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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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办法
(四)监督管理 对检验检测人员的监督管理分为二个方面:管理要 求和监督检查
1.检验人员的管理要求:(I)职责;(2)工作守则; (3)工作质量;(4)禁止检验人员从事的事项2. 对检验检测人员的监督:(1)检验机构内部的管 理;(2)生产、使用单位的监督(3)质量技术 监督部门的监督。
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监督管理
种设备以及生产使用单位和相关人员、检验检测机 构和人员是否符合行政许可资格要求等等)和安全 技术类监察执法(特种设备以及生产使用单位和相 关人员的工作、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是否符合安全 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等等); B类安全监察员从事行政程序类监察执法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
A类和B类安全监察员均可以从事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及执法工作。A类安全监察员还可 以从事技术性较强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和特种设备新技术、新材 料、新工艺技术鉴定、评审以及特种设备事 故的技术分析等工作。
安全监察员在安全监察员证有效期内连续从 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或相关工作,并每年参 加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监察知识更新培训的, 准予换证。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
安全监察员应当妥善保管证件,不得损毁、涂改或 者转借他人。证件遗失或者损毁后,持证人应当及 时报告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报省级质监部门,查 证属实的,由发证部门补发证件。
安全监察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的质监部 门暂扣其安全监察员证:
(一)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情节轻微的; (二)应当出示安全监察员证而不出示,被投诉2次以
上的; (三)故意损毁、涂改安全监察员证或者转借他人使
用,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参加培训考核不合格或者拒不参加培训的; (五)超越法定权限或者违反安全监察执法程序。

特种作业范围

特种作业范围

特种作业范围修订、修改说明一、范围本特种作业范围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一切涉及特种作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特种作业范围通用部分》包括电工作业(不包括煤矿井下电工作业部分)、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作业、高处作业、锅炉作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无损检测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应急救护作业、压力管道运行操作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客运索道作业、大型游乐设施作业。

《特种作业范围矿山部分》包括电工作业(煤矿井下电工作业部分),矿井通风作业,煤矿主排水作业,非煤矿山尾矿作业,矿山安全检查作业,矿山提升运输作业,煤矿采掘作业,非煤矿山撬毛作业,石油、天然气司钻作业,石油、天然气井架作业。

《特种作业范围危险物品部分》包括爆破作业、危险化学品生产操作作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操作作业、烟花爆竹制作作业、烟花爆竹专业燃放作业、危险物品押运作业、危险物品生产运输作业、废弃危险物品销毁作业、民用爆破器材性能测试与检验作业、危险物品生产装置维护与检修作业、危险物品储存作业。

二、国内外有关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GB6067-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8408-2000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GB12352-1990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3号)GB5306—198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7679.2—1987 矿山机械术语装载机械设备GB/T15259—1994 矿山名词术语GB16423—1996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GB16424—1996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190-19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4387-1994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规程GB5083-1985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306-198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6441-19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722-1986 爆破安全规程GB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463-1990 危险货物包装运输通用技术条件GB13690-1992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5063-1995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258-1994 危险化学品标签编写导则GB15745-1995 小型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安全标准GB16483-1996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910-1997 小型工业企业建厂劳动卫生基本技术条件GB18053~83-2000 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218-2000 重大危险源辨识GB50011-200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57-1994(2000年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89-1998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87-1993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J16-1987(2001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JB4734 铝制压力容器JB4745 钛制压力容器JGJ59-9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80-9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T5025—92 高处作业吊篮性能试验方法JG/T5027—92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T5032—93 高处作业吊篮JG/T5033—93 高处作业吊篮用提升机JG5034—93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锁SY 5720-1995 司钻安全技术考核规则GJB551-1998 火工品术语GA183-1998 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问题的复函》(劳办安字[1991]11号)《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LD28-92)《进网作业电工管理办法》(能源部令第9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DL 408-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DL 409-91)《农村安全用电规程》(DL 493—200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DL 560-95)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DL5009.2-9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5009.3-1997)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23014-1999)《焊接标准汇编》中国焊接协会编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焊接词典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焊接分会编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焊接手册》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焊接学会编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焊接工程师手册》陈祝年编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我国制造业焊接生产现状与发展战略研究》林尚扬关桥《中国焊接行业的现状、发展及展望》中国焊接协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焊接学会《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劳动部1995年 4月7日发布)《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6号)《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锅炉司炉人员考核管理规定》(国质检[2001]38号)《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质技监局锅发[1999]217号)《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汽化气体铁路罐车管理规程》《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13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22号)《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原劳部发(1996)276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2)109号)《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3)2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煤矿安全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劳安字[1991]35号)《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考核规定》(劳部发[1996]35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999年国家经贸委第13号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第124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1号令《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322号《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5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6号《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7号《易燃易爆化学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8号《有毒作业危害分级监察规定》劳部发[1994]50号《关于开展特种作业人员范围调整和确定工作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4]53号三、术语和定义1 电气设备全部带有电压或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用电的设备。

质监总局令70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质监总局令70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第140号总局令《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0年11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发布。

”二、第四条修改为:“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首先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报名参加考试。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数量较少不需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考试机构的,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考试机构。

”三、第六条修改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具体的发证分级范围,负责对考核发证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申请人经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持考试合格凭证向考试场所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四、删除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五、第十一条第一款改为:“用人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和及时进行知识更新。

作业人员未能参加用人单位培训的,可以选择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六、第二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用人单位可以指定一名本单位管理人员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具体负责前款规定的相关工作。

”七、第二十二条修改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

特种作业人员分类

特种作业人员分类

特种作业人员分类及主管部门
安监部门管理的特种作业人员:
安监总局令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目录
1电工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3高处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质监部门管理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称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不适用于从事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作业及其相关管理的人员)
住建部门管理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2008年6月1日实施)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140号令)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140号令)

总局第140号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第14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0年11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发布。

”二、第四条修改为:“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首先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报名参加考试。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数量较少不需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考试机构的,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考试机构。

”三、第六条修改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具体的发证分级范围,负责对考核发证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申请人经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持考试合格凭证向考试场所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四、删除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五、第十一条第一款改为:“用人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和及时进行知识更新。

作业人员未能参加用人单位培训的,可以选择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六、第二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用人单位可以指定一名本单位管理人员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具体负责前款规定的相关工作。

”七、第二十二条修改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

25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规程

25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规程

(一)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1条企业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种类如下: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操作、储存保管、经营)4、锅炉作业(二类司炉)5、压力容器作业6、起重机械作业(行车)7、特种设备管理(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第3条技安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复审工作的组织和联系,综合管理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调配及安全培训取证的监督协助,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

第4条各单位应定期识别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每半年报厂技安处,由技安处汇总制定企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结束后进行培训效果评价。

第5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独立作业。

第6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考核,根据工种分别委托市化工安全环保协会、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等部门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1次,补考费用自理,补考仍不合格者,下岗处理。

第7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市安监局或质监局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第8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原证由厂部统一保管,特种作业人员保管其复印件,在操作过程中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不得丢失或损坏。

一旦发生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报告技安部门,缴纳工本费后补发。

第9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规定的本工种作业范围内从事独立作业,并随身携带其复印件,接受上级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10条每年由技安处组织,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能力培训、考核,及时进行知识更新,考核情况记入企业内部发的《安全技术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区别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区别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区别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都需要持证上岗,同一个人可以既是特种作业人员又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比如某化工企业氯碱岗位操作人员,就需要取得双证方可上岗作业。

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140号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质检总局第140号令),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下面就通过对国家安监总局30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对比,来谈谈两者之间的区别,一、基本概念不一样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的从业人员。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发布。

这两类人员从事的作业都是比较危险的,但相对来说从事特种作业时直接接触的危险性可能会大一些。

二、主管部门不一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具体的发证分级范围,负责对考核发证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一般情况下,特种作业由安监部门管理,特种设备作业由质检部门管理,相应的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都是由对应的部门管理,在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与特种设备作业一般都是由企业的安全部门监管与管理。

三、从业条件不一样两者的从业条件基本相似,只要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都可以申请,但在文化素质方面的要求有明显的区别。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分类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分类
缆索式起重机司机
Q7
36
流动式起重机司机
Q8
37
升降机司机
Q9
38
机械式停车设备司机
Q10
39
客运索道作业
客运索道安装
S1
40
客运索道维修
S2
41
客运索道司机
S3
42
客运索道编索
S4
43
大型游乐设施作业
大型游乐设施安装
Y1
44
大型游乐设施维修
Y2
45
大型游乐设施操作
Y3
46
水上游乐设施操作与维修
Y4
47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
车辆维修
N1Leabharlann 48叉车司机N250
内燃观光车司机
N4
51
蓄电池观光车司机
N5
52
安全附件维修作业安全阀校验
安全阀校验
F1
53
安全阀维修
F2
54
金属焊接操作
按照《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的规定执行
55
非金属焊接操作
表中A1、A2、A6、A7、G6、R3、D2、D3、S1、S2、S3、S4、Y1、F1、F2项目和金属焊接操作项目中的长输管道、非金属焊接操作项目的考试机构由总局指定,其它项目的考试机构由省局指定。
23
压力管道作业
压力管道巡检维护
D1
24
带压封堵
D2
25
带压密封
D3
26
电梯作业
电梯机械安装维修
T1
27
电梯电气安装维修
T2
28
电梯司机
T3
29
起重机械作业

特殊工种目录(质监局)

特殊工种目录(质监局)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质监局)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
A1
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
A2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
A3
1
特种设备相 电梯安全管理 关管理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A4 A5
客运索道安全管理
A6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
A7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A8
一级锅炉司炉
G1
二级锅炉司炉
G2
三级锅炉司炉
9.12胺基化工艺作业
9.13磺化工艺作业
9.14聚合工艺作业
9.15烷基化工艺作业
9.16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安监总局认定的其他 作业
N3
作业 内燃观光车司机
N4
蓄电池观光车司机
N5
11
安全附件维 安全阀校验 修作业 安全阀维修
F1 F2
12
特种设备焊 金属焊接操作 接作业 非金属焊接操作
(注)

注:1.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金属焊接操作和非金属焊接操作)
人员代2.号表按中照A《1、特A种2、设A备6、焊A接7、操G作6、人R员3、考D核2、细D则3、》S的1、规S定 2、执S3行、。S4
Q7
流动式起重机司机
Q8
升降机司机
Q9
机械式停车设备司机
Q10
客运索道安装
S1
8
客运索道作 客运索道维修

客运索道司机
S2 S3
客运索道编索
S4
大型游乐设施安装
Y1
9
大型游乐设 大型游乐设施维修 施作业 大型游乐设施操作
Y2 Y3
水上游乐设施操作与维修

国家质检总局【2004】第070号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2004】第070号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经2004年12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给予以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二00五年一月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作业人员卡和发证程序,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见本办法附件。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首先向发证部门指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报名参加考试;经考试合格,凭考试结果和相应材料向发证部门申请审核、发证。

第五条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聘(雇)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管理和作业工作,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按章操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或者报告。

第二章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第六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具体分级范围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并在本省范围内公布。

对于数量较少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带压密封、氧舱维护、长输管道安全管理、客运索道作业及管理、大型游乐设施安装作业及管理等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考试;由设备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发证。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的公告(2011年第95号)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的公告(2011年第95号)

索引号:000019449/2012-13814-0260667 主题分类:通知动态
发文单位:发文日期:
公文名称:关于公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的公告(2011年第95号)
2011年第95号
关于公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的公告
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40号),国家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
注:1.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金属焊接操作和非金属焊接操作)人员代号按照《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的规定执行。

2. 表中A1、A2、A6、A7、G6、R3、D2、D3、S1、S2、S3、S4、Y1、F1、F2项目和金属焊接
操作项目中的长输管道、非金属焊接操作项目的考试机构由总局指定,其它项目的
考试机构由省局指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经2004年12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 李长江二〇〇五年一月十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程序,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见本办法附件。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首先向发证部门指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报名参加考试;经考试合格,凭考试结果和相关材料向发证部门申请审核、发证。

第五条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聘(雇)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管理和作业工作,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按章操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或者报告。

第二章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第六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具体分级范围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并在本省范围内公布。

对于数量较少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带压密封、氧舱维护、长输管道安全管理、客运索道作业及管理、大型游乐设施安装作业及管理等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考试,由设备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发证。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区别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区别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区别一、大体概念不一样: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平安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平安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的从业人员。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治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查验检疫总局统一发布。

这两类人员从事的作业都是比较危险的,但相对来讲从事特种作业时直接接触的危险性可能会大一些。

二、主管部门不一样。

国家平安生产监督治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平安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治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平安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具体的发证分级范围,负责对考核发证工作的日常监督治理。

一样情形下,特种作业由安监部门治理,特种设备作业由质检部门治理,相应的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都是由对应的部门治理,在一样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与特种设备作业一样都是由企业的平安数门监管与治理。

三、从业条件不一样。

二者的从业条件大体相似,只要年满18周岁,躯体健康,具有必要的平安技术知识与技术都能够申请,但在文化素养方面的要求有明显的区别。

特种作业人员,最低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那个地址专门指出的是申请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在部份省市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平安生产从业条件如:《浙江省平安生产监督治理局关于提高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平安生产从业条件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危化〔2020〕45号)中也专门强调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至少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特种设备培训资料

特种设备培训资料
5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
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
是指通过各级各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核, 获得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者。
1、检验人员分类: 按设备类别分:八大类设备检验人员,气瓶检验人
员, 按级别分:高级检验师、检验师、检验员; 2、无损检测人员分类: 按检测方法分:RT、UT、PT、MT、ET等 按级别分: Ⅰ(初)、Ⅱ(中)、Ⅲ(高)
复审不合格、逾期未复审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 以注销。
23
(七)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1、用人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 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和及时进行知识更新。作业 人员未能参加用人单位培训的,可以选择专业培 训机构进行培训。 作业人员培训的内容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 相关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大纲等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 复审期届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对持证 人员在4年内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不间断作业要 求和安全、节能教育培训要求,且无违章操作或者管理等 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发证部门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 术规范的规定准予复审合格,并在证书正本上加盖发证部 门复审合格章。
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依据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种类与项目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证分级管理 (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程序 (七)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责任和义务 (九)发证部门的职责 (十)罚则
项目代号 P1 P2 P3 P4 P5 D1 D2 D3 T1 T2 T3

总局第140号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总局第140号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总局第140号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第14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0年11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发布。

”二、第四条修改为:“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首先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报名参加考试。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数量较少不需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考试机构的,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考试机构。

”负责对考核发证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申请人经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持考试合格凭证向考试场所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四、删除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五、第十一条第一款改为:“用人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和及时进行知识更新。

作业人员未能参加用人单位培训的,可以选择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六、第二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用人单位可以指定一名本单位管理人员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具体负责前款规定的相关工作。

”七、第二十二条修改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

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届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对持证人员在4年内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不间断作业要求和安全、节能教育培训要求,且无违章操作或者管理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发证部门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准予复审合格,并在证书正本上加盖发证部门复审合格章。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发《江西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发《江西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发《江西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09.06.10•【字号】赣质监特发[2009]36号•【施行日期】2009.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发《江西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赣质监特发[2009]36号)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规范全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特种设备持证上岗率,预防特种设备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省局制定了《江西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置指导意见(试行)》,现下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特种设备处反映。

二○○九年六月十日江西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置指导意见(试行)一、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一)锅炉操作人员1.在用锅炉当班持证的司炉工、水处理操作人员按下列数量配备:1)蒸发量小于4t/h的锅炉(热水锅炉供热量2.8MW),司炉工、水处理操作人员不少于1名;2)蒸发量小于10t/h(热水锅炉供热量7MW),大于或等于4t/h(热水锅炉供热量2.8MW),燃煤锅炉司炉工不少于2名,燃油(气)锅炉或电锅炉司炉工不少于1名;水处理操作人员不少于1名;3)蒸发量小于或等于35t/h(热水锅炉供热量24.5MW),大于或等于10t/h (热水锅炉供热量7MW),燃煤锅炉司炉工不少于4名,燃油(气)锅炉或电锅炉司炉工不少于3名;水处理不少于2名;4)电站锅炉操作人员配备按《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执行。

2.锅炉房内有多台同时运行的锅炉,其持证司炉工应为每台锅炉人数总和的70%以上。

3.有机载热体锅炉每班持证司炉工数量,参照热水锅炉配备。

(二)压力容器操作人员1.压力容器每班次持证操作人员不少于1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大幅度调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大幅度调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大幅度调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为落实简政放权政策,适应改革发展要求,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场监管总局对2011 年6 月30 日下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进行了较大幅度的精简整合,于2019 年1 月16 日下发了新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自2019 年6 月1 日起实施。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2011 年6 月30 日质检总局公告/已废止)序号种类作业项目项目代号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A1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A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A3电梯安全管理A4 1 特种设备相关管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A5客运索道安全管理A6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A7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A8一级锅炉司炉G1 2 锅炉作业二级锅炉司炉G2序号种类作业项目项目代号三级锅炉司炉G3一级锅炉水质处理G4二级锅炉水质处理G5锅炉能效作业G6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R1 3 压力容器作业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R2氧舱维护保养R3永久气体气瓶充装P1液化气体气瓶充装P2 4 气瓶作业溶解乙炔气瓶充装P3液化石油气瓶充装P4车用气瓶充装P5压力管道巡检维护D1 5 压力管道作业带压封堵D2带压密封D3电梯机械安装维修T1 6 电梯作业电梯电气安装维修T2电梯司机T3起重机械机械安装维修Q1起重机械电气安装维修Q2起重机械指挥Q3桥门式起重机司机Q47 起重机械作业塔式起重机司机Q5 门座式起重机司机Q6 缆索式起重机司机Q7 流动式起重机司机Q8 升降机司机Q9 机械式停车设备司机Q10 客运索道安装S18 客运索道作业客运索道维修S2 客运索道司机S3 客运索道编索S4序号种类作业项目项目代号大型游乐设施安装Y19 大型游乐设施作业大型游乐设施维修Y2 大型游乐设施操作Y3 水上游乐设施操作与维修Y4 车辆维修N1 叉车司机N210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司机N3内燃观光车司机N4蓄电池观光车司机N511 安全附件维修作业安全阀校验F1 安全阀维修F212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金属焊接操作非金属焊接操作(注)注:1.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金属焊接操作和非金属焊接操作)人员代号按照《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的规定执行。

质监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分类

质监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分类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
序 号
种类
作业项目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 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相关 电梯安全管理
01
管理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客运索道安全管理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一级锅炉司炉 二级锅炉司炉
三级锅炉司炉
02
锅炉作业
一级锅炉水质处理
起重机械机械安装维修 起重机械电气安装维修
07 起重机械作业 起重机械指挥 桥门式起重机司机
塔式起重机司机
项目代 号
A1 A2 A3 A4 A5 A6 A7 A8 G1 G2 G3 G4 G5 G6 R1 R2 R3 P1 P2 P3 P4 P5 D1 D2 D3 T1 T2 T3 Q1 Q2 Q3 Q4 Q5
内燃观光车司机
蓄电池观光车司机
11
安全附件维修 安全阀校验
作业
安全阀维修
12
特种设备焊接 金属焊接操作
作业
非金属焊接操作
项目代 号
Q6 Q7 Q8 Q9 Q10 S1 S2 S3 S4 Y1 Y2 Y3 Y4 N1 N2 N3 N4 N5 F1 F2
(注)
注:1。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金属焊接操作和非金属焊接操作)人员代号按 照《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的规定执行。 2。 表中 A1、A2、A6、A7、G6、R3、D2、D3、S1、S2、S3、S4、Y1、 F1、F2 项目和金属焊接操作项目中的长输管道、非金属焊接操作项目 的考试机构由总局指定,其它项目的考试机构由省局指定.
序 号
种类
作业项目
门座式起重机司机
缆索式起重机司机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样式和编号方法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样式和编号方法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样式和编号方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3.30•【文号】质检办特[2005]86号•【施行日期】2005.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样式和编号方法的通知(质检办特[2005]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证书)样式和编号方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现公布的新式证书,自2005年7月1日起正式启用。

自2005年7月1日起,各地不得再向行政相对人颁发旧式证书。

二、已经颁发的旧式证书仍然有效。

在有效期满复审时进行更换。

三、为落实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动态监管,各地应当严格按照公布的编号方法进行证书编号。

附件:1.证书样式2.证书编号方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00五年三月三十日附件1:证书样式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作││定》的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业││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人││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需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员││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证││作业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遵守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意事项││特种设备││1.本证的持有者,需经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证││││后,方可从事批准和聘用项目范围内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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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种类
作业项目
门座式起重机司机
缆索式起重机司机
流动式起重机司机
升降机司机
机械式停车设备司机
客运索道安装
08
客运索道作业
客运索道维修 客运索道司机
客运索道编索
大型游乐设施安装
09
大型游乐设施 大型游乐设施维修
作业
大型游乐设施操作
水上游乐设施操作与维修
车辆维修
10
场(厂)内专用 机动车辆作业
叉车司机 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司机 内燃观光车司机
蓄电池观光车司机
11
安全附件维修 安全阀校验
作业
安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阀维修
12
特种设备焊接 金属焊接操作
作业
非金属焊接操作
项目代 号
Q6 Q7 Q8 Q9 Q10 S1 S2 S3 S4 Y1 Y2 Y3 Y4 N1 N2 N3 N4 N5 F1 F2
(注)
注:1.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金属焊接操作和非金属焊接操作)人员代号按 照《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的规定执行。 2. 表中 A1、A2、A6、A7、G6、R3、D2、D3、S1、S2、S3、S4、Y1、 F1、F2 项目和金属焊接操作项目中的长输管道、非金属焊接操作项目 的考试机构由总局指定,其它项目的考试机构由省局指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
序 号
种类
作业项目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 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相关 电梯安全管理
01
管理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客运索道安全管理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一级锅炉司炉 二级锅炉司炉
三级锅炉司炉
02
锅炉作业
一级锅炉水质处理
二级锅炉水质处理 锅炉能效作业
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 03 压力容器作业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
氧舱维护保养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
04
气瓶作业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
液化石油气瓶充装 车用气瓶充装
压力管道巡检维护 05 压力管道作业 带压封堵
带压密封 电梯机械安装维修
06
电梯作业 电梯电气安装维修
电梯司机
起重机械机械安装维修 起重机械电气安装维修
07 起重机械作业 起重机械指挥 桥门式起重机司机
塔式起重机司机
项目代 号
A1 A2 A3 A4 A5 A6 A7 A8 G1 G2 G3 G4 G5 G6 R1 R2 R3 P1 P2 P3 P4 P5 D1 D2 D3 T1 T2 T3 Q1 Q2 Q3 Q4 Q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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