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备交接的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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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备交接的管理暂行规定针对我矿目前设备交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设备交接行为,明确责任,特制定本规定,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1. 新安装设备的交接与正式验收一并进行,安装单位经初验合格后写
出交接验收申请及交接设备清单交机电科、仓储中心各一份,机电科在接到申请2日内组织验收。安装单位不及时提交申请,造成已移交使用单位使用未办理交接手续的对安装单位负责人每拖一天罚款200元。
2. 各单位由于施工地点变更或其他因生产安排需要进行设备移交时,
必须在撤出原施工地点一个工作日内写出书面申请并附交接设备清单,经机电矿长、生产矿长签字同意后交机电科、仓储中心各一份,由机电科在2日内组织交接。否则,不及时移交一经查出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
3. 新安装工程经验收合格后,交接验收当日接收单位必须更改接收设
备的包机,将设备纳入本单位管理。验收不合格或所安工程的设备完好率达不到100%的,对安装单位正职罚款300元,副职及技术员罚款200元,设备仍归安装单位管理,待验收合格后再进行交接;
接收单位不按期更改包机对接收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
4. 设备移交验收中提出的问题由交出方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交接
当日接收单位必须将包机改完,纳入本单位设备管理。经验收低于设备完好标准的设备按不完好处理,计入交出方的设备完好率考核;接收单位不按期更改包机对接收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
5. 各类交接验收提出的问题由机电科以整改表的形式下发,责任单位
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合格,到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每条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并每条扣月底设备完好率1%。机电安监员及接收单位复查,机电科监督执行。
6. 设备交接的交接手续由仓储中心负责办理,并出具设备交接单。
7. 设备交接验收中提出的需整改的问题,在整改合格前不对接收单位
进行考核。
8. 被通知的各参与交接验收的各单位必须按时参加,否则对责任单位
负责人罚款100元。因各种原因造成交接验收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罚款300元,恶意抵触的罚款500元,机电科监督执行。
9.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