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 市民社会的结构与社会学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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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市民社会的结构与社会学的意义
一、市民社会产生的基础: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
二、市民社会的含义
三、市民社会的结构和作用
四、市民社会的价值和文化
五、公民性、公民教育与社会学的社会意义
一、市民社会产生的基础: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
市民社会或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是一个源于近代西方社会变革历程的极富包容性和开放性、且内涵不断演化的概念。正是在西方社会历史变革的客观基础上,形成了西方社会思想史上复杂的公民社会理论。
古典市民社会理论家往往把政治社会与市民社会等同起来,主要从文明社会的角度去界定公民社会,认为商业化、政治化的城市的出现是公民社会形成的标志。
现代市民社会理论家坚持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两分法,认为“市民社会在此指独立于国家但又受到法律保护的社会生活领域及与之相关联的一系列社会价值或原则”。这种现代意义上的公民(市民)社会概念主要是由黑格尔提出、并由马克思加以完善的。
国家与社会的区别:
在封建的和专制的社会中,似乎不存在国家(王朝)与社会的区别,因为“率土之滨,莫非王土”。伴随着近代国家的形成,国家与社会的区别也逐渐显现。
在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中,公民让渡自己的权力,由此形成国家。
在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中,国家作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暴力机器,最后在高级的社会形式中,当阶级和阶级斗争消灭以后,最后也把权力回归社会,国家自身则逐渐消亡。
当代市民社会理论家则是以国家——经济——市民社会的三分法来代替国家——公民
社会的二分法,以经济系统与社会文化系统的分离为基础,认为公民社会主要由社会和文化领域构成的,同时强调它的社会整合功能和文化传播与再生产功能。被称为“后马克思主义”者的美国政治学家琼·科恩(Jean L. Cohen)和安德鲁·阿拉托(Andrew·Arato)在《市民社会和政治理论》一书中说,市民(公民)社会是“介于经济和国家之间的社会互动领域,由私人领域(特别是家庭)、团体的领域(特别是志愿结社)、社会运动及大众沟通形式组成”。他们主张通过文化意义上的市民社会重建、保障个人的基本权利,实现民主、自由、平等、团结、公正的理想。
Michael Burawoy, 市民社会是“19世纪晚期西方资本主义的产物,这一时期出现了在国家和经济之外的结社、运动和公共领域——包括政党、工会、学校教育、信仰团体、印刷媒体和各种志愿组织。这种结社性的生活正是社会学独一无二的立场,所以一旦它消失了——斯大林时代的苏联、希特勒的德国、皮诺切特的智利——社会学也就消失了。当公民社会繁荣的时候……社会学也就繁荣起来。”(《公共社会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48页)。
难题:国家、市场与社会的关系:(什么叫市场、什么叫政治?)
civil civic citizen(ship) civilization city /state
polis politics, police, policy
二、市民社会的含义
含义:第一,公民社会(市民社会)是国家与市场经济领域之间或之外的中域、中介,也有人称之为“第三域”。在一个真正的现代社会中,或者说,一个真正的公民社会中,市场经济和国家都有其合理的位置和功能。市场经济独立于国家或政治而运作。它孕育、同时又区别于公民社会;公民社会以国家、理性的国家为前提,同时它又不包含国家和政治。公民社会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成长,市场经济是公民社会公民经济生活的适当模式;公民社会预设一种特殊的国家,即只有有限权力的国家。
第二,可以广义地把社会第三域得到充分的发育、发展,公民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的国家、社会形态,称之为“公民社会”。
三、市民社会的结构和作用
结构:市民(公民)社会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领域,有其自己的结构性要素。也有与这些结构性要素相适应的社会价值原则。具体说来,公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及其特征,主要有:
(1)私人领域。现代市民社会理论家认为,私人领域是指私人自己从事商品生产和交换的经济活动的领域。其中市场机制和私人产权是构成这种私人领域的两大要素,它们保证个人能够自主地从事经济活动和追求私人利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早期著作中关于市民社会的论述,主要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的。当代公民社会理论家则往往把经济活动从私人领域中剔除出去,这样,私人领域主要变为家庭内部事务领域。柯恩和阿拉托就持此观点,在他们看来,私人领域(主要是家庭)乃是个人自我发展和道德选择的领域,个人享有不受干扰的独处和保持隐私的权利。
(2)志愿性社团。它是团体成员基于共同利益或信仰而自愿结成的社团,是一种非政府的、非营利的社团组织。它的兴旺发达是公民社会充满活力的标志。它培养团体成员的公共精神,有助于他们形成自助和团结互助精神,同时它也为团体成员提供了参与公共事务,特别是国家事务的机会和手段,提高了他们的参与能力和水平。因此,当代公民社会论者多把志愿性社团看作公民社会的核心要素,有人甚至在二者间划等号。
(3)公共领域。公共领域的思想得益于哈贝马斯。它是指介于私人领域和公共权威之间的一个非官方的领域,是各种自发的公众聚会场所的总称。公众在这一领域不受限制地、理性地、批判性地对公共权威及其政策和其他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讨论并形成公共舆论,这种公众舆论成为统治者制订公共政策的基本依据并对统治者构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公民社会成员在公共领域活动还推动国家活动走向公开化。
(4)社会运动。西方左翼学者一般都把社会运动或新社会运动看作公民社会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结构性要素。他们认为社会运动是以捍卫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自主发展的合法权利不受经济系统和国家的侵犯为目标的。这些新社会运动包括女权运动、生态运动、黑人民权运动等等。它们在提高生活质量、推动社会进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市民社会的作用:
第一,保障公民的权利:物权和人权
第二,促进政治的民主;前面讲到“多元政体”和现代民主政治,其基础是利益集团。公民社会之重要构成就是社团,社团的公共意志对社会和国家的民主决策应该、必将发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