法局关于对《关于对指定监护制度进一步规范与
细化的建议》提案的会办意见
沪浦司〔2022〕3号区民政局(退役军人局):
关于浦东新区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第219号《关于对指定监护制度进一步规范与细化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将会办意见反馈如下:
提案中代表建议:“加快推进落实与指定监护制度相关的,居委会、村委会和民政部门在执行指定监护职责时需要依据的,具备规范性、统一性和可操作性的操作指引与实施细则”。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在由居(村)委会、民政部门指定监护方面,就目前情况来看,国家、市层面都没有相关实施细则指导民政局、居(村)委会如何指定监护,因此,贵局可以以自己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在浦东新区范围内适用,明确由贵局、居(村)委会指定监护的具体措施、操作程序等。
在规范性文件
制定过程中,我局将积极予以支持和配合。
以上意见,供参考。
浦东新区司法局
2022年2月11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新桥街道社区居委会指定监护人工作程序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稳定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切实保障监护人、被监护人合法权益,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行使指定监护人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程序。
定工作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负责实施。
第八条被指定为监护人的公民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不得损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担任监护人条件和监护职责
第九条担任监护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精神疾患;
(三)与被监护人是近亲属关系,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如无上述近亲属,监护人的朋友或其他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的公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第十三条监护人怠于行使监护职责,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监护人。
第十四条在被监护人无本程序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公民可以担任其监护人时,被监护人的住所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可以担任监护人。
第三章指定监护人程序
第十五条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第十条第二款中的(一)、(二)、(三)项或第十一条第一款中的(一)、(二)、(三)、(四)、(五)项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
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
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
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第十六条申请人依据本程序第二条规定申请居民委员会指定监护人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应
应
(四)申请人愿意成为监护人的书面承诺。
第十九条指定监护人应由居民委员会以召开听证会议的形式公开进行。
居民委员会应通过居民代表常务委员会的形式举行听证会,且实际参会人数达到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举行,居民委员会可以视情况特邀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知情居民到会见证。
第二十条听证会议应履行下列程序:
(一)听证会议由居民委员会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参加的,可以授权副主任召集和主持;
(二)举行听证会议,应提前三日通知有担任监护人资格的公民参加会议,并告知其如拒绝参加可能造成的后果;
(三)听证会前应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询问申请人拟作为被申请人的监护人可提供的有利监护条件;如近亲属拒绝担任监护人的,应询问其拒绝的理由;
(四)听证会应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近亲属、愿意承担监护职
拒
际情况制定监护方案,确定专门人员实施监护,为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所有开支必须建立财务档案,以备核查。
第二十三条指定监护人工作完成后,居民委员会应按照北新桥()年度指字第号序列立卷收集整理材料,及时归档,同时报送全套复印材料至北新桥街道办事处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和司法所备案。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程序自二0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试行。
第二十五条本程序由北新桥司法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