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成立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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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成立之前,药品监管领域处于九龙治水、责任不明的局面。1998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合并经贸委下的国家医药管理局、卫生部的药政局和中医药管理局的职能,成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隶属国务院。该局享受副部级待遇,承担药品从研制、审批、生产到销售的全方位监管职能。在中央政府直属机构序列中单独设一个统一监管药品工作的部门,建国以来,尚属首次。自此,全国7000多家药品生产企业、16000多家药品批发公司、60000多家药品零售企业,全部归属国家药监局监管。对于药监局的组建,当时就有各种不同的声音。“从机构改革角度看,以国家医药管理局主导建立国家药监局是一个合理的选择。但是从监管角度看,用一个不太严谨的比喻,就是一个类似中国医药总公司的机构把原来监管它下属企业的卫生部药政局合并了。”一直研究中国药品监督体制的南开大学宋华琳博士说,“被监管者主导监管者成立了新的监管机构”。业内人士也指出,在很多省份,都是省医药公司代替药品管理局行使医药管理的职能,由此便使得很多医药公司的人员成为地方药监局的人员主体。“一般是医药公司的总经理去当地方药监局局长,而副总理成为医药公司总经理。”。由此造成的是,地方药监局官员和制药企业的关系比国家局更要紧密。药监系统的主要官员大多是以前行业管理体制继承下来,具有强烈的企业背景,与企业有着天然的“父子”关系。这其实已经为药监局出现今天的结局埋下了隐患。

2000年6月7日,药监系统机构改革做出第二次重大调整,省级以下药监系统从隶属各个地方行政机构变为垂直管理,省一级药监部门的财权和人权仍在地方政府,但由国家药监局实行统一的行业管理。

由于省级及省级以下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不统一,监督管理力量分散,地方保护主义盛行,有的甚至官商勾结,沆瀣一气,严重影响监督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因此改革药品管理体制,势在必行。直至2002年8月12日,一个全国集中统一、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药品监管机制初步形成。

由于是行业管理而非直接领导,这种体制也导致国家药监局的很多工作很难展开。即如果国家局要求查处地方违规药厂的话,要是涉及到地方利益,在地方政府影响下,地方药监局未必100%服从,而它不服从,国家局也不能直接影响地方局领导的职位。这样的体制也导致了官商之间的利益链很难被打断,反而造成了监管冲突,而至随后的监管孱弱。“宋华琳说。

市场经济发展到现在这个阶段,条块分割、政出多门的监管方式已经暴露出一些弊端,比如说职能交叉、权责脱节、遇事扯皮等。医药卫生是一个复杂的体系,统起来管便于协调各方面关系。

医改第七套方案主笔、北京大学经济与人类发展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顾昕看来,大部制的建立不是目前公共卫生和医改工作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大卫生’部这一概念主要还是为了在一个统一的部门下,对于医疗卫生体制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反过来看,如果成立一个‘大卫生’部,其下属各司局之间仍然存在着

各自的利益,为了保护各自利益,相互扯皮的现象还是会存在。这样一来,即使同属于一个‘大卫生’部之下,问题仍然不会得到很好解决。“顾昕说。

对于药监局回卫生部,此前南开大学宋华琳博士曾指出:如果大卫生部只是个概念,还和原来一样,那都治标不治本。因为问题关键是如何实现制约制衡和公开透明,而不是一个追求”归谁“的机构改革就能解决的。

药品监管回到卫生部,必须是一个独立的监管机构。但独立监管对中国政府机构改革是一个大事情,不能随随便便。从1998年开始,其工作程序已经基本成熟,应该再进行改造和保持相对独立,将其中立性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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